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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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知识

行政处罚的基本知识

执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 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 期缴纳。
撤销或暂时撤销违法者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或权利。
行政拘留
对违法者进行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限制,以示惩罚。
适用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只有当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且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时,才 能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适用不同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选择适当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以 达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自由赔偿、生命健康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赔偿等环节,受害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有关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特点
法定性
行政性
惩戒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可诉性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法 律明文规定为行政处罚的依 据。这意味着行政处罚的实 施机关、实施程序和法律后 果等都由法律明文规定,任 何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法定 权限的处罚都是无效的。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行政 机关,并且主要针对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处 罚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知识点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作为大学教授,以下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知识点的介绍:1. 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行为。

2. 行政处罚的目的: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惩罚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秩序;同时也起到借鉴、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以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3. 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

4. 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等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确保合法性和权威性。

5.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选择适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

6.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程序上的合法性审查,包括依法成立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听证程序、事先告知等,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7. 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请求复议。

申诉和复议程序提供了一种监督和保护机制,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些是行政处罚的一些重要基础知识点,了解这些内容对于法学、行政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学生和从业人员都是必备的知识。

同时,深入研究行政处罚的理论和实践,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法治和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的降低与免除

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的降低与免除

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的降低与免除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行政处分方式,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有时行政处罚可能会给被罚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困扰,因此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处罚进行降低或免除。

一、降低行政处罚的情况1.1 违法行为属于初犯:若当事人违法行为为初次发生,且性质较轻,对他人利益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小,行政机关可酌情降低处罚力度。

1.2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当事人在被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违法后果或减轻损失,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罚进行适当降低。

1.3 情节较轻: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较轻,违法手段简单,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危害较小,行政机关可以酌情降低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免除情况2.1 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如被追究责任的行为主体死亡、消失或宣告破产等。

2.2 获取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后,能够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配合调查或采取改正措施并获得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免除处罚。

2.3 情节极其轻微: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几乎没有造成实际危害,行政机关可酌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降低与免除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灵活性,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公正地进行处罚的减轻或免除,确保行政处罚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当事人也应自觉守法、加强法律意识,争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哪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行政制裁措施。


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警告: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决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主体首次犯罪,且情节较轻的,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罚款: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决策的行为主体,行政机关
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数额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来决定。

3.没收违法所得:对有违法行为主体非法获得的利益,行政机关可以
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并予以没收。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决策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决定要求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行政拘留:对严重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决策的行为,情节
严重的行为主体,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
一般为最长十五日。

6.撤销执照、许可证件: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做出虚假
陈述,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撤销相关执照、许可证件的措施。

7.暂停、吊销资质:对有违法行为主体的资质,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暂
时中止或者长期吊销资质。

8.其他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情况的变化,行政机
关可以决定给予其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力度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而有所差异,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应当依法、公正地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被处罚主体也拥有相应的申辩、上诉和救济权利,可以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提出异议。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行政处罚呢,简单说就是国家机关对那些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一种惩罚。

就好比你在学校违反了校规,老师罚你站墙角一样,不过这个是在社会管理层面上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治社会里,这相当重要。

它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

要是没有行政处罚,那社会上那些违规行为就没法规范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大概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概念,像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这种基础的法律意识。

④应用价值:比如说有人在大街上乱摆摊影响交通秩序了,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让他停止,这样交通秩序能恢复,周围居民也受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行政处罚在整个行政法体系里是很关键的一部分,就像一棵大树的枝干,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这些都是紧密相连的。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就很密切。

要是被处罚的人觉得不合理,就可以去复议或者诉讼。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要搞清楚各种行政处罚的种类适用的情况。

关键点是认定违法行为确实应受这种处罚。

像我有次看到城管对一个乱贴小广告的店主先是警告,后来店主不听又要罚款,这里就涉及到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来决定处罚种类。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等场合中占相当重要的地位。

考查方式可能是根据案例判断处罚是否合理,或者列出一些行为问该适用哪种行政处罚等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行政处罚是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简单理解,就是管你的机关,发现你违反规定了,对你就惩罚一下。

②特征分析:首先是特定机关才有权实施,不是谁想处罚就处罚的。

比如说交警才能对交通违章行为处罚。

其次是对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罚,不是其他事件。

③分类说明: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种类。

比如说警告就像给你个提醒,再犯就不客气了;罚款就是让你掏腰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行政处罚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处罚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处罚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处罚的概述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我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二)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行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

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人。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这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财物具体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指行政主体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属于将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行政处罚法教学知识点总结

行政处罚法教学知识点总结

行政处罚法教学知识点总结一、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行政处罚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通过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法律依据,对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程序规定、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是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实施处罚时必须遵循和满足的条件。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法律认定的依据、行政机关的权能和责任等方面。

其中,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是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法律认定的依据是指违法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认定行为违法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标准。

行政机关的权能和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是行政处罚法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的行为规范、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和执行等方面。

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包括违法行为的证实、申辩权利的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形式和效力等内容。

行政机关的行为规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包括行政机关的公正、公开、透明等原则。

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和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后必须进行的公示和执行程序,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和执行。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权力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权力机关是行政处罚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行政机关的权力机关和职责义务等方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可以采取的处罚方式和形式,包括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行政扣押等多种形式。

行政处罚有关知识(城管局)

行政处罚有关知识(城管局)

行政处罚有关知识(城管局)行政处罚有关知识(城管局)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作用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法律或者行政合同的行为实施的制裁措施,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行政处罚依法实施,有助于有效管理和规范各个领域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处罚的主体和权限行政处罚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例如城管局、工商局等。

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的权限,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不同的行政机关具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权限,例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

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律、行政合同等,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进行处罚,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

行政处罚的程序通常包括听证、调查取证、行政诉讼等环节,涉及的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护。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效力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合法、正当和合理的性质,并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行政处罚的效力包括生效力和执行力,生效力意味着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力意味着行政机关能够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五、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或者复议。

申诉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审,复议是向行政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审。

当事人申诉或复议的理由应当合法、充分,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六、行政处罚的监督和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正确性承担责任,如果行政处罚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简要介绍。

行政处罚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在城市管理等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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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处罚概述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一、概念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的具有惩戒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性质(一)从惩戒制裁的角度理解行政处罚的性质1.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制裁2.行政处罚一般主要是针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的制裁手段3.行政处罚只能剥夺或限制某些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二)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理解行政处罚1.行为目的的惩戒性:别于强制执行2.违法行为的确定性:别于强制3.行为的外部性:别于内部行为三、行政处罚的特征(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行政处罚属于针对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为(三)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行政相对方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且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罚法概述概念行政处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1996年3月17日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三)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四)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模式根据世界各国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法典式:奥地利德国(二)分散式:英美法系国家为主,大陆法系国家亦有,如法国(三)“双轨并行”式:如我国第二章行政处罚范围的界定第一节行政处罚与刑罚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共同点(一)责任的基础相同(二)处罚主体均为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国家追究主义(三)两者都不产生责任转移的问题别于民事责任两者的存在均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行政处罚原则上和刑罚一样只对行为人适用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不同点(一)实施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性质不同(二)适用的范围不同三)主观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四)责任承受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刑罚:自然人(五)处罚种类的侧重点不同行政处罚:财产罚、能力罚;刑罚:人身罚(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三、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与应受刑罚行为的区分与判断(一)以情节是否严重,行为是否恶劣来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二)以后果是否严重来区别(三)以财物数量是否较大来区别(四)以行为的种类区别(五)以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况区别(六)以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作为区别标准(七)根据违法行为应受的制裁区别《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第133条处以刑罚。

●如果属于一般轻微事故未造成重大后果的,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1.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走私货物,物品价额不满2万元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的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 走私货物,物品价额在2万元以上的,除情节较轻的外,都应以走私罪论处1 有些违法行为一经实施,就是犯罪。

如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伪造支票、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

2 有些行为只会成为行政违法行为,而不会成为刑事违法行为,如抄袭他人作品等如《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必须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如果仅是偶尔参与赌博,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或罚款A 损毁交通指示标志,如果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亦按照《刑法》第116条治罪。

如果仅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四、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问题(一)“代替主义”认为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在行政处罚与刑罚中选择一种,不能并施。

二)并列适用“二元主义”、“双重适用”。

主张对同一违法行为既要适用刑罚,又要适用行政处罚。

(三)附条件并科,也称“免除代替”认为行政处罚与刑罚可以交科,但任何一个执行后,认为没有必要再执行另外一个时,可以免除执行。

五、刑罚刑种与行政处罚罚则的衔接(一)类似罚则不再处罚No.28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不同罚则可予再处罚(三)免刑后予再处罚六、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适用程序上的衔接如果同一案件既是行政违法案件又是刑事犯罪案件,则会出现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牵连状况。

两者在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一般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

No.38“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节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一、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的区分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

(一)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二)处罚与制裁的形式不同(三)实施制裁的原则不同(四)实施制裁的主体不同二、行政处罚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兼具的情况有时行政违法行为中包含了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或者说由于民事违法行为又上升到行政违法行为,即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侵害了公共利益,这样,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就是既承担民事责任又受行政处罚。

(一)在民事活动中提供不确切信息的民事违法行为。

(二)对市场经济中良好有序的竞争条件构成侵害的民事违法行为。

(三)对公共利益直接侵害的民事违法行为张某酒后闹事,无端的殴打一过路妇女,造成这一妇女轻微伤,住院七天,花去医药费830元。

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

问,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妇女可否让张某承担医药费?为什么?答: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三节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惩戒。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者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竞合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处分法律规范,就发生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竞合问题。

A 我国目前的立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违反行政纪律实施双重处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对单位适用行政处罚,对个人适用行政处分。

例如,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可以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个人同时适用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例如,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或者为了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临时处置行为。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一)行政处罚是以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相对方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二)行政处罚就性质而言属于一种法律制裁,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

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要实现某种为一定行政管理目的所需要的状态,不属于行政制裁性质。

三)行政处罚意味着对一定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最终处分,也是一种最终性行政行为。

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第五节行政处罚与执行罚一、执行罚的概念所谓执行罚,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该义务时,行政主体以科处义务人财产上的新的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执行罚依附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

(二)措施的种类不同。

(三)适用的方式不同。

(四)目的与性质不同。

第三章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指导和统率有关行政处罚行为的具体规范,应被贯穿和体现于行政处罚的全部过程。

第一节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和依据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由哪个机关依何种程序和形式来设定和实施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内容就体现了这一原则,该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一)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还意味着要求行政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及从中引申出来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三)处罚主体实施处罚的依据也是法定的(四)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第二节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设定与适用行政处罚既要体现对违法人的惩罚或制裁,又要贯彻教育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的精神,实现制裁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行政处罚法》第5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基本内容(一)通过教育使违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违停三次就处罚.flv 2闯红灯处罚三选一.flv(二)通过损害被处罚人权益的制裁而达到教育的目的(三)行政处罚制度中有许多规定明显体现了教育的功能,体现了教罚相结合的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就是寓教于罚第三节公正原则一、公开原则的含义和依据公开原则,指要求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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