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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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视化治理规范

目录

1 范围和应用领域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应用领域 (1)

2 参考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治理职责 (3)

5 治理要求 (3)

5.1人员目视治理 (3)

5.2工器具目视治理 (5)

5.3设备目视治理 (6)

5.4工艺目视治理 (7)

5.5生产作业现场的目视治理 (7)

6 治理系统 (10)

6.1资源支持 (10)

6.2治理记录 (10)

6.3审核要求 (10)

6.4复核与更新 (10)

6.5偏离治理 (10)

6.6培训和沟通 (11)

6.7解释 (11)

附录A 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 (12)

附录B 隔离标签 (13)

1 范围和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人员、工器具、工艺设备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治理,采纳简单、明确、易于辨不的目视化治理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炼油化工生产、储运销售、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装备制造、后勤辅助生产等生产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治理。

2 参考文件

GB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

GB2893 安全色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Q/SY134 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治理规范

SY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5743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SY/T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SHS01034 设备及管道涂层检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目视化治理

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不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治理方法。

3.2 目视标签

用于鉴不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随身佩戴,醒目可视的标签。

3.3 工器具

本规范的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4 治理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治理和维护本规范。

4.2 专业分公司(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资源保障。

4.3 企业依照本规范制定、治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目视化治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HSE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目视化治理工作提供咨询、支持、培训,并进行审核。

4.5 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安全目视化治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意见。

4.6 职员同意安全目视化治理的培训,执行安全目视化治理,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5 治理要求

5.1 人员目视治理

5.1.1 劳保着装

内部职员应按照规定着装。外来人员(参观、指导或学习人员等)和承包商职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并与内部职员有所区不。

5.1.2 安全帽

内部职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佩戴统一着色的安全帽。外来人员(参观、指导或学习人员等)和承包商职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通过安全帽的颜色或安全帽上的局部标识区不于内部职员。

5.1.3 入厂(场)许可证

所有人员进入固定生产作业区域应通过安全培训,佩戴入厂许可证。内部职员、长期承包商职员、临时承包商职员及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许可证颜色和信息应有区不。内部职员、长期承包商职员的入厂(场)许可证信息可包括单位、姓名、岗位、编号以及本人照片,外来人员及临时承包商职员的入厂(场)许可证应有编号。

5.1.4 特种作业资格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并经生产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 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的目视标签。该标签应有本人姓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等差不多信息。标签应简单、易明白,不阻碍正常作业,职员应佩戴在醒目位置。标签式样参见附录

A。

另外对从事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的人员,应通过生产单位的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相应的目视标签。该标签应有本人姓名并佩戴在醒目位置。

5.2 工器具目视治理

5.2.1 脚手架

应用警示牌来标明脚手架的使用状态,具体执行《脚手架作业安全治理规范》。

5.2.2 压缩气瓶

应使用外表面涂色、警示标签及状态标签对压缩气瓶进行目视治理。外表面涂色和字样的相关要求具体执行GB7144《气瓶颜色标志》;警示标签的相关要求具体执行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同时应用状态标签标明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空瓶、使用中、故障)。

5.2.3 其他工器具

关于本规范规定的,除脚手架、压缩气瓶以外的其他工器具,应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有检查日期、使用状态(合格、不合格)的标签,以确

认该工器具合格。不合格、标签超期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应在使用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5.3 设备目视治理

5.3.1 设备颜色

设备颜色标识的相关要求参照执行SY/T0043《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或SHS01034《设备及管道涂层检修规范》。企业应在设备的明显部位标注设备名称或编号。

5.3.2 设备标识牌

应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可包括设备差不多信息、责任人以及使用状态等内容。对因误操作可能造成的严峻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旁悬挂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提示牌。

5.3.3 操纵按钮、开关

应在设备操纵盘按钮及指示装置上标注其名称,外文名称应翻译成中文,或在明显位置标明中外文对比表。厂房或操纵室内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操纵对象。

5.3.4 润滑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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