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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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委员会简介介绍

规划委员会简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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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规划委员会概述 • 委员会成员组成与分工 • 主要工作内容与成果展示 • 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 合作与交流平台搭建情况介绍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规划委员会概述
定义与职责
定义
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审查和 监督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机构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应对策略
1 2 3
绿色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规划委员会需要更加 注重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规划委员会 需要加强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提高项目管理的智 能化水平。
跨界合作
跨界合作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规划委员 会需要积极寻求与其他领域的合作机会,拓展业 务范围和资源渠道。
05
合作与交流平台搭建情况介绍
与其他部门或机构合作情况回顾
合作部门
01
规划委员会已与多个部门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城市规
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
合作内容
02
合作内容包括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源共享等方面,共同推
进城市规划工作。
合作成果
03
通过合作,规划委员会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如制定了一系
工作范围与目标
工作范围
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同时 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工作目标
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02
委员会成员组成与分工
成员构成及资格要求
成员构成
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 企业家等不同领域的人士组成,以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广泛代表性。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目标建设,经市委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非常设机构)。

现将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一)设立公务委员(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主任:市长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委员: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市政局局长市房产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文化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南宁供电局局长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总经理(二)设立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人员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文件另发)中抽取。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是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受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履行规划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报审事项及方案进行审议、决定。

主任:市长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委员: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市政局局长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方案审定或评估需要,经主任或副主任或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增聘该领域的其他相关专家及市民代表参加。

城市规划委员会,为何、何为、何去?

城市规划委员会,为何、何为、何去?

64 | 城市研究Objectives, Functions, and Orientation of Urban Planning Committee袁奇峰 唐 昕 李如如 YUAN Qifeng, TANG Xin, LI Ruru随着2018年的机构改革,在全国推行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这个任务历史性地落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的肩上。

只有在市、县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依托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督查,才可以把国家和省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资源保护、开发、配置的底线控制真正落实下来,在制度上建立管控的刚性边界。

以珠三角代表性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为例,认为“半官方”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把地方知识带进决策过程,在规划编制、审批、调整中把“公众参与”作为决策程序必须经过的一环,连接政府与社会,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共识,并在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中作为冲突裁决机构,同时保持一定的制度弹性,而规划督查的一个重要任务应该就是维护规划委员会的独立性。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s of 2018 mak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the Urban Planning Committee institution in the countryhistorically fall on the shoulders of the newly formed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This paper holds that only by setting up Urban Planning Committees in cities and counties and relying on them to carry out the supervision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can the bottom line control of resource protection, development and allocation determined by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spatial planning be truly implemented, and the rigid boundary o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be established institutionally. The article takes the Urban Planning Committee institution of the representative cities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greatest advantage of the "semi-official" urban planning committee system is to bring local knowledge into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take "public participation" as a necessary part of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the planning preparation, approval and adjustment, connect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form a consensu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and act as a conflict ruling body in the game of stakeholders, while maintaining certain institutional flexibility. An important task of planning supervision should be to maintai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Urban Planning Committee.中国内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源于香港。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科学、民主、开放、公正、便利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为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有关规定,协调、管理、监督本市城市规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门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权威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1)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特殊规划和区域规划;(2)协调和指导本市城市规划实践;(3)总结和推广城市规划的先进经验;(4)监督和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5)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1)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推进城市规划;(2)重视综合、系统、协调的规划思路,促进城市全部发展;(3)坚持科学、合理、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提高城市规划质量;(4)审慎、公开、公正地处理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为: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

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任免;委员由城市规划领域内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具有德才兼备、熟悉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担任,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任免;秘书处设在委员会机构内,由市政府按规定配备。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委员会的领导和政治责任人,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免。

主任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

第七条委员名额不超过30人,其中市政府领导2人,地市级相关部门领导2人,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不低于16人,其他委员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任免。

第八条委员会由主任召集召开,随时可以召开常会、会议和座谈会,主任可以邀请有关专门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章权力第九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特殊规划和区域规划;(2)评估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提出调整建议;(3)研究城市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4)指导和监督各区、市政府城市规划实践;(5)总结和推广城市规划的先进经验;(6)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城市规划的重要机构。

下面将从其职责、组织结构、工作重点、成就和未来发展五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职责
1.1 确定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发展战略。

1.2 组织编制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方案,提出建议。

1.3 监督和指导北京市城市规划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规划工作。

二、组织结构
2.1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规划处、人材交流处等机构。

2.2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2.3 规划处负责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人材交流处负责规划人材培养和交流。

三、工作重点
3.1 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

3.2 加强城市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3 促进城市交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划协调发展。

四、成就
4.1 成功制定并实施了多个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4.2 在城市规划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4.3 为北京市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未来发展
5.1 加强规划人材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5.2 推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深度融合。

5.3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北京市城市规划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总之,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城市规划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北京市的城市发展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翼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推动北京市城市规划工作取得更大成就。

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机构,它的职责是制定城市发展规划,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建筑布局、交通网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就是关于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一篇700字的文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一个由政府和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城市的发展规划。

它的职责是对城市的用地进行规划和管理,协调城市各个部门的发展,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城市的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到城市的空间布局、用地规划、交通网络、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委员会通过调研和分析城市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制定出一套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这些规划方案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指导方针,对于推动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城市规划委员会也负责协调城市各个部门的发展。

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各个部门都会有不同的利益和需求,而这些利益和需求往往是相互矛盾的。

城市规划委员会需要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

在协调过程中,委员会还会借鉴专家的意见和经验,制定出一套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此外,城市规划委员会还承担着城市土地的管理责任。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委员会负责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规划和管理。

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委员会要考虑到城市的用地需求、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等多个因素,合理地规划土地的利用方式,推动城市土地的有序开发。

最后,城市规划委员会还需要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城市规划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规划的公正和合理。

委员会会组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活动,与市民、企业和专家进行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委员会能够更好地理解社会需求,并依此制定出更符合市民利益的城市规划。

总之,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城市发展机构,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城市的发展规划、协调各个部门的发展、管理城市土地和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城市规划的政府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内容。

一、规划编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北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行全面规划。

分区规划则是对具体区域的发展进行规划,包括各个功能区的划定、土地利用和建造控制等。

规划编制需要深入调研和分析,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方案。

二、规划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

这包括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规划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委员会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

三、规划管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会对各个规划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他们还会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规划监督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各个区县的规划工作。

他们会定期对各个区县的规划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同时,他们还会对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规划信息发布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发布和宣传相关的规划信息。

他们会定期发布规划的发展情况、成果展示和政策解读等内容,让公众了解和参预到规划工作中来。

同时,他们还会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理解。

六、规划研究和咨询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关的规划研究和咨询工作。

他们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研和研究,为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他们还会开展规划咨询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总之,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是负责规划工作的重要部门,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等方面。

他们通过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等工作,确保城市的发展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引言概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

作为中国首都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城市总体规划1.1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该规划是对北京市未来发展的宏观指导。

规划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研究,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2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和调控。

他们会评估土地的现状和潜力,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1.3 促进城市更新规划委员会还负责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他们会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老旧区域的改造和更新,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形象。

二、交通规划2.1 制定交通总体规划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北京市的交通总体规划,包括道路、公共交通、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规划。

他们会考虑城市的交通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交通规划,提高交通效率和方便性。

2.2 优化交通网络规划委员会会对北京市的交通网络进行优化和调整。

他们会研究交通流量和拥堵情况,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方案,如建设新的道路、扩大公共交通覆盖范围等,以提升交通运输效率。

2.3 推动可持续交通发展规划委员会还会推动可持续交通发展。

他们会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行和公共交通,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减少机动车使用量,改善空气质量和交通拥堵问题。

三、城市建设规划3.1 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建设用地规划,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用地的规划。

他们会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状况,确定合理的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3.2 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规划委员会还会保护和修复北京市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

他们会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历史建筑的保存和传承。

3.3 推动生态建设规划委员会会推动生态建设,保护和改善北京市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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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 劉星先生 總城市規劃師/城市規劃委員會 劉榮想先生 城市規劃師/城市規劃委員會 吳劍偉先生
- 3 議程項目 1
通 過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六 日 第 374 次 會 議 記錄草擬本 [公 開 會 議 ] 1.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下 稱 「 小 組 委 員 會 」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六 日 第 374 次 會 議 記 錄 草 擬 本 無 須 修 訂 , 獲 得 通 過 。 議程項目 2
續 議 事 項 [公 開 會 議 ] 2. 秘書報告說,上次會議並無續議事項。
[李 偉 民 先 生 此 時 到 達 參 加 會 議 。 ]
港島區
議程項目 3 第 12A 條 申 請 [公 開 會 議 (限 於 簡 介 和 提 問 部 分 )] 申請修訂灣仔灣仔道/太原街市區重建局發展 Y/H5/1 計劃區的《土地發展公司灣仔道/太原街發展 計 劃 核 准 圖 編 號 S/H5/LDC1/2》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文 件 第 Y/H5/1號 ) [聆 訊 以 廣 東 話 進 行 。 ]
的 訴 求 日 漸 增 加 , 仔 街 市 和 新 發 展 得 以 融 合 。 在 這 方 面,有 關 申 請 並 沒 有 就 保 留 整 座 灣 仔 街 市 提 供 足 夠 理 據,而 改 劃 地 帶 建 議 亦 不 應 視 為 保 留 該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唯 一 方 案 。 9. 副 主 席 繼 而 請 申 請 人 代 表 陳 述 其 理 據 。
- 6 (e) 該 發 展 計 劃 區 在 土 地 發 展 公 司 灣 仔 道 / 太 原 街 發 展 計 劃 圖 編 號 S/H5/LDC1/2 上,劃 為 「 八 區 圖 根 零 藍 建 綜 合 發 展 區 」地 帶 。 小 組 委 員 會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批 准 了 涵 蓋 整 個 (即 地 盤 A、 B 和 C)的 第 一 份 總 , 而 地 盤 A 和 B 的 核 准 發 展 已 據 零 圖 , 城 四 , 於 於 發 綱 經 一 展 發 完 九 計 展 成 九 劃 藍 。 二 展 重 並
釋 」 加 入 以 下 條 文 : (i) 灣 仔 街 市 的 活 窗 是 特 別 的 建 築 特 色 , 不 得 加 以 密 封 ; 以 及
(ii) 灣 仔 街 市 結 構 上 的 任 何 修 改 , 必 須 得 到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的 規 劃 許 可 ; (b) 申 提 街 權 出 請 人 並 無 就 擬 議 的「 其 他 指 定 用 途 」地 出 任 何 第 一 欄 或 第 二 欄 用 途,但 建 議 灣 市 應 保 留 街 市 功 能。為 尊 重 發 展 商 的 發 , 申 請 人 提 出 了 兩 個 發 展 方 案 ; 其 一 是 附 近 的 呂 祺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現 址 作 重 置 帶 仔 展 撥 用
主席
副主席
- 2 -
環 境 保 護 署 助 理 署 長 (環 境 評 估 ) 謝展寰先生 地 政 總 署 助 理 署 長 (九 龍 ) 麥力知先生 規劃署副署長/地區 黃婉霜女士 秘書
因事缺席
方和先生 李慧琼女士 劉月容博士 鄧淑明博士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助 理 署 長 (2) 夏鎂琪女士
列席者
-
致 歉 , 林 雲 峰 教 授 尚 未 到 席 。 秘 書 表 示 由 於 主 席 已 就 此 項 目 申 報 利 益 , 會 議 須 由 副 主 席 主 持 。 [主 席 、 陳 家 樂 先 生 、 李 偉 民 先 生 和 麥 力 知 先 生 此 時 暫 時 離 席 。 ] 5. 以 下 規 劃 署 代 表 此 時 獲 邀 出 席 會 議 : 區潔英女士— — 港島規劃專員 譚燕萍女士— — 高級城市規劃師/港島 6. 申 請 人 代 表 何 嘉 寶 女 士 此 時 亦 獲 邀 出 席 會 議 。
員 表 示 從 土 地 使 用 的 角 度 而 言 , 不 支 持 申 請,因 為 有 關 建 議 不 能 符 合 契 約 規 定 的 最 小 總 樓 面 面 積。其 他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對 申 請 沒 有 負 面 意 見 / 反 對 ;
- 7 (h) 在 法 定 公 布 期 內 共 接 獲 19 份 公 眾 意 見 書 , 15 份 支 持 申 請,一 份 反 對,其 餘 則 對 申 請 提 出 及 建 留 的 移 重 案 (i) 意 一 局 歷 主 發 大 已 見 名 提 史 要 展 的 在 / 灣 出 建 理 權 法 保 建 仔 。 築 由 的 律 育 議 區 支 物 。 議 持 及 支 員 申 減 持 提 請 低 的 出 的 該 意 見 由 市 民 、 長 ,而 反 對 意 見 則 主 要 理 由 , 是 需 區 的 建 築 密 度, 春 由 要 反 社 市 保 對
,是 任 何 涉 及 改 變 重 建 界 線 或 轉 建 議,均 會 對 所 有 相 關 人 士 造 成 和 合 約 影 響 , 而「 主 體 保 育 」方 和 發 展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以 及
規 劃 署 並 不 支 持 這 宗 申 請,理 由 詳 載 於 文 件 第 11 段 , 即 《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 內 並 沒 有 訂 立 機 制,讓 城 規 會 可 以 撤 銷 已 批 出 的 規 劃 許 可 。 按 申 請 所 建 議 改 劃 有 關 地 盤 的 地 帶 , 並 不 發 和 實 恰 展 合 行 當,因 為 會 令 地 盤 。市 建 局 曾 表 示 申 約 影 響 。 就 此 , 所 實 成 疑 問。鑑 於 公 C 請 申 眾 不 會 請 對 能 導 的 保 有 致 保 留 任 重 育 歷 何 大 建 史 進 的 議 建 一 法 能 築 步 律 否 物
- 4 簡介和提問部分 3. 秘 書 表 示 , 由 於 有 關 申 請 涉 及 灣 仔 道 / 太 原 街 市 區 重 建 局 發 展 計 劃 區 , 故 以 下 委 員 已 就 此 項 目 申 報 利 益 ︰ 伍謝淑瑩女士 以規劃署署長身份 林雲峰教授 陳家樂先生 李偉民先生 麥力知先生 以 地 政 總 署 助 理 署 長 身份 夏鎂琪女士 以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助 理 署長身份 [杜 本 文 博 士 此 時 到 達 參 加 會 議 。 ] 4. 小 組 委 員 會 備 悉 夏 鎂 琪 女 士 已 就 無 法 出 席 會 議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市 建 局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助 理 市 區 重 建 局 (下 稱 「 市 建 局 」 )非 執 行 董 事 近期與市建局有業務往來 市建局非執行董事 市建局非執行董事 地 政 總 署 署 長 (市 建 局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助 理
途 , 其 二 是 把 發 展 權 轉 移 給 其 他 市 建 局 項 目 ; (c) 申 請 人 提 出 的 理 據 撮 錄 於 文 件 第 2 段 ; (d) 灣 仔 街 市 建 於 一 九 三 七 年,屬 三 級 歷 史 建 築 物 , 目 前 仍 然 運 作 , 四 周 是 灣 仔 道 、 皇 后 大 道 東 、 律 敦 治 醫 院 和 香 港 賽 馬 會 公 園 , 北 面 和 西 面 毗 鄰 是 灣 仔 道 / 太 原 街 發 展 計 劃 區 的 地 盤 A 和 地 盤 B;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下 稱 「 城 規 會 」 )於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批 准 的 修 訂 總 綱 發 位 於 地 盤 C 的 灣 仔 街 市 將 會 拆 卸 四 層 平 台 上 興 建 42 層 住 宅 大 廈 ,
設 商 業 設 施 ; (f) 鑑 於 公 眾 要 求 保 留 灣 仔 街 市,市 建 局 與 聯 營 發 展 商 共 同 研 究 了「 主 體 保 育 」方 案 , 原 址 保 留 現 有 建 築 物 的 主 要 具 代 表 性 部 分。先 前 獲 建 委 組 批 築 員 委 准 計 劃 下 的 住 宅 發 展 將 會 建 物 之 上。當 局 就 該 方 案 徵 詢 了 會、立 法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文 員 會 及 灣 仔 區 議 會 的 意 見,他 於 古 物 們 獲 物 保 均 保 諮 護 對 留 詢 小 政
- 8 攤 檔 之 間 設 分 隔 牆 , 樓 底 相 對 較 低 , 室 內 範 圍 被 密 封 , 安 裝 空 調 無 可 避 免 ; (c) 市 建 局 在 第 16 條 申 請 (編 號 A/H5/369)中 提 出 的 建 議 , 對 灣 仔 街 市 而 言 , 並 非 真 正「 主 體 保 育 」 , 因 為 現 有 街 市 大 樓 會 局 部 拆 卸 , 其 上 會 興 建 樓 高 39 層 的 住 宅 發 展 。 最 重 要 的 是 , 獲 保 留 的 大 樓 不 會 再 作 街 市 用 途 ; (d) 申 請 人 亦 建 議 在「 其 他 指 定 用 途 」地 帶 加 入 兩 個 限 制 , 包 括 街 市 的 活 窗 不 得 密 封 ; 以 及 街 市 結 構 上 的 任 何 修 改,必 須 得 到 城 規 會 的 規 劃 許 可 ; (e) 為 補 償 發 展 商 的 發 展 權 ,申 請 人 亦 提 出 了 兩 個 發 展 方 案,包 括 撥 出 附 近 的 呂 祺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現 址 作 重 置 用 途,或 把 發 展 權 轉 移 給 市 建 局 的 其 他 重 建 項 目 ; (f) 香 港 共 有 五 個 具 歷 史 價 值 的 街 市。上 環 街 市 已 列 為 歷 史 建 築 物 , 並 已 改 建 作 購 物 中 心 。 九 龍 街 市 地 盤 已 重 建 為 商 業 大 樓。中 央 街 市 已 列 入 勾 地 表,其 餘 兩 個 為 灣 仔 街 市 和 銅 鑼 灣 街 市 ; 以 及 (g) 申 請 人 所 提 出 的 建 議,主 要 旨 在 保 留 灣 仔 街 市 的 街 市 功 能,希 望 城 規 會 可 加 緊 檢 討 現 有 的 市 區 重 建 政 策,真 正 致 力 於 保 存 香 港 餘 下 的 歷 史 建 築 物 。 11. 一 名 委 員 詢 問 根 據 市 建 局 的 擬 議 「 主 體 保 育 」 方 案 , 灣 仔 街 市 將 來 會 作 何 用 途 。 港 島 規 劃 專 員 區 潔 英 女 士 回 應 指 獲 保 留 的 街 市 會 作 購 物 中 心 用 途 , 設 有 零 售 商 店 和 食 肆 。 12. 兩 名 委 員 詢 問 灣 仔 街 市 屬 哪 一 級 別 的 歷 史 建 築 物 , 何 嘉 寶 女 士 答 稱 , 申 請 人 從 未 與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商 討 有 關 事 宜 , 亦 從 未 提 出 任 何 申 請 以 提 升 該 歷 史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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