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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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2.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上, 在任何情况下步用于制造毒品(爆炸物), 不挪作他用, 不私自转让各其他单位或个人, 并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落实专人管理, 专用库房, 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 致使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我单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导工作, 公司成立由仓库主管、易制毒(易制爆)专管员、化学品管理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 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5、确实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 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 双锁分管锁门, 不得乱放,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领用化学品必须有领料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关, 严格流向登记制度, 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凡是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实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账簿, 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和公安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有效处理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发生火灾、被盗等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梅本松担任,副组长由祝松青、张克担任,成员由汤江胜、方新民担任。

2、加强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懂得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

3、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

4、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先控制,后灭火,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大小和燃烧面积小,及时采取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的灭火战术;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2)扑救人员应在上风扑灭火苗,扑救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品的名称和主要危害特性、火势蔓延的途径,燃烧的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一般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4)消除余火。

5、采取预防措施由专人管理,对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管理,如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电话:110。

如发生火灾时有人员烧伤,则立即送附近医院救治。

6、领导小组电话:梅本松:祝松青:宿松县隘口初级中学二○一x年七月十五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篇21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自销售日起30天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易于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氯化氢、硝甲西泮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六条具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专门设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岗位,有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三)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能够正确判断、处理相关问题。

(三)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在职和定期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对于需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立健全物品登记和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二)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申请与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权限。

(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及存放场所管理,确保安全存储和防火防爆措施到位。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销售的监管,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存储和监管等工作。

3.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与取得1.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购买和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与保管1.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存储场所,场所必须符合安全、防火和防盗的要求,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于不符合要求的场所。

2.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设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出入库清查,确保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正确性。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与销售1.单位和个人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用途。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洁和处理残留物。

3.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六、监管与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相关信用黑名单。

2.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储存和销售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用于非法生产毒品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行为,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或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是指生产、存储、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评估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预防为主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分子获得和滥用。

4.3 合法合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合法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4.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5.1 产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5.2 购买限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性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5.3 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以及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标识等。

5.4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泄漏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最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最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最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易制毒管理部门做好易制毒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严禁到无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

第四条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购销合同等材料。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采购行为。

第八条采购人员需采购质量、数量上等符合生产使用部门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装卸、运输管理第九条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运输,采购时由供应单位送货,并按照下述要求做好运输监督工作:易制毒化学品由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

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负责运输的司机及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取得有效的证件后,方可上岗,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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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

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第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二、销售时应当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运输
由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
12、运输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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