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标准化管理指南
二级公路标准

二级公路标准二级公路,是指连接城市、乡镇和村庄的次要道路,是城乡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二级公路的标准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二级公路的线型标准是关键。
线型标准是指公路纵、横断面的设计要求。
合理的线型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在设计二级公路线型时,需要考虑到道路的曲线半径、坡度、超高、超宽等因素,以保证车辆在道路上的平稳行驶,减少因路况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
其次,二级公路的路基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路基是公路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在建设二级公路时,需要根据地质条件和交通量确定路基的厚度和材料,保证路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此外,还需要考虑排水系统的设计,以防止雨水对路基的侵蚀和损坏。
此外,二级公路的路面标准也是不可忽视的。
路面是车辆行驶的部分,直接接触到车轮和地面,对于行车安全和舒适性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设计和施工二级公路路面时,需要考虑路面的厚度、材料、坡度和排水情况,以保证路面的平整、耐久和防滑性能。
最后,二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也是十分重要的。
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示和引导车辆行驶的重要设施,对于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度具有重要作用。
在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时,需要考虑到道路的曲线、坡度、交叉口、人行横道等情况,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引导车辆行驶。
综上所述,二级公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乡交通的发展和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设计、建设和管理二级公路,才能保证公路的安全、舒适、便捷,促进城乡交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因此,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该高度重视二级公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和提高二级公路的建设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出行条件。
(完整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26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价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二级公路标准化管理指南

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编制单位:甘肃省公路管理局2011年11月目录第一篇工地建设标准化 (4)1 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 (4)1。
1 场地选址 (4)1。
2 场地建设 (5)1。
3 办公室、生活用房 (5)1。
4 项目部标志标牌 (7)1。
5 污水及垃圾处理 (7)2 监理驻地标准化 (8)2。
1 场地选址 (8)2。
2 场地建设 (8)2。
3 办公室、生活用房、试验室 (8)2.4 污水及垃圾处理 (9)3 工地试验室 (9)3。
1 场地选址 (9)3.2 场地建设 (10)3。
3 工地试验室标示标牌 (14)3.4 工地试验室其他要求 (14)4搅拌站标准化 (15)4.1 场地选址 (15)4。
2 场地布置 (15)4。
3 场地建设 (16)4。
4 搅拌机及部件 (16)4。
5 材料存放 (16)4。
6 拌合站的标示标牌 (17)4。
7 拌和站生产能力 (17)4。
8 文明施工 (18)5 钢筋加工场 (19)5。
1 场地选址 (19)5。
2 场地建设 (19)5。
3 钢筋加工场标示标牌 (20)5。
4 加工能力和要求 (20)5.5 文明施工 (21)6 预制场标准化 (21)6.1 场地选址 (21)6。
2 场地布置 (22)6。
3 场地建设 (22)6。
4 台座布设 (23)6。
5 材料存放 (24)6。
6 存梁管理 (25)6。
7 预制场标示标牌 (25)6。
8 机械设备 (25)6。
9 文明施工 (26)7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 (26)7.1 布置原则 (26)7.2 场地建设 (26)7.3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示标牌 (27)7。
4 设备配置 (27)7。
5 文明施工 (27)8 隧道临建标准化 (27)8.1 场地布置 (27)8.2 门禁系统 (28)8。
3 隧道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28)8。
4 隧道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管理 (30)8.5 隧道洞口外排水及污水处理 (31)8。
二级公路限差标准

二级公路限差标准
一、路基、桥涵和路面状况
1. 路基应坚实、稳定,排水设施完善,无严重损坏。
桥涵应无严重损坏,承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路面应平整、坚实,无严重损坏。
2. 路基、路面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12米,路面宽度不小于9米。
二、交通设施与安全
1. 交通标志应清晰、醒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交通标线应完整、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安全护栏应无损坏,能有效地保护车辆和行人安全。
4. 交通信号灯应工作正常,能有效地指挥交通。
三、道路养护与维护
1. 道路养护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定期巡查制度应健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 养护与维护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四、环保与景观设计
1. 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景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高公路观赏性。
3. 绿化带应整洁、美观,无杂草垃圾。
五、排水与防护设施
1. 排水设施应畅通,防止积水影响道路使用。
2. 防护设施应完好,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道路使用。
六、照明与电力设施
1. 路灯应工作正常,满足夜间行车需求。
2. 电力设施应安全可靠,防止电力故障影响道路使用。
七、交通量与通行能力
1. 交通量应满足设计要求,避免交通拥堵。
2. 通行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八、交通安全与事故预防
1. 安全宣传应到位,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2.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健全,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价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交安监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评审员是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能力,进 入评审员名录的人员。
第十三条 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通 过管理系统登记报备,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登记备案 的,自动录入评审员名录。
(一)具有全日制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初级技术职称 5 年 以上; (三)具有 5 年及以上申报专业类型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五)同时登记备案不超过 3 个专业类型; (六)通过管理系统相关专业类型专业知识、技能和评价规则的 在线测试; (七)申请人 5 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黑名单或 1 年内未被列 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八)评审员承诺备案信息真实,考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评审员按专业类型自愿申请登记在一家评价机构后, 方可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登记完成后 1 2 个月内不可撤回。
(一)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新政策; (三)应更新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评审员个人信息变动应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 报备。 第十八条 评审员向受聘的评价机构申请不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或年龄超过 70 岁的,部管理维护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注销其备案信息。
第四章 评价与等级证明颁发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 价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等级证明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包括初次评 价、换证评价和年度核查三种形式。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应按照交 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制发,有效期 3 年。 第三十一条 已经通过低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评价的企业申请高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评 价及颁发等级证明应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分别申请相应专业类 别建设评价,属同一专业类型不同专业类别的,可合并评价。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应遵循 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主申请; (二)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 (三)评价过程中,向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如 实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有效实施评价。 (四)有权向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举报、投诉评价机构或评 审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后, 应根据评价意见和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
中心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平界项目中心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依据《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管二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及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要求定制本标准。
一、场地建设(一)选址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为试验检测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试验室应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试验室选址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必须满足安全和管理的要求,可以设在项目路线中间段,也可以设在集中拌和站,最好设置在混凝土集中拌和场或预制场附近,或至少在混凝土集中拌和场和预制场设试验站。
试验室确定选址方案后,报项建设单位备案。
1、试验室的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可以设在项目路线中间段,也可以设在集中拌和站,建议设置在集中拌和场或预制场附近,或至少在集中拌和场和预制场设试验站,其周边场地一般应进行硬化处理。
2、试验室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落实、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3、试验室选址应在周围无高频、高压电源,无工业震源及其它污染源的区域。
(二)规划试验室规划方案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和标准化建设有关规定,经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开始实施。
1、基本原则(1)分区设置原则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以下简称为“各工作室”)。
各功能室应独立设置,并根据不同的试验检测项目配置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
(2)布局合理原则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流程和工作相关性进行合理布局,保证样品流转顺畅,方便操作,如水泥混泥土室、力学室和标准养护室,样品室、办公室和资料室等。
(3)互不干扰原则试验室应对造成相互干扰和影响的工作区域进行隔离设置,如有振动源的土工室与需要精密称量的化学室,相对湿度大于 95%的标准养护室和资料室、办公室等不宜相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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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管二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编制单位:甘肃省公路管理局2011年11月目录第一篇工地建设标准化 (5)1 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 (5)1.1 场地选址 (5)1.2 场地建设 (5)1.3 办公室、生活用房 (6)1.4 项目部标志标牌 (7)1.5 污水及垃圾处理 (8)2 监理驻地标准化 (9)2.1 场地选址 (9)2.2 场地建设 (9)2.3 办公室、生活用房、试验室 (9)2.4 污水及垃圾处理 (10)3 工地试验室 (11)3.1 场地选址 (11)3.2 场地建设 (11)3.3 工地试验室标示标牌 (15)3.4 工地试验室其他要求 (16)4搅拌站标准化 (17)4.1 场地选址 (17)4.2 场地布置 (17)4.3 场地建设 (18)4.4 搅拌机及部件 (18)4.5 材料存放 (18)4.6 拌合站的标示标牌 (19)4.7 拌和站生产能力 (19)4.8 文明施工 (20)5 钢筋加工场 (22)5.1 场地选址 (22)5.2 场地建设 (22)5.3 钢筋加工场标示标牌 (22)5.4 加工能力和要求 (23)5.5 文明施工 (23)6 预制场标准化 (25)6.1 场地选址 (25)6.2 场地布置 (25)6.3 场地建设 (26)6.4 台座布设 (27)6.5 材料存放 (28)6.6 存梁管理 (28)6.7 预制场标示标牌 (28)6.8 机械设备 (29)6.9 文明施工 (29)7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 (30)7.1 布置原则 (30)7.2 场地建设 (30)7.3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示标牌 (30)7.4 设备配置 (31)7.5 文明施工 (31)8 隧道临建标准化 (32)8.1 场地布置 (32)8.2 门禁系统 (32)8.3 隧道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33)8.4 隧道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管理 (34)8.5 隧道洞口外排水及污水处理 (35)8.6 隧道逃生救援通道 (35)8.7 文明施工 (36)9 施工便道、便桥标准化 (37)9.1 场地选址 (37)9.2 场地建设 (37)9.3 标志 (37)9.4 养护 (38)9.5 文明施工 (38)10 标识牌标准化 (39)10.1 室内部分 (39)10.2 室外部分 (39)10.3 文明施工 (43)11 临时用电管理标准化 (44)11.1 基本原则 (44)11.2 电气设备管理 (44)11.3 雨季施工用电 (45)附件相关标识牌格式 (46)第二篇工程施工标准化 (51)1 路基施工 (51)1.1 一般规定 (51)1.2 路基土石方施工 (51)1.3 涵洞、通道工程 (54)1.4 排水、防护工程 (54)1.5 特殊地基处理 (55)2 桥梁施工 (56)2.1 一般规定 (56)2.2 桩基工程 (56)2.3 预制梁施工 (56)2.4 预制梁安装 (57)2.5 现浇梁施工 (57)2.6 桥面铺装、搭板 (58)3路面施工 (59)3.1 一般规定 (59)3.2 进场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和性能要求 (59)3.3 原材料选择要求 (60)3.4 原材料备料要求 (61)3.5 配合比设计和验证要求 (61)3.6 推行路面技术服务要求 (62)4 隧道施工 (64)4.1 一般规定 (64)4.2 明洞工程 (64)4.3 洞口工程 (65)4.4 洞身开挖 (65)4.5 洞身衬砌 (66)4.6 防排水工程 (68)4.7 水泥混凝土路面 (69)第三篇工程管理标准化 (70)1 人员管理标准化 (70)1.1 项目经理部 (70)1.2 监理驻地办 (71)1.3 工地试验室 (72)1.4 人员培训 (73)1.5 劳务人员管理 (74)2 管理制度标准化 (78)2.1 技术管理制度 (78)2.2 质量管理制度 (78)2.3 安全管理制度 (78)2.4 计财管理制度 (78)2.5 综合管理制度 (78)3 合同管理标准化 (65)4 质量管理标准化 (82)5 安全管理标准化 (83)6 进度管理标准化 (84)7 投资管理标准化 (85)第一篇工地建设标准化1 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1.1 场地选址1.1.1 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靠近现场,便于管理,不受施工干扰,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
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队及劳务队住址要统一纳入项目部总体规划管理中,宿舍不得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项目部建设完成后,应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1.1.2 自建用房的驻地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区域及高压电线下面(与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8m),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1.2 场地建设1.2.1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应分区设置。
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平,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
1.2.2项目部可采用租赁或自建的方式,搭建房屋原则上采用彩钢板或拼装式活动房屋,不得超过2层,路基土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小于800m2;院落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m2,若租房场地面积可适当减小,但必须对房屋外墙、和室内进行适当装修,体现企业文化特点;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对于山区二级公路项目,项目经理部驻地可结合选址实际,适当减小。
1.2.3项目部应设置围栏或砖砌围墙进行封闭,保持坚固、稳定和整齐美观,主出入口设置牢固的门头和开启方便的大门,采取封闭式管理。
1.2.4项目经理部生活饮用水如条件允许,尽可能使用自来水;如自找饮水源,应对水源进行专门机构化验鉴定,符合饮用水标准后方能使用。
1.2.5 项目经理部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乱扔乱弃。
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及宣传牌。
1.3 办公室、生活用房1.3.1 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8m2,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不小于6m2;每个项目经理部须设一间不小于60m2的会议室,能满足不少于50人开会的要求。
1.3.2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1.3.3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1.3.4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1 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
2 建筑采用阻燃材料,每组最多不超过12栋,栋与栋之间的距离,城市不小于5.0m,农村不小于7.0m。
3 每栋用房其长度以36m、层高以2.5m左右为宜。
4 各部门办公室应隔开,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摆放整齐,各办公室应有名称牌,墙面悬挂岗位职责。
5资料室面积应不小于20m2,所有的档案资料宜保存在专用金属柜内(档案盒),由专人负责收发,并应设置相应的档案盒及标签。
6饭堂等公共活动场所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7 建筑面积每达800m2,要在中心地点设手动(或电动)消防水泵一台及不小于20m3消防水池一个;每栋用房均应配备6~8个灭火器,设置一个2m3的消防水池一个。
8宿舍用房应保证室内有足够的空间,项目部宿舍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2人,劳务用工宿舍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4人,均使用单人单铺,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0.9m,门窗要向外开,门口及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保暖、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安全、适宜居住。
洗过的衣物不得随意晾晒,要有专门的晾衣处。
项目部宿舍地面铺砌瓷砖,劳务用工宿舍应用水泥砂浆硬化。
9 宿舍区与食堂严禁连成整体,宿舍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10 食堂面积人均0.7m2,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害场所等污染源30m以外的地方。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
11厕所必须分设男、女厕所,面积按现场人均0.2m2设置。
原则上设置水冲式厕所,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当条件不具备时可设置旱厕。
应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
厕所地面硬化,墙面粉刷或瓷砖贴面,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并实行专人管理。
12 淋浴房宜采用太阳能,地面应作防滑处理,拒绝使用天然气,面积按现场人均0.07m2设置。
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应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淋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为1:5左右,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13 项目部房屋的电路设施,进入室内的电线要套用PVC管,设置满足住宿人员使用的插座。
1.4 项目部标志标牌1.4.1标段接头处公路上应搭建彩门。
彩门为钢结构,根据公路实际宽度而定,一般不低于5m,横批正面彩喷“XX项目XX合同段由XX公司承建”,竖批彩喷相应宣传标语,钢结构立柱或横梁宽度0.8m,厚度0.5m。
1.4.2 主要施工现场彩旗统一印制“XX公司徽标/XX公司”。
1.4.3 项目部大门口设置工程告示牌1块,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内容,且样式规范。
同时还要设置廉政公示牌和举报箱,应急组织机构相应告示牌。
1.4.4 项目部大门横梁设项目名称牌,项目名称牌:XX公司徽标+XX公司+XX项目部,白底黑字,也可制作铜牌。
1.4.5 停车场地设蓝底白字“大(小)车停车位”标牌。
1.5垃圾处理1.5. 1在生活区和办公生产区各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将各种垃圾集中存放。
1.5. 2垃圾处理池一般采用砖砌结构,容积不得小于4m×3m×1.5m,定期通知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垃圾。
2 监理驻地标准化2.1 场地选址2.1.1 监理驻地选址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按照工作便捷、面积适用、办公生活功能分开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组成、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地理位置、现场条件等因素,从项目实际出发,确定选址方案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