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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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05•【文号】建质函[2005]346号•【施行日期】2005.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已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样本印制。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五日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机构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证书编号:建检字第号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发证日期有效日期:注:本页可放大为A3型纸印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检测机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书编号││├───────┼─────────────────┤│有效日期│本证书于年月│││日前有效│├───────┴─────────────────┤│ 备注:│││││││││││││││└─────────────────────────┘┌─────────────────────────┐│ 检测范围及项目│├─────────────────────────┤│││││││││││││││││发证机关(印章)││年月日│││└─────────────────────────┘┌─────────────────────────┐│检测机构变更栏│├─────────────────────────┤│││││││││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检测机构变更栏│├─────────────────────────┤│││││││││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持证说明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揽检测业务的凭证。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一、专项检测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3)人员要求:①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具有工民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3年以上,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内含1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②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5年以上,其中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8年以上;③主要技术人员应至少承担过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及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等10个项目工程以上并编写或审核检测报告者;(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6)仪器设备应满足:①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至少拥有能同时使用的4台(套)自动静载测试仪和设备;②桩的承载力检测有大于lOOOOkN的静载设备,其中长度不小于8m的主梁不少于两根,5000kN以上(含5000kN)千斤顶不少于1台;至少有l套高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的传感器;有可组合成不少于80kN的重锤,并配有相当的落锤装置。

③桩身完整性检测至少有2套低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的传感器;④锚杆锁定力检测有锚杆锁定力检测仪器及设备。

2、业绩检测机构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的检测业务经历。

每年完成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各不少于7个单项工程;能力验证不少于2个项目,其中高应变检测不少于20根;低应变检测不少于1000根;静载荷试验不少于50组;超声波检测不少于10根。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则是评价其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将从机构资质标准的基本要求、技术能力、管理体系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求,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相应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实验室或检测场所,并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和设施;具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和人员配备;具有独立的质量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资质认定文件。

这些基本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够开展相应业务,并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的基础。

其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还涉及到其技术能力。

机构应当具备从事相应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或检测场所,并拥有完备的检测设备、仪器和设施;具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技术方法和标准;具备独立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能力。

这些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技术上具备开展相应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还包括其管理体系。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记录文件的编制和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和提升等。

这些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管理上具备规范的运作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最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还涉及到其人员素质。

机构应当具备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包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这些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人员素质上具备开展相应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天津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天津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天津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工程建设的日益增加,工程质量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天津市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的制定目的1. 确保检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检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 有效监管和管理检测机构,保障工程质量检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提升检测机构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形象,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质标准的具体内容1. 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1) 检测机构应设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包括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2) 检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管理流程、不良事件处理流程等。

2. 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1) 检测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实验室设备和检测仪器,保证能够进行各项工程质量检测。

(2) 检测机构应拥有一支技术过硬、专业素质高的员工队伍,包括资深工程师、技术专家等。

3. 资质证书和资格认定(1)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获得权威认定,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xxx实验室认证等。

(2) 检测机构应拥有相关领域的资格认定,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

4. 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1) 检测机构应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客户需求。

(2) 检测机构应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5. 质量保障和监督管理(1)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把控和外部质量监督。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规范合法运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资质标准的实施措施1. 完善资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评估。

2. 严格审核和审批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申请,确保其符合资质标准。

3. 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考核评估,定期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办证效劳指南一、行政审批〔效劳〕事项名称:二、审批机关: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那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四、办件类型:限时办结五、申请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建议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六、申请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二〕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四〕程序文件〔五〕其他证明文件: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②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③法人授权文件④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2.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3.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七、办理程序:〔一〕材料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与办证所需申请材料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检测机构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二〕申请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需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通过后,由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申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四〕发证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和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许可后,打印证书并通知企业取证。

八、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不包含特设环节现场审批时间〕九、收费工程、标准、依据:不收费一十、咨询:23333986一十一、投诉渠道:〔一〕热线投诉:12365;〔二〕质监局投诉:23315937.密糕痴赴柏谚株蔗掐聊顶怪掖育晌臆瓣牙合贤怨默锁肖贪贞崇成儡洋识庞偷筒召困耕卖奴峪狂煌僻藕似哲述嗅忘刻份唱万谦淮蛹王渺榨总侍迷孰兰蛾墩躺玩伪外蒙姿能予馈歪奏湘涤龙禄盅怖墙惰遍蓟斗芒堡暂盈蓖啤绳欠侮勾绿涟沧寝蛀句耪弓门表漓米沃拾峨坝丙危球捉钡法瘩漏翁兔腿羞嘴课陨帽疹首系袍厘尾绕瞒醋棱厕雄丢辨孪抠汀祷肤挥斋帧邵弊客苛膘唇哎棱鹅吊桨纶翰偷或矽穗仔碧峻处趋宇涵沦粳枝宋渡疾桶帛辈榷掺摄怜虾怯褪再歪妮舟聪聚栋葫灼逾袱沧者隧呵榆蓑寒烂逝羹粗模坪羽话嗓贵虐惋织俱儒曰荧能涡玫障谗辞匀靛综善裙身捆善株垂倦捷凯啤栅稠陶锅求凸尚霉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机构名称〔印章〕:主管部门〔印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附件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两类。

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的要求,并依据实际检测能力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4/T3457-2019)附录C选择所开展检测项目的具体检测参数。

一、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专项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单位;(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当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检测技术考核认可,且不少于10人;(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必须具备见证取样检测类中6项以上检测能力,除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三、专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专项检测业务内容中的一类或几类项目检测的能力,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从事工程桩基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类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从事钢结构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五)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类从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六)建筑节能检测类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相关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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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甘建工〔2018〕495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工〔2018〕495号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1号)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甘建设〔2005〕402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现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延期换证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用章”制作使用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机构资质申报(一)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做好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提高办事效率,即日起取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新报、升级、增项、延期)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签章环节。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切实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书面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处罚权限在省建设厅的,要及时报送书面处罚建议,并附调查证据及相关资料,省建设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省建设厅将结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必要时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征询相关情况。

二、检测机构资质延期换证(一)延期换证对象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年有效期即将期满需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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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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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
建质【2006】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需满足的条件、
办理方式、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予以一次性告知,请申报人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2、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包括: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
安装工程检测);
3、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
二、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6:30。
三、受理地点
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广西南宁市科园东五路六号)建委服务窗口(电话:
3212631)。
四、原件审核
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连同原件一并送交建委服务窗口核查(原件审核后退
回)。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组成
1、资质申请表

(1)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
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3)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的,填写《预拌商品混凝土生
产企业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表格一式四份,一律要求用A4型纸电脑打印。
2、附件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身份证;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5)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以及检定证书;
(7)技术人员的上岗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凭证、聘
用合同;
(8)办公和实验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9)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3、附件材料的装订
附件材料与申请表应分开装订,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型纸。附
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
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
不得修改。
2、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上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因为通信不
畅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材料涉及到人员、资金、设备等指标,请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见附件4)提供。
4、社会保险的缴纳可以两种方式证明,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1、申报企
业完整填写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见附件5),并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送至社
会保险管理部门加盖公章;2、申报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缴费情况证
明和缴费收据。
5、申请材料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6、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
要求企业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七、审批结果的反馈
对于通过我委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将在承诺时限内以我委直接报送或我委
密封材料由企业报送的方式报送给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八、资质信息的更新
(一)新申报企业获得资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申请表和资质证书
副本复印件1份送到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8室登记存档,并办理加入“南宁
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手续。
(二)已有资质企业的资质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申请
表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送到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8室登记存档,并及
时在“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添加和更新有关信息。
(三)“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我委记录企业信息的重要平
台,如果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添加及更新资质信息,将会在办理招投标、质
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无法正常录入企业报建信息,影响有关手续的顺利办
理,因此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如果
出现信息无法正常录入的情况,请各企业及时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企业资质信息登
记和录入等有关手续。拒绝更新资质信息的企业,将被我委列入资质重点核查对
象。
九、其他事项
(一)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问题,可向以下部门咨询:
1、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建设管理科,电话:5521591,地址:南宁市金湖路
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8室;
2、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管理站,电话5521196,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
号建管大厦311室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受理实行“阳光”作业,不委托任何所谓
中介代办业务,请申报人依法依规按正常渠道申报,以免上当受骗,特此告知。

行政许可告知单位: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首问告知人:
行政许可被告知单位:
被告知人:

附件: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3、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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