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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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水分类与标准2.1 废水分为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

工业废水根据其污染物浓度和性质,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排放标准。

生活废水根据水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2.2 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排放。

第三条废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3.1 废水治理设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废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充分考虑废水的特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排放标准等因素。

3.2 废水治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治理效果。

3.3 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条废水排放管理4.1 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申请废水排放许可。

废水排放许可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 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排放要求,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4.3 废水排放单位应定期进行废水排放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五条激励与处罚5.1 对认真履行废水治理责任,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造成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附则6.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规章制度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可以对废水治理工作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促进废水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水管理的监督,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废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废水管理的目标是降低对环境的冲击,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废水处理效率。

第四条废水管理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责任明确,义务到位。

第五条废水管理应遵循防治结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章由本单位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废水排放管理第七条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八条废水排放点应设置密闭的设施,避免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第九条对于特殊污水,应采取适当的预处理、净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条废水排放应定期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废水处理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章废水处理处置第十三条废水处理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第十四条对于有毒有害的废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特殊处理。

第五章废水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面对废水管理中的各项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十六条对于废水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废水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废水管理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废水管理规定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本单位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环境保护部门。

以上即为《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规章进行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和生活废水的处理管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产生工业和生活废水的设施、设备和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应当遵循“减量、稳定、防污、回用、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控制和分步实施的方式。

第四条工业和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支持力量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废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工业废水处理管理第五条工业废水处理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业废水排放的监测、管理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工业废水处理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和职责明确,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

第七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设立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池、废水处理站等。

第八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排放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九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废水处理效果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第十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加强废水监测,建立稳定、准确的监测方法和装置,及时掌握废水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合理化设计,减少污泥产生,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废水处理效果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生活废水处理管理第十三条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生活废水排放的监测、管理和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生活废水处理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和职责明确,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设立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池、废水处理站等。

第十六条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排放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废水处理效果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科研、生活等废水排放、处理、利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废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保障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四条公司成立废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废水管理工作。

废水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废水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水排放与治理第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废水排放标准,制定废水排放方案,并报废水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公司废水排放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废水排放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排放口应设置标志牌,明确排放水质要求、监测指标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并按照要求向废水管理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数据。

第三章废水利用与处理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废水利用与处理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废水利用率。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效果,减少废水排放。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废水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废水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水排放、治理和利用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废水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废水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废水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废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应接受上级环保、水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做好废水管理工作。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在废水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废水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制度范本

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制度范本

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城市、镇、乡和工矿区等生活污水的排放、处理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级处理、集中排放。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投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水平。

第二章污水排放第五条生活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公共设施等,应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排水设施,并与城市排水设施相衔接。

第七条居民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

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河道、湖泊、池塘等水域。

第八条禁止下列行为:(一)私拉乱接排水管道,造成生活污水排放不畅;(二)擅自堵塞、损坏排水管道,影响生活污水排放;(三)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四)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污水处理第九条生活污水应当实行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适时调整、扩容。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鼓励利用处理后的污水作为绿化、景观用水等,提高污水处理水的利用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1. 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规范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的排放和处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订立并执行本《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等环节。

3. 管理标准3.1 废水收集和分流标准1.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应分流收集,并单独进行处理。

2.废水收集管道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无漏水、无渗漏现象。

3.废水收集管道和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废水外溢。

3.2 废水处理标准1.废水应依照相应的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确保实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

2.废水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废水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照规定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理。

3.3 废水排放标准1.全部废水排放口应具备合法的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

2.废水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要求,严禁超标排放。

3.废水排放口应设有自动监测装置,并联网传输监测数据,确保实时监测和数据的准确性。

3.4 废水监测标准1.废水排放应依照监测要求进行定期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废水监测应包含废水处理前后的水质监测、水量监测和排放口监测等内容。

3.废水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校正,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考核标准4.1 工业废水处理考核标准1.废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

2.废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95%。

3.严禁超标排放,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停产整改、罚款等。

4.2 生活废水处理考核标准1.废水收集和分流率不低于95%。

2.废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90%。

3.废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

4.3 废水排放考核标准1.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

2.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测装置运行正常,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废水排放超标率不超出0.5%。

生活污水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污水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污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运输、处理和排放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活污水的收集、运输、处理和排放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生活污水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进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运输、处理和排放水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污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污水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污水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二章污水收集与运输第五条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应当遵循合理布局、优化网络、畅通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和镇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第七条城市和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与排水设施相衔接,确保生活污水顺畅流动。

第八条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拆除、改建、堵塞、占用、损坏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设施;(二)向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废料、污染物或者其他废弃物;(三)擅自关闭、改动、堵塞、占用、损坏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设施排放口;(四)其他损害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污水处理与排放第九条生活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条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其排放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污水收集、运输、处理和排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监测、取样等手段,对生活污水收集、运输、处理和排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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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35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通用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控制公司各单位污水排放,使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对污水控制的有关要求。

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生产车间的办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管理工作。

3、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主要污水来源于:
a)炼熄焦废水
炼焦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封及熄焦废水,熄焦废水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水封水送水处理工段,主要污染物为COD、挥发酚、硫化物等。

b)化产工艺废水
化产工艺废水来源于鼓冷剩余氨水、粗苯分离及废脱
硫液等,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氰化物、石油类等。

c)其他废水
煤气管道冷凝液,含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等。

生活及化验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 等。

循环水排污,含SS、盐分等。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规定
(1)储运车间负责炼焦水封及煤气管道冷凝液的搜集,厂区内煤气管线水封和厂至泡花碱厂煤气水封共检17个,要严格禁止冷凝液外溢。

搜集后冷凝液送水处理工段进行生化处理。

(2)炼焦车间熄焦废水必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化产回收产生的剩余氨水和粗苯分离水,必须经蒸氨塔将废水中氰化物,氨等杂质蒸出,蒸氨后的废水去生化处理装置。

3.2.2 其它废水处理规定
生活及化验废水送水处理工段进行处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排放。

具体要求如下:
(1)食堂(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包括用餐者),由专人负责清理。

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有关规定设立隔油池。

(2)卫生间污水排放处设过滤筐,将茶水等含有杂物的污水倒入筐内。

杂物由清洁工每天清除,并将过滤后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3)办公区不准清洗车辆,车辆要到指定的加油站进行清洗。

4、检查考核办法
(1)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总经办分别负责日常生产、生活废水的监督检查,公司清洁办每星期组织环境卫生小组,在检查卫生情况的同时,对公司区域内污水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工艺废水不得出现外溢情况,否则罚款50元/处。

(3)禁止浪费生活用水的行为,水龙头长流水,罚所属区域单位50元/处,其它浪费水现象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处。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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