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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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这种结构容易导致税收负担不均,且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一些税种设置不够科学,存在重复征收、税基过窄等问题。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存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税收执法不严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地方税权分配不均我国税收权力的分配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权力有限。

这种分配方式导致地方政府在应对经济波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受限,也影响了地方税体系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为了解决税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同时,应科学设置税种,拓宽税基,避免重复征收。

此外,还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途径。

应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同时,应严格执法,加大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防止税收流失。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3. 合理分配地方税权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作用,应合理分配地方税权。

中央政府应在保证国家税收稳定和公平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权力。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我国税收体系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而地方税体系作为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方财政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我国地方税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地方财政的稳定,也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地方主体税种缺失,一些重要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仍以中央税为主。

其次,地方税种过多过杂,缺乏明确的税收定位和功能划分,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地方税种繁多,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

一方面,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地区缺乏专业的税收征管人才。

另一方面,信息化水平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落后,无法满足现代税收征管的需求。

3. 税收优惠政策不规范当前,我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繁多,导致政策效果难以评估。

同时,一些优惠政策存在滥用和误用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一些“钻政策空子”的现象。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针对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逐步优化税制结构。

首先,应明确地方主体税种,将一些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划归为地方税种。

其次,应对地方税种进行整合和归类,明确各税种的定位和功能划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其次,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性。

3.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税收优惠政策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管理。

首先,应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和种类,使政策更加精准和有效。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引言地方税制是指国家与地方合作制定的税收制度,用于支持地方政府运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我国地方税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地方税制的建议。

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1. 财力分配不平衡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着财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足,难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财力过剩,导致不合理的财政浪费和资源配置失衡。

2. 税收管理不规范地方税收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征收透明度不高、征收手续繁琐、征收标准不统一等。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3. 地方税制缺乏创新地方税制缺乏创新,仍然以传统的税种为主,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新型产业的兴起,地方税制需要更加灵活和适应新形势的税种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高额债务问题,这给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地方税制的缺陷之一是未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规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

完善地方税制的建议1. 财力分配机制改革改革财力分配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财力分配模式。

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财力来源,如地方自主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等方式,以减轻财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2. 简化税收管理流程简化税收管理流程,提高征收透明度和效率。

建立统一的税收征收标准和程序,减少繁琐的征收手续,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3. 创新地方税种创新地方税种,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兴产业的特点,积极推动税制的创新和完善。

例如可以考虑引入资源税、环境税等新的税种,以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新型产业的兴起。

4.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债务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

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监管和控制,防止财政风险的积累,保障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一、我国地方税制现状我国地方税制主要由地方税、地方附加税和费组成。

其中,地方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附加税则是指按照中央税的规定,以中央税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费则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

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据统计,地方税收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地方税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税种结构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税种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收入较低,难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负担过重,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较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管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税收征管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重收入、轻征管”的现象,导致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不足。

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给地方税制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窄,难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些税种的设置和征收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合理。

同时,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也存在不足,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采取不规范的方式,如乱收费、乱摊派等,导致税收征管不规范、不公平。

税收意识不强税收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doc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doc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一、地方税内涵的界定(一)关于地方税内涵《财政百科全书》定义:“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收,一般是将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又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新税务大辞典》认为:“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

除此之外,理论界对地方税还有以下几种认识:(1)地方税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税种;(2)地方税是一国地方税收管理体制中划分为地方固定的税收;(3)地方税是由地方支配使用的税;(4)地方税是历史上一直作为或者习惯性作为地方性税收的;(5)地方税应是由地方政府立法、征管、使用的税。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地方税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职能,根据一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或者地方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并拥有一定管理权,收入完全归属地方政府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上述的概念界定分别从税收的立法权、收入归属及使用权、征收管理权以及历史和习惯的角度阐述了地方税的内涵。

(二)国外地方税制现状的启示1.就地方税的立法权来看,除美国以外,立法权基本上归属中央所有,中央政府不仅有权制定中央税、共享税还可制定地方税,规定地方税种的税目、税率、税基、扣除项目,地方政府通常不拥有税收的立法权,有的也只是对一些小税种开征、停征的权力以及对一些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即使是这些权力,也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以及经过中央批准的条件下才能行使,如日本、韩国。

因而地方税是否必须由地方政府立法并不构成地方税界定的充分条件。

2.就税收的征管权来看,有的国家通过机构分设来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有的没有机构分设,如:法国、德国。

为此,是否由地方政府征收地方税也不能构成地方税界定的充分条件。

3.从收入的归属和使用来看,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也无论是分权国家、集权国家还是适度分权国家,地方税收入均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并由地方政府支配使用。

因此,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并由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方可称之为地方税。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深化,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较为单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等直接税为辅。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缺乏灵活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低下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依赖税收减免,忽视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部分优惠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增加直接税比重: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使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2)开发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的地方特色税种,如环保税、房产税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3)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和合作,实现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我国税收体系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地方税体系则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税体系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于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地方税体系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

主要表现在主体税种过于集中,地方税种收入占比偏低,导致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来源不足。

同时,部分税种的设置未能充分体现地区间的差异性和资源的丰富性,使得税收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够合理。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

此外,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税收流失现象,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3. 地方税权划分不明确地方税权的划分是地方税体系的核心问题。

然而,当前我国在地方税权划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和混乱。

一方面,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上缺乏自主权。

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权划分也存在问题,导致税收管理上的重复和漏洞。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为了解决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优化税制结构。

首先,应适当增加地方税种收入占比,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次,应调整税种设置,使其更加符合地区间的差异性和资源的丰富性。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税收资源的合理分配。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应加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应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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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摘要:本文从地方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在借鉴国际上地方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设计了中国地方税改革的目标规划,最后提出了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对策,重点对确立科学的分税制模式、适当的地方税税收规模和合理的地方税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地方税制;分税制;收入规模;税收结构一、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1中央税权集中,地方税权弱化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不仅要求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种,还要求适度划分各自的税权,这是责任、权限、利益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对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新体制下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分配关系不可回避的问题。

尽管分税制已大体明确了归属地方的税种,但税权划分上界限不明确,划分不合理。

且前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种的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都是中央制定和颁布的,地方基本没有税收调整权。

在这种税权划分体制下,中央统一制定的税收法规、开征的税种很难符合各地千差万别的经济情况。

有些已开征的税种,地方却缺乏相应的税源或征收费用很高;有些充足的税源,地方却又无权开征相应的税种。

这就束缚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开拓税源和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职能的发挥,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地方税制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现阶段的改革重点也是中央税和共享税,正是由于对地方税税制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地方税税种的建设一直停滞不前,相当多的税种老化严重,早已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现行的少数税种中,除少部分是新税制实施后出台的,其余大多数是分税制改革前立法的,甚至还有一些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税种,与现行的经济情况相脱节,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

这些滞后的税种大部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课税范围狭窄,收入数量少,弹性差,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改革。

此外,对房产和土地的课税,因不同纳税人而分设不同的税法,有悖于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个人所得税仍然采取分类课征的办法,存在税收负担不公问题。

总之,改革迟缓使得现行地方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结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刻不容缓。

3地方政府收费大于收税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来看,政府收入来源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并且,政府的税费收入已经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但是,我国的现实状况是,税权高度集中、地方缺乏必要税权、而且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地方税费问题日益膨胀。

无论是税费种类,还是收费数额都已经超出了地方税收收入规模。

这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鲜明对比。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税费主体多,往往是一个部门收多种费,多个部门收一种费。

按部门分的话,各种收费涉及近百个部门,其中主要集中于工商、交通、教育、城建、公安、土地管理及企业主管局。

同时,费政管理部门存在职权分散、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致使乱税费现象日益严重。

这种费大于税的情况,使大量的收费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严重侵蚀了税基,税收收入的萎缩反过来又助长了收费,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4地方税制设计不合理,主体税种作用不明显一方面,从我国目前的地方税制设计看,存在税种多但收入规模小,税源分散零星,征管难度大等问题。

主体税种在未来发展中的地位和优势不明确,这主要体现在主体税种选择不科学、财产税不健全、具有特定调节功能的地方税种缺乏等方面。

地方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弱化了地方税体系的社会功能,不利于地方税体系的充实和完善,也给征管部门带来了许多问题,另一方面,从收入的结构上看,目前的地方税收仍以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但分税制不彻底。

如企业所得税,原来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地方,如今已改成共享税。

这样一来,中央税和地方税,互相交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边界不清楚,削弱了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作用。

二、国外地方税制成功的经验借鉴1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方面的借鉴税权划分既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地方政府普遍拥有不同程度的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税权划分的一个核心问题,各国的地方税制度在这一问题上的差异相当大,但是从总体来看,无论是集权式、分权式还是分权与集权兼顾模式,均把税收的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注重国家宏观政策与管理的立法,而对涉及中央和地方共同立法的税收问题,中央制定原则性或有弹性的立法规定,允许地方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自主立法,使统一性、灵活性有机结合。

如日本(分权与集权兼顾模式)向地方采取适度分权的做法,地方权利机构在地方税的许多重大问题上拥有立法权。

即使是在法国、德国这些集权型的国家,地方也有一定的机动权。

至于以分权为特征的美国,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各自的税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就更大了。

2地方税收入规模方面的借鉴从总体来看,无论是集权式、分权式还是分权与集权兼顾模式,都保证了政府收入的主导地位,而各国的地方税收入规模及其在整个国家税收总额中的份额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地方税分权型或者适度分权型的国家,地方税收收入规模就大。

比如美国,是以税源形式划分各级政府的所属税种,地方税收人的比重可以达到46%,又如适度分权型的日本,地方税收入占全国的比重比较高,而且不断上升,1950年为24.8%,1970年为32.5%,1993年进一步增至34.6%。

而集中型或者相对集中型的国家,地方税收入规模就小,其收入比重也相应低一些。

比较典型的国家就是法国和德国,它们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18%和16%。

但是,在保证中央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考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和事权需要和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几乎所有国家都对没有达到一定收入规模的地方政府采取比较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等予以补助。

这一点也是中国地方税改革值得借鉴的。

3地方税主体税选择方面的借鉴虽然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和税种的构成有所不同,甚至差异很大,但普遍都设立了中央的固定税和地方的固定税,而且地方一般都有若干个主体税种,形成了相对健全的地方税体系。

从地方税主体税的选择来看,各国普遍趋向于选择财产税或所得税。

其中,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均为财产税,所得税为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种,再辅助以其他地方税种,构成相对独立的地方税体系。

财产税之所以能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重任,是因为财产税税源充足、区域性强、税基稳定性好,而且非常适合地方政府征管。

所得税也是一个优良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上述国家均为经济发达的国家,所得税税源充足,而且征管水平高,所以所得税也能成为其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实选择。

三、中国地方税改革的目标选择1短期目标短期目标通常是指时间在一至两年内的目标,是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具体化、现实化和可操作化,是最清楚的目标。

从短期目标来看,地方税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地方税的税种。

现行地方税法规、政策,有的滞后,早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有的又过于超前,可操作性不强。

地方税制是要有阶段性的目标,先从容易操作的开始,逐步推进。

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我国大多数地方税税种是分税制改革前立法的,甚至还有一些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税种,已不适应现状,需要废除一批、改革完善一批、新设一批。

2长期目标长期目标为五年以上的目标(没有明确规定实现时间,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即可),它通常是具有挑战性的,也是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

从长远目标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富的增加,完全可以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并与营业税配合,形成以财产税、营业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地方税制结构。

其中,财产税的主要税种包括房地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耕地占用税。

也就是说,地方税制的改革方向已不是对个别税种的修修补补和新设小税种了,而是有一个优化中国地方税税制结构的长远目标,一个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税制体系远期目标。

四、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的对策和建议1确立科学的分税制模式确立科学的分税制模式,从中国目前的国情出发,应该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要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从而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税权。

根据税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分税制原则,在事权界定清楚的基础上划分其财权,即按照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再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确定其财政收入,划分各自的税种和税收收入,做到中央应该办的事坚决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应该处理的事务相应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第二,传统的税权过度集中,我们应该走适度分权的道路。

也就是说,从中国国情和现实问题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具体应该如何分权,笔者认为应该注意如下几点:(1)原则问题。

以中央立法为主,不挤占中央的资源,不影响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地方立法为辅,这需要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中央、地方分级分税管理。

(2)在中央立法为主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税种,中央向地方适度分权。

更具体一点,中央只是负责这些税种的基本税法的制定,但具体实施办法、税目和税率调整,以及税收减免等权限应赋予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能够拥有促使其经济和事业发展的税收立法权和政策制定权。

(3)整顿规范地方的收费权。

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做到:一要发展地方经济,增收减支,从源头上减少政府的收费;二要进一步实施“费改税”;三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四耍保留少量收费,但有适当的标准,严格的规定。

2确定适当的地方税收入规模地方税税收收入规模以一定时期地方政府为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所需要的基本财力为度。

现有比较成型的地方税收入规模理论区间为:必要支出+(选择支出一其他财政收入)≤地方税收入≤地方财政支出。

(注释:地方政府的职能可分为必要职能和选择职能,相应的,地方财政支出分为必要支出和选择支出,其中,选择支出是为了满足政府选择职能的支出。

选择职能通常是政府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的经济职能,如调控货币量。

)从上述的理论公式出发,我们能在确定地方税税收收入规模得到一些启示:第一,公式左半部分表明,地方税收收入是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主要来源,最高的规模限度也就是保证政府必要支出,但是,并不是唯一的来源。

此外,在必要支出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财政收入难以弥补选择支出,其缺口必然由地方税收收入负担,这无形之中提高了地方的税收负担水平。

结合到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地方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在世界各国中不算低,可以说是比较高的,维持现有的地方税收人规模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依靠降低中央税比重加大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做法不可取,若要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关键还是发展地方经济。

第二,公式右半部分表明,一个地方的地方税收入通常是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地方财政支出不能仅仅靠地方税收收入,特别是在中国西部内陆地区,在大多数时候,经常发生收不抵支的状况,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借鉴国外地方税制成功的经验:对没有达到一定收入规模的地方政府采取比较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等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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