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1. 定义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小区物业管理体系未完全建立或以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临时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事项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2. 目的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以及合理利用小区的公共资源。
3. 适用范围•小区物业公司刚刚接手管理,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小区物业公司暂时无法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委托居民自行管理;•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要求居民自发组织管理以维持小区秩序。
4. 管理要求4.1 公共设施维护•爱护和维护公共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乱扔垃圾;•如发现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物业报备,并协助物业进行修复;•公共设施的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应按照小区规定执行。
4.2 环境卫生管理居民应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具体要求如下:•每户居民应保持自家门前、阳台等区域的清洁,并定期清理垃圾;•不得在小区内乱倒垃圾、随意丢弃杂物;•若发现环境脏乱的区域,应及时通知物业,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与美观。
4.3 车辆管理•按照小区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位;•不得在小区道路、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尊重其他居民的车辆,不得故意损坏或影响他人停车。
5. 管理责任5.1 物业公司责任•建立健全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洁制度,指导居民进行管理;•及时进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对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批评教育,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2 居民责任•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完好和环境的卫生;•举报和制止小区内的违规行为,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6. 处罚措施•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纠正;•若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限制违规居民的公共设施使用权利。
7. 其他事项本规约的具体实施细则、修订程序等,可由物业公司另行制定并向居民公示。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项目名称)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出借)、垃圾投放、宠物饲养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关于物业使用的有关要求,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绍兴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路(街、巷、弄)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综合)。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具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六条业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以下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望广大居民遵守。
一、小区内道路和车辆管理1. 小区内道路只允许小汽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通行,禁止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
2. 禁止车辆在小区内超速行驶,最高车速限制为每小时20公里。
3. 小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车辆,禁止占用他人车位,车辆停放区域应按规定进行停放。
4. 车辆报废后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将无法行驶的车辆丢弃在小区内。
二、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1. 每户业主应自觉保持小区内环境整洁,禁止随意倒乱垃圾。
2. 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不得乱扔垃圾。
3. 禁止在小区内乱扔烟蒂、矿泉水瓶等一次性用品,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4. 小区内禁止乱堆乱放杂物,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和美观。
三、小区内安全管理1. 业主应加强对家庭门窗的安全防护,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
2. 室外门窗应保持关闭状态,禁止长时间开启或未上锁。
3. 室内门窗应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关闭和锁紧,防止入室盗窃事件发生。
4. 居民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时,应及时向物业或公安机关报警。
四、小区内噪音管理1. 居民在小区内应注意控制音量,尽量减少各类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 禁止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音乐或进行吵闹活动,尊重邻居的生活和休息。
3. 室内装修应按规定施工,避免产生过多的噪音污染。
4. 居民有特殊情况需产生一定噪音时,应提前向邻居做说明,并尽量避免晚间时段。
以上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即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
如有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物业也欢迎居民提出宝贵建议,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小区环境。
【完】。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居住秩序,促进小区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住户行为规范1.住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小区内部的绿化、道路、游乐园等设施;2.住户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如有垃圾产生应及时倒入指定区域;3.住户应尊重邻居,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禁止聚众闹事,保持良好的社交秩序;4.住户应严禁擅自翻修房屋,如需改造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相关批准;5.住户应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的好习惯,禁止乱接电线、乱拉电源;6.住户应自觉缴纳公共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共同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小区安全管理1.小区内禁止违法乱纪行为,严禁黄赌毒活动,如发现可及时报警;2.小区内禁止携带或使用危险物品,如爆竹、鞭炮等;3.小区内禁止施工、焚烧垃圾、乱扔烟蒂等行为,如有特殊需求应提前向物业报备;4.小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楼栋单元门禁区域,来访人员应按照规定在门禁处进行登记;5.小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第四条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车辆,违规停放的车辆将被贴罚单并移车;2.小区内禁止乱鸣喇叭,限制行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3.小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停车场内不得进行加油、修理等操作;4.小区内禁止占用别人车位,如有需要可与车主商议并取得同意。
第五条日常维护1.小区内的绿化、公共设施等需要维护时,应由物业及时组织进行修缮;2.小区内的楼道、走廊、门禁等需要维修时,应由物业及时安排维修工作;3.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由物业组织,住户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规约制度1.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进行警示、劝导,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2.物业有权集中收集、整理住户的建议和投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3.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4.物业有责任定期向住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业主、租户、承租人等均需遵守规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觉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小区经营管理服务职责,同时定期履行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绿化养护、道路维护和保安巡逻等职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章小区管理第五条凡是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垃圾处理、道路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乱停车、乱摆放杂物等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物业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七条小区内禁止商业广告、政治宣传、组织集会等活动。
如确有需要,需要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八条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垃圾桶、布置个人风格的花盆等。
业主不能占用公共空间。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九条小区门口禁止停车,如有业主需要停车,必须停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或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内。
第十条小区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
如需要进入,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同意,事先安排好时间和路线。
第十一条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门口等公共通道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和滑板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和骑行装备。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竞技、追逐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自家门口的垃圾、落叶、杂物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适用于XX小区的临时管理,旨在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改善业主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的宗旨是加强社区管理,规范业主和住户的行为,促进和谐邻里关系。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的执行者是XX小区住户,业主和物业公司。
第四条本管理规约的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噪音管理、宠物管理、垃圾分类和投放管理、车辆和停车管理等。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住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公共区域的装修、设备或设施,如需修改,应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住户不得乱堆乱放公共区域的物品,不得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
第七条前台应设立登记制度,住户或其家属的来访人员需进行登记登记,未经登记禁止入内。
第九条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电源插座。
第十条如住户发现公共区域有危险,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噪音管理第十一条住户不得在22点至次日早8点期间发出噪音,不得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
第十二条住户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乐或电视声音,不得使用大声喇叭等噪音设备。
第十三条进行装修或家具拆卸工程时,住户应提前通知周围邻居,并且避免在夜间进行。
第四章宠物管理第十四条住户养宠物需经过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住户养宠物应保证其宠物不对他人产生威胁,不污染公共区域。
第十六条住户养宠物应定期带宠物进行疫苗注射和驱虫,并保持宠物清洁。
第十七条住户养犬需将犬只套上口罩,避免咬伤他人。
第五章垃圾分类和投放管理第十八条住户应按照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并按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住户不得随意扔弃垃圾,不得将垃圾倾倒在公共区域或他人私人区域。
第二十条住户搬离小区时,应清理出的房屋,并妥善处理个人不需要的物品。
第六章车辆和停车管理第二十一条住户应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私家车,不得占用他人的车位。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本规约向业主明示,并予以说明。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本规约作为协议的附件,或者在交付房屋钥匙时,由业主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五条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物业类型:商住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共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内天井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电信及数字电视设施、设备间等;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监控设施等。
第八条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未销售的物业;2、规划的人防车位;3、 / ;4、 / 。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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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为保障小康区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服务,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下称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应遵守物业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约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规约制定的服务细则及各项服务规章制度。
本规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和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作》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服务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注意事项
1、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得占用共用部分和共同设施设备,不得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2、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践踏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和其他共用设施和设备。
不随意堆放、倾倒或丢弃垃圾、杂物;禁止高空抛物,不再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
垃圾按指
定地点堆放,避免遗洒。
袋装后投入楼下设置的垃圾箱内。
3、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机动车在住宅区内机动车道上行驶时速应低于1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
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出噪音应迅速解除。
本小区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占用费,用于维护小区内道路及泊位正常使用,对于车辆的任何损失物业公司不负责任。
5、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专门的车棚中,不得停放在楼道中或消防通道、井盖、绿地和广场道路等场所。
对于未入棚的车辆造成任何损失,由随意停放者自行负责。
6、业主应及时房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7、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8、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具体内容按《装饰装修协议》
执行)。
9、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10、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不进行维修养护的视为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规定或约定分担维修费用。
11、安全使用水、暖、电、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处理、报告、预留紧急联系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紧急避隐措施。
12、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14、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家养宠物等。
15、不得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篷、花架等,空调架中不准存放杂物,安装统一颜色(黑色)防护栏、规格、样式。
16、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1、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业主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交纳其他费用等。
2、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3、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交。
第六条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或使用人遵守规约,关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1、业主应自觉遵守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约造成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对业主违反规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调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业主如延期交纳应交的物业服务费,处以当日所欠费用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不交的业主,
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规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2、本规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签订本规约之日起生效。
3、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规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订《管理公约》。
房屋坐落幢单元号(室)
物业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