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59649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重点监控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加强监管、严控风险、防范溢出。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并防止其非法使用。
第二章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生产。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将生产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定量采购,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经营单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计划,合理安排储存空间和储存方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法规、制度,在日常购买、使用等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实行定位定人,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在购买、使用、库存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手续齐全,经单位法人审批,报禁毒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明,严禁私自非法买卖,和无合法经营企业或个人买卖,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4.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储罐储存,建立出入库使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安装报警器,严禁转让、出售、借用和赠送。
5.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室)储罐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职责: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和要求,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执行。
2.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安全。
3.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出入库等工作,做到购买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须经本单位法人审核批准,报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证明,不得到非法私自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更不得自由买卖,更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转让、转借、赠送他人。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及时入库登记,台账清楚,按制度做到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5.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按要求参加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例会,按要求上报年度购买、使用、库存各项统计数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院制剂药检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实验室负责人。
内容:
1.制剂检验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主要包括第二类、第三类),
必须按固定供应渠道采购或领取(如在医院药库领取),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严格执行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
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易制毒化学品到库验收时,必须有相关国家规定的生产或
经营许可证,必须注意包装完整、数量准确,并且标明批
号及有效期。
4.易制毒化学品由双人双锁保管,入库应双人验收,出库应
双人复核,建立专用登记本,记录收入、使用和消耗情况,
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交接班应
办理接交手续,并由药检室负责人监交。
5.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除严格执行本制度,还应严格执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
6.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应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出和使
用情况,查对领出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
7.若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单位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贮存、利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避免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单位实际,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的采购、贮存、利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利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
中心副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在单位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经办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废弃中的安全管理。
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入库、利用、废弃进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第五条因工作需要利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由查验科室提交采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给经办人,由经办人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后,进行采购。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严格依照购买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备案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采购完成后,由经办人保管供货方盖章后的购买备案证、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保留期限为至少2年。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供货单位必需是有相关资质的,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正规厂家。
经办人应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和备案情形进行审核。
第五章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专柜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并单独成立利用台帐。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消防规定的存储条件。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需由专人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查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入库后应当按期清点。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内部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生产、流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经国家药监局审批通过后方可销售。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质登记和备案。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制订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生产工艺。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要求。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清点。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泄露和丢失。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登记制度,保存销售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可追溯。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前对购买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确保所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订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对象。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退货和退款制度,对有问题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退货和退款处理。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台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储存位置。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标识和警示标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位置清晰可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程序完成申请与购买。
二、领取、保管与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买台帐。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
3、易制毒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储存。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
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
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
6、化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生产产品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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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2 0 1 5 年目录1、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3、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4、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5、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6、硫酸安全标签7、盐酸安全技术说明书8、盐酸安全标签为了加强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1.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自销售之日,建立详细的销售台账,并存档2年以备查案。
3.销售员必须熟悉度掌握所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全员教育和考试,对销售员,应增加针对销售员的专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查验来厂拉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不得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来厂装运易制毒产品的车辆,装车前泡沫灭火器、蒸汽灭火管必须安装好,其他消防器材要放置装车现场,由专人看管和作好消防准备。
装苯类产品的汽车,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审查合格,并将审查情况通知班主任及有关岗位人员后,方可办理相关装车手续并销售出厂。
5.过期、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6.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
以备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运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产品说明书,若有客户向公司反映我公司产品在销售时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说明书,按公司规定对销售员进行处罚。
8.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货物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1、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
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出库时必须有单位、库负责人签字,专人发放和领取。
要严格出库手续,无领用人及分管领导签字,一律不准出库,对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要及时计量,办理出库手续,经主管领导及领用人签字后,方能出库。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发货人员须具备极强的责任心,保证使库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和成品按正规的方式流入和流出。
并且仓管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库存物品出库时必须有领料单和出库单,出库人员必须对所领原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等进行查验,验明无误后,方可出库。
4、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
对不符合入库规定的货物一律不得入库,或报部门领导审批,按规定、合理的处理规范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入库或者销毁。
5、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储存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储存,不得擅自乱配原料或者成品半成品,一旦发现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出库时按照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出库。
6、进入储存原料或成品区的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或拿金属敲打设备,并在进入之前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寄存于保卫科;外来车辆及本厂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不得擅自乱停乱放,更不得未经允许驶入库区。
7、发生异常事故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方案进行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情况危急时应拨打救援电话,并上报当地公安局请求支援。
8、及时登记仓库保管台账,认真记录每天进库、入库的原料、成品和半成品,妥善保管好仓库保管台账,并对仓库保管台账进行存档,以备查案。
9、设置防火防爆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态,使消防设施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备用状态,减少异常情况的发生,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生产、销售、仓库保管等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抓好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抓好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
1、总经理安全管理制度总经理积极配合政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1)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易制毒安全生产工作有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施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安监、公安等机关报告,以协助解决事故造成的危害。
二、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层人员包括生产副经理、车间主任、班长等,每类管理部门都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使责任落实到部门以及个人。
1、副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副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公司易制毒安全生产工作有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生产厂长应当积极配合各车间主任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安全生产,并以“质量至上,安全为天”为生产宗旨。
建立健全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监督所有规章制度顺利的执行,认真检查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有序生产。
2)加强车间的消防措施,保证车间内所有消防设备在任何时候都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并认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定期演练使事故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施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安监、公安等领导机关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对事故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乃至上报,并落实防范措施。
3)副经理应积极组织学习,加强培养职工的技术水平和思想素质,使企业健康发展。
2、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车间主任要带头学好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知识,带动车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3)对本车间发生的事帮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4)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5)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备、防护高施于完好状态并认真做好车间设备及安全装备的保养,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
6)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8)车间主任有权阻止车间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并上报厂部对其进行处罚。
9)车间主任应如实做好本岗位的生产记录,并按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上级领导组织下一步的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本岗位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转。
5)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7)搞好清洁整理工作,保持车间整洁清洁。
8)对本班发生的一切生产情况做好详细真实的记录,并在交班时连同岗位记录一并交上。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一线人员生产责任制生产人员应各负其责,有强烈的责任感,确保一岗一责的岗位责任制。
车间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熟练操作该岗位的主设备和仪器,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公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车间操作工应严格细心检查设备,对设备进行勤擦试,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随时备用。
2)学习并掌握本车间设备的性能,会正常熟练的进行操作,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
3)本车间所有原材料及理化性能指标要全面了解掌握,配伍比例准确,严格检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细心校对,确保安全生产。
4)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排除,不使设备带病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发现微小故障时,能及时排除;发现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使事故隐患杜绝在萌芽之中。
5)努力学习,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把安全生产作为生产宗旨。
6)做好岗位记录,并在交班时将岗位记录一并交齐,搞好清洁整理工作,保持车间整洁清洁。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员进货时,应先按照采购标准、规定进行查验,并应向供货单位要求提供齐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或经营许可证的厂家进原料,保证有一条稳定、安全、合法的供应渠道。
2、进货时必须有严格的验收制度,采购员必须对所采购的原料的质量负责。
采购员进货时应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没有合格证明,采购员应当拒收;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采购员应当拒绝进货。
采购员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如果对进货产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也可以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采购员应在采购前将采购的品种、数量,向公司备案,如实记录采购的品种、数量、日期、采购方等情况。
4、采购员的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的,严禁采购,以防止使易制毒化学品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5、采购员所采购的原料到位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仓管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进行验收入库并填写详细的入库清单,不要让任何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流失。
一旦流失,查明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公司作出处理报告。
6、对销售、采购进货未按公司及国家标准规定进行的,后果由采购员自己负责,并由公司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情况严重者,转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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