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1-4
合同法第5章

合同法第5章合同法第5章:责任和违约责任引言合同法第5章是中国合同法的重要章节,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和违约责任问题。
本文将从合同法第5章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第5章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法第5章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5章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达成合同。
(二)信义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法第5章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帮助,协助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三)保密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5章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法第5章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履行相应的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等。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合同法第5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形式,具体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违约责任的范围:合同法第5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合同价款、利息、损失、利益、违约金、实际损失等。
四、合同法第5章的适用合同法第5章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并通过违约责任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法第5章的启示合同法第5章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努力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五章-精选文档

—— 在 这 种 情 况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5-4
甲方卖给乙方 100万元的茶叶,乙方应 于2000年10月1日付款。甲方曾欠乙方50 万元蔬菜款,应于 2000 年 9 月 1 日付款。 至 2000 年 9 月 20 日,甲方将 100 万元的债 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受让该债权后要求乙 方偿付。 ——乙方可以甲方尚欠 50 万元蔬菜款 为由主张抵销权,只付给丙方50万元。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四)从债务的转移 参考案例5-6 (五)债务转移与保证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借给乙方100 万元人民币,乙方除到期返还100万本
金外,还要给甲画一幅肖像充抵利息,
因为乙方是著名画家。当100万本金债 务转移时,乙方给甲画一幅画的从债
务不发生转移。
合 同 法 (第 四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本案中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而另成立一家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的派生分立。尽管乙公司并非 当初的合同当事人,然而,他仍然要为派生他的公司在 分立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是,甲公司投资于丙公司,以货币出资,相应地 获得了股权,是一种转投资行为,不同于公司的分立。 因此,丁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清偿甲公司的债务。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三、债务转移
(一)债务转移的含义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三)抗辩权的转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5-5
甲乙双方订立承揽合同,约定甲 方4月1 日交付工作成果,乙方同年 5月 5 日付款 7 万元。甲方履行义务、乙方 接受工作成果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 4 月2日将债务转让给丙方,乙方在 4月3 日又将检验结果通知丙方,说明接受 的工作成果基本不符合要求。丙方可 以向甲方行使履行抗辩权,在甲方修 理或重做之前,拒绝支付7万元。
合同法第五章(1)

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 (一) 债权人:有权代债务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 人履行或返还财产,将所得财产加入一般债权人 的共同担保。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 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分担。 • (二)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 (三)第三人:返还财产;折价赔偿等。
代位权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 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 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 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 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 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 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一、代位权的概念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人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 • 代位权实际上是债权人以行使他人权利为 内容以保全自己的债权的一项权利。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 • • •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一)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三) 债务人已陷入迟延 (四)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 权人造成损害。 • (五)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自考《合同法》(1-4)章练习题答案

答案及解析 第⼀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附条件的合同 「解析」容易引起争议的答案为选项C和选项D.对于王瑞的⾏为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段阻⽌条件成就,应当考虑设定条件的⽬的。
对于王瑞来说,其根本⽬的在于解决夫妻分居,故当其妻⼦可以调动到⾃⼰⼯作的城市时,不属于以不正当⼿段阻⽌买卖合同的成就。
因此,应当选择D。
2.「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 「解析」本题涉及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问题。
⾸先,合同所附加的停⽌条件,条件成就的时间应当是5⽉20⽇李四被⼈民⼤学研究⽣院录取为博⼠研究⽣;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电⼦词典已经被李四占有,则从让与合同⽣效之时起所有权发⽣转移,这种交付民法上称为“简易交付”或“⽆形交付”。
3.「答案」D 「考点」合同的分类和特点 「解析」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应该注意的问题」⽆名合同可由当事⼈⾃由创设,法律不加限制,但是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的禁⽌性规定。
⼆、多选题 1.「答案」AB 「考点」合同的分类 「解析」(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效。
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这也符合理论界的⼀般认识。
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同上。
2.「答案」BCD 「考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意志建⽴起来的交易关系(⽆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或⽣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项目五 合同法-一二节

[解析]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 别人向自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
【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 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 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 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 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 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 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 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 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 “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 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 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 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 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 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 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 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 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
会计小王租了一间,租期为1年。
1年期满后,小王继续居住并支 付租金,房东也没有表示异议。 请分析小王和房东之间是否仍 存在合同关系。
【案例评析】案例中,赵某向商场购买冰 鞋的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 务是支付冰鞋的价格,而商场的合同义务 是提供约定的合乎质量的冰鞋。赵某将冰 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赵某的合同义务是将冰鞋无偿送交给侄子, 而其侄子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赵某和甲百 货大楼的买卖合同以及赵某购买的保险合 同同时也都是有偿合同,赵某将旱冰鞋赠 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赵某为 儿子购买的保险合同是涉他合同。以上买 卖合同、赠与合同、保险合同等都是有名 合同。
第五章合同法1-4

第三节 合同的效能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
❖ 〔1〕只要〝好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
权;
〔2〕撤销权的行使必需是被代理
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假设被代理人曾经行使了追
认权,那么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好意相对人
❖【解释2】悬赏人以地下方式声明对完成 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 人央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则〔 合同有效的情形〕情形的有效。
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要约的失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失效: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失
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纳 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 时间,视为抵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初次时间,视为抵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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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承诺内容 ❖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卦的,
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卦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支持或许要约说明承诺不得对要 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卦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 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解释】由于〝承诺失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
❖〔3〕撤销 ❖ 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
以撤销要约。但以下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曾
经为实行合同做了预备任务; ❖④受要约人曾经承诺。 ❖【解释】第3条必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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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能
❖四、效能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才干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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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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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
,当事人依照其规定 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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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解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 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
㈤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 的形式是否有所要求
主合同 ㈥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
从合同
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 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
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与承诺均为“到达生效”。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解释1】一般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 要约。 【解释2】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 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 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 的情形)情形的无效。
经济法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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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 同
法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2、特征
(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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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合同 (2)胁迫、欺诈、乘人之危: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 求权
3.撤销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 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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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2.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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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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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界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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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
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
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
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
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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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例题· 单选题】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 规定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㈡根据合同当事人 是否互负义务 ㈢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 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㈣合同的成立是否 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答案】B 【解析】(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 同的“生效时间”为3月25日;(2)合同自承诺 生效时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为2月28日;( 3)如果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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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解释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 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解释2】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解释3】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 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于无 效合同。 【解释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 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3)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
(4)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 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
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案例】当事人A、B于2011年4月1日签订了房 屋买卖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 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自4月1日生效,房屋的所有权
自4月10日转移。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在未
登记前不能转移。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例题· 单选题】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
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
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
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
间是( )。
A.2月14日
C.3月13日
B.2月28日
D.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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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1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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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3.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
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催告权中的相对人没有限制,但撤销权中 的相对人必须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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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2.撤销请求权
(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
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
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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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
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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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例题· 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 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 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 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 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 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 日为( )。 A. 5月 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例题1· 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 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 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 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 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 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 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解释】(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属于可撤销合同;(2)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则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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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 际履行状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