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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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一、木材加工产业的税收特点1.税收频次较高。

木材加工企业是生产型企业,一般情况下,木材加工企业会涉及到进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税收频次较高。

2.税收征收标准不确定。

木材加工企业所生产的木制品属于各种不同等级的产品,其价格、价值、特征各异,给税收征收标准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3.税收遵从评估难度大。

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是大宗商品,产品的数量、种类、规格等均需要进行统一评估,并和纳税额进行关联。

这一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4.税收征收过程中容易出现漏税等不合规行为。

木材加工产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其纳税对象繁多、税收关联性广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关系复杂,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查缴、评估和征收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漏税等不合规行为。

5.税收管理难度大。

由于木材加工产业的复杂性,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加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木材加工产业税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的优化方向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1.进一步明确木材加工产业的纳税对象和范围。

明确木材加工企业的纳税对象,对其纳税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消除税收管理中的模糊地带。

同时,对于参与木材加工产业的相关企业、个人等,也要明确其纳税对象和范围。

2.加强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提高税收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税收执法能力建设。

加大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增强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完善税收征收标准。

根据木材加工企业所生产的木制品的不同等级和特征,进行统一的税收征收标准划分,提高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引言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税务成为了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对于木业企业而言,因其特殊的产业属性,税务问题显得更加复杂和繁琐。

因此,木业企业必须通过正确的税务筹划来最大化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木业企业税务现状在木业企业中,最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此外,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较小的税种。

针对不同的税种,在税务筹划中需要考虑各种合法的减税措施。

例如,在增值税方面,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差异化的减免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折旧、费用扣除等方式来减轻纳税负。

木业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增值税方面在增值税方面,木业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规模较小的木业企业,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同时,根据税法规定的减免措施,木业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税率计算方式,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木业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筹划的重点在于合理地利用法定折旧、成本与费用扣除,以及纳税调整等措施。

一方面,木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合理调整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木业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限额,充分利用各项成本与费用扣除,如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等,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

此外,木业企业可以利用纳税调整措施,如捐赠公益事业、投资新技术等,来减轻纳税负。

其他税种方面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比,其他税种的税负较低,因此在税务筹划中可视为附带性的因素。

针对其他税种,木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措施,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

结论正确的税务筹划可以大大减轻木业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在执行税务筹划方案时,应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保证筹划效果的最大化。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简介木业产业作为中国传统的产业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木业产业健康发展,对木业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介绍木业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旨在为木业企业提供税务优惠政策的支持,减轻木业企业负担,提升木业企业的竞争力。

木业企业税务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1.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为了支持木业产业发展,国家针对木业企业实施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的政策措施。

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税所得额在1,200万元及以下的,税率为15%;应税所得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25%。

2.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木业企业,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年度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年度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木业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15%的税率纳税;企业取得“双软认证”证书,按照15%的税率纳税。

税前优惠政策1.节能减排税前扣除对于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可以享受节能减排税前扣除政策。

木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可以扣除相关成本,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2.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木业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

木业企业税务筹划案例案例一:青岛木业有限公司青岛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木材加工和木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

公司在开展木业生产的同时,也非常注重税务筹划。

该公司在识别税务优惠政策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制定了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的税务筹划方案。

该企业通过落实节能减排、研发费用等税前扣除政策,有效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同时,该企业还在优秀职工奖励、社保缴纳等方面进行积极的规划,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减税空间。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XX县国家税务局八达税务分局XX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共有6家,经营范围主要是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

2005年至2007年,行业平均最高税负8.50%、最低税负3.44%,均高于全市平均税负,全县平均税负在全市同期税负中没有出现预警现象。

单体木材加工企业最税负10.69%、最低税负0.63%。

现根据XX县木材行业特点、木材行业全县税负水平,选择了累计税负低的两个企业进行评估剖析。

一、工艺流程及行业关系二、XX县木材行业趋势图1、2005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2、2006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3、2007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三、XX县两个木材加工企业趋势图1、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2、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趋势图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四、行业结构及特点分析全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共有6户,规模小、资金少,经营项目有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多种经营范围中各有侧重。

纯锯材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60%、纯拼板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为90%而以板皮(锯材加工附产品)加工拼板出材率为70%、纯木制品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85%,侧重于锯材加工企业平均出材率偏低,侧重于拼板加工企业出材率偏高,大规格原木出材率偏高、小原木出材率偏低。

税负受地方政策、加工期、销售期影响,短期内各企业税负不稳定,长期中全县企业平均税负相对稳定。

五、木材加工行业易偷税漏税的环节及分析。

1、原材料的采购原材料的主要来源在XX县主要受地方林业政策中采伐指针的影响,XX县地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交界,其它省过境原木、不法分子在高利润条件上非法采伐和超采伐指针的原木也占相当一部份。

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部分行业增值税考核指标参数卷烟行业一、行业征管困难(一)集团公司在总部会计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评估难以有效开展,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缺乏实物监控手段。

(2)卷烟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后,受金融体制制约,存在增值税核算与申报缴纳分离的现实,增加了增值税征税难度。

(三)跨省市改制的卷烟工业企业的主厂和分厂之间分配的原辅材料和卷烟价格,主管税务机关难以控制。

逃避国家垄断管理、违法生产经营或隐瞒销售、人为调控关联交易价格是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评价指标参数(一)滤棒标准消耗量参考指标(二)主要原材料标准消耗参考指标(3) 增值税弹性(四)2006年行业平均增值税税率:10.54%2007年1-11月:11.51%三、评价方法根据卷烟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增值税管理情况,增值税的独立核算和缴纳按规定进行。

采用以下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分析。

(一)投入产出法1、滤棒采购数据比较全国滤棒(滤棒醋酸纤维丝束或烟用丙烯纤维)生产企业有醋酸纤维、醋酸纤维、醋酸纤维和惠安化工厂等,卷烟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负责当地卷烟生产企业采购的滤棒数量和金额,可以由上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并进行采购比较以测算产量。

2、产出计量评价期内产品产量(分产品种类)=评价期原辅材料投入总量(分产品种类)/单位产品标准消耗量评价期原辅材料投入总量期间(按产品类型)=原材料及辅料期初存货数量+本期存货数量-期末存货数量三、销售收入的计算评估期内应纳税销售收入(按产品种类)=评价期内产品销量×单箱平均售价的销售收入差额=评价期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同期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上述方法,购买的烟叶、卷烟纸和包装纸也可以用来验证和纠正t 估计的销售收入。

具体方法同上。

原材料采购金额可直接由企业要求填报并与国家计划核对。

(二)计划分析法按照现行制度,卷烟生产企业隶属于各级烟草公司,卷烟年度总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对卷烟销售价格进行核对。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增值税纳税评估是指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评估和评价的过程。

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分析,可以评估其纳税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方法以及一些常见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方法1.比较法:将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状况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其纳税额、纳税负担比例等指标,来评估其纳税的合理性和风险程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同行业企业纳税情况相对稳定的情况下。

2.趋势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历年的纳税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来评估其纳税状况的变化趋势和稳定性。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评估纳税人的发展动态和风险程度。

3.比例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额与其产值、销售收入等关联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来评估其纳税的合理性和风险程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纳税评估。

4.财务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包括利润、资产负债表等指标,来评估其纳税状况和风险程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财务信息相对完备和准确的纳税人。

1.纳税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指标。

纳税额越大,说明纳税人的税负较重,但也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性较高。

2.纳税负担比例:计算纳税额与净销售额(或净收入)的比值,用来衡量纳税负担的重量。

纳税负担比例越高,说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相对较重。

3.行业平均纳税负担比例:通过对同行业企业纳税负担比例的统计分析,计算得出的行业平均值。

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比例与行业平均值进行比较,可以评估其纳税的合理性。

4.稳定性指标:衡量纳税人纳税状况的变化稳定性,例如纳税额的变异系数、纳税负担比例的变异系数等指标。

稳定性越高,说明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相对稳定。

5.纳税申报准确率:衡量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指标。

准确率越高,说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比较合规,并且遵循税法规定。

综上所述,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包括比较法、趋势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和财务分析法等。

3-依托帐务评估,深挖涉税疑点,实现税款增收

3-依托帐务评估,深挖涉税疑点,实现税款增收

依托帐务评估深挖涉税疑点实现税款增收——某木制品加工企业纳税评估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某木制品加工企业,系2006年10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26日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1月14日转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29日取得出口退税资格。

该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家具的制造出口。

主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归国税部门管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该纳税人近3年申报经营情况:二、确定对象纳税评估系统承接税收分析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确定为评估对象,评估编号为YJ370000000906011002901和YJ370000000906010132499,相关预警数据如下: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预警:销售额3214442.95元,免(抵)退销售额2923174.47元,当期应纳税额48576.53元,免(抵)退税额48576.53元,税负率1.51%,低于预警线0.16个百分点。

商品出口额增长异常预警:商品出口额223116.00USD,上年同期0.00USD。

三、信息采集结合预警信息,分局通过Ctais2.0和深入企业财务室、生产场地等方式采集了企业生产经营和申报相关数据:(一)生产经营情况(二)增值税进项抵扣情况2008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情况:2008年木材普通发票抵扣情况:该公司2008年取得木材普通发票抵扣联21张:2009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情况:2009年木材普通发票抵扣情况:该公司2009年取得木材普通发票抵扣联11张:2009年进口完税凭证抵扣情况:该公司2009年共取得进口完税凭证2张,税额分别为17016.83元和14742.57元,未发现问题。

(三)数据分析1、根据该纳税人信息,2008年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51%和39.49%,而2009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10.15%和89.85%,变化很大,怀疑存在虚假申报等问题,需要对其生产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核实。

税务系统木板材行业管理指引

税务系统木板材行业管理指引

税务系统木板材行业管理指引木板材行业,这在咱们的经济生活中可算是个重要角色啦!税务系统对它的管理那也是相当关键。

就说我认识的一位老李吧,他在一个不大不小的城市经营着一家木板材厂。

刚开始那几年,他对税务这一块真是一头雾水。

啥发票管理、税款计算,搞得他晕头转向。

咱先聊聊木板材行业的特点。

这木板材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可不少。

从原木采购,到加工制作,再到市场销售,每一步都和税务息息相关。

比如说采购原木,得搞清楚供应商能不能提供合规的发票,不然税务核算就容易出岔子。

税务系统对木板材行业的管理,首先得从登记注册抓起。

新成立的木板材企业,得老老实实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把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啥的都交代清楚。

这就好比给企业建个“税务户口”,方便后续的管理和服务。

然后是发票管理。

发票可是税务的重要凭证,一点儿都不能马虎。

木板材企业得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不能虚开、乱开。

曾经有个小厂子,为了多赚点钱,虚开发票,结果被税务部门查了个正着,罚了不少款,那真是得不偿失。

再说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

木板材行业的税种不少,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等等。

每种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期限都有讲究。

有的企业老板不重视,错过了申报期限,不仅要补交税款,还得交滞纳金,真是亏大了。

税务部门也会经常给木板材企业提供纳税辅导和培训。

就像老李,参加了几次培训后,慢慢搞懂了税务的那些事儿,企业的财务管理也越来越规范。

对于木板材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得好好把握。

比如,如果企业采用了环保的生产工艺,或者是扶持了当地的林业发展,说不定就能享受到税收减免。

总之,税务系统对木板材行业的管理,既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也是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希望像老李这样的木板材行业从业者,都能在税务的规范管理下,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不知道您觉得我写的怎么样?要是还有啥需要改进的地方,您尽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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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 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

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 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

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

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要紧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不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点林业局系统。

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要紧渠道;原材料种类要紧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打算经济的阻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爱护工程”的进展战略。

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进展特色经济”、“林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进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

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讲明。

附件1: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讲明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

各地锯材产品平均产销率90%以上。

随着“原木不出局、延长产业链”经济策略的实施,锯材加工行业将会长期存在和稳步进展,是一项重要经济税源进展行业。

一、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一)行业特点1、原材料——材种要紧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木、杨木、白松、红松、水曲柳、柞木、椴木、榆木、色木等。

原料来源有林业局统一调拨优等材、一般原木、火烧木、薪碳材,企业自行购买、收购的山场采伐剩余物和贮木场造材截头剩余物,原材料价格逐年上升。

2、产成品——加工的锯材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方材、板材和小料。

有的锯材产品直接销往上海、河北、山西等外地市场用于建筑、装修、家具,有的用于本企业刨光板、集成材、细目工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的精深加工。

3、生产设备——要紧采纳圆锯、带锯、截锯等机械设备。

(二)工艺流程原材料选购→倒运→归楞→造材→上料→截锯→分选→码垛→入库二、税收治理难点(一)要紧的进项税凭证为原木发票,因没有纳入“金税工程”税控系统监控,因此真假票上识不困难。

另外农产品收购凭证仍然自行填开,原材料购进的数量、价格、材质难以及时准确操纵。

(二)限于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的匮乏,生产出的各类产品结构、数量、库存难于准确计量。

(三)由于该行业产品专门多直接进入外地生产消费市场,存在不开发票、现金交易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隐瞒销售收入难以查处。

产品销售的时刻、种类、价格、数量难于及时准确监控。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数量难以准确掌握,如纳税人将产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对外赠送等。

(五)有的纳税人与外地企业属联营关系,结算时刻、方式、定价确定有一定难度。

(六)承接零星带料加工业务的结算情况难以掌控。

三、偷税的要紧手段(一)虚增、虚抵进项税:企业通过取得假发票的形式虚增当期进项税额,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这种进项税的虚抵不仅包括原材料采购方面,在电力、辅助材料及运费等方面也存在这种隐患。

(二)隐瞒销售收入:对当期销售、自用及赠送的产品采纳隐瞒或转移销售收入的方法减少当期销项税金。

(三)关联企业问题:销方与购方为关联企业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转移定价和利润的情况。

(四)体外循环不入帐。

(五)承担带料加工业务未如实入帐申报。

(六)将主产品——板方材按副产品——小材小料入库、销售、结算、申报,且其边角余料的处理、利用是否不纳入帐务核算。

四、评估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信息来源1、纳税人“一户式”档案信息;2、测算期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3、“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综合数据治理等网络系统;4、纳税人财务帐簿报表核算资料,及直接与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的车间主任、销售经理、核算员、技术员等调查了解、分析比对取得的情况和信息;5、第三方信息。

(1)通过林业局掌握拨材的打算、材质、渠道、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

(2)通过资源局掌握各期产品销售的时刻、数量等。

(3)通过林产工业公司猎取生产进度、库存数量、料费消耗行业定额标准、成本利润情况等。

(4)通过木材调运处掌握各类产品销售的形势、渠道、价格、方式、数量等。

(5)通过供电和劳动部门猎取各期直接生产耗电量、人工费标准等。

6、比邻地区同行业相关数据信息。

对全省和省外同行业信息采集比对,通过评估产生的税负、投入产出、电耗等作为参照和借鉴。

7、国家和各级政府公布的政策变动等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指标信息。

(二)指标体系的设定依照锯材产品生产的特点、工艺和税收监控难点,设定5项监控指标:1、税收负担率平均税负——4.81%,最低下限3.29%。

2、投入产出率⑴材质①标准地拨材(18㎝以上):69.83%,最低下限63%。

②综合剩余物:42.78%,最低下限39%。

⑵材种以兴安落叶松、红松、椴木、白松出材率为基点,水曲柳低5个百分点,桦木出材率少7个百分点,柞木、榆木少10个百分点,杨木、樟松出材率多2个百分点。

⑶产品结构标准地拨材=(板方材+小材小料+边角余料+锯末)÷投入原材料数量×100%=板方材49%+小材小料21%+边角余料20%+锯沫8%=98%3、电力定额消耗指标⑴加工标准材每立米成品耗电量:11.44千瓦/千瓦,幅度10千瓦/立米——14千瓦/立米⑵加工剩余物每立米成品耗电量:24.35千瓦/立米,20千瓦/立米——30千瓦/立米4、人工费定额指标经测算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47.45元/立米,幅度35元/立米-55元/立米5、成本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2.88%,幅度10%——18%(三)指标峰值考虑的因素1、税收负担率:纳税评估要紧是对一个企业纳税能力的评估,而最能反映纳税能力的指标确实是税收负担率。

因此,我们依据纳税评估的“假定理论”,借鉴外地先进的评估经验,在当期原材料全部投入生产、没有中间产品和期末库存产品、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的环境下,测算的税收负担率。

实行购进扣税法政策下的原料、产品库存的大小变动和季节性生产对各期税收负担率产生一定的阻碍。

2、投入产出率:木材生产加工行业工艺比较简单,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形成生产链条短,投入产出相对直观,可有效操纵企业的产品库存与销售数量。

原材料的材种、材质、径级,产品的不同规格等对投入产出率有一定的阻碍。

3、电力定额:依照生产工艺和采纳机械设备情况,要紧的能耗是生产用电。

因此把电耗作为一项监控指标,量化耗电量与产品产量的关系,形成可用的单位产品耗电定额。

但在运用本指标时要注意季节性阻碍(冬季高于其他季节)。

4、人工费定额:鉴于锯材加工企业逐步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各环节生产定额治理和托付生产、工费承包治理形式的普遍采纳,生产环节各要素中人工费支出的量化程度和与产品产量关联的紧密程度逐渐加强,为人工费支付定额核算奠定基础,能够通过生产全过程或某个环节的人工费支出监控产品的产量。

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县、区由南向北呈递增趋势,城区企业高于乡镇、林场企业;不同的季节有一定的差异——秋季和冬季高于春季、夏季。

5、成本利润率: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

同时与税收负担率相照顾,并为下一步进行企业所得税评估打下基础。

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原材料购进和产成品销售价格异常涨落及变动的幅度是否同步对本指标阻碍较大。

(四)采纳的评估方法1、税负分析法:通过税负异常,不仅“找问题”,要紧来“找方向”,重点审查进项税金、销项税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异常变化情况。

2、投入产出法:依照产出率和投入生产原材料数量,推算产量、清点库存、倒挤销量,计算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额相比较,发觉可能存在的少计收入、虚列进项的问题。

3、能源消耗法:能够通过供电局第三方抄表信息和企业取得电费发票,掌握企业评估期的生产耗电总量,与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相比较,推算出评估期产品生产入库、销售申报的数量是否准确。

4、工时耗用法:通过劳动部门批复的工资单、劳动保险费收据、企业考勤记录表、生产核算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单、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底稿等确定核实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人工费数量,与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定额比较分析,推算出评估期的产品生产入库数量和申报销售数量的准确程度。

5、经营成本推算法:企业的产品成本利润率能够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获得,也能够从企业的其他财务资料中取得,确定嫌疑。

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五、约谈和实地核查要点(一)数据信息采集。

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按着前面提到的信息来源渠道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

应科学设计好《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方式、渠道、时刻和时限。

附:纳税人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锯材加工)(二)案头审核分析。

依照纳税评估所属期,对纳税评估对象《数据信息采集表》和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资料等进行归集、汇总、审核、分析,制作《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

附: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锯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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