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与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开发建设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3.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原则。
四、相关方职责1.建设单位(1)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3)组织编制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4)对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2.设计单位(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环保设计;(2)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全环保要求,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环保;(3)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确保安全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3.施工单位(1)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环保施工;(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及时整改;(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安全环保意识。
4.监理单位(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理;(2)对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3)对安全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5.环保部门(1)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3)对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五、工作程序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环保设计,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环保。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作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工程建设、检修和五年检测等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该规定旨在规范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
2、安全环保的定义安全环保是指在检维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环保及安全措施,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是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对环境的损害。
3、安全环保的原则安全环保原则旨在保护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安全第一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最重要的;•预防为主原则:优先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全员管理原则:安全和环保工作是全员责任,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透明度和公正原则:必须公开披露安全和环保信息,并接受公正监督。
4、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为了保障检维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依据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环保管理要求1、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措施: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该遵守对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方案,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环保培训和教育,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2、安全环保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生产事故,在承接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前,承包商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全面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在承接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期间,承包商应该制定环保管理方案,针对每个环节应该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和可连续发展。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2.建设项目指企业规划并实施的土地开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和其他相关工程。
3.项目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规定应负有责任,并搭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筹办阶段管理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1.在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内容合规、准确,并报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条环保设施规划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编制项目的环保设施规划,包含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的防治措施和设备。
2.环保设施的规划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由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资金保障1.企业在项目筹办阶段应合理确定环保工程所需的投资,并进行专项管理,确保环保工程的实施。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环保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合理使用。
第六条宣传公示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自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可通过企业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项目环保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设施规划等。
第三章施工期环保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1.企业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订立认真的环保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环保设施的建设、施工期废弃物的处理、不安全品的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应依照规定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反施工工艺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1.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要努力探求资源化、无害化,并记录相关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具有组织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依法合规,注重科学技术支撑。
(三)社会共治,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审批手续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进行安全评价,评估该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环评和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立项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保安全监管第九条环保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和权限。
(二)制定环保安全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三)开展环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对环保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三)建立环保安全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
(四)定期组织环保安全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五)及时上报环保安全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保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保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合理,科学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环保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订立本规定。
2.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促使环境连续改善。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要求3.1 项目环评3.1.1 在项目启动前,必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
环评文件应包含项目描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计划等。
3.1.2 环评报告应充分评估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
3.2 资源利用3.2.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和料子挥霍。
3.2.2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和料子,推广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和工艺。
3.3 废弃物管理3.3.1 垃圾分类:项目中产生的废弃物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确保垃圾的正确处理和环境的卫生。
3.3.2 废水管理:项目中产生的废水必需进行处理,实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3.3 废气管理:项目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必需的整治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4 环境监测3.4.1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矫正异常情况。
3.4.2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记录下来,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查。
3.5 环境事故应急管理3.5.1 项目应订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
3.5.2 显现环境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遏制事故扩散,减少环境损害,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
4.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求4.1 安全生产组织4.1.1 项目实施前必需进行安全生产评估,确定安全风险,并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1.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处理。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1.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建设、城市建设等。
2.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环保安全管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和权利。
3. 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
二、环境保护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环评工作,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
2.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合理规划和布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建设过程中应当使用环境友好型的材料和设备,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5.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三、安全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筹备阶段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预案。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结构和安全设施。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责。
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6.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对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和消防验收,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法律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职责,如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环保和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3.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环保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处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环保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建设项目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环保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2. 监督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 提供环保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环保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有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建立并合理运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环保安全操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工作要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
第九条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2. 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3. 对废弃物和污水等环境污染物的管理;4.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监控等监测工作的管理;5. 对环保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三篇)

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类项目的建设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文所述的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治安稳定和环保保障。
二、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项目经理负责统一项目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方责任。
1.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项目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1.3 承建单位负责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1 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和承建单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证书。
2.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3.1 在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
3.3 定期检查和维护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火灾防控制度4.1 施工现场必须划设消防安全区,安装必要的灭火器材。
4.2 必须进行消防演练,增强人员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4.3 严禁施工现场出现明火,禁止吸烟。
三、项目建设治安管理制度1. 治安管理责任制度1.1 项目经理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治安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
1.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治安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1.3 承建单位负责设立治安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治安管理,保障项目的治安秩序。
2.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2.1 项目建设期间,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障项目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2.2 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证书。
2.3 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3. 出入管理制度3.1 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的身份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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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
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
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工艺处: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冶金处、质量处: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使用单位: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档案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
6管理规定
6.1建设前期阶段
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
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2实施阶段
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
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
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
6.2.4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
6.3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
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协议、竣工图、安装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验收报告、消防
验收报告,公司内部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等资料。
计划发展部提供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计划发展部通知,技环处和基建处共同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委托竣工验收监测,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档案馆进行文件
资料的收集归档。
7其他要求
7.1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整体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环保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列入计划予以落实
7.2生产准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的涉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技措项目
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生产准备处的职责参照基建处执行。
8检查与考核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展部、技环处负责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