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2.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上, 在任何情况下步用于制造毒品(爆炸物), 不挪作他用, 不私自转让各其他单位或个人, 并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落实专人管理, 专用库房, 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 致使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我单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导工作, 公司成立由仓库主管、易制毒(易制爆)专管员、化学品管理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 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5、确实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 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 双锁分管锁门, 不得乱放,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领用化学品必须有领料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关, 严格流向登记制度, 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凡是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实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账簿, 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和公安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5篇)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内部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生产、流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经国家药监局审批通过后方可销售。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质登记和备案。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制订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生产工艺。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要求。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清点。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泄露和丢失。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登记制度,保存销售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可追溯。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前对购买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确保所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订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对象。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退货和退款制度,对有问题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退货和退款处理。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台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储存位置。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标识和警示标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位置清晰可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全文新编十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全文新编十篇章附则篇一第四十七条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第四十九条对兽药生产企业购用盐酸麻黄素原料药以及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XX月26日发布的《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章总则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明确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多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明确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销售的监管,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存储和监管等工作。
3.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与取得1.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购买和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与保管1.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存储场所,场所必须符合安全、防火和防盗的要求,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于不符合要求的场所。
2.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设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出入库清查,确保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正确性。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与销售1.单位和个人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用途。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洁和处理残留物。
3.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六、监管与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相关信用黑名单。
2.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储存和销售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____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____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____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____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____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____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____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____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____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____编制和完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____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____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储存第五章使用第六章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分级以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第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采取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依法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安全、环保、合法原则,采取措施降低对人体、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确定专用作业区域,加强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泄漏、损坏或者被盗窃。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出口。
第二章生产第八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全程监管。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窜改或者更换包装。
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章机构设置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政策、标准和流程,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事务,包括许可审批、监督检查、事故应急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审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许可申请;- 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组织和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档案,并定期更新。
第四章使用许可1. 使用许可的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使用申请表;- 相关资质证明;- 安全措施方案。
2. 使用许可的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使用许可申请进行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质;-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目的和用途;- 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 使用许可的发放经过审批通过的使用许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发放。
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到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安全措施的制定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并向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措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环境安排;- 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安全培训和教育;- 事故应急预案。
2. 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储存、操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也应得到重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 安全培训和教育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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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
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
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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