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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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档案编号: 立案编号:重要提示:请您如实填写以下内容,任何虚假、欺诈行为,均可能成为保险人拒绝赔偿的依据。

保单号:投保险种:姓 名是被保险人的: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申请人联系地址姓 名是 □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险人性别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原因出险人出险地点填写说明:(1)简述出险经过及结果;(2)如曾住院,请填写住院资料,如医院名称、起始日期等;(3)如在其他公司投保有其他险种,请告知承保公司持有保险合同、给付申请等情况。

出险经过及结果你公司已将有关索赔的注意事项对我进行了告知。

现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你公司提出给付申请。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你公司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可靠,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

如有虚假、欺诈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受理人: 代码: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注:1、单位投保:A 、投保单位作为索赔申请人的,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代表签字确认,同一事故造成多个被保险人伤亡的,须分别填写;核实并保留提供足以证明来处理事故的人是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继承人、亲戚的复印件。

B 、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代表作为索赔申请人,保险金给付通知书须盖投保单位公章;索赔申请人应在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上注明联系方式。

2、无论单位或个人投保,对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的,继承人人涉及一人以上的必须由一名继承人全权输索赔事宜,该继承人是已经所有继承人认可的委托人(并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的推荐继承人代表的推荐材料和全权输索赔事宜的委托书及提供每一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3、签署并亲笔签字确认的内容为:全权委托其输该保单项下的索赔事宜和领取保险赔款或给付金。

意外保险证明范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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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身意外保险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以下同学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正常参加韶关学院第xx届校运会xxx 的比赛项目。

xxxxxxxxx特此证明参赛单位名称及盖章:年月日第二篇:意外保险证明意外保险证明一般建议你到一些国际性的保险公司购买,像aia或者aig,只要告诉他们你要去哪里,停留多长时间,他们就会告诉你需要付多少钱。

你还可以要求他们先出个保险单,等签证出了再付钱,如果拒签就取消吧如何收集理赔材料知道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但申请人仍然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呢?意外保险如何理赔呢?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

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

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

例如:道路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

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

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

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

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意外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

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苏红梅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苏红梅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苏红梅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7【案件字号】(2021)辽04民终32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强王冬雨黄霞【审理法官】韩强王冬雨黄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苏红梅;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敬老院;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苏红梅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敬老院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苏红梅【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敬老院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石立峰辽宁晧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石立峰辽宁晧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石立峰【代理律所】辽宁晧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被告】苏红梅;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敬老院;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案涉侵权责任的分担问题。

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敬老院在其经营区域内对养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设置的秋千支架顶端固定摇椅铁链螺丝帽脱出,导致坐在其上的苏红梅坠落在地并致其腰部损伤,故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敬老院提供的娱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致苏红梅受伤的主要原因,其应对苏红梅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审判令其承担90%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通用6篇)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通用6篇)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通用6篇)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一、保险的赔偿原则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

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

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

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5篇第1篇示例: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投保人的姓名/名称)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名称)鉴于甲方已就所述风险向乙方提出申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并遵照约定共同履行合同内容:第一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投保日期]起生效,至[保险期限]止。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为乙方对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造成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需进行医疗治疗、住院治疗、手术治疗等,均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获得乙方给付。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赔偿方式1. 乙方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护理费用等支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乙方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方式,一般为一次性给付,具体赔付方式和时间将遵循乙方的理赔规定。

第四条免赔额1. 本合同设立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先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费用,超过免赔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2. 免赔额的设定金额为[金额],超出该金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指引进行报案、申报理赔等程序,以便乙方及时处理。

第六条保险费缴纳方式1.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甲方按照约定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停止保险责任,合同解除。

第七条保险合同终止1. 本保险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前终止:(1)被保险人因其他原因停止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工作或活动;(2)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本保险合同;(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本保险合同终止后,乙方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保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请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并共同履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pdf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pdf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仅适用于宁波市行业协会学幼险统保业务)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在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40周岁(释义见6.1)以下(含40周岁)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生和18个月以上(含18个月)的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1.4 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释义见6.2),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4)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购买意外保险请示

购买意外保险请示

购买意外保险请示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购买意外保险请示,仅供参考!购买意外保险请示格式一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承担着森林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扑救的职责,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

为减轻意外事故对林业执法(森林公安)人员造成的伤害,保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工作,根据《开化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特岗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开财企[20XX]17号)规定,经审核,开化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为张庆鸿等58位同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举报,个人名义需要实名,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联系单位及电话:县财政局企业科(金融科)6190252、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6014641)开化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二〇XX年一月二十六日购买意外保险请示格式二总公司:为更好的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建议为郭丽霞、江洪平、黄孝忠共3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与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到:因黄孝忠司机职业风险程度较高,按160元/年的标准缴费金额参保,其余2位员工按100元/年的标准缴费金额参保。

建议参保时间为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12月23日止,参保金额如下:黄孝忠:80元郭丽霞:50元;江洪平:50元;费用共计:180元;妥否,请批示。

广西中土农业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OXX年六月十日购买意外保险请示格式三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为保障森林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

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

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

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

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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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
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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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注:1、单位投保:A、投保单位作为索赔申请人的,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代表签字确认,同一事故造成多个被保险人伤亡的,须分别填写;核实并保留提供足以证明来处理事故的人是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继承人、亲戚的复印件。

B、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代表作为索赔申请人,保险金给付通知书须盖投保单位公章;索赔申请人应在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上注明联系方式。

2、无论单位或个人投保,对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的,继承人人涉及一人以上的必须由一名继承人全权输索赔事宜,该继承人是已经所有继承人认可的委托人(并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的推荐继承人代表的推荐材料和全权输索赔事宜的委托书及提供每一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3、签署并亲笔签字确认的内容为:全权委托其输该保单项下的索赔事宜和领取保险赔款或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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