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使用管理规范(含表格)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1、1 动火作业务必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 设备内作业务必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务必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 高处作业务必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务必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 动土作业务必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 设备检修作业务必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 办证要求1、2、1有关作业务必按安全检修五落实(安排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落实。
1、2、2 由项目承担人承担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 由项目承担人承担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 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可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 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1、2、6 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务必联系片区,由片区指定项目承担人承担办证。
1、2、7 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承担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 安全措施落实、检查1、3、1 由项目承担人承担或指定专人承担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与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主管领导或指定专人承担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承担人或片区安全主管承担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与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格式规范)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适应和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落实岗位属地管理责任制,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1-AQ3028-2008)、“生产区作业安全规范” (HG30010-30017-2013)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种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修订工作。
2、各票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票证的归口管理工作。
3、票证作业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为作业组织管理人和交出安全措施批准人。
4、票证作业项目所在部门安全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管人和审核人。
5、当班工艺班长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人、作业票证传递人及作业过程安全负责人。
6、作业项目所在岗位人员为安全措施落实人和作业项目安全监护人。
7、作业实施人为票证作业指令接收人和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确认人。
8、各票证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制度实施,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
二、票证作业签批六项原则:1、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
2、“先确认后签字”原则。
3、“后签人为先签监督人”原则。
4、“岗位操作人为第一监护人”原则。
5、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人不离作业现场”原则。
6、“属地管理部门为票证申请部门”原则。
三、各类作业管理制度:(一)高处作业制度1 目的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 适用范围XX公司区域内的高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3.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4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3.5锚固点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 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
《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

作业单位(动火人)
生产车间
受限空间作业票(证)
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
作业单位实施人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盲板抽堵作业票(证)
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
作业单位实施人
生产管理部门
高处作业票(证)
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
作业单位实施人
设备管理部门
吊装作业票(证)
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
b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
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的高处作业。
吊装指挥
设备管理部门
临时用电作业票(证)
配送电执行人
作业单位(作业时)配送电
执行人(作业结束后注销)
动力部门
动土作业票(证)
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
现场作业人员
总图分管部门
断路作业票(证)
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
作业单位
安全管理部门
c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
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一、总则安全作业票证是指在高风险作业环境中,对参与作业人员及作业环境进行监管、管理和控制,确保作业安全的一种管理措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完善安全作业管理体系,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作业效率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各类高风险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切割作业、施工作业等。
三、作业票证的发放1.作业署名:在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票证,并署名确认。
2.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只有满足相关要求的作业人员才能参与高风险作业。
3.发放时限:作业票证必须在作业前至少48小时发放给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4.发放人员:作业票证的发放由作业负责人或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执行。
5.作业详细信息:作业票证中包括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范围、作业风险评估等详细信息,以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和风险。
6.作业票证编号:每个作业票证都应有唯一的编号,以方便追踪和管理。
7.作业票证的保存:作业票证必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备后续审查和参考。
8.作业变更:如作业中有变更,必须先撤销原作业票证,然后重新发放新的作业票证。
四、作业票证的规范使用1.仅限授权人员:作业票证仅限授权人员持有和使用,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作业票证。
2.作业票证有效期:作业票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天,即作业人员每天必须持有效的作业票证进行作业。
3.验证票证: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每个作业人员的作业票证进行验证,确保票证的真实有效。
4.作业票证携带:作业人员应将作业票证始终随身携带,做到即时展示给管理人员。
5.多种作业:如作业人员需要同时参与多种高风险作业,必须持有相应的多个作业票证。
6.作业人员流动:如作业人员需要更换其他作业岗位,必须重新领取新的作业票证。
五、作业票证的撤销与销毁1.完成作业: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将作业票证进行签注和归档。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员工、外聘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并对其进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作业票证管理机制,实行作业票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存档制度。
第二章作业票证的种类和使用第六条作业票证分为临时作业票证和固定作业票证两种。
第七条临时作业票证适用于临时性工作,包括设备维修、设备改装等工作。
第八条固定作业票证适用于常规性工作,包括设备巡检、设备操作等工作。
固定作业票证由作业人员持有,有效期为一年。
第九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申请作业票证,经审核核发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作业票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核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章作业票证的申请、审批和核发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作业票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提出申请后,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并对作业内容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所在部门将申请表和证明文件转交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核发。
第十四条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表和证明文件进行核实核对,核发作业票证并将作业票证的编号和有效期填写在申请表上。
第十五条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对核发的作业票证进行登记、存档,并及时将作业票证的编号、作业人员的信息和有效期录入电子系统。
第十六条作业票证的有效期届满后,作业人员必须重新申请,并经审核核发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章作业票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佩戴作业票证,并随身携带身份证件。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票证上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超出作业范围和要求。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票证上的作业内容有误或存在风险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停止作业。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维修等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1. 动火作业;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 高处作业;4. 断路作业;5. 动土作业;6. 设备检修作业;7. 吊装作业;8. 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9. 盲板抽堵作业。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本制度;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作业票证。
2. 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办理作业票证;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 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指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作业票证办理程序1. 作业单位根据作业内容,编制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2. 作业单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作业票证办理申请。
3. 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办理作业票证。
4. 作业单位在办理作业票证时,应填写以下内容:(1)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2)作业内容、作业人员;(3)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4)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签名。
五、作业票证管理1. 作业票证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擅自涂改、转让、转借。
2. 作业票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3. 作业票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1)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防护措施;(3)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作业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票证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作业票证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施工改造、检修保养等。
第三条作业票证是作业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票证管理第四条作业票证的种类包括:工作票、安全操作票、动火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等。
第五条作业票证的填写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
第六条作业票证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二)作业内容、作业方法、安全措施;(三)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参加作业人员;(四)审批人、签发人;(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作业票证的审批流程:(一)作业人员填写作业票证,经作业负责人审核;(二)作业负责人将作业票证报送相关部门审批;(三)审批通过后,作业票证由签发人签发;(四)签发后的作业票证由作业负责人发放至作业现场。
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一)作业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二)作业票证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不得过期;(三)作业票证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作业票证执行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票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方法、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作业负责人。
第十二条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并做好作业票证的回收、归档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作业票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票证的填写、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对违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格式规范)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格式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适应和满⾜公司安全⽣产的需要,落实岗位属地管理责任制,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根据《化学品⽣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1-AQ3028-2008)、“⽣产区作业安全规范” (HG30010-30017-2013)和《化学品⽣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制定本制度。
⼀、职责1、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种作业票证的执⾏情况并负责组织修订⼯作。
2、各票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票证的归⼝管理⼯作。
3、票证作业项⽬所在部门负责⼈为作业组织管理⼈和交出安全措施批准⼈。
4、票证作业项⽬所在部门安全员为作业项⽬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管⼈和审核⼈。
5、当班⼯艺班长为作业项⽬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作业票证传递⼈及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6、作业项⽬所在岗位⼈员为安全措施落实⼈和作业项⽬安全监护⼈。
7、作业实施⼈为票证作业指令接收⼈和作业项⽬安全措施确认⼈。
8、各票证使⽤单位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制度实施,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
⼆、票证作业签批六项原则:1、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
2、“先确认后签字”原则。
3、“后签⼈为先签监督⼈”原则。
4、“岗位操作⼈为第⼀监护⼈”原则。
5、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不离作业现场”原则。
6、“属地管理部门为票证申请部门”原则。
三、各类作业管理制度:(⼀)⾼处作业制度1 ⽬的消除坠落隐患,防⽌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后的伤害。
2 适⽤范围XX公司区域内的⾼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3.1⾼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2⽶及2⽶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处进⾏的作业。
3.2坠落基准⾯坠落处最低点的⽔平⾯。
3.3坠落⾼度(作业⾼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的垂直距离。
3.4全⾝式安全带能够系住⼈的躯⼲,把坠落⼒量分散在⼤腿的上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索上的两根系索。
3.5锚固点通常是指横梁、⽀架、柱⼦等, 上⾯可⽤来系救⽣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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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票证使用管理规范(ISO45001-201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使用和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检修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3、总则3.1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系统的各项登高、动火、检维修、电气运行操作等工作都必须使用安全作业票证,为规范对安全作业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3.2票证执行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三个100%”(现场作业必须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执行过程必须100%落实,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的要求执行,做到作业票证的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3各生产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建立标准安全作业票库,标准票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安全作业票证)。
票证中带“□”需要“√”选。
3.4实现标准化安全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作业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3.5下列情况下,可以不使用安全作业票3.5.1现场发生人员伤害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电、停机进行解救。
3.5.2现场发生火灾等事故,需要立即隔离或扑救。
3.5.3设备、系统运行异常状态明显,如不立即进行处置,可能造成损坏的。
上述三种情况虽不使用安全作业票,但实施前应明确并熟知必备的安全措施,穿戴必备的劳保用品,使用安全可靠的安全用具。
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1.2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1.3有毒有害场所动火点周围及受限空间的有毒化学物质浓度高于GBZ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中最高容许浓度(MAC)的区域。
4.1.4固定动火区指允许正常使用电焊、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可免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必须满足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1.5固定用火指生产工艺设置用火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常规作业,如化验室工作上使用的电炉、电加热器、酒精炉、液化气罐等火源。
此类用火,可免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但用火单位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4.1.6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4.1.7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8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9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10爆炸极限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
4.1.11防火防止火灾发生和(或)限制其影响的措施。
4.1.12灭火熄灭或阻止物质燃烧的措施。
4.1.13可燃的能够燃烧的。
4.1.14易燃的容易发生有火焰燃烧的。
4.1.15助燃物(氧化剂)与可燃物质相结合能导致燃烧的物质。
4.1.16灼热燃烧物质处于固相没有火焰的燃烧,但是燃烧区域有发光现象。
4.1.17阴燃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4.1.18闪燃在可燃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遇明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4.1.19灭火剂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物质。
4.1.20灭火器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可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灭火的器具。
4.1.21消火栓与供水管路连接,由阀、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消防供水(或泡沫溶液)的装置。
4.1.22动火分析测定动火区内的可燃性气体浓度。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1.23动火间隔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4.2高处作业4.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4.2.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4.2.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2.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4.2.6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7安全带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带使用应遵循“高挂低用”原则。
4.2.8生命线为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安装一系列的钢丝绳网格线在钢结构建筑的高空作业面上,这种临时安装的钢丝绳称为“生命线”,作业人员在高空施工时将身上佩带的安全带扣在“生命线”上。
4.2.9登高架设作业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4.2.10扣件式脚手架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4.2.11扣件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扣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4.2.12防滑扣件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4.2.13底座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4.2.14脚手架高度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4.2.15脚手架长度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4.2.16脚手架宽度脚手架横向两端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4.2.17步距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4.2.18立杆纵(跨)距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4.2.19立杆横距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4.2.20主节点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4.3受限空间作业4.3.1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4.3.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3.3隔离是指采取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4.3.4三不进入是指未经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4.3.5窒息人体的呼吸过程由于某种原因受阻或异常,所产生的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而引起的组织细胞代谢障碍、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损伤的病理状态称为窒息。
4.3.6中毒性窒息如一氧化碳中毒,大量的一氧化碳由呼吸道吸入肺,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了氧与血红蛋白的结合与解离,导致组织缺氧造成的窒息4.3.7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4.3.8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4.3.9置换通风是一种将新鲜空气以低速从空间下部直接送入工作区,利用空气的密度差,新鲜空气在空间内热源所产生的热气流的作用下产生类似于层流态的主导气流,然后由顶部排风口排出,这种通风方式就叫做置换通风4.3.10通风就是把空间内的污浊空气直接或经净化后排至室外把新鲜空气补充进来,从而保持空间内的空气条件,以保持卫生标准和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我们把前者称为排风,后者称为送风。
4.3.11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①氧含量18~21%。
②有毒气体浓度符合规定。
③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
4.3.12富氧空气氧气的体积分数大于空气中的平均氧气体积分数的空气称为富氧空气。
4.3.13安全电压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残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36V。
4.3.14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一种呼吸器,自携贮存压缩空气的贮气瓶,呼吸时使用气瓶内的气体,不依赖外界环境气体,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