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
在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
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
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
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
教育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具体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张某某与某中学侵犯姓名权纠纷案张某某,男,15岁,系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
2018年10月,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用于宣传学校的教育成果。
张某某认为,某中学未经其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遂将某中学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是否侵犯了张某某的姓名权?(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侵犯了张某某的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某中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案例分析(一)姓名权的法律性质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自己的姓名不可分离的人格权利。
姓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专属性:姓名权只能由本人享有,他人无权侵犯。
2. 不可转让性:姓名权不能转让、赠与或继承。
3. 不可侵犯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教育机构在行使姓名权时的注意事项1. 尊重学生个人隐私:教育机构在处理学生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生个人隐私。
2. 事先征得学生同意:在涉及学生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时,教育机构应事先征得学生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3. 合理使用学生信息:教育机构在合理使用学生信息时,应确保不侵犯学生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2013.4.17
案例一: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 胶带封住嘴巴
【案例回放】 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音乐教室里上音 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 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 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 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 话,又开始自言自语。
【案例回放】
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 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 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 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 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 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 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 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 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 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 眼炎,已达六级伤残。
案例一: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 胶带封住嘴巴
【案例回放】 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 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贴在了他的嘴上。 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王同 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 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 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 室。
案例二: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眼
【案例回放】 王某和杨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 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 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 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 在经过坐在前排的杨某身边时,杨某 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 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 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有告诉家 人。
【案例分析】
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 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 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关系主体有学 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是过问一下却 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情 校、学生杨某、王某、及其监护人。 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学生的治疗 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 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 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位老师,应当 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 意识到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 监护人报告的义务。而学校在得知王某受 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 伤后没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也没有告知 的学生到校卫生室由校医检查后视情况进 监护人,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 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 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师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教育领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教师与学生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教师体罚学生案案情简介:某小学教师因学生上课不专心,多次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体受伤,家长报警。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纪律,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有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处理结果:教师被学校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学生侵权案案情简介:某中学学生甲与乙发生口角,甲用书本击打乙头部,导致乙受伤。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处理结果:学生甲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例三:教师抄袭学生作业案案情简介:某中学教师抄袭学生作业,并在课堂上展示,被学生举报。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工具。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与实施。
二、案例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背景:某小学学生在课间玩耍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骨折。
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案例处理: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治措施,并配合家长处理后续事宜。
经调查,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尽到管理职责,但由于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例启示:教育机构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家长也应教育孩子遵守校规校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案例二:教师职称评定争议案例背景:某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因业绩考核不合格被取消晋升资格。
教师认为评定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向有关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三)参加教师职务的评定;(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五)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六)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案例处理: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职称评定程序合法,评定结果无误。
教师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案例启示:教师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的权利,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是国家的基础,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我国出台了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
接下来,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案例的角度,分析教育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案例一:家长为孩子上学冒名顶替某市某校的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招生时发现,有一名考生的录取材料涉嫌造假,经调查核实后,发现该考生并不是本校招生计划内的考生,而是一名“冒名顶替”者。
经查实,这名考生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可以就读好学校,在报名时冒名顶替,谎称孩子是某地贫困户的子女。
该校以及当地有关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报上级教育部门,追究该家长的法律责任,同时取消了该生的入学资格。
该家长因其行为涉嫌伪造材料,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起案件在当地广泛传播,教育当局也加强了对招生审核的力度。
此案例说明,教育行政部门是有权干涉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教育管理人员的监督,减少不良现象的发生。
案例二: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某市某小学因为学生成绩普遍较低,校长下令要求所有教师每周都要在公众场合给学生集体辅导,以提高学生的成绩。
然而,校长并没有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并且也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休息和学校课程表等方面的问题。
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反对,部分教师因为不愿加班加点,拒绝参与补课。
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和教师进行的违规补课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查处。
因此,教育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教师补课情况的监管,制定更为细致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课后辅导。
案例三:高校教师抄袭某大学一篇论文因抄袭成为网红,该论文的作者是一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教师。
因为论文中神似的段落非常多,引起了大量的媒体关注和网友热议。
该大学进行了彻底调查,最终确认该教师存在抄袭行为,随后出具了有关的处分文件,并取消了该教师的评职资格。
此案例说明,保护知识产权,在学术领域内树立诚信文化十分重要。
教育管理当局需要制定更为明确的学术规范及处分制度,加强检查与监管,以切实保护学术诚信。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育法律法规则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准则。
在教育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各种涉及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维护教育的公平与正义。
案例一:学生在校受伤引发的责任纠纷学校名称的小学生小明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受伤。
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要求学校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小明是在自由活动时间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学校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来判断责任的归属。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如果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已经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那么学校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在小明的案例中,学校虽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在课间休息时,未能对学生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小明自己在追逐打闹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经过协商和调解,学校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家长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
案例二: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法律问题在学校名称,教师张某因为学生小李多次未完成作业,对其进行了体罚,包括罚站、打手心等。
家长得知后,向学校和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对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张某的体罚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给予了张某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同时,学校也安排了心理辅导老师对小李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
对于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协商。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小学,因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教师因不满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采取殴打、罚站等手段进行惩罚。
事后,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实,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教师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二、案件概述1. 时间:2023年4月2. 地点:XX市某小学3. 当事人:- 教师:李某,XX市某小学教师- 学生:张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家长:张某某,张某的母亲- 学校:XX市某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XX市教育行政部门4. 案件经过:2023年4月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张某扰乱纪律,便对其进行殴打、罚站等体罚。
张某回家后向母亲张某某反映情况,张某某随即向学校反映。
学校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属实。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得知情况后,对李某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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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不可以。
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1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2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不合法。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
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2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
”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强制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三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当地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