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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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局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工作人员、网络设备、信息系统及网络应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网络安全和保密意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网络安全第四条本局网络安全工作由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实施网络安全措施、监测网络安全状况等。

第五条本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网络安全规定:1. 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2. 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3.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 不得传播、复制、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害信息;5. 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破坏网络设备、信息系统及网络应用。

第六条本局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对网络设备、信息系统及网络应用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监测,发现安全漏洞及时修复;3. 对网络进行加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4. 对网络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5. 对网络进行访问控制,限制非法访问。

第三章保密工作第七条本局保密工作由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保密制度、实施保密措施、监测保密状况等。

第八条本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1.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2. 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存储、处理、销毁涉密信息;3. 不得携带涉密信息进出公共场所;4. 不得擅自将涉密信息发送至互联网;5. 不得擅自将涉密信息携带出国(境)。

第九条本局保密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涉密信息的密级、范围和保密期限;2. 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安全;3. 对涉密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安全;4. 对涉密信息进行访问控制,限制非法访问;5. 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保密隐患及时整改。

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1. 引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使得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和信息的保密性,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的管理要求,以保障网络的稳定和信息的安全。

2. 定义和术语•计算机网络安全:指在计算机网络中预防和保护网络服务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以及防止非法访问、攻击和滥用的各项措施。

•信息保密:指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法获取、泄露和篡改的活动。

•管理规定:指为了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措施。

3.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安全策略和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计算机网络安全策略,确保网络安全的总体目标和方针。

•成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网络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2 访问控制和身份认证•采用适当的访问控制技术,限制不同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

•实施完善的身份认证机制,确保用户的身份真实可信。

3.3 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使用有效的病毒防护软件和硬件设备,对网络中的病毒和恶意代码进行防护和清除。

•定期更新病毒库,及时应对新的病毒威胁。

3.4 数据加密和传输安全•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在网络中被窃取或篡改。

•使用安全的传输协议和加密算法,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5 网络监控和事件响应•部署网络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异常行为。

•设立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4. 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 信息分类和分级保护•对信息进行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确定相应的保护级别。

•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不同级别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2 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设立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限制用户对不同级别信息的访问权限。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安全风险,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公司及个人的信息资产,特制定本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

三、网络安全管理(一)设备管理1、公司所有网络设备,包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运行稳定、安全。

2、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更换公司网络设备的硬件或软件,如有需求应向 IT 部门提出申请。

(二)访问控制1、公司内部网络应设置访问权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取相应的访问权限。

2、员工不得擅自超越自己的权限访问公司网络资源。

(三)密码管理1、员工应设置强度较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密码不得过于简单,如生日、电话号码等。

2、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也不得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记录密码。

(四)软件管理1、公司统一安装的软件应从正规渠道获取,并经过安全检测。

2、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五)网络使用规范1、员工不得在公司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下载非法文件、观看非法视频等。

2、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传播有害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或网络。

四、信息保密管理(一)信息分类1、公司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

公开信息可以在公司外部自由传播;内部信息仅供公司内部员工知晓;机密信息则严格限制知晓范围。

2、各部门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所属信息进行准确分类。

(二)信息存储1、机密信息应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并采取加密措施。

2、定期对存储信息的设备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信息传输1、在传输机密信息时,应采用加密的方式,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不得通过公共网络传输机密信息,如未加密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

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目的为了保护我国网络安全,防止网络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 网络安全: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可以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2. 保密信息:指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中,依法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保密管理责任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密措施。

2. 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3.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员工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条保密措施1. 物理保密措施: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设备和信息存储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非法接入、损坏或者丢失。

2. 技术保密措施: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3. 管理保密措施: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保密检查与监督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确保保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定期进行网络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根据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涉密科室确定涉密计算机,并确定专门涉密人员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五、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七、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三、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为了保护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本规定适用于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防范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全面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是指依法制定、实施和监督保护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计算机及其网络是指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信息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使用的技术和装备。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是指依法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保密职责,依法开展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重要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机制第七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保密、责任制等原则,建立健全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机制。

第八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责任制是指各级保密责任人应当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责任、实施责任、考核责任,做到属地负责、部门负责、个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保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体系,制定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程,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应当与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工作,做到安全运营、实时监控、快速响应。

第十一条实施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批和管理程序,切实防范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和网络攻击等安全威胁。

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一、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的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

单位应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确定各处(室)处长(主任)为本处(室)计算机爱理的第一责任人;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

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进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四、建设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应选择经国家保密局批准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公司)承建。

五、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建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批。

未经保密审批的网络,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六、计算机保密管理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涉密计算机可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但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必须实行于非涉密信息的搜索、查阅,但不得处理,传递、储存国家秘密信息。

七、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批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法规,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批制度,并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凡向国际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八、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

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置的开机密码或系统口令长度不少于八个字符,更换周期不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置的开机密码或系统口令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更换周期不长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

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对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 使用保密计算机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保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保密计算机安全。

4. 保密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遵守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四、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 保密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不得用于处理非涉密信息。

2. 保密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等必须经过安全审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保密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系统漏洞修补。

4. 保密计算机的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进行数据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5. 保密计算机的打印、复制、发送等操作,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泄露国家秘密。

6. 保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得到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禁止将保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外部网络;(2)禁止使用未经验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3)禁止在保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4)禁止使用外网邮箱接收、发送涉密信息。

7. 保密计算机的维修、升级、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执行,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8. 保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五、保密计算机安全监督检查1. 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密计算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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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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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XX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运行,防止国家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泄露,根据国家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网络是指覆盖公司在武汉、襄樊两地部门的网络;国际联网是指各单机用户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国际互联网(因特网)或其它国际性公共网络相联。

第三条涉及联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部网络和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和集团安全,泄露国家、集团和公司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与运行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计算机主机醒目处须有”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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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非涉密”标识,以示区分。

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以及联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严禁联入集团内部涉密系统。

经集团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公司办和业务一部分别安排一台计算机接入集团涉密系统,实行专人管理。

第五条接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由公司按国家对涉密网的管理规定和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由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或在其指导下进行调试和维护管理。

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集团内部网上接入各类网络设备,也不得在已接入集团内部网的网络设备上随意安装各种软件,更不能以非法身份侵入内部网络或擅自更改各类网络运行参数。

专职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要加强对公司计算机联网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和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有权出入计算机网络服务器机房的工作人员为公司专职网络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须经公司党群办审查批准。

第八条公司联入集团内网的两台计算机需要保留软驱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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