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不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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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协议

2024年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协议

2024年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1.2 甲方1.3 乙方1.4 人民币1.5 贷款1.6 利率1.7 还款期限1.8 还款方式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2.2 贷款用途第三条利率与还款条件3.1 固定利率3.2 还款条件第四条还款期限4.1 总还款期限4.2 还款起始日期4.3 还款结束日期第五条还款方式5.1 还款方式选择5.2 还款账户第六条担保与保证6.1 担保方式6.2 保证人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7.2 乙方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管辖法院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附件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3.1 签订日期13.2 合同副本第十四条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4.1 修订方式14.2 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本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就人民币贷款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1.2 甲方:甲方是指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按照约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还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乙方:乙方是指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

1.4 人民币:本合同中的货币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1.5 贷款:贷款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向甲方提供的资金支持,甲方需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进行还款。

1.6 利率:本合同所述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数值为年利率%。

1.7 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的期限。

1.8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方式。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政策与导游法律法规题库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政策与导游法律法规题库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2017年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一、判断题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约定无效,对方既不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也不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错误2.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上这些都属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正确3.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以及行政处罚,都属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错误4.根据《合同法》规定,所有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即生效,而合同效力制度更多地体现出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干预。

错误5.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然,也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错误6.委托代订合同的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应向对方出具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正确7.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8.委托代订合同的代理人通常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指定而代订的合同。

错误9.要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有效的要约,其内容需具体明确,此外其要约人需具备相关资格。

错误10.旅游服务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以及实践合同。

错误11.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而合同的内容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

错误12.合同可以是以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13.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拒不履行合同、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旅行社存在欺诈旅游者情形以及旅游者发生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以上这些均属于旅行社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错误1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1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代表确定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篇一: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篇一: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

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公司(乙方)为了更好的发展,现向甲方(公司/个人)借款元整。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

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方、贷款方和担保人之间达成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五条协议。

1. 贷款的利息为月利息百分之一(%)或年利息百分之十二(%),如贷一万元一年的利息为10000×12%=1200元。

2. 当乙方收到甲方贷给乙方的贷款时,乙方须出具表明收到甲方现金的收条,收条应能反映贷款的数额和贷款的具体日期。

3. 借方即乙方3个月向贷方支付一次利息,贷方需给借方出具收到这3个月全额利息的收条。

4. 如贷方因需要钱而想终止借贷关系,贷方需提前向借方提出终止借贷关系的意向,从提出终止借贷关系意向之日起十天以内(包括十天),借方必须返回贷方的所有本息。

5. 所有交易贷方只认担保人,即利息的支付、终止借贷关系时本息的返还甲方只认担保人,甚至乙方因公司破产或其他意外情况无能力返还甲方本息,或者有意不返还甲方本息时,甲方的损失全部由担保人代替乙方篇二: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苏)紫金财险(备-保证)[2011](主)4号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苏)紫金财险(备-保证)[2011](主)4号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为配合江苏省小额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支持推动地方信用经济的发展,有效控制和分散信贷风险,特开办本保险。

第三条凡根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或江苏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小额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贷款用于生产性用途,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一)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二)自然人须已在江苏省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具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同时还须拥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提供有效抵押或质押或者由其亲属或其他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法人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有效抵押或质押,或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凡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或经江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合同所称的所欠款项是指小额借款合同中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

责任免除第七条由于下列情形致使投保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三)洪水、海啸、台风、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纵容、授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被保险人雇员的故意行为;(六)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

技术改造借贷合同6篇

技术改造借贷合同6篇

技术改造借贷合同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技术改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于用于甲方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新、工艺改进、研发创新等方面。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整)。

2. 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年。

三、利率及还款方式1.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乙方通知为准。

2. 利息支付:利息按季度支付,甲方应于每季度末的______日前将利息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具体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

四、保证与担保1. 甲方应以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为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或担保,确保乙方贷款安全。

2. 担保方式及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并有权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催收。

3. 若甲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银行贷款合同范本(精选20篇)

银行贷款合同范本(精选20篇)

银行贷款合同范本(精选20篇)银行贷款合同范本篇1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

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甲方因特别缘由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准时向甲方供应贷款。

3、乙方应妥当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担当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马上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连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供应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借款合同的审查要点清单(完整版)

关于借款合同的审查要点清单(完整版)

关于借款合同的审查要点清单一、主体是否合格1、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

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

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2、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

3、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

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利息约定是否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1、形考任务2答案(更新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1、形考任务2答案(更新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1答案(更新版)1.合同法规定不可移转的债务的情形有()。

A.依法律规定不得移转的B.依当事人的意思不得移转的C.依债务的性质不得移转的D.一般性的买卖交易参考答案:ABC2.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A.拍卖人的拍定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C.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参考答案:BCD3.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A.定金B.留置C.保证D.抵押和质押参考答案:ABCD4.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阐述正确的有()。

A.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B.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C.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D.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参考答案:ABCD5.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A.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B.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C.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D.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参考答案:ABCD6.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通常为()。

A.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D.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参考答案:ABC7.下列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

A.消费者因产品瑕疵造成身体伤害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B.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代理权C.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D.抚养请求权参考答案:CD8.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设定的方法有()。

A.以当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B.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C.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D.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参考答案:ABCD9.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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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6436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不属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不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案情】
甲银行与乙公司于XX年1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于XX年6月底前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否则甲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合同签订后,甲银行如约出借款项,但乙公司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XX年3月,甲银行将乙公司的信用等级登记为次级,并发函通知乙公司依约终止借款合同。

同年5月,甲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乙公司则以借款合同尚未到期、甲银行无权解除合同为由抗辩,请求法院驳回甲银行的诉讼请求。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是否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条款。

第一种观点认为,提前收回贷款会产生与行使解除权一样的法律后果,故关于乙公司不办妥抵押手续、甲银行就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的条款属于约定解除权的条款;合同解除权应及时行使,否则不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甲银行享有解除权近
两年后才要求解除合同,已超出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应当驳回甲银行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条款;在甲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条件成就时,其据此诉请要求借款人乙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应予支持,该诉请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

【评析】
条款定性,决定着法律思维分析的起点和方向。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审判实践中,准确识别争议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是正确适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解决相关纷争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当前越来越多的金融借款合同中包含了特定情形下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该案因此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就案件处理而言,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除前述理由外,还有以下三点考虑:
1.透过合同法相关法条的表述,可以看出“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与“解除合同”在逻辑关系上系不同概念。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该条款虽系针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情形,但已可以说明“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2.根据相关金融法规,甲银行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3.案涉借款合同有关提前收回贷款的条款,其实也可看成双方当事人对合同
终止条件所作的约定,即相关情形出现时,甲银行有权按照约定,通过提前收回贷款的方式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包括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等。

据此,合同终止是合同解除的上位概念,不应将合同终止等同于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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