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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机构及北京政府工作部门规范简称及英文名

国家部委机构及北京政府工作部门规范简称及英文名

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Ministry of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口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审计署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资委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中文简称: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中文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中文简称:质检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中文简称: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中文简称: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中文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中文简称:统计局国家林业局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中文简称: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 中文简称:宗教局国务院参事室Counsello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中文简称:预防腐败局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侨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研室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Xinhua News Agency 中文简称:新华社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文简称: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中文简称:社科院中国工程院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中文简称: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StateCouncil 中文简称: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China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地震局中国气象局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保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电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中文简称:社保基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中文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 中文简称:信访局国家粮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中文简称:粮食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ce 中文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烟草专卖局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烟草局国家外国专家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中文简称:外专局国家公务员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ice 中文简称: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海洋局国家测绘局Stat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中文简称: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航局国家邮政局State Post Bureau 中文简称:邮政局国家文物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中文简称: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文简称:中医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中文简称:外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中文简称: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新闻办国家档案局State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档案局国家保密局National Administr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State Secrets 中文简称: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State Cryptograph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密码局国家航天局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 中文简称: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 中文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核安全局注:1.本文件中的英文译名使用英式拼写,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美式拼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安委办[2018]2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6.27【实施日期】2018.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为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单位和人员受利益驱动,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

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严厉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严厉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
营使用的公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1.04.27
【实施日期】201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
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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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span style="font-size:18.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 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 me-font:minor-latin;color:red">公安部令<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 -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 mily:Calibri;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7.10.10 2017年第28号(总号:160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7.09.20 2017年第26号(总号:1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7.09.30 2017年第27号(总号:1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2号)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发刊时间:2017.07.30 2017年第21号(总号:15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发刊时间:2017.07.30 2017年第21号(总号:15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刊时间:2017.03.30 2017年第9号(总号:158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刊时间:2016.11.10 2016年第31号(总号:157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刊时间:2016.09.20 2016年第26号(总号:156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刊时间:2016.08.10 2016年第22号(总号:156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6.09.30 2016年第27号(总号:156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刊时间:2016.08.30 2016年第24号(总号:15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16.05.10 2016年第13号(总号:155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发刊时间:2016.04.30 2016年第12号(总号: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发刊时间:2016.04.30 2016年第12号(总号: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刊时间:2016.04.30 2016年第12号(总号: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5.10.30 2015年第30号(总号:15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发刊时间:2015.03.10 2015年第7号(总号:1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发刊时间:2016.01.20 第2号(总号:15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5.10.26 第30号(总号:15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发刊时间:2015.03.05 第7号(总号:1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3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4.12.10 第34号(总号:15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刊时间:2014.11.10 第31号(总号:14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0号)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4.06.30 第18号(总号:1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1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刊时间:2014.06.30 第18号(总号:1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4.05.10 第13号(总号:148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4.05.10 第13号(总号:1480)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4.04.10 第10号(总号:147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8号)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4.01.20 第2号(总号:146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刊时间:2013.04.10 第10号(总号:14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3.02.20 第5号(总号:14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6号)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13.02.10 第4号(总号:14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5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3.01.30 第3号(总号:143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12.12.20 第35号(总号:14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发刊时间:2012.12.20 第35号(总号:14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2.12.10 第34号(总号:14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发刊时间:2012.11.20 第32号(总号:14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2.11.10 第31号(总号:14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刊时间:2012.11.10 第31号(总号:142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8.10 第22号(总号:1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6.10 第16号(总号:1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7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4.10 第10号(总号:1405)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3.20 第8号(总号:14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6号)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发刊时间:2011.11.20 第32号(总号:139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15号)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发刊时间:2011.07.30 第21号(总号:138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3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发刊时间:2011.03.20 第8号(总号:136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4号)发刊时间:2011.03.20 第8号(总号:1367)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1.01.20 第2号(总号:136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0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发刊时间:2010.10.10 第28号(总号:13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发刊时间:2010.08.20 第23号(总号:134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10.06.30 第18号(总号:13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0号)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0.04.30 第12号(总号:133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发刊时间:2010.03.30 第9号(总号:13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发刊时间:2009.12.10 第34号(总号:1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刊时间:2009.11.20 第32号(总号:1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9.10.30 第30号(总号:1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9.05.20 第14号(总号:1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9.02.28 第6号(总号:1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9.01.30 第3号(总号:129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发刊时间:2008.11.30 第33号(总号:1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1号)发刊时间:2008.11.20 第32号(总号:1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9号)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08.10.30 第30号(总号:1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发刊时间:2008.10.30 第30号(总号:1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7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8.10.10 第28号(总号:12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8号)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8.10.10 第28号(总号:12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8.05.30 第15号(总号:126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4号)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发刊时间:2008.05.20 第14号(总号:126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8.02.29 第6号(总号:1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3号)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发刊时间:2008.02.29 第6号(总号:1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8.01.30 第3号(总号:125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7.10.20 第29号(总号:12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07.10.20 第29号(总号:12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9号)警车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7.10.10 第28号(总号:124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7.09.20 第26号(总号:12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8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7.08.30 第24号(总号:12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7.08.20 第23号(总号:123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6年第8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7.08.10 第22号(总号:123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年第9号)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发刊时间:2007.08.10 第22号(总号:123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7.07.30 第21号(总号:12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5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6.12.10 第34号(总号: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06.12.10 第34号(总号: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3号)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4号)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0号)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发刊时间:2006.08.30 第24号(总号: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6.08.20 第23号(总号:1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5.02.20 第5号(总号:114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7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刊时间:2004.03.20 第8号(总号: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3.02.28 第6号(总号:107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2.09.10 第25号(总号:106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0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发刊时间:2002.07.20 第20号(总号:105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2.05.30 第15号(总号:105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8号)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发刊时间:2002.04.30 第12号(总号:104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2.03.20 第8号(总号:10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7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2.03.10 第7号(总号:1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5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01.11.10 第31号(总号: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发刊时间:2001.11.10 第31号(总号: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发刊时间:2001.06.10 第16号(总号: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3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发刊时间:2001.03.30 第9号(总号: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2号)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9号)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0号)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8号)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08.20 第23号(总号: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07.10 第19号(总号: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07.10 第19号(总号: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6号)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0.06.10 第16号(总号: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4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05.30 第15号(总号:97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5号)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发刊时间:2000.05.30 第15号(总号:97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01.10 第1号(总号:96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刊时间:2000.01.10 第1号(总号:964)。

国务院机构沿革

国务院机构沿革

国务院机构沿革(1982-2008)(一)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从1976到1981年5年中,国务院工作部门达到了100个,人员编制达到5.1万人。

为改变“文化大革命”后党政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机构精简问题,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

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加强对国家日常经济活动的集中统一指挥,重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强化了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

将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事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将商业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

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对外贸易部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成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组建劳动人事部和广播电视部。

这次改革,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这次改革主要在四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改革领导体制。

二是裁并工作机构。

三是精干领导班子。

四是紧缩编制,轮训干部。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各类机构由100个裁并调整为61个,其中部委由52个裁并为42个;新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由43个裁并为15个;办事机构由5个裁并为3个。

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由5.1万名核减为3.83万名,精简25%,在这次改革中实行了“定编不定人”的办法。

党中央30个直属机构的内设局级机构减少了11%,处级机构减少了10%,总编制减少17.3%,各部门领导职数减少15.7%。

(二)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把机构改革紧密地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改革的重点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

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

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

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公安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People 1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MiniStry Of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 1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MiIl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Ie ,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Ie ,s RePUbliCOfChina 中文简称: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Mm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IiC OfChina 中文简称: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I SeCUrit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土资源部Of the People 1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 环境保护部 MiniStry Of EnVirOnmeIltal PrOteCtiOil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Ie,sRePUbIiC OfChina中文简称: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口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审计署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资委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中文简称: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中文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中文简称:质检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中文简称: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中文简称: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中文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中文简称:统计局国家林业局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中文简称: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 中文简称:宗教局国务院参事室Counsello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中文简称:预防腐败局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侨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研室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Xinhua News Agency 中文简称:新华社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文简称: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中文简称:社科院中国工程院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中文简称: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China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地震局中国气象局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保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电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中文简称:社保基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中文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 中文简称:信访局国家粮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中文简称:粮食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ce 中文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烟草专卖局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烟草局国家外国专家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中文简称:外专局国家公务员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ice 中文简称: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海洋局国家测绘局Stat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中文简称: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航局国家邮政局State Post Bureau 中文简称:邮政局国家文物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中文简称: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Medicine 中文简称:中医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中文简称:外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中文简称: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新闻办国家档案局State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档案局国家保密局National Administr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State Secrets 中文简称: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State Cryptograph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密码局国家航天局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 中文简称: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 中文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核安全局注: 1.本文件中的英文译名使用英式拼写,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美式拼写。

国务院机构设置及公务员职级划分

国务院机构设置及公务员职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总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1.07.22•【文号】国办发[1991]42号•【施行日期】1991.07.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42号1991年7月22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纺织部、商业部、农业部、监察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国务院:棉花是国家统一经营管理的重要物资,是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

近几年,一些省不认真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调出的棉花质量与标准不符,等级虚高,掺杂使假,亏重和价外加价等现象严重,突出的是山东省的部分县(市)。

一九八九年棉花年度,山东省仅完成国家下达的省际间调拨计划的68.5%。

一九九0年棉花年度,到今年六月底,山东省调出棉花二十五点六五万吨(含出口),仅占调出包干任务的44.6%。

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商业部、纺织工业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山东省聊城、荷泽、惠民、德州四个地区十三个市、县调入北京、天津、上海的一百零六批共四千五百五十吨棉花,平均虚高三点六个等级,其中质量问题严重的聊城地区莘县平均虚高四点五个等级。

去年九月,上海国棉八厂计划外从江苏沛县杨屯供销合作社购入的一批棉花中,由于掺有大量旧水泥袋,棉花上粘有水泥,不仅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更严重的是影响了棉纱质量。

此外,棉花收购、供应价格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之外自行加价,或将当地对棉花生产的优惠措施折价计入收购和供应价格,转嫁给用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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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8号
【发布日期】1999-03-18
【生效日期】1999-03-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号)
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电力设
施保护条例》已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实施。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
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对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批准发布的《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实施细则》做了重新修改,现发布实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公 安 部 部 长 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
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
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
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
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
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
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
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
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
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
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
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
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
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
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
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
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
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
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
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
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
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
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
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
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
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
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
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
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
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
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
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
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
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
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
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
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
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
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
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
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
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
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
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
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
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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