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收件(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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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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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五证办理流程目录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2)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一)申办程序 (2)(二)提交材料 (4)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一)申办程序 (5)(二)评估收费 (6)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一)申办程序 (6)(二)提交材料 (7)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8)(二)申办程序 (9)(三)提交材料: (9)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10)(二)申办程序 (10)(三)提交材料 (11)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商品房预售对于加快房地产开发融资和商品房销售,缓解开发资金短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近来发现一些城市预售行为不够规范,管理没有跟上,出现无证售房、质量低劣、更改设计、面积不足、配套不完善、工期延迟、产权办证难、物业管理不兑现等问题,这必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地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按规定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在预售时应当向购买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除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和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

(四)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程序(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首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进度认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已完成的开发工作量并出具工程进度证明,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已经完工的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出具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证明。

(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5、已完成基础以上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6、商品房预售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号,20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号,20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号(2010年1月4日)【实施时间】2010-03-0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测绘所:为贯彻《物权法》,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楼栋,房屋竣工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在房屋交付首位入住的购房人五年以后,由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被吊销后下落不明,相关购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对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办理房屋登记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连续5日刊登公告,同时将公告内容在北京建设网上发布。

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在公告期满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开发企业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有关登记材料可以继续使用。

四、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属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批准预(销)售的楼栋,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如有楼栋违反规划许可增建楼层或单元的,其符合规划许可部分可办理转移登记,违反规划许可增建的楼层或单元,在规划主管部门未处理前,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楼栋,可以每幢商品楼为单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购房人推荐代表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证明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结构主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证明,相关费用由房屋登记申请人承担。

五、为购房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在开发项目房屋登记公告期满后30日内,依据房屋抵押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提交贷款购房人名单。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版(3篇)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版(3篇)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版1、上市目的为了满足目前清远市场对小户型的需求,诚基房地产开发出适新婚者,好动者,老成者,度假者,的新一代小户型。

可以作为新婚时的过度性住房,平时进行娱乐活动的社交场所,或度假时的休息之处。

以一切为了消费者的需求为目的,打造具有时代气息的家园。

2、市场背景:现在清远的房地产价格、样式、服务在不断的变化,为了提高本公司的服务质量而进行策划。

通过分析房地产的发展因素来规划公司以后的策略。

清远之前掀起一股购房的热潮。

清远中高档的小户型精品房竞争非常激烈,各个开发商推出新颖的产品来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不断完善增进,重获现在或潜在的消费群体信心。

1.政策背景:针对____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异常,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___月___日____常务会议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 ___月___日____常务会议出台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四条政策(即“国四条”),___月___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__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通知主要是针对今年以来土地市场的交易持续火爆和过热现象,打击一些热点城市的炒地、囤地现象。

提高开发商的资金门槛,迫使开发企业加快销售和资金回笼,增加楼市有效供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

同时,此举也是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的批后监管。

2.经济背景:清远市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来说比较落后,但近年来的发展现状很乐观。

在地域,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下,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

目前,清远已是广东省经济增长最快、生态环境最好的地级城市之一,其经济增长速度已连续___年位居广东省各城市之首。

相对发达地区来说,目前清远经济比较落后对房地产的市场的开发、营销有一定的难度。

一书三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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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

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购房五证两书一表

购房五证两书一表

购房五证两书一表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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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中营业执照必须经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发改委批准文书:发改委文件
2、土地部门批准文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土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土地有抵押,还须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抵押权人证明收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文书: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红线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②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
③规划局审批的建施图(平、立、剖面图全套,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
4、建设部门批准文书: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②建设局(建委)审批的建施图(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如委托审图机构审图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或审查报告书)
5、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易地建设审批凭证(附人防地下室区域位置示意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6、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材料(或审定意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栋号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上述三份材料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施工现场照片一式二份,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①预售商品房的座落、栋号、面积、用途、均价;②开工日期、竣工交付日期、销售方式;③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情况;④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房号编排示意图。

(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经测绘科备案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工程监理机构三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建委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收原件)
4、《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5、《白蚁预防合同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结算)证明(收原件)
7、物业管理用房产权界定书及物业用房位置红线图(收原件)
备注:1、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3或A4,可缩印。

2、申报预售许可前,需在新系统中建立楼盘表。

新增:物业用房备案表(局A座6楼办理)
住宅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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