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
船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船上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进行本次安全技术交底。
现将船上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体船员认真遵守。
二、交底内容1. 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电工操作资格,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
(2)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 临时用电设备检查(1)临时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电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2)检查内容包括:绝缘性能、接地性能、漏电保护器、电缆线芯等。
3. 临时用电操作规范(1)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临时用电设备。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始操作。
4.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注意事项(1)临时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临时用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绝缘性能下降的电缆线。
(4)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绝缘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1)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现两级漏电保护。
(2)临时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
(3)严禁使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4)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
6. 临时用电事故处理(1)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迅速采取急救措施。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交底要求1. 全体船员应认真听取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 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
四、交底时间(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五、交底人(请填写交底人姓名及职务)六、参加交底人员(请填写参加交底人员姓名及职务)通过本次安全技术交底,希望全体船员能够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船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交底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工程名称:科艺•花样年二期C3、C2、B3、B2号楼工程。
交底人:杨宪辛国尧(安全员)。
成海林(技术负责)。
被交底人:陈红兵(现场维护电工、机电管理)。
一、一般要求1、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操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机械设备要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设有自己的专用开关,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并做好接地接零保护,不得用伪劣的导线、老化、破皮、和已有损伤的电器等。
4、各开关箱应做好防雨、防尘、加锁。
固定开关箱距地为1.5M,并设一、二、三级开关箱和末级开关箱,各开关箱必须有用电标志编号和名称。
5、不能用小型断路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
6、安全电压: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采用特定电源,宿舍应采用6V、12V、24V、36V或42V、五级。
室内照明线路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6M时,应取36V安全电压。
室内用220V 电压照明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用护套线(按用户多少而定线型号)或安全性能较好的导线,穿好导管,高度不得低于2、6M,线路和开关插座等固定必须牢固可靠。
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7、碘乌灯在施工现场照明时,外壳应做好接地接零保护18、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电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保养,保证各机械设备,电器等的良好运转。
19、随时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对机具安装、拆除、维修的,做好记录,并将记录每月底按时交安全进行资料检查。
10、晚上加班应做好现场灯光的照明,遇到大风暴雨天气时,要将各种机械设备盖好,并断开施工现场用电总开关,恢复送电时,先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各种线路,各种机械设备等无误后,方可送电。
11、不准无可靠安全措施下冒险进行带电维修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书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交底书。
二、适用范围本交底书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操作、维护等环节。
三、交底内容1. 人员要求(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工作业,需在电工指导下进行。
(3)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安全知识。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电线,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敷设。
(2)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开关箱,并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线路、接地等是否完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a. 操作人员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确保安全。
b. 严禁赤手触摸带电设备,严禁违章操作。
c. 发现设备、线路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工长或电工处理。
4. 临时用电设备维护与检修(1)电工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四、应急处理1.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2.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进行灭火。
3. 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交底时间本交底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六、附则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本交底书规定。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临时用电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及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提高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临时用电安全及技术交底。
二、适用范围本交底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维护及拆除等工作。
三、交底内容1. 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2)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用电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
(3)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要求(1)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2)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临时用电线路要求(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绝缘导线。
(2)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不得随意改动。
(3)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实现两级漏电保护。
(4)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器,防止线路过载。
4. 临时用电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5. 临时用电维护与拆除要求(1)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线路安全可靠。
(2)拆除临时用电设备、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拆除后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四、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违章操作。
5.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五、应急处理1. 发生触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急救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书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编制:复核:签收:日期:注:①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及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除口头交底书外,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
②“技术交底书”一式两份,一份发至施工队作为施工依据,一份留存备查,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书
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编制:复核:签收:日期:注:①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及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除口头交底书外,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
②“技术交底书”一式两份,一份发至施工队作为施工依据,一份留存备查,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书
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编制:复核:签收:日期:注:①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及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除口头交底书外,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
②“技术交底书”一式两份,一份发至施工队作为施工依据,一份留存备查,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书
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编制:复核:签收:日期:注:①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及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除口头交底书外,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
②“技术交底书”一式两份,一份发至施工队作为施工依据,一份留存备查,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道路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道路施工期间临时用电安全,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技术交底。
二、适用范围本交底适用于道路施工期间临时用电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设施等。
三、交底内容1. 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 作业现场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专用配电室,配备合格的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设备。
(2)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电工操作。
(3)电气设备应安装接地线,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3. 作业操作规范(1)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
(2)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电气维修、安装工作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4)电工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5)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4. 电气火灾应急处理(1)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2)火灾现场,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四、交底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本交底,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执行。
2. 项目经理、安全员负责监督交底内容的落实,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交底内容,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五、附则1. 本交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如有未尽事宜,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无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触电
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施工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现场应听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正确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布置安装线路。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机械设备,必须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末级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30mA或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现场架设室外临时线路,高度不低于5m,必须使用绝缘子固定整齐,过车道上方的架空线路,高度不低于6m。禁止将电源线直接绑挂在脚手架、电梯及其它金属架上。
6、室内生活用电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架设要规范,布置要整齐,要使用单独开关箱,箱内必须装有保护器。碘钨灯架设高度不低于3m,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三芯电缆线。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胶质线和花线。
3、一、二级开关箱内禁止装插座,只能在闸刀下方接线使用,安装固定开关箱,底部距地面高度为1.4m~1.6m,要有接零接地保护,并有防雨措施。安装活动二级(含末级)开关箱箱底距地面高度为0.8m~1.6m,电箱及闸具要完好,设门加锁,要有接零保护。
4、电缆线禁止开口接线,埋地深度应在0.7m以下,要使用套管,钢筋加工场地的电缆线必须使用套管埋地。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福州市生物机电院园安置房工程
施工单位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或层次
施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一、施工作业特点及危险源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作
业
人
员
签
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归档一份。
3、全部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
4、电工和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无铭牌或不合格电气产品。
6、要加强时作业人员的用电管理,对操作用电设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用电安全教育。
7、发现用电事故隐患必须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并按“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的“三定”原则,由用电专业人员负责整改落实,其它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8、组织定期的安全用电检查、自检、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
9、“规范”要求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一定要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1)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各种防护设施。
(2)所有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及身体不健康的人上岗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临时用电
施工内容
临时用电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供电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措施动力与照明用电必须分路设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级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项目名称:编号:
(3) 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②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③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④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五、配电线路
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导线的使用导线的选用应根据符合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2)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3)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②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③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④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
⑤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4)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
②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
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六、配电箱及开关箱
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
级配电装置。
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治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配电屏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作电气连接,并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3、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5、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6、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5m。
7、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8、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七、照明
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2、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4、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 ,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5、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6、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8、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和装插座。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防止起火。
八、其他规定
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应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