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抢修车高速公路施救作业基本要求
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基本要求

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基本要求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私家车出行,这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的增多。
高速公路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发区之一,因此,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显得尤为重要。
江西省作为一个交通枢纽地区,高速公路的规模较大,清障施救工作也是必不可少。
目的本文档旨在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基本要求,通过规范作业流程,提高施救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作业范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车辆撤离、事故物品清理、交通管制、公路抢修等环节。
作业要求人员素质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清障施救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技能和素质:•具有高水平的驾驶技能,在高速公路行驶中保持稳定、安全的车速;•具有及时判断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与其他部门/单位保持良好的配合关系;•对交通规则有严格的遵守和执行意识;•具有高强度的体能和抗压能力,能适应高强度的工作环境。
装备设备作为一个专业的清障施救队伍,必须具备一定的装备设备以保证施救效率和工作安全。
•车辆:清障施救车、引导车、水罐车、灭火器材车等;•工具:斧头、锤子、千斤顶、拉簧绳、钳子、电锯、切割机等;•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反光衣、防裂鞋等;•其他:通讯设备、测量工具、标志牌、警示灯、交通锥等。
流程要求流程要求是必须遵循的标准化作业流程,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事故车辆撤离:受理、勘察、施救、复通;•事故物品清理:清理、处理、抽运、回填;•交通管制:疏导、警示、控制、依法处理;•公路抢修:受理、勘查、施工、复通。
相关注意事项清障施救作业涉及到车速和人员安全等重要问题,因此,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严禁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速;•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着重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进行通风、检测和消毒处理;•对危险品要特别注意,按照规定程序处置;•严禁私自将清障施救装备设备用于其他用途,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高速救援工作内容

高速救援工作内容高速救援工作是指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进行及时救援和处理的工作。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事故的频率较高,因此高速救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速救援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事故处置和急救1.事故处置:高速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及时处置事故现场,确保交通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旦接到事故报警,救援人员会迅速赶到现场,确定事故范围和严重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和指挥交通。
他们会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协调交通管制和疏导车流。
2.急救:高速救援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提供紧急医疗救援。
救援人员会尽快到达伤者身边,评估伤者情况,并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
他们会为伤者提供基础的急救操作,例如进行心肺复苏和止血,并将伤者转运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二、车辆抢修和清障1.车辆抢修: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救援人员会提供车辆抢修服务。
他们会尽快到达现场,对车辆进行初步检查和维修,以恢复车辆的运行能力。
如果需要更多的维修工作,他们会将车辆拖至安全区域或修理厂。
2.清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的车辆可能会影响交通流动和路面安全。
救援人员会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将受损或故障的车辆从道路上移走,以确保道路畅通。
他们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例如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并进行现场清理以去除碎片和危险物品。
三、协助应急管理1.协助应急管理:高速救援工作人员还会配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他们会向管理部门提供事故情况的实时汇报和数据,以协助应急决策和资源调配。
在应急事件发生时,救援人员还可能被要求参与疏散、撤离、警戒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2.宣传和预防:高速救援工作还包括进行应急宣传和交通安全预防工作。
救援人员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提供交通安全知识和技巧,宣传安全驾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性。
他们还会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展示事故现场和事故后果,警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安全驾驶。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救标准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救标准浙江省高速公路施救标准是为了规范高速公路上的施救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高速公路施救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介绍浙江省高速公路施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施救人员的要求。
1. 施救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救援资质证书,且具有一定的救援经验和技能。
2. 施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救援意识,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事故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
3. 施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事故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助处理事故现场。
二、施救装备的要求。
1. 施救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完整的救援工具和设备,保证能够应对各类交通事故。
2. 施救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施救车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灯光,确保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有效警示其他车辆。
三、施救流程的要求。
1. 接到施救请求后,施救人员应迅速出发,前往事故现场。
2. 在到达事故现场后,施救人员应首先进行现场勘察,判断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3. 施救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的交通组织措施,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施救安全的要求。
1. 施救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施救人员应正确使用救援工具和设备,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3. 施救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救援技能和安全意识。
以上就是浙江省高速公路施救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施救人员和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标准要求,提高施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轮胎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7、轮胎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轮胎修理工必须身体健康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上班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穿好工作服,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或打赤膊作业,严禁迟到早退或睡岗。
3、拆卸轮胎或轮胎充气之前,应先检查轮胎压条和钢圈完好情况。
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
在举升车斗检查更换轮胎时,应采取双支撑安全措施,严禁车斗无支撑修理。
4、使用各类空压机时,必须遵守空压机和柴油发动机操作规程,确保各风管接头和开关牢固可靠。
5、给轮胎充气或使用风动搬手时,必须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后方可使用,严防风管脱落伤人。
充气时必须使用压力表监护,以防轮胎爆裂伤人。
6、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顶起之前应用掩铁或三角木等将车轮胎塞好。
7、千斤顶下盘应放置平稳,与被起重物重心对正以防止滑移,如在松软的路面上,应在千斤顶底部垫枕木等以减少对地面的单位压力。
8、用千斤顶顶车架时,顶起后应另外及时架垫枕木或专用支架支撑,严禁用千斤顶顶住作支撑,防止下沉或歪斜。
下降时,应先检查周围是否有障碍物或有无倾斜滑移的危险,确认安全无误后,拆掉支撑物件,缓缓拧动开关,使车轮落地。
9、同一桥上的左右轮胎应装用同型号花纹的轮胎,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10、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毫米,轮胎表面不得有硬伤、露线现象。
11、轮胎摆动和跳动,大型车≤5毫米,小型车、三轮机动车≤3毫米。
12、转向轮不得装翻新轮胎。
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母齐全、紧固。
13、使用叉车、轮式装载机更换轮胎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叉车、轮式装载机操作技术规程,在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严禁蛮干,严防轮胎倒下伤人。
14、在拆装轮胎轮辋和钢圈时,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严防弹起、滑脱或断裂伤人。
使用手锤或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
15、轮胎保管时,不可穿心悬挂或叠放堆压,以防变形,不准折叠,平放堆置。
高速公路作业安全常识及要求(二篇)

高速公路作业安全常识及要求为了规范我司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使全司员工具有一定的高速公路作业安全知识和基础技能,达到预防和杜绝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目的,根据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任务、性质及其环境,制定高速公路作业安全常识和要求如下:一、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1、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或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安全布控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安全布控标准按照闽高交警管(xx)5号文执行布控。
①、在日间作业时安全控制区域不得小于300m,并应相应摆设限40km、道路施工、左(右)道封闭、向左(右)行驶等不少于4面的施工标志;②、夜间安全控制区域不得小于500m,并应相应摆设限速40km 道路施工、左(右)道封闭、向左(右)行驶、前方施工300m等不少于5面的施工标志。
3、在高速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4、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速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路面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按夜间安全布控标准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并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值班。
二、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1、桥梁、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时的交通标志。
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2、桥梁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首先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应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3、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
4、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是常见的起重设备,它们具有移动灵活、操作简便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道路施工等领域。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
一、车辆、设备及人员准备工作:1. 车辆和起重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负载能力和安全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和从业资格,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范。
3. 在起重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周围区域的人员和车辆不进入危险区域。
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和起重设备的行驶安全。
二、起重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根据起重作业任务和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起重设备,并进行工作任务的分析和计划。
2. 检查起重机和轮胎的工作参数,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
3. 检查起重机钢丝绳、吊钩等起重部件的磨损和损坏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
4. 清理和清除起重作业区域的障碍物,确保起重设备运行的通畅。
三、起重作业操作规范:1.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吊装物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吊装物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安全系数合理的吊装方式。
2. 确保起重设备的平稳运行,避免横向移动和急停,防止吊装物的晃动和脱落。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指令,不得超载使用起重机和轮胎。
4.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禁止人员乘坐或站立在起重设备上,严禁超范围操作和乱移动设备。
5. 特殊情况下,如发现起重设备有异常声音或振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修和排除故障。
四、紧急情况处理: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切断起重机的电源,并保持冷静,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2. 向相关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援行动,确保人员的安全。
五、起重作业后的收尾工作:1. 完成起重作业后,及时将起重设备归位并固定,清理吊钩、吊具和工作区域,确保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安全操作准则高速公路施工作为一项高风险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准则:1.1 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技能。
1.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安全通道和危险区域。
1.3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1.4 严格控制施工人员上岗时间,避免疲劳作业导致安全事故。
二、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在高速公路施工中,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是关键环节,必须依据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以下为机械设备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机械设备的使用手册和操作规范。
2.2 在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3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扶手和操纵杆进行操作。
2.4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修改机械设备的参数和功能。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高速公路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以下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3.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2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做好紧急情况处理准备。
3.4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专业的施工排水和防污染处理,保护环境。
四、交通安全管理高速公路施工常常需要占用部分路段,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以下为交通安全管理规程:4.1 施工过程中必须合理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引导车辆绕行或减速慢行。
4.2 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专业的交通管理人员,协调施工和交通通行。
4.3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临时围挡和护栏,防止车辆进入施工区域。
4.4 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撤除交通警示标志和临时设施,保证道路畅通。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

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必读说明第一条为保障轮胎工安全操作,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轮胎厂、汽车维修场、物流公司等轮胎工操作人员。
第三条轮胎工是指从事轮胎更换、维修、检验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应遵从本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遵守现场主管人员的指导。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一条作业前,轮胎工应检查并将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准备齐全。
第二条轮胎工应根据作业需求穿戴好安全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鞋、护眼镜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三条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清除地面上的障碍物,制定好作业方案,确保周围无干扰。
第四条当操作需要使用千斤顶或其他起重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的稳定性,放置平整并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第五条作业前,轮胎工应仔细阅读并熟悉车辆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提示,了解相关轮胎的规格和使用要求。
第三章轮胎拆卸操作第一条轮胎工在进行轮胎拆卸操作时,必须确保车辆已处于停稳状态,切断发动机电源,拉紧手刹,并挂上相应档位。
第二条在拆卸轮胎时,应使用工作手套,以防止因手部受伤。
同时,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如扳手、砂轮机等,来完成拆卸工作。
第三条当轮胎有压力时,必须小心处理以防止爆胎的危险。
必要时,可以用专用工具将轮胎放气。
第四条在拆卸轮胎过程中,必须小心操控,避免损坏轮胎、轮毂和其他部件。
第五条轮胎拆卸完成后应清理工作区域,将被拆卸的轮胎妥善存放。
第四章轮胎安装操作第一条轮胎安装前,轮胎工应仔细检查轮胎和轮毂,确认其完好无损。
第二条在安装轮胎时,需要用到扳手和气枪等工具。
操作时应注意工具的使用方法,确保安全和轮胎的正常装配。
第三条在安装轮胎过程中,必须确保轮胎的方向正确,并保持轮毂和轮胎的良好配合。
第四条安装轮胎时,需要使用气枪充气。
必须确保气压和孔码匹配,并控制充气速度,避免过高压力造成爆胎。
第五条安装轮胎完成后,轮胎工应进行检查,确保轮胎和轮毂的装配质量,以及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轮胎抢修车高速公路施救作业基本要求
(试运行)
一、清障施救作业基本程序:
(一)赶赴现场,轮胎抢修车接到求助信息或公安交警部门、路政管理单位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清障施救,确保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出动,到达事故现场时间按每小时80公里速度推算,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到达现场时间以当时规定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速度推算(应急车道堵塞等特殊情况除外);(二)摆放安全标志,清障施救人员到达事故(故障)现场后,按规定摆放好安全标志,设置清障施救安全作业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三)撤离人员、抢救伤员,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清障施救人员协助现场高速公安交警人员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和抢救伤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侵害;(四)抢救财产、转驳货物,在安全作业区域内对事故(故障)当事人财产及事故车辆装载的货物进行抢救和转驳,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对象的损失;
(五)引吊、拖离事故(故障)车辆,待交警和路政人员勘验完事故现场后,清障施救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或故障车辆现场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清障施救方案,并在高速公安交警和路政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对事故(故障)车辆进行规范的吊装和牵引操作;
(六)清理路面,完成清障施救作业后,清障施救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现场可能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路面障碍物进行清理,如需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清除的,应及时通知;
(七)撤离现场,待高速公路恢复畅通后,清障施救人员应朝来车方向由远至近依次撤出安全标志。
二、操作规程
清障施救服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应严格按下列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一)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迅速设置现场安全防护区域;
(二)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工作证件,表明单位和身份;
(三)询问和查看车辆故障原因,征询当事人意见;
(四)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及全部所需费额;
(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对故障车辆进行清障施救作业或牵引至服务区内安全地带,或由最近收费站牵出高速公路;
(六)收取清障施救服务费并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票据;
(七)填制协议书、开具收据或发票,交当事人填写服务意见并签名(详见附件2)。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清障施救服务费用结算的,可由单位、当事人家属或授权的代理人办理;
(八)对故障车辆停放影响交通安全,存在事故隐患且拒绝服务的,应采取警戒、警示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处置;
(九)属于事故车辆的,应在公安民警的指挥下,快速抢救伤者,及时清理、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并按照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指令和要求,将事故车辆和货物拖曳(牵引)、转运至指定地点停放,协助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维护现场秩序,迅速恢复交通;
(十)事故车辆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请求事故处理民警对清障施救服务作业情况予以证明,并积极配合民警及时查找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详细的解释
三、清障施救人员工作要求
(一)在高速公路从事清障施救作业前,需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清障施救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进入高速公路作业必须着统一的清障施救工作服装;
(三)不得擅自到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不得将任何清障施救设备置于作业区域外;
(四)不得随意变更设置好的安全作业区域;
四、清障施救注意事项
(一)清障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向服务对象告知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文件依据和标准,事先讲明计算方法和所需费额;
2、一般简易作业,在抵达现场后,应先安排专人摆放安全标志牌;移动作业时应有人持指挥旗 (灯)疏导车辆;大规模清障施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应请求高速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作业现场交通管制;
3、在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路段和安全作业区外,轮胎抢修车作业不得逆行。
(二)安全标志摆放注意事项:
1、大规模清障应按作业现场交通管制办法摆放有关标志、设施;
2、小规模清障由于机动性强,可于现场前方500米外开始设置第一级限速标志,200米后设置第二级限速标志,采用渠化隔离装置布设作业区及改道,于后方100米处设解除限制标志。
3、一般规模清障,只设警示区、渐变区和作业区,相应的标志设施要求与大规模清障相同;应使用反光标志牌及反光锥形筒隔离作业区域,白天距现场区域来车方向150米外连续设置,夜间或雨、雾天气距现场区域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设置;反光锥形筒的间隔不超过10米,锥形筒呈斜弧型排列;将“前方施救”标牌摆放于最远端,距其不低于30米处摆放变道指示牌;作业过程中,应当安排一名以上清障施救服务作业人员在来车方向进行警戒(见附件)。
所有清障施救服务作业人员应当在安全隔离区域内活动,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撤除标志标牌应当由作业现场中心位置向来车方向远端依次撤除。
五、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原则
在判断情况的前提下,先抢救危重伤员,后护理一般伤员;先处理危机生命的严重损伤,后处理一般损伤;在不加重可能是隐蔽伤的条件下,进行明显损伤的处理和伤员翻动、搬运。
六、清障施救服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作业流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放置反光标志牌、反光锥筒,设置安全防护区域;
(二)不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不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
(四)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骑压车道分界线行车、逆行、擅自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八、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及作业人员在清障施救工作中应文明礼貌,规范服务,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接到求助信息或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指令后,不及时到达故障或事故现场;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拖延抵触,不及时进行清障施救作业;
(三)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
(四)不向当事人出示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计算公式,收取清障施救服务费用不开具合法有效票据;
(五)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施救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冒充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拦截、查扣车辆、证照,收取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或罚款;
(七)故意或过失损害高速公路路产(含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或扩大高速公路路产损失;
(八)敲诈勒索、辱骂殴打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施救服务现场物品;
(九)发现交通事故现场不及时报告,私自处置、撤除;
(十)发现路面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品,不按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处理和排除;
(十一)遇到不接受现场清障施救服务且未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不报告擅自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