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doc
试析“孤儿作品”的国内立法保护

试析“孤儿作品”的国内立法保护【摘要】2009年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引起版权界的极大关注,世界各国加紧了对“孤儿作品”的立法保护。
2012年3月21日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至7月6日,修改草案第二稿对外公开发布。
其对“孤儿作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使用者申请并提存使用费的部门进行了变更。
该草案对明确“孤儿作品”实际授权的使用意义重大。
【关键词】修改草案;孤儿作品;国内立法保护;授权使用一、“孤儿作品”的概念、成因和现状欧盟理事会对“孤儿作品”(orphan works)的定义是:“权利人的身份或所在地难以确认或无法确认的,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1]英国版权咨询委员会同样对“孤儿作品”做出了定义:“孤儿作品是指拥有版权,尚在版权保护期内但完全不知道其版权人,或知道版权人名字,经过勤勉努力地寻找却无法找到版权人的作品。
”[2]孤儿作品指实际上已经不会再出版,不太可能找到原版权持有人的作品。
取自孤儿孤苦无依且乏人重视的概念。
我国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明确划定了“孤儿作品”的适用范围,“为报刊社对已经出版的报刊中的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复制,以及其他使用者以数字化形式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两种情形。
”[3] 现实中“孤儿作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作者自身主观原因造成其作品成为“孤儿”1.原件中版权人信息没有标明或信息有误,或标明信息之后作者更改地址、邮箱等其他可以联络的方式,最终导致无法追溯到原著作权人。
2.版权所有人死亡后,对作品版权没有进行明确处理。
(二)客观原因造成作品成为“孤儿”在版权正常转让过程中,个人或单位法人疏于对版权信息的管理,使版权人不明,无法联系。
(三)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孤儿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称为孤儿作品:1.作者以及作品原件所有人均身份不明的;2.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原件所有人身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3.作者身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
浅析孤儿作品利用法律问题

浅析孤儿作品利用法律问题2009 年,备受争议的谷歌图书扫描计划涉嫌侵权案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
起因是在2004 年 12 月 14 日,全球搜索引擎巨头google 公司宣布开始执行一项名为“谷歌图书馆”的计划,与美国几所大学的图书馆达成协议,将这些图书馆的藏书扫描成电子版,供读者免费检索和查阅。
这一计划引发了出版界与作家协会等组织的诸多反对,谷歌被起诉至法院,产生了近年来版权史上最受关注、影响深远的案件—“谷歌数字图书馆案”。
该案不仅引发了知识产权学界相关产业内对于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的热烈讨论,也使孤儿作品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孤儿作品”的范围及产生原因实际上,“孤儿作品”并非一个全新的问题。
加拿大版权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对孤儿作品问题做出专门规定,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的法律以及伯尔尼公约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对此问题的关注。
不过,最近几年,孤儿作品引发的实践问题正日益变得突出,加之各国规定比较简单,且做法各异,使得立法改革变得日益重要。
对于“孤儿作品”,学术界和各国立法至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在论述有关“孤儿作品”的相关问题时,学者们大多采用的是美国版权局2006年向国会提交的《孤儿作品议案》中的定义,即孤儿作品是指那些尚处于版权保护期内,使用者打算以依法征得版权人许可的方式进行使用、虽然经过勤勉的努力寻找,但仍然无法找到其版权人的作品。
在《孤儿作品议案》中,认为孤儿作品的范围既包括权利人不明的作品,也包括权利人确定但其下落不明的作品。
有人认为孤儿作品仅指那些权利人不明的作品,而不包括有权利人但权利人下落不明的作品。
理由是:在我国,作者身份确定但下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管理,有相关的法律解决途径,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面临更为紧迫的问题,因此只将后者归于孤儿作品的范围。
但是,笔者认为,孤儿作品这一概念的核心特点在于使用人与作品权利人之间无法建立联系,无法进行作品使用事宜的充分洽谈,从而缺少了讨价还价(bargaining)的谈判过程。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孤儿的数量逐渐增多。
孤儿的生活中充满着各种困难和挑战,其中,孤儿创作的作品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我国建立了孤儿作品保护制度,为孤儿提供了良好的创作环境和便利的保护措施。
一、制度介绍孤儿作品保护制度主要涉及法律和政策层面。
我国民事法律保护孤儿作品的权益,其中《著作权法》《民法总则》等法规明确规定孤儿享有著作权和财产权。
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若干措施》,对孤儿作品保护也有明确规定。
二、案例分析1. 张雷(化名)是一位爱好写作的孤儿。
他在一个志愿组织的活动中展示了自己的作品。
但是,不久后,他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抄袭后发表在某杂志上。
张雷发起了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作品的版权。
2. 李明(化名)是一名失去父母的孤儿。
他在一家出版社的征文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
出版社在付费给李明一定稿费的同时,还帮他办理了著作权登记手续,保障了李明作品的权益。
3. 王小琴(化名)是一名缺乏监护的孤儿,但她具备写作天赋。
她在高中时期就获得了省级文学奖项。
后来,她进入了大学,在得到校园文学社团的一系列帮助下,继续发扬光大自己的写作才能,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关注。
以上案例体现了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的诸多方面,包括民事法律保障和出版社、志愿组织等公益机构的支持和保护。
在实际保护中,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孤儿的创作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创作机会和广阔发展空间,并加强对孤儿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抄袭等侵权现象的发生。
总之,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的建立,旨在推动孤儿的文学艺术创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走向成功。
同时,我们也应当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为孤儿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保护体系。
三、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孤儿作品保护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的推广和执行还需要加强。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机构或个人可能并不了解或者不愿意遵守有关规定,未能保护孤儿作品的知识产权。
论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实生活中存在 着大量孤儿作品 ,如何在保护著作权人 的著作权和公众的使 用权之 间找到一个平衡 点,一直 是著作权法正在探 究的核心 问题之一。我 国对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还处在起步阶段 , 《 著作权法 》
及 其 第三 修 正 草 案对 孤 儿作 品 的 规 定 存在 疏 漏 和缺 失。 立 足 我 国 国情 并 借 鉴 他 国经 验 ,明确 界 定 “ 合 理 勤勉 寻找 ” 的标 准 ,健 全孤 儿作 品 强 制许 可使 用 费提 存 制度 ,构 建孤 儿作 品 著作 权登 记 备 案制 度 ,完善 孤 儿 作 品著 作权 集 体 管理 制度 以及 完善 图 书数 字化 法律 规 制体 系等 ,有 助 于我 国孤 儿作 品 著作 权 受到 法律 保
孤 儿作 品 由 o r p h a n w o r k s 直 译而 来 ,是 指作
《 2 0 0 6 年孤儿作 品法案 》与 《 2 0 0 8 年孤儿 作品法 案 》,虽然最后均未通过 , 但却 引起了世界范围内
对孤 儿作 品 的保护 和 利 用 问题 的广 泛关 注 , 自此 各
当使用人意在使用需要版权许可的作品时,无法确
认 、寻找或 者联 系到相关 作 品的合 法持有人 的作 品 ;而 美国版权局 2 0 0 8 年颁 布的特 别法 《 孤儿作
利人 不 能 被希 望 利 用 作 品 的人 确 认 和找 到 ,导致 利
Ⅲ第二,也有 学者从作品的真伪性质 出发 ,将孤儿
2 0 1 5年 3 期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 双月刊 )
J OURN AL OF HU NAN ADM I NI S TRA T【 ON I NS T rn y TE
N0 . 3 . 2 01 5 Ge n e r a l NO . 9 3
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一、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及引发的问题(一)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的确立,由于该原则的确立,使得作品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条件就可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也就是说,作品在完成的那一刻就具有著作权,也不需要对相关机关进行登记。
该原则的确立使得所有作品都具有著作权,但其作者的信息得不到详细的记载,随之就出现了大量的孤儿作品。
其次,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也增加了孤儿作品的产生,著作权的长期保护导致作者信息得不到及时更新,这就提高了作品使用者无法找到作者的可能性。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增加了作品利用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找到作品作者的难度,这就使得大量作品成为孤儿作品。
最后,现实原因的影响,大量作品中作者信息不完整,或者直接不署名,这就使得利用者没有办法找到作者,并且就算作者信息是完整的,但随着时间的变化其相关信息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导致大量作品成为孤儿作品。
(二)孤儿作品引发的问题孤儿作品所引发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孤儿作品的利用者承担着较大的法律责任,目前,孤儿作品数量逐渐增加,孤儿作品利用者是使用过程中,往往可能发生侵权的现象,孤儿作品在使用过程一般都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这就造成了侵权,侵权后还得进行赔偿,其取得的经济效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导致利用者承担较大的责任。
其次,孤儿作品的使用往往得不到作者的同意,因此,其不能被划分为公共作品,但随着孤儿作品数量的增加,导致公共作品的领域逐渐减小。
最后,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孤儿作品本身具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孤儿作品利用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孤儿作品著作权的法定权益是否剥夺已经成为解决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律问题的关键。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现代,作品的快速传播和转载使得作品作者的信息得不到完善,并且这种形式是作者无法控制的,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都没有对权利主体应该承担的义务做出规定,这就是孤儿作品利用中存在的严重的法律问题。
浅议“孤儿作品”著作权问题

文 献标 识码 : A
孤 儿 作 品 的概 念 孤儿作 品( o r p h a n w o r k s ) , 通俗地说 为找不到 生身父 母的作品 , 著作权法所保护期限内 , 作者身份暂 时未确认 或虽 然作 者可 以确 定 , 但 是经 过勤勉 的努力 寻找仍 然无 法找到该 著作权 人 的作 品 。关 于孤儿作 品 , 笔 者试 将其 分为真正 的孤儿作 品和表见 的孤儿作 品。真正 的孤儿作 品, 是指无法确定作者 , 大 多超过 了著作 权 的保 护期 限 , 或作 者去世 多年 , 确定 无从 寻找 , 不存在 救济 的问题 ; 表 见的孤儿作 品 , 是在著作权的保 护期 内 , 暂 时不 能确定作 者真 实身份或找不 到作者 的作品 。 生活中存在大 量表 见的孤 儿作 品, 涉及 文学 、 美术 、 摄影 等各个领域 。这些作 品 由于找不到 作者 , 缺乏 法律 相关规定 , 因而很难得 到合 理利用 , 不可避免地会构 成社 会文化 资源 浪费 。如 一位 使用 者擅 自使用 某一 孤儿 作 品, 若后来该作品作者出现要求 行使 著作 权 , 则使 用者可 能会被著作权人提起 侵权之 诉 , 需要 承担相应 的 民事 责 任, 若因其找不到或者联系不到作者 而不 能使用 , 则 实为 种 资源 浪费 。 因此 , 探 究孤儿作 品及其如何 使用 的法律 问题 于现 实而 言具有重要意义 。
Vo 1 . 1 3 No . 1
2 0 1 3年 1月
J a n. 2 0 1 3
文章编号 : 1 6 7 2— 6 7 5 8 ( 2 0 1 3 ) O 1一 O l 2 6— 2
浅议“ 孤 儿 作 品’ ’ 著 作 权 问题
罗 田 田
( 安徽大学 , 安徽 合肥 2 3 0 6 0 1 )
“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与利用——法解释论角度下的《著作权法实

2 0 1 5年 O 3月
“ 孤儿作 品’ ’ 的 法 律 保 护 与 利 用
法 解释 论 角度 下的《 著作 权 法 实施 条例 》 第1 3条
黄 哲 超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 院 , 上海 2 0 1 6 2 0 )
摘 要 : 我 国现行 法上对 “ 孤 儿作 品” 缺乏 完整 的制度 设 计 , 仅在 《 著 作权 法 实 施条 例 》 第l 3条
该条文含义 , 加拿大对“ 孤 儿 作 品” 的 主 要处 理 方 式是 申请 经 有 关 部 门获 批 后 在 使 用 “ 孤 儿 作 品” 前, 需 要 提 存 使 用 费 用 。 这 也
被 学 者 称 为“ 准强制许可+提存” 模式 。
中对 此有 所提及 。在 现 行法律 体 系下 , 对“ 孤 儿 作 品” 的 范 围、 在使 用 前 的 勤勉 查 询 义 务 的具 体 标 准、 使 用 费用模 式及 费用 归属 存在 争议 。 因此 , 应将 “ 孤 儿 作 品” 的范 围 限定 为 已经 发 表 的作 品, 不
能将特 定 类 型 的作 品( 例 如摄 影作 品) 排 除在 外。 应尽 可 能量 化 勤勉 查 询 义 务 的具 体 标 准 , 避免自
规 定 的做 法 , 基 本 延续 了现行 法律 体 系 中《 著作 权法
收 稿 日期 : 2 O 1 5—0 l一2 O
基金项 目: 2 0 1 3年 度 浙 江 省 新 世 纪 教 改 项 目( 浙教办高教[ 2 0 1 3 1 1 0 9号 )
作者简介 : 黄哲超( 1 9 9 O 一) , 男, 浙江杭州人 , 硕 士研 究 生 。
使” 的用语 。
一
、
“ 孤 儿作 品” 的 概 念 厘 清 与 比较 法 规
孤儿作品利用的著作权制度研究

版权费用支付
使用孤儿作品应当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以补偿著作权所有人的损失。
版权期限限制
孤儿作品的利用应当在版权期限内进行, 超出期限的作品可以自由使用。
04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完 善与改进建议
完善孤儿作品的登记与公示制度
建立统一的孤儿作品登记平台
为方便孤儿作品的认定、查询和公示,应建立全国性的孤儿作品登记平台,并制定统一的登记和公示规则。
强化公示制度
为使公众及时了解孤儿作品的权利状态,应缩短公示期限,并建立公示的更新和维护机制。
强化孤儿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
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
在合理使用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商业机构对孤儿作品进行合理使用,以促进作品的流通与 传播。
引入法定许可制度
为简化孤儿作品使用的许可程序,降低使用成本,应引入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在支付合理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 孤儿作品。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国内保护
孤儿作品国内保护的立法现状
梳理各国国内法对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孤儿作品国内保护的主要问题
分析国内法在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权利主体、授权规则、合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问题与挑战
01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法律冲突
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冲突,以及不同法
向。
03
孤儿作品利用的合法性与 合理性分析
孤儿作品利用的合法性条件
著作权法规定
孤儿作品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如作者已 去世或作品未发表等,才能被认定为合法利用。
使用许可
使用孤儿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这是 合法利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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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
2020年4月
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关键词:孤儿,法律保护,完善,思考,我国
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简介:摘要:虽然我国在《著作权法》及其修改草案,以及《继承法》里有对身份不明的作品的少量规定,但还没有对孤儿作品这一概念,以及版权保护的方法和补偿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文将对孤儿作品的认定产生原因进行等问题进行概述,并将通关过分析国际上关于孤儿作品的
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内容:
摘要:虽然我国在《著作权法》及其修改草案, 以及《继承法》里有对身份不明的作品的少量规定, 但还没有对孤儿作品这一概念, 以及版权保护的方法和补偿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文将对孤儿作品的认定产生原因进行等问题进行概述, 并将通关过分析国际上关于孤儿作品的保护模式的利弊, 进而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侵权责任模式对孤儿作品加以保护, 同时明确合理勤勉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孤儿作品; 自动保护原则; 法定许可; 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