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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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报告要求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需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反馈和指导。

1. 报告内容应当详细真实,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原因、影响等方面;2. 报告必须及时,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未上报;3. 报告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信息的清晰准确。

二、调查处理1. 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2. 调查应当全面深入,查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追溯到根本问题;3. 调查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公司领导,做出处理方案。

三、处理措施1. 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当成立专门处理小组,及时制定应急预案;2. 对于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惩处,绝不姑息;3. 公司应当对事故中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改进措施1. 安全部门应当对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再次发生;2.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3.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经验1.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司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完善的制度和流程;2. 每次事故的处理都是一次经验积累,公司应当重视并及时应用在以后的工作中。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2. 对于发现的问题,公司应当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通过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一环,只有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才能有效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2. 事故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3. 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调查程序包括证据收集、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影响等内容。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事故损失的赔偿、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等。

6.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档案管理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改进措施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采集事故现场、事故物证、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____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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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控制。

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3编制依据
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6442)
3.5《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职责
4.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及时准确报告,协助局质量安全部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
4.3配合组织人事部开展善后工作,配合质量安全部和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信息。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事故分类
5.1.1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5.1.2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指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5.1.3伤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或群体重伤的事故。

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5.1.3.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5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5.2事故报告
5.2.1事故上报程序和时限
5.2.1.1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逐级上报。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

其报告途径:
事故单位负责人局主管领导
事故现场负责人当地安监部门
事故单位主管科室局安委会办公室
5.2.1.2发生一般以上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主管局长和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主管局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1.3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报告,事故单位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主管局长和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5.2.1.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2.2事故报告的方式及内容
5.2.2.1事故报告分口头及书面两种方式:
(1)本制度5.2规定的报告时限,均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限。

在进行口头报告时,应说明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在口头报告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事故信息快报,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

5.2.2.2事故信息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型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5.3.1.1发生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害事故,由项目部组织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组成内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1.2发生重伤事故,重伤人数在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害事故,由局安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调查组配合地方政府调查处理。

5.3.1.3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人数在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主管领导和局安委会相关人员组成内部调查组配合地方政府调查处理。

5.3.1.4发生一般以上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它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5.3.2事故调查要求
5.3.2.1事故调查应遵循及时性和有效性原则。

5.3.2.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绝;局主管领导、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5.3.2.3局内部事故调查组在对轻伤、重伤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全体调查组成员签字。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局安委会办公室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5.3.2.4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4事故处理
5.4.1事故处理应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5.4.2轻伤、重伤事故,局安委会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5.4.3一般以上伤亡事故,局安委会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调查处理报告,在10日内做出内部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处理决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0日。

5.4.4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项目部提出工伤认定,由局组织人事部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伤残鉴定。

并完善保存工伤档案。

5.4.5事故发生后,质量安全部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以及事故责任、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参考我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考核办法》等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责任追究视其情节包括经济和行政处罚两方面。

5.4.6项目部应根据调查组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限并进行记录和跟踪验证。

5.5事故档案
5.5.1事故档案以每发生一次事故为一个单元,资料必须齐全,并具有可追溯性。

其内容包括:
(1)安全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物证、人证材料;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事故处理决定和劳动保护部门的伤残认定书;
(9)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相关预防措施资料;
(10)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5.5.2质量安全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每年年底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6记录
6.1《事故信息快报》
6.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事故信息快报
单位名称(项目部):签发人: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项目部: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车辆机械伤害□淹溺□火灾□坍塌□中毒和窒息□灼烫□起重伤害□其他事故分类:□轻伤□重伤□死亡
事故经过:
已采取措施:
伤亡人数:
死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致伤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报送:抄送:
时间: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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