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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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管理疫情期间的各项资料和档案,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负责疫情期间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归档工作。

3、学校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建立疫情防控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分享。

4、学校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备份和灾难恢复备份工作,有效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1、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应配合学校进行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工作,如个人信息、健康信息、疫情排查记录等。

2、学校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及时了解最新的疫情动态和相关政策。

3、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收集流程,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整理1、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的疫情防控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相应的档案编目和检索体系。

2、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时限。

3、学校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档案存储1、学校应配备适当的存储设施,保障疫情防控档案的安全存放。

2、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保障合法使用者的权益和信息安全。

3、学校应加强档案存储设施的安防措施,保障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档案归档1、学校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历史档案进行归档。

2、学校应建立归档标准和程序,确保归档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学校应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备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档案利用1、学校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和流程。

2、学校应对档案利用者进行审查和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学校应强化档案信息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档案利用者的指导和培训。

第八章档案销毁1、学校应制定档案销毁管理制度,明确销毁的条件和程序。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3、负责传抱病监测信息收集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气希望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抱病疫情报告信息考核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抱病疫情报告的通报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信息动态监控与审核制度(一)每日(工作日4次,节假日2次)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逐项进行审核,对不规范、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疫情报告单位进行核实、订正;(二)每天对辖区内网上报告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向有关医疗机构和乡镇防保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通知相关疾病控制科室,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每日对报告的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删除。

做好审核、查重、动态监控记录。

每周周末再进行报告卡查重。

对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在接到报告卡2小时内完成网络的代报工作。

每月与代报单位核对疫情报告情况。

(四)对辖区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信息分析利用与质量控制制度(一)每月、年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分析,预测传染病流行趋势。

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

疫情分析结果以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当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反馈到辖区内医疗机构,通报毗邻地区。

(二)每月、年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疫情报告的质量和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

建立每月定期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和有关疾病科室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

(S)做好与结核病、艾滋病等专病/单病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协调工作,疫情管理人员每旬一次与同级艾滋病、结核专病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数据核实。

三、疫情漏报调查与考核制度(一)每年一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疫情漏报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知识掌握情况,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填写情况,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漏报情况等。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7号令》的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分类(甲、乙、丙)和疫情报告时限与疫情报告程序。

二、各级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疫情发生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通知预防保健科→区cdc→市cdc→省cdc→国家cdc,逐级报告。

四、责任报告人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性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入单位保留三年。

疫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报告卡片要填写清楚、完整无误,对疑似病例也应报告,并及时订正卡片。

对查出的漏报病例,也应及时补报。

六、疫情报告员每日对全员传染病卡片进行收集、查对,网络直报后并作登记,并及时传送本(区)市cdc或国家cdc。

xx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下面是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1. 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2. 负责部门:卫生局或卫生部门负责疫情报告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设立专门的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岗位。

3. 报告责任人: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信息。

4. 报告要求:a. 疫情信息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包括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时间等。

b.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疫情类型、传播途径等详细信息。

c. 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尽量避免误报、漏报等情况。

5. 报告方式:a. 传染病疫情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网上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报告。

b. 报告渠道应畅通便捷,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接收。

6. 报告统计和分析:a. 报告单位应定期对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制作相关报告和分析文件,提供给上级卫生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b. 统计和分析的内容包括疫情趋势、疫情流行特点、传播途径等。

7. 保密要求:传染病疫情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8. 信息共享: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疫情信息共享给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等,以便他们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9. 管理评估:定期进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以上是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的一些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医院防控物资保障管理制度

医院防控物资保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实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2. 采购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验收和入库工作。

3. 物资仓库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存、保管和出库工作。

4. 使用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使用、回收和报废工作。

5. 财务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经费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物资采购1. 采购部门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上级部门要求,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3. 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和安全。

五、物资储存1. 物资仓库应具备良好的仓储条件,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 物资入库时,应进行验收、登记、分类存放。

3. 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质量。

4. 物资储存期间,应采取防潮、防霉、防鼠等措施,确保物资不受损坏。

六、物资发放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物资仓库提出物资申请。

2. 物资仓库根据申请,核对库存情况,及时发放物资。

3. 发放物资时,应做好登记工作,确保物资发放准确。

七、物资使用1. 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物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物资使用后,应做好回收和消毒工作。

3. 定期对使用过的物资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物资采购提供依据。

八、物资报废1. 物资使用到期或损坏、过期、失效等,应予以报废。

2. 报废物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环保和安全。

九、监督检查1. 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定期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采购、仓库、使用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疫情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疫情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疫情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时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文件信息的完整、安全和便捷使用,根据《国家档案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负责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机构。

三、档案管理要求1、疫情工作档案的管理原则(1)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文件的归档、检索、利用等工作,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安全制度,确保文件信息的保密、不泄密,并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安全性防护。

(3)便捷性原则:建立便捷高效的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借阅、检索的效率和便捷性,便于工作的开展。

2、疫情工作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对疫情工作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建立疫情工作档案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便于文件的管理和利用。

(1)分类:按照文件的性质、用途和管理的需要,将文件分为公开文件、内部文件和保密文件。

(2)归档:对于已经完成的疫情工作文件,按照规定归档期限和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分类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3、疫情工作档案的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利用疫情工作档案,确保文件的有效利用和便捷检索。

对于文件的借阅和利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确保文件信息的安全、不外泄。

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对于疫情工作的文件,要及时收集整理,建立档案的编目、分类和归档系统,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对于已经完成的疫情工作文件,按照规定归档期限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和分类,然后进行归档保存,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档案的利用和借阅:对于需要利用和借阅的文件,经过审核和审批,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确保文件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五、档案管理责任1、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疫情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疫情工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三、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薄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四、坚持首次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防疫站和县卫生局。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____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

五、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

定期对各科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各科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二)1、雄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____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____小时信号通畅。

4、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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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

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3、防保所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

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4、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5、(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6、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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