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1月份全省综合统计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1月份全省综合统计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豫安监管办〔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1月份全省综合统计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份,大部分安监部门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统计归口直报工作实施办法》(豫安监管〔2016〕71号)、《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188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200号)要求,积极筹划部署,通过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录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执法人员信息、企业信息和执法检查情况等,综合统计直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方存在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执法统计企业信息和执法检查情况录入不全、不及时、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影响了全省整体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直报情况截止1月31日,全省各级通过事故统计归口直报系统录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53起、52人,分别下降60.92%和61.90%。
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1起、5人,分别上升100.00%和166.67%;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其中:采矿、商贸制造、建筑和其它行业共录入上报事故信息11起,死亡15人,直报率为100%。
分别占事故直报录入总起数、死亡人数的32.35%和46.87%;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包含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仓储业)共录入上报事故信息23起,死亡17人,分别占事故直报录入总数的67.65%和53.13%;农林牧渔业(包含农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渔业船舶等)录入上报事故信息0起。
河南郑州登封新丰二矿“9.21”瓦斯突出事故

42003采煤工作面
皮
回风大巷
三平巷 掘进工作面
轨 道 下 山 风井
带 巷
主斜井
风井
入 回 风 串联 风 风 通风系统示意 图
主井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新丰二矿“9.21”特别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煤与瓦斯突 出发生地点
死亡12人
死亡8人
136M
62011下副巷 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六平巷
62006采煤工作面
死亡13人
死亡2人
掘进工作面 62011上副巷 轨道巷 四平巷 采区运输巷 五平巷
伤4人
伤2人
死亡2人
伤1人
掘进工作面 42003采煤工作面
皮
回风大巷
三平巷 掘进工作面
轨 道 下 山 风井
带 巷
主井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报告及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矿方组织自救。登封市矿山救护队 3时49分接到新丰二矿请求救援的电话,4时15分赶到 现场,4时20分入井侦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登 封市、郑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河南煤矿安 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等单位。 经全力抢救,21日8时30分,7名受伤矿工被救出。 21日22时20分,遇难的37名矿工遗体被全部找到并升 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东区、西区共用一套KJ95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 统,但传感器数量不足,种类不全,安装地点不符合 规定,系统未按AQ6201-2006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升 级改造。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9月21日0点班,该矿东区安排4个掘进队、5 个维修队、2个采煤队共108人入井作业。作业人员在 6201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64人安全升井,有44人被困井下。
成立矿调度中心的通知

巩义市邢村煤业有限公司文件邢煤[2013]19号关于成立矿调度指挥中心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矿安全管理机构,从机构上、制度上保障安全生产,根据《郑州市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调试指挥中心管理的通知》(郑煤安字[201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成立矿调度指挥中心如下:一、调度指挥中心机构设置: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杨海潮安全调度员:张晓明、王运通、张文涛调度指挥中心设在原矿调度室二、调度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调度指挥中心在矿长的领导下,行使全矿安全生产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权利。
2、全面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的分布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3、负责协调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各系统各环节,确保衔接正常、安全高效的生产和建设。
4、矿井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时,及时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矿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发挥统一集中指挥的强有力的作用,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救援,减少损失。
5、矿井出现主扇停风、系统停电、瓦斯超限及有其他灾害预兆时,及时将井下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负责日常的生产组织与指挥工作,检查颁布各基层生产单位的作业计划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7、抓好采掘工作面的的正规循环作业,出现打破抚琴危险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整。
8、组织和检查新工作面及新采区的生产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9、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发生故障时,组织力量进行修理;检查督促机电部门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
10、检查、监督和指挥井上、下的运输工作,保证运输工作和正常运行及生产的连续性。
11、做好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做好矿的参谋和助手。
12、负责组织召开每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根据调度会议的工作安排,实时进行监督落实。
三、工作要求:2、调度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必须按规定经常下井,及时掌握井下各系统、各作业地点的动态和情况。
调度员实行24小时值班调度,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准确填写安全调度指挥台帐。
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4篇)

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我自____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来,工作始终坚持“无间歇、无终止、时时警惕、处处落实”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区实际状况,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用心为领导献言献策,并取得必须成效。
先后被新郑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及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月先进个人。
现将____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绩____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分管应急管理,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安全生产月等工作。
这些工作在各级的领导下,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初步构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了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应急保障潜力建设,完善了应急机制,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各项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提升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力。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潜力自任职以来能用心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注重知识的积累,能在工作、生活之余加强学习,撑握安全监管知识,提高监管潜力。
一是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大大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潜力。
二是能认真学习贯彻好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在区党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做好一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制,明确安全职责。
职责人明确到位,规定办事处、企业、有关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职责人,谁出问题,谁负责。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郑安监管〔2016〕171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171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掌握郑州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总体情况,推动各县(市、区)及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11月至12月底,对各县(市、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组织郑州市安监局成立5个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具体负责实施现场评估工作。
评估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负责人和1-2名职业卫生专家组成(各评估组成员、评估分工等另行通知)。
二、评估方法采取集中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一)上报备选用人单位名录。
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分别提供不少于80家(不含加油、加气站)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备选用人单位电子版名录(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其他各县(市、区)提供不少于50家(不含加油、加气站)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备选用人单位电子版名录(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上报后不可更改。
(二)现场评估。
市局从每个被评估县(市、区)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录中分别选取30家和5家,由评估组进行集中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的5家用人单位不在资料审查的30家之列,各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资料(表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35号)精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从业行为,省局于2017年11月16日-12月底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和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情况。
其中,甲级安全评价机构10家,由省局进行检查;乙级安全评价机构18家,由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检查。
总体上看,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良好,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服务水平和报告质量有所提升;能够持续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过程控制管理,主动公开评价项目信息、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书面告知,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检查中也发现,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优势,积极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制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防范和遏制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6•【字号】郑政文[2002]263号•【施行日期】200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02〕2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为做好我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以下统称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省政府、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业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副市长担任。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值班电话:7447146。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度值班电话:7710000,传真:7710000。
(二)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5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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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
5.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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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健康管理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郑安监管〔2011〕132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深化职业健康管理员岗位建设工作,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郑州市职业健康管理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职业健康管理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在全市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煤矿外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加工、机械制造、印刷、建材、化工、冶金、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汽修、五金电镀、皮革加工、制鞋、金属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基本定位】职业健康管理员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生产经营单位指定从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业健康管理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发挥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中的监督、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机构及人员设置】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车间)应当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员。
生产经营单位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可以指定其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第五条【责任分工】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职业健康管理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
第六条【制度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工作制度,明确职业健康管理员的岗位职责、权利等相关内容,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员的管理。
第七条【职责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
(一)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考核所需时间和经费,为其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保持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
(二)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员了解本单位有关职业危害的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健康监护等基本信息;
(三)定期研究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听取职业健康管理员工作情况汇报,
并根据职业健康管理员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四)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岗位考核与奖惩机制,发挥职业健康管理员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中的专业作用。
第八条【权利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按月发放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员的职责
第九条【主要职责】职业健康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登录:)进行电子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做好职业危害变更申报工作;
(四)协助本单位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向从业人员公布检测结果;
(五)协助本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六)开展作业现场职业健康日常检查,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隐患时,提出整改建议;
(七)指导相关部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做好维护和发放记录;
(八)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传达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管理要求等;
(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其他职责】职业健康管理员应当服从本单位的安排,参加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继续教育与经验交流活动。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员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任职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选送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郑州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一)身体健康,胜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工艺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
(四)熟练操作职业危害申报管理系统和具有档案管理经验。
第十二条【培训考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和制定培训教材、培训大纲、考试题库、建立师资队伍、制定培训计划和要求。
具备培训资质的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培训。
考核工作统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发证管理】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颁发《郑州市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郑州市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式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条【变更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调整职业健康管理员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和备案。
第十五条【日常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
业健康管理员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管理】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人员的报名条件、人员变更、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审核和汇总,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基础档案资料,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设置情况、培训教育、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实施情况作为安全诚信企业评比、考核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违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评选表彰】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对成绩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