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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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402

合同法402

合同法402合同法是指国家法律对合同的规范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面是合同法的一些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合同的解释等基本概念和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部分规定了合同的要件、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和合同的内容。

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成立,但是涉及到法定形式或者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必须按法定形式或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部分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变更程序以及合同的转让等内容。

根据这一章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至于合同的转让,则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和效果合同的效力和效果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失效以及合同的效果等内容。

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合同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可以被宣告无效。

此外,合同的效果包括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合同的责任等。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和故意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和故意违约责任部分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行为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了不履行合同、延迟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

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故意违约,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合同的解除和撤销部分规定了合同的解除程序以及撤销合同的情况和程序等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至于合同的撤销,主要是指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特别规定合同的特别规定部分主要根据特定的合同类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特别的约定。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力:合同具有约束力,即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责任的承担。

2. 法律效果:合同生效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将适用于合同关系。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程序和规定,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保护:合同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通过合同约定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旦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实现公正和合理。

4. 不可撤销性:一旦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双方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合同条款。

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共同意见,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才能解除或修改合同。

虽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合同可能失效。

例如,当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时,合同将会失去效力。

此外,合同中存在重大欺诈、威胁或错误等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总之,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效力以及其约束力,遵守合同内容并遵循法律规定。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合同的效力和解释

合同的效力和解释

合同的效力和解释一、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为确保合同的效力,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1. 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将无效。

2.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当以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表达双方彼此的真实意图。

虚假陈述、欺诈、胁迫等行为将使合同失去效力。

3.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目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非法行为,或者违背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4. 合同的形式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需要满足特定的书面形式要求,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

没有满足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5. 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方式履行合同,互相尊重、诚信守约。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履行,甚至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解释当合同的条款含糊不清或存在争议时,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

合同的解释应当基于以下原则:1. 根据当事人意思推定原则:合同的解释应当尊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一般人的合理理解和诚信信仰,推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2. 最有利解释原则:当合同的某一条款有多种解释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采用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解释。

3. 解释条款的优先级原则:合同中的各个条款之间存在优先权关系,一般来说,特别约定的条款优于一般约定的条款,具体约定的条款优于抽象约定的条款。

4. 合同补充原则:当合同的条款不足以解决争议时,可以参考法律、法规、习惯、诚信原则等进行补充解释。

5. 公平合理原则:合同的解释应当基于公平合理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解释过度倾向于某一方当事人,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综上所述,合同的效力和解释是确保合同约束力和实施的重要因素。

合同法案例——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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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效力1.原告王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在农忙季节因有一头牛闲置不用,遂出租给同村村李某,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年租金为180元。

在被告租用数月后,耕牛突然逃亡,由于寻找数日未果,原被告双方遂协商决定,如果被告不能找回耕牛,就由被告赔偿原告1500元,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90元。

在协议达成后,被告继续寻找耕牛,几天后终于找到了该耕牛。

被告在将耕牛牵回家的途中,得知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上涨,遂将牛牵到集市上出售给邻村的村民张某,获得价款2000元。

被告回家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原告交付了先前约定的1590元。

几天后,原告在邻村发现其耕牛,在向张某索要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耕牛,并赔偿损失。

2.李某(15岁)为买运动服,欲将自己的MP3出卖。

后找到王某,两人商定转让价格为1000元。

李某告知了王某其年龄,并称要等其父母不在家时把MP3交给王某,王某表示同意。

后李某父母得知这一情形,便亲自将MP3送到王某处。

但王某认为1000元太贵,又表示不买了。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3.小刚现年10岁,某日逛商场时看到某品牌彩电正举行优惠展销,想起父母曾提起要买彩电的事,就赶回家告诉父母,但家中无人,父母都没联系上。

但优惠的彩电数量有限,他便拿出自己的积蓄,以39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因购彩电还附赠奖券,小刚随便就抽了一张,其父母得知此事后夸奖了他。

三天后,奖券中奖结果揭晓,小刚获一等奖。

商场遂主张小刚中奖无效,则()A.小刚中奖合法有效;B.小刚中奖无效;C.商场有权撤销小刚购买彩电的行为,从而收回奖券;D.商场有权催告小刚父母追认,若小刚父母未作表示的,则小刚购买彩电的行为无效,商场有权收回奖券4.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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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件成就的法律后果
•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就肯定条件来说,就是事实发生,就 否定条件来说,就是事实的不发生。条件成就后,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 合同的效力消灭。 • 当事人负有必须顺应条件的自然发展而不是加以 不正当地干预的义务。 不正当地干预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违背此项义务, 恶意促成或者阻止作为条件的事实发生,法律就 要加以干预,拟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效力。即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成就;条件不成就的拟制是指不正当 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三)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根据条件的两种分类,可将附条件的合同 作出两种区分:
1.附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的合同
两者的区别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 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 概念和性质
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 并不意味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并不意味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 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 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 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 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 若要生效, 若要生效,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 共利益。 共利益。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 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 和义务两方面。《合同法》第8条 合同法》 1.权利方面。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 1. 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义务方面。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表现在两方面: (1)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合同法》第60条 合同法》 (2)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 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 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 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 才能生效。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 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 (一)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 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 • (二)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 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 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 行为。 •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民法通则》第12条、13条 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第47条第1款 合同法》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 44条
自成立时生效。”
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下列选项 中正确的有()。 A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合同生效是价值判断 B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C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D合同成立对于当事人不会产生法律意义,而 只有合同生效才对当事人会产生法律意义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
(一)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 合同法》 条和《民法通则意见》 (二)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行为能力。许多大陆法 国家的公司法大都规定,公司的缔约行为超越 章程范围时,如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则合同 仍为有效;此时,仅发生有关负责人对公司的 民事责任。
(四)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 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 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 成就时取得权利, 成就时取得权利,故有的学者将这种权利称为 “希望权”,这种希望权也属于权利的一种,并 应受法律的保护。 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 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 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故可将其称为“ 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故可将其称为“复 归权”。这二种权利都是对将来的权利或利益的期 待,可统称为“期待权” 统称为“ 统称为
解析
AB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没有成立, 根本就谈不上合同是否生效,二者有密切 联系。合同成立所着眼的是双方当事人是 否形成合意的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所着 眼的是已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价值 判断。合同生效后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生效后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生效后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也有一定的拘束力, 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也有一定的拘束力, 两者都具有法律意义。 两者都具有法律意义。
期限的分类: 期限通常分为两种: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还可以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如何有效的区分条件和期限
条件可能成就可能不成就例如,以“我结婚” 为附加条款, “我”可能结婚,也可能终 生不成家,这是可成就可不成就的,是条 件。
期限必然成就只是时间到来的问题。例如: 以“张某死亡”为附加条款,“张某”死 亡是必然成就的,只是时间(期限)问题,这 是一个附加的期限,只不过属于不确定期 限。
生效条件,是指如果该条件成就,则合同的 效力发生。附延缓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 但并不立即发生效力,其效力处于停止状 态,条件成就后才生效。
解除条件指合同已发生效力,但如果该条件 成就,则其效力归于消灭。
2.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合同
积极条件,指以指明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 成就。 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指以指明事实的不 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思 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思 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 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 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 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 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 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 为法律效力如何?()(2002年司考)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 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装修公司 出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的行为并不违反国家限制 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规定,因此,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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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期限的合同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 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合同法》第46条 合同法》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 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期限的法律特征如: 1.期限必须是将来事实; 2.期限必须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这一点是区分条件与 .期限必须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期限的关键之点; 期限的关键之点; 3.期限是当事人选择的对合同的效力加以控制的事实; 4.期限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 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 合同。《合同法》第45条 合同法》 • 附条件合同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 的意思,使合同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当事 人的需要。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 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 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 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07一3一2,单)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三、 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 的合同
(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 • 无权代理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 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第一,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 第二,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 第三,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 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鹤,我就 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 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 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鹤赶走,甲不知 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鹤 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崖买卖合同,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 合同尚未成立 B 合同无效 C 乙有权拒绝展行该合同 D 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二)两者的要件不同 (三)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 纷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 民法通则》 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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