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纳税评估参考指标和部分税种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及使用方法(1)

中财讯瑞昌财学院纳税评估参考指标和部分税种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及使用方法一、纳税评估参考指标税局在每季季后25日向发布如下指标:(一)全省国内生产总值。
数据来自省统计局统计月报。
(二)全省及各市税收完成情况。
数据来自税收会统月报表。
(三)全省及各市当年税收应征入库率。
税收应征入库率=当年累计入库税收÷当年实现应征税收×100%。
(四)全省及各市欠税增减率。
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余额-年初欠税余额)÷年初欠税余额×100%。
(五)全省宏观税负。
全省宏观税负=全省税收完成情况÷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00%。
(六)全省及各市重点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本行业入库税收÷本行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00%。
数据来自全省重点税源企业报表。
(七)重点行业税负预警指标。
二、营业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及使用方法(一)缴纳营业税变动系数缴纳营业税变动系数(A)=(本期申报营业税款—基期申报营业税款)÷基期申报营业税款预警值:A<—0.2测算结果分析:通过本指标分析评估对象本期申报税款与基期申报税款是否出现突减现象,若申报税款下降幅度超过0.2,预警提示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申报不实问题。
(二)营业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A)=本期营业税申报数÷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营业税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B)=某行业本期营业税申报数÷某行业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一般情况下行业营业税平均税负为营业税税率)预警值:A—B<0测算结果分析:对于不同行业或一个纳税人提供多种不同税目、税率的劳务,评估对象的实际测算税负如果等于营业税税率,说明纳税人足额进行了纳税申报,低于同行业营业税税率,应首先分析评估对象是否存在减免税、抵减税款或差额征税情况,否则可能存在混计收入、申报不实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颁布时间:2005-3-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国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推出通知(doc 29页)

国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推出通知(doc 29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2005-03-11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大企业2(含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 千户集团数据采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
(1.0分)A 千户集团会计B 千户集团财务负责人C 千户集团数据联络员D 千户集团法人代表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印发《千户集团数据联络员管理办法》通知》(税总企便函〔2017]9号规定:第三条千户集团总部设置独立或兼职联络员1名,与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直接对接,是千户集团数据采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 2018年度千户集团涉税电子财务数据采集主要涉及年度为()。
(1.0分)A 2016年度、2017年度B 2015年度、2016年度C 2014年度、2015年度D 2017年度、2018年度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千户集团涉税电子财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8〕45号)规定:二、采集年度和内容。
(一)采集年度。
此次涉税电子财务数据采集主要涉及2016年度、2017年度。
3. 2018年,某千户集团需要采集涉税电子财务数据,其主要采集内容是()。
(1.0分)A 会计核算类、部门架构类、报告类B 财务报表类、会计核算类、报告类C 财务报表类、会计核算类、公开信息类D 会计核算类、公开信息类、部门架构类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千户集团涉税电子财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8〕45号)规定:二、采集年度和内容。
(二)采集内容。
此次采集内容包括财务报表类、会计核算类、报告类等3类数据。
4. 2018年度千户集团开展涉税电子财务数据采集工作采取的模式是()。
(1.0分)A 成员企业对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对省税务机关、省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B 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省税务机关对集团总部、税务总局对省税务机关C 成员企业对集团总部、省税务机关对集团总部、省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D 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省税务机关对集团总部、省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千户集团涉税电子财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8〕45号)规定:三、采集方式和时间。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增值税纳税评估是指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评估和评价的过程。
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分析,可以评估其纳税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方法以及一些常见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方法1.比较法:将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状况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其纳税额、纳税负担比例等指标,来评估其纳税的合理性和风险程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同行业企业纳税情况相对稳定的情况下。
2.趋势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历年的纳税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来评估其纳税状况的变化趋势和稳定性。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评估纳税人的发展动态和风险程度。
3.比例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额与其产值、销售收入等关联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来评估其纳税的合理性和风险程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纳税评估。
4.财务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包括利润、资产负债表等指标,来评估其纳税状况和风险程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财务信息相对完备和准确的纳税人。
1.纳税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指标。
纳税额越大,说明纳税人的税负较重,但也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性较高。
2.纳税负担比例:计算纳税额与净销售额(或净收入)的比值,用来衡量纳税负担的重量。
纳税负担比例越高,说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相对较重。
3.行业平均纳税负担比例:通过对同行业企业纳税负担比例的统计分析,计算得出的行业平均值。
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比例与行业平均值进行比较,可以评估其纳税的合理性。
4.稳定性指标:衡量纳税人纳税状况的变化稳定性,例如纳税额的变异系数、纳税负担比例的变异系数等指标。
稳定性越高,说明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相对稳定。
5.纳税申报准确率:衡量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指标。
准确率越高,说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比较合规,并且遵循税法规定。
综上所述,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包括比较法、趋势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和财务分析法等。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1.税收收入增值税是按照企业增值额和相应税率计算纳税的,因此,税收收入是评估增值税纳税水平的重要指标。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计算其增值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比较不同企业的增值税贡献情况。
2.纳税人数纳税人数是衡量增值税负担的指标。
纳税人数较多,说明企业数量多,税基广泛,税收分布相对均匀;纳税人数较少,说明税基狭窄,纳税主体较为集中。
通过比较纳税人数的变化,可以评估增值税征收政策的效果。
3.累计纳税额增长率累计纳税额增长率是评估增值税税源规模的指标。
通过计算不同年度的累计纳税额增长率,可以评估增值税税源规模的增长速度,判断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能力和管理水平。
4.纳税人税收贡献度纳税人税收贡献度是评估企业纳税能力的指标。
可以通过计算不同企业的纳税额占总纳税额的比例,比较不同企业的纳税能力和税收贡献情况。
5.纳税人遵从度纳税人遵从度是评估企业遵守税法纳税的指标。
可以通过计算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次数和被罚款金额,反映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税法执行情况。
1.纳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利润和相应税率计算纳税的,因此,纳税收入是评估企业所得税纳税水平的重要指标。
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比较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贡献情况。
2.纳税人数纳税人数是衡量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指标。
纳税人数较多,说明企业数量多,税基广泛,税收分布相对均匀;纳税人数较少,说明税基狭窄,纳税主体较为集中。
通过比较纳税人数的变化,可以评估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的效果。
3.累计纳税额增长率累计纳税额增长率是评估企业所得税税源规模的指标。
通过计算不同年度的累计纳税额增长率,可以评估企业所得税税源规模的增长速度,判断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能力和管理水平。
4.纳税人税收贡献度纳税人税收贡献度是评估企业纳税能力的指标。
可以通过计算不同企业的纳税额占总纳税额的比例,比较不同企业的纳税能力和税收贡献情况。
5.纳税人遵从度纳税人遵从度是评估企业遵守税法纳税的指标。
总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税法遵从,强化税源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工作,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申报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综合判断其纳税遵从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程度,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服务与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依法实施、专业管理、分工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统筹安排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实施一次评估、各税联评,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评估后发现新线索的,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
同一年度内,对列为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再实施纳税评估。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制约,实现纳税评估过程控制和任务推送,共享信息资源和评估成果,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税务机关要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得再向纳税人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应提出采集计划,实行统一采集、部门共享。
第二章初步审核第八条初步审核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各类涉税信息,分析识别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风险,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运用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和税务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以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针对纳税人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纳税评估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风险识别参数,建立风险特征库等,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第十条初步审核可采取计算机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通用指标及功能(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一、税负对比分析法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
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
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
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
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
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
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
(2)政策性因素。
出口企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
(3)价格因素。
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
(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应纳税额增长率弹性系数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 其中: %100⨯-=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长率 %100⨯-=基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当期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
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
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100%。
其中: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业增加值2.评估方法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投入产出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较为单一的工业企业。
由于测算、分析侧重的内容和角度不同,不同的行业适用的投入产出测算指标和模型不同,以及投入产出表现形式的不同,分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定耗的分析;按其侧重面的不同可分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废料的产出及再利用率、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定额的分析等。
(一)投入产出比模型: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应用中该模型的分析重点是: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单位产品定耗模型的应用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
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
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2)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3)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企业可利用该法关联分析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四、能耗测算法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该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
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评估模型: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此法就是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正常的企业非生产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记。
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将电转售其他企业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抵进项情况;对需要由电费推算用电量的,应考虑扣除企业缴纳的基本电费。
(2)应加强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联系,核实企业用电、水量等数据的真实性。
同时,要求纳税人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电力、自来水发票复印件;或利用金税工程中供电系统的抄税信息核实。
(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
对能耗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五、工时(工资)耗用法工时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耗用生产时间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时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工资耗用是生产耗用工时反映在货币上的金额表现。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
由于工时在纳税人的账面不反映,不易于收集。
工时往往反映在工资上。
这部分工资仅仅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即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部分,可以在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账簿、凭证中直接反映。
评估模型: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该方法主要是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或者关键生产环节工时(工资)标准应相对稳定,相关数据应易于收集和计算;(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时(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3)生产工时总量(工资总额)的所属期要与生产产品的所属期配比。
六、设备生产能力法设备生产能力法是指主要生产设备在原料、动力和人员等正常运转下产出的能力。
可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
在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有一定出入。
随着各个行业国标、强制性国标及行业管理标准的出台和完善,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设计生产能力。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造纸业、水泥制造业、微粉、发电等行业。
该方法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评估模型: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该方法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设备生产能力可从随机文件中得到。
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
产品说明书对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较为重要;(2)实地查看时要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3)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