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资试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资格考试作为教师入职的重要门槛,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际的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不仅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也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某市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小李报名参加,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小李总分位列前茅,按照招聘计划,小李顺利进入体检环节。
但在体检过程中,小李被诊断出患有某种慢性疾病,不符合教师体检标准。
招聘单位以此为由,取消了小李的聘用资格。
小李不服,认为自己的病情并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且在报名时并未告知招聘单位自己的病情。
于是,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招聘单位撤销取消聘用资格的决定。
三、法律分析1. 招聘单位取消聘用资格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本案中,招聘单位取消小李的聘用资格,主要是基于小李不符合教师体检标准。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人在就业、升学、培训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因此,招聘单位在取消小李聘用资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小李的实际情况,不得仅以体检标准为由剥夺其就业权利。
2. 小李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小李虽然患有慢性疾病,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因此,招聘单位取消小李聘用资格的决定,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3.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教师考编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师考编,即教师招聘考试,是选拔优秀教师进入教育系统的重要途径。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法规的遵循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教师考编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以期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违规招聘,损害考生权益案例背景:某地教育局在招聘教师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降低了招聘条件,导致大量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而《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本案中,教育局擅自降低招聘条件,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考生权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教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案例二:考试作弊,破坏公平公正案例背景:在某次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甲发现考生乙存在作弊行为,并向监考人员举报。
经查实,考生乙确实存在作弊行为,被取消考试成绩。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本案中,考生乙作弊行为违反了教育考试制度,破坏了公平公正,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四、案例三:歧视招聘,侵犯平等权利案例背景:某地在招聘教师过程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政策,导致汉族考生感到不公平,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平等权利。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本案中,虽然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是出于关心和照顾,但过度倾斜可能导致对汉族考生的歧视,侵犯他们的平等权利。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小学教师李某,因个人收入不高,想通过补课增加收入。
于是,李某在课余时间私自开设辅导班,收取学生家长的补课费用。
此事被学校发现后,学校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补课行为。
然而,李某并未停止,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进行违规补课。
家长们对李某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李某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争议1. 李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二)擅自离岗、旷工;(三)侵占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财产;(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利益;(五)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李某擅自开设辅导班,收取学生家长补课费用,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
2. 学校是否应当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理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三、案例处理1. 学校对李某的处理学校发现李某违规补课后,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补课行为。
但李某并未改正,反而继续进行违规补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对李某进行了如下处理:(1)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2)降低李某的职务等级;(3)撤销李某教师资格;(4)将李某违规补课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学生家长对李某的处理学生家长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部门对李某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家长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对李某进行处理。
(1)学生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李某进行严肃处理;(2)学生家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3)学生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李某进行民事赔偿。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为了规范教师招聘工作,保障教师队伍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招教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探讨招教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2019年进行教师招聘,共有50个教师岗位。
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招聘条件、考试内容、面试形式等。
在招聘过程中,共有100名考生报名参加笔试,其中30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在面试过程中,考生甲因涉嫌作弊被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甲不服,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考生甲是否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2. 学校是否有权取消考生甲的面试资格?3. 考生甲的投诉是否合法?(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师进行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管理工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案例分析1. 考生甲是否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在本案中,考生甲在报名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因此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
2. 学校是否有权取消考生甲的面试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师进行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管理工作。
在本案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甲涉嫌作弊,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有权取消考生甲的面试资格。
3. 考生甲的投诉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某市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情:A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A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市场前景的电子产品,该产品在技术性能、外观设计等方面均具有显著优势。
为保护该产品的技术秘密,A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B公司是一家与A公司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B公司在得知A公司新产品的相关信息后,未经A公司许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A公司产品的技术秘密。
随后,B公司利用获取的技术秘密生产出与A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
A公司发现B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多次与B公司协商解决,但B公司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2. 如果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关于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本案中,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首先,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A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如对研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其次,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A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该产品具有市场前景,能够为A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再次,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
该产品在技术性能、外观设计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具有市场竞争力。
最后,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A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如对研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教资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成为从事教育工作的必备条件。
近年来,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针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描述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热衷于教育事业,立志成为一名教师。
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小王积极备考教师资格证考试。
在备考过程中,小王遇到了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足:小王在备考过程中,发现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较多,但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考试成绩不理想。
2. 考试作弊行为:小王了解到,部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如抄袭、传递答案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
3. 考试报名资格限制:小王发现,部分地区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资格存在限制,如要求考生必须是本地户籍或在校大学生等,这使得部分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无法参加考试。
三、法律法规分析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分析:1. 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
因此,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需要加强对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教师资格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内容、程序和标准。
考生应认真学习该条例,了解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
2. 考试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教育考试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考试作弊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
3. 考试报名资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许可。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25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某师范大学英语专业。
被告某教育局系某市主管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
2019年,某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教师招聘公告,招聘初中英语教师若干名。
张某某看到公告后,认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相符,便参加了此次招聘。
招聘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张某某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在体检环节被淘汰。
张某某认为自己体检合格,且体检结果并非自己造成,于是向某市教育局申请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
某市教育局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张某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某市教育局的决定。
张某某再次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并确认某市教育局的决定违法。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开、不公正的行为?2. 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五)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制度等;……(七)与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招聘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不断扩大,教师招聘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歧视、不公平竞争等。
本案例将以一起教师招聘中的法律纠纷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描述某市一所中学拟招聘一批教师,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年龄等。
在报名过程中,张三(化名)看到招聘公告后,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于是报名参加了考试。
然而,在面试环节,张三被告知因学历不符而被淘汰。
张三不服,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学校对其进行面试。
但学校以张三学历不符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张三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招聘公告中的歧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录用残疾人;(二)歧视妇女;(三)歧视少数民族;(四)歧视残疾人;(五)歧视其他具有同等条件的应聘者。
”在本案例中,学校在招聘公告中明确了学历要求,导致张三因学历不符而被淘汰。
这属于对其他具有同等条件的应聘者的歧视行为。
2. 学校拒绝面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录用人员。
”在本案例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对张三学历不符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告知,并在面试环节拒绝了他的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有权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筛选,张三因学历不符被淘汰,学校并无违法之处。
3. 张三投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例中,张三因学历不符被淘汰,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四、案例分析结论1. 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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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杂谈)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和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和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不可以。
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1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2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不合法。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
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2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