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经验分享:司法考试复习三要点每日一练(2014.6.9)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2.23)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2.2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司法部答案】C【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32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选项A错。
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第128条);选项C正确。
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
由此,选项C错误。
⑷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
选项D错误。
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规定。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重点汇总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重点汇总第一章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是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3、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1)公共利益原则。
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完美解析

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2、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4、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6、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7、3万元8、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民法民法学在司F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
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F考试的成败。
复习司F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点是民事法律关系,整个民法的内容就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民事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对照大纲,就可以发现,除了第一章民法概述以外,公民和法人两章是关于主体的探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则是法律事实的探讨。
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则是具体内容的探讨。
而其中又以意定的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最为重要,整个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这种意定的法律事实的进一步具体化。
感觉听了法律|教|育网钟秀勇老师的课以后,知识的脉络清晰了很多,脑海中也有了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
终于摆脱了混沌状态。
2、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F考试的题量大,分值小,细节化。
前三张试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接近四个的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一是传统重点。
就是每一门课都有它固定的重点;二是新增内容。
新增内容主要强调每年新颁布的法律及司F解释。
(国家司F考试网)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社会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3、重视法条司F考试要保证答案唯一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法条的重要性。
当然,在明确法条重要性的前提下,仍然不能忽视教材的意义。
因为法典化的结果就是导致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被吸收,如果没有相关教材的解释,将无法理解法条的真正含义,故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于复习司F考试,特别是复习法条是有助于理解的。
4、大量演练真题通过对真题的学习和掌握,可以帮助考生把握考试重点。
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法条、演练习题

一、如何消灭这12000多个法条?(一)“煮海为盐”——该放就放根据以往的惯例,司法考试入围的法律、法规共有110个,司法解释约50多个,其中包含法条12000多条。
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 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
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00条左右。
将这2000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
在2000年、2002年考题中,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条不超过700多个,但所占分值却超过300分。
从10000—2000—700,这是一个放弃和浓缩的过程。
因此,有人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二)人人说放——哪条该放对放弃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司考的实务性特征。
凡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则可望“煮”其为“盐”,反之则可忽略不计。
具体有以下三个标准可参照取舍:1、实用的。
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
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
2、常考的。
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司考已较为成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相对固定的考试风格。
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会发现,历年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题照搬。
有规律地重复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征。
3、新出的。
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的热点。
如《合同法》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64.5分。
《证券法》、《土地法》和《行诉法解释》等均是如此。
(三)放的放了——余者如何考生经过以上一番筛选,还只解决了量的问题。
“煮”成的“盐”又当如何对付呢?我们说:放不为弃,退始为进。
1、到法条后面去——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
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规则,也是法学理论积淀的结晶。
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藏着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备考方法资料来帮助大家系统复习,取得好的成绩。
一、整理司法考试复习笔记很重要整理复习笔记是要让知识从繁而杂转化成少而精,把厚厚的一本书变成薄薄的几张纸,把难以理解的术语转化成自己容易看懂的说法,把容易混淆或不易记忆的知识点改写成比较醒目的图示,不同的图示,最好用不同的颜色的笔,这样也可以挺高你阅读的兴趣。
总之不管你用什么样的方法,只要整理出自己容易复习的笔记就可以了。
有了系统的复习笔记,就能统揽全局、迅速把握重点难点以及内在联系,系统复习笔记是学习的备忘录,它为考前复习提供了很有使用价值的资料。
二、制定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复习计划使知识再现、解题更熟练。
按计划办事就会使生活和学习有规律,逐渐就会形成条件反射,生活和学习似乎达到了一种“自动”的境界。
一切都要按自己订的复习计划来学习,相信你复习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慢慢适应这种生活,直至到司法考试的时候,带着自己的信心去考试。
三、司法考试复习看书法司法考试可靠的经验一般是看书三遍。
第一遍是“看”,着重于细细地看,全面地理解,尽量别留疑问,只要你理解透了,背起来才容易。
第二遍是“背”,背你在看的过程中,觉得可能出考题的内容,你应该知道拿到一本书让你去考别人时,你该怎样出题。
第三遍是“默背”。
意思是“回忆”。
整个一本书,从头到尾都讲了哪些内容,如果有困难的话,可自己列一个简单的提纲,看着提纲去想,遇到困难时再翻书看看,这样就记得比较牢固。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心得:考前要牢记四点八步骤助您顺利通关司法考试2014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联考复习题

司法联考复习题司法联考复习题司法联考是法学专业学生们备战司法考试的必经之路。
这项考试对于想要成为一名合格法官或律师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考生们需要进行充分的复习和准备。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司法联考复习题,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刑法题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部分,考生需要熟悉各种罪名和刑罚的适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复习题:1. 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请举例说明。
2. 如何判断一起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列举相关判例。
3. 什么是累犯罪?累犯罪的刑罚适用有哪些规定?4. 在刑法中,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5. 请简要介绍一下刑法中的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二、民法题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考生需要了解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法复习题:1. 什么是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请列举合同成立的要件。
2. 请解释一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3. 什么是物权?请简要介绍一下物权的种类。
4. 在民法中,什么是侵权行为?请列举几种常见的侵权行为。
5. 请简要介绍一下民法中的担保物权和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
三、行政法题行政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考生需要了解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等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复习题:1. 什么是行政行为?请列举行政行为的种类。
2. 请解释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3. 什么是行政许可?请列举几种常见的行政许可。
4. 在行政法中,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5. 请简要介绍一下行政法中的行政监察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四、国际法题国际法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法律体系等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法复习题:1. 什么是主权国家?请简要介绍一下主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 请解释一下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区别。
3. 什么是国际法的普遍适用原则?请列举一些普遍适用原则的例子。
2014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第一篇:2014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2、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3、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6、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7、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8、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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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经验分享:司法考试复习三要点每日一练(2014.6.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乏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
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
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
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
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另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
D错误。
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 正确。
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4、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涉及非单纯个人私益事项,故A、B、C、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6、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
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
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7、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