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通用标准

1、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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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装置缺失,或者未经检测,扣10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3分。
7、敷设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8、潮湿、多尘、易燃易爆、户外、高温、腐蚀等场所的线路敷设,应符合作业现场环境要求。
GB50054-2011《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室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之间,以及用电设备的固定式电源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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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临时电气线路
1、临时用电需经审查批准,专人管理,并限期拆除;
3、每半年至少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
4、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5、焊机二次线长度不超过30米,接头不超过3个,双线到位;
6、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固定式或移动式焊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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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屏护缺失,或者PE线缺失,扣10分;
8、不同电压等级的交、直流插座应有明显标识;
9、留有检修距离,箱柜前方1.2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10、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0.3米,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1、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5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应每月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
《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及其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
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测和监测设备,完善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3. 生产作业安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生产作业安全规程,并建立全过程监控与管理体系。
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搬运和使用的管理,防止泄漏、中毒、火灾等事故。
4. 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接受安全监督检查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评估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的出台,对于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规范的灵活应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用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用规范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本体系遵循以下方针、目标和原则:1. 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环境污染。
3. 安全生产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2)全员参与原则: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共同的责任,要求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提高安全意识。
(3)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提前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主要职责:(1)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2. 工作机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安全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企业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及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物品、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需要特别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首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其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防护知识,以及应急预案、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另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对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最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自查自纠。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的有效实施。
总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是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自查自纠,才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希望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AQ3013-2008 危险物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危险物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该文档旨在确保危险物从业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并为其提供指导。
以下是该文档的主要内容: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危险物相关作业的从业单位,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危险物的企事业单位。
2. 术语和定义本章节对文档中使用到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说明,以确保统一的理解。
3. 危险物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该章节介绍了危险物从业单位应建立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等内容。
4. 生产作业安全规范该章节详细阐述了危险物从业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规范,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要求、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5. 储存、运输和装卸安全规范该章节介绍了危险物从业单位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范,包括储存条件要求、运输车辆要求、装卸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6. 处理和处置安全规范该章节说明了危险物从业单位在处理和处置危险物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规范,包括处理设施要求、操作控制措施、环境监测等内容。
7. 安全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该章节提供了对危险物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的要求和指导,以确保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
8. 处罚和补救措施该章节强调了对违反安全标准的处罚和补救措施的必要性,以促使危险物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9. 附则该章节包含了本文档的一些附加事项,如规范适用和解释等内容。
以上是《AQ3013-2008 危险物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概览,具体内容请参考原文。
该文档的目的在于规范危险物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相关作业的安全性。
GB17907-2019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共8页文档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 17907—201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11—23批准2000—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安全方面的通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根据其特点补充和具体化。
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可按本标准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安全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际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四川东华机械厂、深圳一和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一三研究所、承德华一机械车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梯企业集团广州起重运输机械实业公司、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上海天地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昌华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江西达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宁、万力、康保和、何通民、乐俊德、卜训滨、缪慰时、程栋、胡志学、邓兴衡、喻乐康、李宗邺、邬光明、薛希贤、罗建、叶庆泰。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以防发生人身伤害或损坏内储汽车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不是针对机械式停车设备所有的危险,它仅适用于本标准危险一览表中所描述的危险。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T 3766—19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7935—1987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8918—1996 钢丝绳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 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754—2019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 50067一201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l一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7—1988 钢结构设计规范JB/T 8713—2019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3 危险一览表本标准所涉及的危险见表1。
国家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ICS 11.040 C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706.15—2008/IEC 60601-1-1:2000 代替GB 9706.15—1999 医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1. Collateral standard:Safety requirements for medicaI electrical systems (IEC 60601-1-1:2000,IDT) 2008-12-15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第一 篇概述…………………………………………………………………………………………………1 1 适用范围和目的…………………………………………………………………………………………1 2 术语和定义………………………………………………………………………………………………1 3 通用要求…………………………………………………………………………………………………1 6 识别、标记和文件…………………………………………………………………………………………2 第二 篇环境条件……………………………………………………………………………………………3 10 环境条件…………………………………………………………………………………………………3 第三 篇对电击危险防护……………………………………………………………………………………3 16 外壳和防护罩……………………………………………………………………………………………3 17 隔离………………………………………………………………………………………………………3 19 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3 第四篇 对机械危险防护……………………………………………………………………………………4 22 运动部件…………………………………………………………………………………………………4 第五篇 对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辐射危险的防护……………………………………………………………4 第六篇 对易燃麻醉混合气点燃危险的防护………………………………………………………………4 第七篇 对超温和其他安全方面危险的防护………………………………………………………………4 44 溢流、液体泼洒、泄漏、受潮、进液、清洗、消毒、灭菌和相容性………………………………………4 49 供电电源的中断…………………………………………………………………………………………4 第八篇 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5 第九篇 不正常的运行和故障状态;环境试验……………………………………………………………5 52 不正常的运行和故障状态………………………………………………………………………………5 第十篇 结构要求……………………………………………………………………………………………5 56 元器件和组件……………………………………………………………………………………………5 57 网电源部分、元器件和布线……………………………………………………………………………5 58 保护接地——端子和连接………………………………………………………………………………6 59 结构和布线………………………………………………………………………………………………6 图201 患者环境举例………………………………………………………………………………………6 附录AAA(资料性附录) 总导则和编制说明……………………………………………………………7 附录BBB(资料性附录) 医用电气设备与非医用电气设备组合的举例………………………………10 附录CCC(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引用文件……………………………………………………………12 附录DDD(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13 附录EEE(规范性附录) 对可移式多孔插座的要求…………………………………………………14 附录FFF(资料性附录) 可移式多孔插座应用举例……………………………………………………15 前言 GB 9706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完整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完整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本标准引用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可供参考。
其中包括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安全标志使用导则、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
本标准中定义了一些术语,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指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安全标准化,指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关键装置,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重点部位,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资源,指企业拥有的各种物质和能源等。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标准化的要求4.3.1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文件,明确安全标准化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等。
4.3.2企业应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4.3.3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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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通用安全标准1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防止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员工及外来人员,为油田强制性执行标准。
3 责任安全能力是公司雇佣员工的基本条件,每位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安全、周围人的安全以及所指导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违反本标准中的条款,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 标准内容4.1 不安全行为4.1.1 不可触犯的行为,即安全高压线。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使是初次违反也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1)在禁止烟火的生产区域违反禁火规定。
(2)未办理特种作业手续、未经安全确认就组织、实施特种作业。
(3)在酒精、毒品、麻醉品影响下上岗工作。
(4)瞒报、谎报事故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
4.1.2 有下列行为之一,是科级以上行政干部的,免去其行政职务;是普通员工的,会受到岗位低聘或待岗处理。
(1)建设或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未按照安全管理程序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或者未进行安全验收就组织投产的。
(2)未按安全规定录用承包商、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HSE 例卷未经审批就组织施工作业的。
(3)员工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安全资质、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排其上岗的。
(4)指导员工违反任何强制性安全标准的。
(5)特种设备无证使用的,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无证操作的。
(6)进行工艺技术变更时,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更新工艺信息的。
(7)脱岗、睡岗的。
(8)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认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的。
4.1.3 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扣罚安全资质分等处罚。
(1)发生急救箱事件未及时报告。
(2)重复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规定的。
(3)不按规定进行巡检的。
(4)发现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或及时报告的。
(5)未按要求进行员工能力评估的。
(6)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没有及时安排整改或报告的。
(7)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或执行的。
4.1.4 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1)在工作场所挑衅他人或争斗。
(2)在工作场所恶作剧。
(3)不诚实的行为,伪造巡检、操作、维护记录及个人档案等。
(4)安排员工疲劳工作。
4.2 个人安全4.2.1 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符合生产区域管理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可能接触化学品、腐蚀性物质、有毒有害物品、电气操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公司规定的个人专业防护装备。
蓄长发者须将头发盘入安全帽中。
4.2.2 在从事下列工作时,不允许佩戴手镯、戒指、耳环、项链等松散饰物。
(1)进行维修工作。
(2)在有电流的地方工作,如换保险丝。
(3)操作转动设备。
4.2.3 进入85分贝以上噪音区域必须佩戴护耳。
4.2.4 禁止使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清洗衣物或身上的油污。
4.2.5 在生产区域不要将钥匙挂在腰间。
4.2.6 不要用脚踢任何物品,以避免产生火花和人身伤害。
4.2.7 搬运超过25kg的重物应使用工具;搬运重物应腿部使力,尽量避免腰部用力。
4.2.8 应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警觉,避免绊倒、滑倒、坠落、碰撞以及被弧光、坠物、化学气体等伤害。
4.3 个人卫生4.3.1 接触化学品、粉尘、油污等工作应当在工作后淋浴。
4.3.2 不应在生产操作区就餐。
4.3.3 不应将未经清洗的工作服带回家。
4.3.4 河水和工艺用水不应用于饮用或清洗食物。
4.4 生产区域安全4.4.1 进入生产区域的安全要求(1)进入生产区域或从事某一工作前,应先熟知涉及的安全规定及程序,遵守各区域的安全标志的指示内容,了解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前严格按规定穿戴。
(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应有专人陪同,应按区域安全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裙子、短裤及高跟鞋、凉鞋、拖鞋等任何露脚趾的鞋。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登记,接受安全培训,配合入厂检查,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
(3)禁止携带含酒精的饮料、爆炸品、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未经允许,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像机、便携式个人电子产品或信号发射装置等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4.2 盛装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易挥发液体的容器应加盖和标识。
4.4.3 临时施工区域应使用安全防护围栏或安全专用隔离带进行隔离,进入该防护区域应得到区域主管的同意,以安全的方式进入,禁止跨越围栏或围绳。
4.4.4 在生产区域应走人行通道,沿直角穿越道路,注意两边行驶车辆。
不要踩踏管线、设备、铁轨;不要走捷径、抄小路;非紧急情况,不要跑步。
4.4.5 托物叉板应定点存放整齐,并水平放置,严禁立放,禁止在叉板上行走。
4.4.6 摆放和叠放物品时应尽可能降低重心、保持稳固,应采用“低重轻高”的原则。
4.4.7 长条物品和尖刺或锋利物品搬运时,必须确保不要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
4.4.8 应尽量避免用压缩空气做清洁工作,禁止将压缩空气导向或对准身体的任何部位,如吹扫工作服上的灰尘等;必须使用压缩空气进行设备清洁工作时,应使用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脸部保护罩或专门的护目镜。
4.4.9 使用蒸汽时,应穿戴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脸部保护罩或专门的护目镜,禁止将蒸汽导向或对准身体的任何部位;使用蒸汽吹扫盛装过油气及易燃易爆品的密闭容器时,必须经区域主管同意,采取控制压力、静电导通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4.4.10 使用氮气必须采取严格的工程控制措施,严禁未经允许改变氮气用途。
4.4.11 禁止未经许可拆除或停用生产场所的消防设施、气体检测装置、安全阀、报警装置、专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禁止阻塞消防通道。
4.4.12 放射和电磁辐射物质(品)及设备的入厂和使用必须得到许可和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4.13 特殊作业安全(1)严禁在未获得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任何非常规工作和危险作业。
(2)在生产区域进行以下作业时应首先取得安全工作许可证,并申请相应的特殊作业许可证:a进入受限空间b动火作业c高处作业d吊装作业e临时用电f挖掘作业g断开管线4.5 电气安全4.5.1 电气线路不得私自改装,必须经过变更管理程序审批后,由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进行。
4.5.2 只有培训合格的持证电工才能操作、调整及维护电气设备,以及进入配电室完成指定操作,如断电、上锁等。
4.5.3 电源插板、插座应保持清洁,且将其置于不易被水溅到的地方,不得被任何物体所覆盖。
应拿住插头拔出插座,禁止以拽拉电源线的方式拔插头。
4.5.4 在电源开关分、合闸操作时,身体不能接触设备并应把脸转向一边。
4.6工用具安全4.6.1 新的或经改装的工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附上标签。
4.6.2 使用任何工用具之前,应检查其状况以确定能否安全使用;对于检查标签已过期的工用具,不论其状况如何,都不能使用。
4.6.3 使用电动或空气驱动的便携工具时,要注意手和身体的位置,避免伤害,并建议使用护目镜及护耳。
4.6.4 使用工用具之前,确保所有建议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用具。
4.6.5 在正常够不着的时候,应使用梯子、正确搭建的脚手架和可移动的平台。
4.6.6 在两米或两米以上有坠落危险的地方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6.7 各类工具,如刀具、凿和冲头,不用时都应放在工具箱内。
4.6.8 自制或改造的非标准工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或安全人员的批准。
区域主管对非标准工用具的首次和年度的安全检查负责。
4.6.9 梯子使用安全(1)必须使用经检查合格并有目视标签的梯子,使用前还应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禁止使用自制木梯和油漆过的梯子。
(2)除人字梯外只能允许一个人在梯子上,人字梯允许2个人在梯子上工作。
禁止站在梯子上移位。
(3)使用前清除台阶上易滑物质。
上、下梯子时,应面向梯子,一步一级。
(4)对于直梯和延伸梯以及4米以上(含4米)的人字梯,使用时:A、直梯应顶端固定,人字梯必须使用拉绳,若没有固定则应有专人扶住。
B、进行固定或解开绳索时,应有专人扶住梯子。
(5)供人员上、下平台用的梯子上端应伸出平台1米(直梯和延伸梯应伸出搭接点1米,直梯和延伸梯在搭接点处必须固定),且伸出部分禁止踩踏,仅供人员扶手用。
(6)直梯或延伸梯的立梯坡度以60-70度为宜。
梯脚应有防滑套,并放置牢固、水平,尤其是在地面较滑情况下。
(7)有横档的人字梯在使用时应谨防横档绞链夹手。
(8)在通道、门口使用梯子时,应将门锁住或有人监护。
(9)禁止将梯子用做支撑架、滑板、跳板及其它非原设计用途。
(10)梯子最上两级踏步禁止站人,并漆成红色,标识“危险-禁止踩踏”的字样。
(11)电气工作或在电线附近工作时应使用专用绝缘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2)在梯子上工作且双手离梯、双脚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时,应系安全带。
4.7 交通安全4.7.1 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乘车和驾车。
4.7.2 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应从距离路口5米以外穿越马路,避免紧靠路口穿行。
4.7.3 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认可的驾驶学校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执照,特种车辆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并通过防御性驾驶培训,经考核取得内部准驾证。
4.7.4 所有驾、乘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驾驶员有义务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在乘客没有系好安全带前不能行车。
4.7.5 禁止驾、乘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门)外。
4.7.6 公司车辆驾驶守则:(1)所有司机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件。
(2)行车时遵守所有道路行驶指示的要求。
(3)行人优先,车辆应当避让。
(4)车辆载客不准超员。
(5)驾驶车辆时,禁止使用手机。
(6)禁止坡道、弯道超车。
(7)在没有交通指示的路口应减速观察。
(8)驾驶员执行长途运输的前夜至少应保证8小时睡眠,连续驾车4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
(9)禁止在可以引起嗜睡的药品的影响下驾车。
(10)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非驾驶人员不得向驾驶员提出驾驶的要求。
(11)严禁酒后驾车。
凡油田分公司员工,无论在何时、何地,驾驶何种性质的车辆,均不得有酒后驾驶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因酒后驾车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2)车辆停放,应:●在指定地点。
●无人时引擎熄火。
●距离消防栓10米之外。
●不得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阻塞消防车通道。
●车头方向应打向路边一侧。
●下车时用远离车门的一只手打开该车门。
●人进入车下检查,应熄火、刹上手刹。
(13)禁止客货混装;任何人员不得坐在运输的货物上。
(14)吊车、叉车、铲车等特种车辆上禁止乘坐其他人员,除非设有正规的附加座位。
4.8 办公区域安全4.8.1 吸烟应到指定区域,在允许吸烟的场所应提供烟灰缸;禁烟区应张贴“禁止吸烟”的警告标志。
4.8.2 办公家具和设施:(1)不应有尖锐棱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