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排烟量计算工具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标准特点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特点
1. 标准编制当初原则以上海地方标准为基础的,并 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
2. 主要观点,火灾的排烟量主要是由燃烧物的种类 及多少决定的,不是简单与面积有关
不同净高的条件,储烟量不同,不能按一个标准 划分防烟分区
保证一定的清晰高度,就能保证人员的安全,这 个与空间大小储烟仓的厚度直接相关
4.排烟系统设计
其中强制性条文9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0条
5.系统设计
6.系统施工
7.系统调试
8.系统验收
9.维护管理
条 文 182 条 , 强 制 性 条 文 19
条
最大的变化:由原两个规范单纯设计扩展到设计、施工、调试、 验收、维护管理全过程管理。
区域能源规划与设计研究室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编制 编制历史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编制
3. 新的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今年8 月1日执行,这个标准起草至今历时十几年。
区域能源规划与设计研究室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编制
编制历史
4.规范的变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
区域能源规划与设计研究室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介绍 这个新的规范涉及建筑、电气、控制等专业,因此是一个各专业都要学习
和遵守的规范,有些内容不是暖通专业的工作,就如同很多建筑规范中 的其他专业内容一样,不是专业间的条件关系。
区域能源规划与设计研究室
介绍方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介绍
(1)基本上按新规范的章节顺序介绍 (2)重点介绍设计及审查中要注意的问题 (3)重点介绍强条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防烟排烟技术标准主要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进行设定,具体内容如下:1. 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
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2.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³/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³/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 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3. 楼梯间开窗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4.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的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人员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标准的背景、技术要求、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介绍,总计超过1200字。
1.标准背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疏散和消防控制的重要设施,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帮助人员疏散,减少火灾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损害。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进行规范。
2.技术要求2.1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2设备要求:系统的设备包括排烟风机、风口、排烟管道等,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3控制要求:排烟系统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可由人员控制,自动控制可以通过感烟探测器和烟雾控制器实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系统。
2.4防火性能:排烟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系统的排烟管道、风口和排烟风机等都应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不会变成火灾传播的通道。
2.5隔烟性能:排烟系统除了要保证排烟功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隔烟功能,即可以防止烟气进入逃生通道和其他安全区域,以确保人员的疏散通道不被烟气阻塞。
3.系统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排烟风机的选型: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排烟风机型号和数量,确保排烟的风速和排烟效果。
3.2排烟风口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排烟风口位置和数量,以保证排烟的效果和烟气的疏散。
3.3排烟管道的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确定合适的排烟管道的布置和尺寸,确保排烟的通畅性和防火性。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Lj =L1 + L2 (3.4.5-1)Ls =L1 + L3 (3.4.5-2)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L1= AkvN1 (3.4.6)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 ( Al/Ag+1)( 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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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1-2022《建造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一、概述《标准》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适合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公共建造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第1章: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合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等;第2章:设计原则,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设计依据、设计分类和设计要求等;第3章:防烟分区,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要求等;第4章:排烟系统,规定了排烟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5章:送风系统,规定了送风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6章:控制系统,规定了控制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7章:电源系统,规定了电源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8章: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与验收的普通要求、施工质量控制、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第9章:维护管理,规定了维护管理的普通要求、维护内容和周期、维护记录和报告等;附录A: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附录B: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方法;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报告格式;附录D: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记录格式。
正文:按照《标准》的各个章节进行编写,详细说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验收方案和维护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图表、数据和计算过程等支撑材料;附录:按照《标准》的附录进行编写,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检测方法、验收报告格式和维护记录格式等内容。
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页脚:页码居中,宋体,小五号;标题:按照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1.1”、“1.1.1”等,标题内容居左,宋体,一级标题为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为四号,加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正文:正文内容两端对齐,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0pt;图表:图表应有清晰的标题和编号,编号格式为“图1-1”、“表1-1”等,图表标题居中,宋体,五号;图表内容应清晰可辨,图形采用CAD制图软件绘制,表格采用Word制表软件制作;公式:公式应有清晰的编号,编号格式为“(1-1)”等,在公式右侧标注;公式内容应清晰可读,采用Word公式编辑器编辑;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按照引用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等,在正文中引用时在右上角标注;参考文献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7714-2022《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精)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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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排烟系统计算书
项目名称:
建筑概况:
烟层厚度(m)(储烟仓厚度与挡烟垂壁高度及吊顶情况有关见下图)
排烟区域净高H'(m)
最小清晰高度H q(m)=1.6+0.1*H'(空间净高≤3m时,取1/2净高)
火灾热释放速率Q(kw)=αt2(取值不小于表4.6.7注意单位)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Q c(kw)=0.7Q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Z(m)(取值应≥H q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火焰极限高度Z1(m)
轴对称型烟羽流:(kg/s) Mρ
Z>Z1时 Mρ=0.071Q c1/3Z5/3+0.0018Q c
Z≤Z1时 Mρ=0.032Q c3/5Z
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时K取值(自排,K=0.5,机械排,K=1.0)
烟层平均温度(T)与环境温度(T0)的差△T(K)=KQ c/MρCρ
防火分区排烟量 V(m3/s)= MρT/ρ0 T0(净高>6m时不应小于规范4.6.3条规定)
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计算(m3/s):
排烟位置系数 γ
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d b(储烟仓是否在梁下,管道是否在梁下)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
V max=4.16·γ· d b5/2·[(T-T0)/T0)]1/2
自然排烟储烟仓不小于净高20%且不应小于500mm,机械排烟时不小于净高10%,且不应小
0.503.00 1.901500.00
1050.00
2.50
2.68
5.20
1.00
200.02
7.2926231.79
(m3/h)
0.17625.90
0.50
0.40
空间净高493.17
(m)0.17无喷淋有喷淋无喷淋有喷淋无喷淋
6.012.2 5.21
7.67.815.0
7.013.9 6.319.69.116.8
8.015.87.421.810.618.9
9.017.88.724.212.221.1
表 4.6.6 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建筑类别喷淋设置情况无喷淋有喷淋无喷淋有喷淋无喷淋有喷淋无喷淋有喷淋无喷淋有喷淋无喷淋有喷淋(×104m 3/h)(×104m 3/h)(×104m 3/h)办公室、学校自然排烟侧
窗口部风速(m/s)
0.940.64 1.060.78办公室、教室、客房、走道商店、展览其他公共场所汽车库厂房仓库 注:1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
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0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部风速的1.4倍计。
注: 一般情况下,当净空高度大于8m是,按无喷淋场其他有效喷淋灭火措施时,可按有喷淋取值。
1.01
厂房、其他商店、展览厅表 4.6.3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计算排烟量及自然排烟侧窗(口)部风速
不应小于500mm
放速率
热释放速率Q(MW)
6.0
1.5
10.0
3.0
8.0
2.5
3.0
1.5
8.0
2.5
20.0
4.0
喷淋场所对待,如采用。
高大于6m场所的
(口)部风速
、其他公建仓库
×104m3/h)(×104m3/h)
有喷淋无喷淋有喷淋
7.030.19.3
8.232.810.8
9.635.412.4
11.138.514.2
0.74 1.260.84
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安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