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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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2008年全市(含三县)接收退役士兵1133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524 人、城镇退役士兵609 人。

需在市区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478 人(含被征地农村退役士兵46 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形式,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及家长转变观念,服从大局,积极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形式。

全市自谋职业率要达到90%以上。

按规定标准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区划调整中由县划入市区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按市区标准的80%发放;被征地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依据《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芜政办〔2006〕43号)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市及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9号)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民安〔2003〕100号)要求,认真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能力。

民政部关于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民发[1980]70号

民政部关于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民发[1980]70号

民政部关于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民发[1980]70号1980年12月8日)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全国各地要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以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鼓舞部队士气,调动广大优抚对象的积极性,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而奋斗。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广泛深入地进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

春节期间,要组织干部重新学习中共中央[1979]94号文件,进一步领会贯彻文件精神。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宣传人民解放军广大指战员在保卫祖国、支援四化建设和抢险救灾斗争中,做出的新贡献;宣传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做出的重大成绩。

通过宣传教育,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保卫祖国、保卫四化、保卫人民利益的钢铁长城;热爱人民解放军、支持人民解放军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军政、军民团结一致是实现安定团结、战胜困难,加强四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从而在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干部中,进一步树立拥军优属观念,发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二、对驻军进行走访慰问。

春节期间,各地对当地驻军可进行小型走访、座谈活动。

由政府领导同志出面,表达政府及人民对子弟兵的亲切关怀,感谢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支援,听取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

通过走访、座谈,切实解决军政军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可举行一次军民联欢会。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篇一: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周年。

为广泛(: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营造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现就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军民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

“三个代表”的重要。

》和拥军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办实事重实效,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以基层为重点,动真情、办实事、重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为功臣办几件有影响的好事、实事。

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动广大青年、妇女、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帮困扶优队,结对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要切实贯彻“救灾先救优”、“扶贫先扶优”的原则,保证优抚对象有房住,无危房和漏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要继续深入开展智力优属、科技扶优活动。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特别要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经费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位,对未按规定标准兑现抚恤补助的,要在建军节前予以补发,绝不允许拖欠、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19)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19)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20年新年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队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一、大力营造双拥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队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爱我人民爱我军的社会风尚。

综合运用军地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宣传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凝聚军民团结奋斗的意志力量。

扎实做好致全国双拥模范和广大官兵、优抚对象慰问信印制发放工作,依托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加大双拥模范和优秀退役军人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

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挂光荣牌、军营开放日及军地联欢联谊、军民文艺演出等活动,把双拥宣传融入新春游园、灯会、庙会等节日民俗,不断增强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

二、主动服务部队练兵备战。

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积极搞好拥军服务工作,想方设法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

结合召开军政座谈会、双拥联席会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会,主动了解部队实际困难,研究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军地合力推动事关部队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的重难点问题解决,进一步树立服务练兵备战的鲜明导向。

发扬拥军支前优良传统,积极协助部队遂行冬季适应性训练、机动演练和战备执勤等任务,跟进搞好通信、交通、水电、食宿等各项保障,形成部队练打仗、地方练支前的生动格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普府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08]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民政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八日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促进地方和军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让广大优抚对象、驻区部队官兵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双拥办、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深化国防教育区各部、委、办、局,街道、镇,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双拥宣传,深化国防教育,在全区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政军民大团结”的浓厚氛围,巩固和发展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区有线电视台、《新普陀报》等媒体要在春节期间,开设双拥宣传专栏,宣传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为国家和社会所作的贡献;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的典型事例;宣传驻区部队为我区和谐社会建设所作的贡献。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保持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

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

拥军优属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拥军优属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拥军优属工作制度范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和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大政治优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特制定相关制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我站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国防教育制度、拥军优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双拥工作做到经常化、持久化。

为保证拥军优属活动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成立了拥军优属领导小组,对本站拥军优属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例会制度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制定本年度拥军优属工作计划,研究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工作部署,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

三、服务制度结合本站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小型、针对性强的优抚服务,为优待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及时解决他们林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国防教育1、设立双拥工作宣传栏,常年开展国防宣传,使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观念深入人心。

2、积极参与镇武装部适时召开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工作座谈会,沟通思想,开展国防教育。

五、信访和档案1、对抚恤优待对象的信访工作,由拥军优属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抚恤优待对象信访工作,对抚恤优待对象要做到热情接待、正确处理、及时答复。

2、重视拥军优属工作资料的积累。

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报表和会议记录齐全,年终整理归档。

六、经费保障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双拥工作,每年要在工作经费中列支至少____元,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总结考核1、对本校的拥军优属工作应做到及时总结,注重实效。

2、把拥军优属工作年度计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与精神文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相结合,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考核和表彰。

拥军优属工作制度范本(二)尊敬的xx单位领导:根据当前国家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为更好地服务于军队和军属,提高他们的待遇与福利,我们建议引入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厦府办[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响应中央、省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号召,进一步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建立优抚对象走访慰问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做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通知如下:一、走访慰问对象走访慰问对象为户籍在我市的重点优抚对象,范围包括:持有国家颁发的证明书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户籍迁入本市,但优抚关系和行政关系仍在外地的上述人员,不列入本市走访慰问范围。

二、慰问时间、慰问标准及经费来源(一)每年春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给慰问金或价值相当的慰问品,其对象及标准为:1.烈士遗属,每人40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300元;3.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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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政发…2008‟2号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开展好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
—1—
团结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

宣传我县驻军驻警在维护社会稳定、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扶贫济困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宣传革命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识大体、顾大局,继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觉奉献的新典型;宣传我县军爱民、民拥军的优良传统和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全民的国防意识和拥军优属观念,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拥军热情,形成热爱子弟兵、支持军队建设、自觉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
各级各部门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载体,要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关心、支持部队建设。

春节期间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主动征求部队意见,积极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帮助在乡“三老”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困难。

要特别注意走访慰问下岗、失业的优抚对象,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三、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对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落实。

春节
—2—
期间,要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自查,重点检查优抚对象补助优待标准的兑现落实情况,帮扶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解“三难”情况,以及军转干部、转业士官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对驻军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走访慰问的重点是在乡“三老”优抚对象和困难企业下岗的革命残疾军人、烈士家属等,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走访慰问要与征求意见、检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拥军优属活动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月3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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