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关部处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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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陕机管发[2013]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11.26【实施日期】2013.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机管发〔2013〕17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以及《局机关处室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陕政管发〔2012〕30号)、《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陕政管发〔2013〕27号),现就做好我局201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个人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本年度累计出勤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编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一)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落实情况。

(二)局机关处室完成“工作落实年”活动制订的目标任务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局属事业单位完成“工作落实年”活动目标任务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机关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三)各处室、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政规定情况。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五)局机关、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关于做好201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办公室,各部门:根据《青岛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青大党办字〔2009〕21号)和《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大党办字〔2013〕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核定考核结果,并做好考核汇总、总结工作,受理被考核人员的申诉。

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于永明副组长:侯琳成员:沈贵荣王斌任洪彦刘成玉韩世教姜宏夏玉军林万顺张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

各院系、办公室,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所属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按规定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做好考核汇总、总结工作,受理所属范围内被考核人员的申诉。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范围与相关政策1、校内在编在岗的各类人员均应参加考核(不含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的省管干部)。

2、对因非组织原因本年度在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3、经组织批准派出挂职、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学习、培训单位出具鉴定材料,本人所在单位考核。

4、调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现工作单位组织考核。

2013年年度总结及绩效考核通知

2013年年度总结及绩效考核通知

2013年年度总结及绩效考核通知第一篇:2013年年度总结及绩效考核通知2013年年度总结及绩效考核通知一、目的:以公司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为指导,为了有效地总结和评价2013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积极地实现绩效改进,促进上下级沟通,推动员工的能力改善与提升,并合理地进行奖优罚劣。

二、范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转正的员工参加此次考核,试用期内、非劳动合同制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三、考核期限: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四、原则:1、考核从结果和过程两个大的方面进行。

结果关注业务目标,过程关注行为目标。

2、简单、明确、公正、合理、可操作性强。

3、让员工付出与回报成正比,树立标杆员工,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

五、年终绩效考核的构成:1、工作总结"部门经理级(含)以下员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在部门内部开展年度总结会议;"总监助理级(含)以上员工进行《年度总结报告》。

2、年终考核"直接主管/部门经理负责考核,必要时可以采取360°考核(上级、下属、同级)作补充;"人力资源部负责核查与投诉受理;"公司领导负责必要的公正性审核。

六、进度安排:七、考核内容与权重注:员工的KPI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权重,部门可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及实际工作内容确定。

八、考核等级和分布:九、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职责1、考核者的职权:(1)不徇私情,力求评价严格、公平、公正、客观;(2)以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为依据,不轻信偏听,注重对被考核者实际工作的观察和评价;(3)部门经理应适当拉开部门内部优劣差距,避免凭总体印象,夸大或缩小被考核者的成果、态度以及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

对部门员工进行正态分布,达到激励优秀、带动落后者的目的。

(4)公司总经理、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最终考核分数有绝对的调整权。

2、被考核者的职责:(1)理解组织与上级的绩效期望,明确自己的绩效目标与责任,如实反映自己在考核期工作中的表现;(2)与主管讨论考评与本人自评的差距,并制定/改进实施行动计划;(3)适时反馈绩效进度信息,虚心接受上级的反馈、辅导意见;(4)认真完成绩效结果总结并提出发展建议。

一、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一、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地大党办发…2013‟12号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根据教育部人事司、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校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全校在岗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原则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主要结合学校“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按照学校“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及工作思路。

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考核内容(一)校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内容校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主要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政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以及学校“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具体考核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内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执行力和创新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学校“十二五”规划分解任务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

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

- 1 -(三)教职工考核内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教职工个人的岗位任务书的约定进行。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考核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版)》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类别、级别,重点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勤到岗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情况。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3号时间:2013-3-13 9:57:07 来源:省工考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按照《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一)基本条件1.2012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条件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关于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各位教职员工: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位教职员工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年度考核旨在对教职员工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为学校的人事决策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1、德:主要考核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

2、能:主要考核教职员工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3、勤:主要考核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4、绩:主要考核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四、考核方法1、个人自评教职员工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填写《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表》。

2、同事互评以部门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同事之间相互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学生评价对于任课教师,将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考核。

4、领导评价学校领导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5、综合评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和领导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出色,工作成绩显著,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良好: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3、合格: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能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

4、不合格: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六、考核时间安排1、个人自评:具体日期 1前完成,并将《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表》交至所在部门。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职工年度考
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锡管发[2013]5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锡管发〔2013〕56号)
各处室、基层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锡组发〔2013〕67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锡组发〔2013〕66号),市委组织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290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292号)文件精神,按照《无锡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锡组发〔2009〕64号)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干部职工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要结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行为规范、工作效能、民主评议等情况,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关于开展2013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开展2013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3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矿井单位:今接到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终绩效考核暨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省局将于11月中旬对集团公司进行考核,现对具体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大有安〔2013〕31号)文件中附件考核评分办法所涉及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准备汇报材料。

2、同时将2013年年中考核打分及自查资料也准备好,供省局备查。

义煤集团安康部2013年11月1日第二篇:关于开展2015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平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学院总体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考多用的原则,考核结果与工资晋升、绩效分配、职务评聘、评选先进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等次(一)考核内容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岗位绩效考核按照京卫职办〔2014〕17号《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进行。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一)考核的基本程序1.个人总结、述职。

各类人员应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撰写总结、述职报告。

中层以下教职工以总结为主,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组织进行考核工作,院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2.处室负责人组织召开总结会,提名推荐优秀人员,填写《岗位绩效考核表》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打分;3.各考核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在所属处室总结会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协调优秀比例,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4.人事处汇总各考核组的意见,报学院考核委员会;5.学院考核委员会审核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6.公示考核结果;7.《个人考核表》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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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事处
校人通[2013]60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关部处
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各相关单位:
2013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做好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副处职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实施。

2、半年以上长病假、待退休、待岗人员不参加任何考核,其管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考核。

4、自筹经费租赁人员考核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考核、自行确定考核办法,自主实施。

5、其他(含学校经费租赁)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此次考核。

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侧重点是对岗位职责、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日常工作业绩、到岗率的考核,亦即基本指标、基本工作量是否达标。

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院系反映的机关突出问题,做出有针对性、有实效的整改。

机关部处在考核中须采取“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形式,在职工中倡导“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岗位,转变作风,提升绩效,创先争优。

并结合单位实际,把廉洁从业列入考核内容。

三、考核结果等次及有关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1、考核结果等次基本规定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学校行政处罚的:
1)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
及以上等次。

2、“一票否决”要求
为严格考核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岗位考核“不合格”,即实行“一票否决制”: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批准擅自承担校外任务,没有将主要工作时间用于受聘岗位,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
5)违反保密规定或酿成泄密隐患的。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优秀比例为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10%(四舍五入)。

注意:
1)外单位借调来人员、学校经费租赁人员纳入考核基数;
2)半年以上待岗待退、长病假、自筹经费租赁等人员不纳入考核基数。

3)组织部考核的干部均不计入基数,由组织部评优。

2、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正常参加学校岗位工资年度调整,并从下年1月起执行。

3、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国人部发[2006]88号等文件规定,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以及参加学校岗位工资调整时,本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不能发放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自筹经费租赁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须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合法程序通知“东陵国际人才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学校公派出国人员也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方式各单位要考虑到可行性和便利性。

5、未参加考核者,当年不计入任职年限。

五、考核程序
1、网上填报(12月1日URP系统开放填写):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在本单位规定截止日期前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年度考评”填写《**大学岗位绩效考核表》。

同时,个人可点击“部门考评公示”,查看本单位其他人员所填写考核表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单位提
出。

2、综合采用现场述职、会议评审等形式组织考核。

3、单位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

4、12月28日前,单位将参加考核的职工考核表通过系统上报到人事处。

5、自筹经费租赁人员的考核结果单位可报人事处备案。

(考核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
另,个人考核结果应告知本人。

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单位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对复核结果仍有疑义的,可以在接到单位书面通知十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人事处联系电话:
人事办公室********黄尔嘉
******** 倪峰(自筹经费租赁考核)
薪酬办公室******** 匡佐
信息办服务电话:********;********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聘任工作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2013 机关考核通知
人事处2013年11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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