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csl中超

天津电视台体育频道
四川电视台公共频道 吉林电视台生活频道 江苏电视台体育休闲频道
广东电视体育频道(重庆)
市级电视台 郑州电视台商都频道 武汉电视台文体频道 大连电视台文体频道 深圳电视台体育频道 广州电视台竞赛频道 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 西安电视台商务咨询频道
网络直播平台
中超官网
新传媒体
东方宽频
11
每年过亿的电视收视人次
31
门票及其他印刷品
赞助商的标志在中超联赛的比赛门票、中超联赛秩序册、成绩册、宣传 品及正式出版物等上面明晰展示;
32
其他 –网站
在中超联赛网站首页展示赞助商标志、广告;设计制作赞助 页面和链接;制作中超联赛-赞助商品牌联合节目。
33
秩序册广告
赞助商可在中超联赛秩序册上发布整版广告。
34
电视广告
1.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12
新浪全程网络直播
2008赛季,搜狐体育和中超官网对中超联赛全部30轮共228场比赛 进行了网络直播,这是中超联赛历史上首次实现全赛季网络直播,也让 中超联赛成为了我国首个全程网络直播的体育赛事。全年下来,30轮比 赛的网络观看总点击量超过了5000万次。 网络直播不仅丰富了中超联赛的球迷群体,给球迷提供了更方便、 更有选择性的观看模式,而且更广泛地宣传了中超联赛、大幅增加了赞 助商的曝光程度。2009年,中超联赛与新浪体育达成联盟,将对中超官 网和网络直播进行更大的推广。新赛季前两轮联赛,新浪体育的中超视 频服务点击量已超过1000万次,创历史新高。 注:由于首次实现全程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时只有点击次数的统计, 并没有进行相关媒体价值的监测和评估。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试行)年月日为推动中超足球俱乐部建设,促进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借鉴国际职业足球发展及我国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所有申请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执行本标准,并接受中超委员会(或筹备组织)的检查和评定。
只有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俱乐部,方能获得参加中超联赛的资格。
如俱乐部章程与本标准要求不相符合,均应依此调整和修改。
一、实行俱乐部公司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第一条俱乐部为企业法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为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和评估,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三条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四条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第五条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
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实行。
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对董事会负责。
形成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六条俱乐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完整、真实的会议记录,由与会者签名并存档。
第七条俱乐部应设立独立的办公、财务、技术、经营等工作机构,聘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
第八条俱乐部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二、球队健全、设施完善第九条俱乐部必须拥有具全部产权的一支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一支-球队、一支-球队、一支-球队。
俱乐部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条执教各级球队的教练员必须具备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教练员资格。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超联赛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设立本公司。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各中超足球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中国足球协会做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力和最初拥有者,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并签订授权协议。
第五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宗旨:(一)经营管理中超联赛整体商务资源,争取最大效益,为中超联赛、中超俱乐部和中国足球的发展创造雄厚的经济基础:(二)代理中超俱乐部委托的商务,协助俱乐部发展;(三)与国内外各类资源所有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创立中超品牌,共同培育和开拓足球市场,引领足球产业发不断发展;(四)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为足球经济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诚信为本,合法运作,合法经营。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七条公司全名称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称为:中超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公司英文简称:第八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足球比赛推广、招商、客户服务;(二)足球赛场、路牌、电视、报刊、互联网、印刷品及其他形式广告发布;(三)足球比赛门票销售;(四)电视、广播、网络版权开发和销售;(五)足球商品及其足球相关商品、纪念品开发及销售;(六)足球音像、信息、文化等商品开发和销售;(七)服装、箱包等开发和销售;(八)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服务;(九)其他被批准的范围。
中超企业单位有关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组织的明细介绍

2019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共同打造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以下简称中冠联赛或赛事)赛事品牌,维护商务市场秩序和权益,推动业余足球发展,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结合赛事实际,特制定《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务细则》)。
第一章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中冠联赛商务管理体系由中国足球协会、中冠联赛组委会、中冠联赛各赛区组委会和各俱乐部共同组成。
第二条中国足协是中冠联赛商务资源的拥有者,有权处置中冠联赛商务资源,规范并监管联赛商务工作。
第三条中国足协可授权合作机构对中冠联赛商务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和统筹规范。
第四条各赛区组委会和各俱乐部负责各自赛区的商务执行工作,无条件支持和协助落实各项商务工作。
第五条赛事比赛监督负责该场比赛商务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中冠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有权就赛事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国足协和中冠联赛组委会提出建议和投诉,中国足协有权依据《商务细则》对违反规定的俱乐部或赛区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赞助商、合作伙伴、各俱乐部和赛区组委会。
第二章商务管理要求第一节名称使用第七条中冠联赛和冠名要素共同组成的赛事正式名称、简称及对应英文,其版权属于中国足协。
未经中国足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和隐性市场行为。
第八条在授权范围内,中国足协有权要求中冠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中冠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在赛事相关场合正确使用中冠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中冠联赛标志、中冠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会歌。
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电视转播、网络转播、电台转播、平面媒体报道、现场广播、现场大屏幕字幕、各类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出版物。
第二节冠名权益第九条中冠联赛冠名权益由中国足协统一开发,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赛进行冠名。
第十条中国足协根据中冠联赛比赛成绩统一颁发奖项,制作奖杯和奖牌。
各赛区和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赛事颁奖或冠名奖项。
中超企业单位有关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组织的明细介绍

中超企业单位有关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组织的明细介绍一、商务管理组织的职责和组织架构CSL商务管理组织是负责中超联赛商务运作和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赞助商、媒体、球队等相关伙伴的合作谈判,签署商务合同和赞助协议;2.组织和策划中超赛事的商业推广活动,包括赛前赛后的庆典和商业演出;3.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参与到中超联赛中;4.管理联赛的品牌形象和商标权益,维护联赛正常的商务秩序;5.协助中超球队进行商业运营和市场推广,提高球队的经济实力和品牌价值;6.管理中超联赛的商务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
CSL商务管理组织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部门,其中包括市场部、赞助部、媒体部、国际业务部等。
各个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实现中超联赛商务运作的目标。
二、商务合作与赞助2.赞助:CSL商务管理组织积极招商引资,吸引品牌企业成为中超联赛的赞助商。
赞助商可以通过赞助中超赛事,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
同时,赞助费用也可以用于提升联赛的竞争力和球队的发展。
三、商业推广活动为了提高中超联赛的知名度和吸引力,CSL商务管理组织组织和策划各种商业推广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1.赛前赛后庆典:每场比赛都会有特别的庆典活动,包括开球仪式、表演秀等,给球迷带来视听盛宴。
2.商业演出:在比赛中间和赛后,进行各种商业演出,如音乐会、明星表演等,为球迷提供娱乐享受,吸引更多观众和赞助商。
3.纪念活动:组织和策划中超联赛的重要纪念活动,包括联赛成立周年庆典等,展示联赛发展的成果和历程。
四、市场推广和球队商业运营支持CSL商务管理组织协助中超球队进行市场推广和商业运营,提高球队的经济实力和品牌价值。
具体支持包括:1.市场推广:通过各种市场推广活动,提高球队的知名度和形象,以增加球队的商业价值和吸引力。
3.品牌建设:协助球队进行品牌建设,包括标志、队服设计等,提高球队的品牌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商务数据和信息管理CSL商务管理组织负责管理中超联赛的商务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
中超联赛运营方案

中超联赛运营方案一、赛事品牌建设1.1 赛事定位中超联赛定位为全国顶级职业足球联赛,旨在提升中国足球发展水平,推动国内足球产业发展,提高中国足球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力。
1.2 品牌形象中超联赛品牌形象要求具有国际化、专业化、竞技化和娱乐化特点,赛事标志、主题曲、吉祥物、赛事口号等都要与联赛的定位和宗旨相匹配,向外界传递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的形象。
1.3 赛事名称中超联赛的名称要能够反映其职业性和国际化水平,同时激发球迷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助于联赛的宣传推广和商业价值的提升。
1.4 赛事口号中超联赛需要具有鲜明的主题口号,能够深入人心,代表联赛的理念和目标,成为球迷和观众的口碑代名词。
1.5 媒体宣传利用各类传媒进行联赛形象宣传,包括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专访报道、专题节目等各种形式提升联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6 赛事赛程合理安排赛事赛程,避免赛事时间冲突,吸引更多的观众和球迷到场观战,提升比赛的收视率和关注度。
二、赛场建设2.1 赛场设施中超联赛开展地方主场的俱乐部应该对场馆设施进行提升,包括场地、看台、灯光、广播、电视转播、通信设备等,确保球迷的观赛体验和赛事的专业水平。
2.2 安保设施赛场需要具备良好的安保设施,确保球迷和参赛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医疗设施,确保比赛的正常进行。
2.3 观赛环境提升赛场周边的观赛环境,包括停车设施、交通指引、餐饮设施等,提升球迷的观赛体验和舒适度。
2.4 赛场运营赛场的日常运营管理要完善,包括球场维护、比赛安排、观众服务、场馆秩序等,确保每场比赛都能够顺利进行。
2.5 赛场推广赛场可以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宣传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的观众到场观赛,提升联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球队管理3.1 球队管理制度中超联赛的俱乐部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竞赛管理、青训管理等,确保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和赛事的健康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优秀范文5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优秀范文5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优秀范文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物流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慧琴、郭继敏、王慧、武晓阳、王浩、张敏、方芳、郭志超、王旭艳出资设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
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货物配送,和暂时的存放。
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区的供应物流。
在这几个重点地区都设有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服务周围地区。
拥有自己的固定的车队和合作车队。
当公司步入正轨,经营妥善,规模扩大的时候,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类型。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一、查名(需2-5个工作日)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800万元人民币,一次到账注册。
3.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大概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
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进行往返的货物配送。
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供应物流。
二、验资(即办即完)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盖章后交给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中超”商务管理规定细则(05-26)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共同维护中超联赛商务市场的利益,更好地创建中超联赛的市场品牌,结合中超商务开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中超联赛的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中超联赛商务管理体系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中超联赛各赛区委员会、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单位、中超冠名赞助商、中超指定赞助商、中超指定供应商、中超媒体合作伙伴共同组成。
第二条中国足球协会是中超商务管理体系的资源拥有者,有权对中超商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条中超公司是中国足球协会在授权协议期内,中超联赛整体资源的经营、管理机构,代表所有参与中超公司的股东商务经济利益。
第四条商务监督员是中超公司委派的中超比赛现场商务监督员。
对中超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如实报告,并对中超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现场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中超的比赛监督是中超联赛当场比赛商务管理执行中的监督人,对《中超联赛比赛报告(商务权益落实情况报告)》等文件进行公正监督。
第六条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指定赞助商、指定供应商、指定媒体合作伙伴有权就中超联赛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超公司提出建议和投诉,由中超公司报送中国足球协会和中超委员会、俱乐部股东单位,并有权利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下发处理决定或提交中超公司董事会讨论。
第七条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赞助商、供应商、媒体合作伙伴由中超公司统一招商。
赞助商及合作伙伴在其产品和服务类别范围内享有独家保护和排他性的商务权益。
第二章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要求第一节名称的正确使用第一条中超联赛以及冠名等要素组成的当年度中超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其版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
未经中超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包括隐性市场行为。
第二条在授权范围内,中超公司有权要求中超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中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及俱乐部的赞助商、合作伙伴在与中超联赛相关的场合,正确使用中超联赛冠名的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和中超联赛标志、中超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会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超联赛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设立本公司。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各中超足球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中国足球协会做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力和最初拥有者,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并签订授权协议。
第五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宗旨:(一)经营管理中超联赛整体商务资源,争取最大效益,为中超联赛、中超俱乐部和中国足球的发展创造雄厚的经济基础:(二)代理中超俱乐部委托的商务,协助俱乐部发展;(三)与国内外各类资源所有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创立中超品牌,共同培育和开拓足球市场,引领足球产业发不断发展;(四)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为足球经济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诚信为本,合法运作,合法经营。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七条公司全名称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称为:中超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公司英文简称:第八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足球比赛推广、招商、客户服务;(二)足球赛场、路牌、电视、报刊、互联网、印刷品及其他形式广告发布;(三)足球比赛门票销售;(四)电视、广播、网络版权开发和销售;(五)足球商品及其足球相关商品、纪念品开发及销售;(六)足球音像、信息、文化等商品开发和销售;(七)服装、箱包等开发和销售;(八)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服务;(九)其他被批准的范围。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中国足球协会及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
公司各股东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出资额为:(一)中国足球协会以人民币出资72万元,占36%。
(二)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三)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四)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五)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六)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七)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八)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九)陕西宝荣浐霸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一)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二)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三)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四)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五)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六)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七)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第十二条股东必必须足额缴纳出资额,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对全部法人资产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公司登记注册后,由公司向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一)出资证明书载明如下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股东名册记载如下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2、住所;3、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力。
第十三条为保障俱乐部股东之间出资、权力及责任的均衡,保障股东俱乐部随升降级制度有序变更,中国足球协会及其所有股东俱乐部自愿放弃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出资、优先受让其他股东出资及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权力。
第十四条在中超联赛中降级的俱乐部将失去股东资格,升级的俱乐部将获得股东资格。
为保障股权的顺利有序变更,在经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降级俱乐部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升级俱乐部以同样币值向公司交纳出资并领取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
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不得直接相互参股,也不得通过股东的投资人间接相互参股。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经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确认,直接或间接参股其他俱乐部的股东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控制其他俱乐部或影响其他俱乐部重大决策的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在公司投票表决的资格,直至该行为得以纠正并得到股东会确认为止。
对因本条规定失去股东资格的俱乐部,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其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中国足球协会以同样币值出资持有股份,并在股东会作出吸收新的股东俱乐部的决议后,以同样币值向新俱乐部转让,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
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足球协会在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不享有相应的出资权益。
自愿放弃股东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中超联赛参赛资格而导致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的俱乐部,其股权也按照上述同样的办法处理。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力:(一)按照出资比率享有相应比率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纪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利润分红;(五)按本章程规定的比例分担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七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一)足额缴纳出资额;(二)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三)按照出资比率承担公司债务;(四)遵守公司章程;(五)维护中超联赛各项商务权益,积极参见相关商务活动;(六)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投资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按照下列名额和比例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七至九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2名、各俱乐部5名、独立董事1名、公司总经理加入董事会担任董事;监事五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1名、各俱乐部2名、公司职工代表2名。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过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有股东会按照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中国足球协会)推荐人选,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二)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五)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作出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他们的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起草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
代表其他董事的,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表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
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