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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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2020年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2020年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篇一】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行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要求,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加快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安全保卫工作的改革,促进我支行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提高,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压滤机滤布要以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行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责任感对保卫工作负责,认真抓落实。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

支行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保卫队伍是人民银行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安全工作的好坏事关人民银行整体工作的开展和安全,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根本保障。

日常要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精神,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自觉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讲团结,甘于吃苦、安心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保卫人员要克服自卑情绪和思想,要自尊、自重、自爱、自醒、自强,从根本上树立热爱保卫工作思想。

保卫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手段,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银行机构及其客户的安全,规范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机构内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适用于全部与其合作的保安服务供应商。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是持续提升银行机构安全水平,确保员工、客户和财产的安全,防备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安全保卫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银行机构的政策规定;2.安全先行:安全保卫工作优先于其他工作,并纳入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3.综合施策:实行综合防范的措施,包括技术、物理和人防相结合的方式;4.分工合作: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划分,各岗位、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构建安全保卫体系;5.完善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执行;6.持续改进:依据安全风险的变化,持续优化和改进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五条安全保卫组织架构1.银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订立安全保卫政策、规范和引导各级安全保卫工作。

2.各分支机构安全保卫岗位:负责所属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执行总行安全保卫部门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安全保卫岗位职责1.实施安全巡逻:定期巡逻各工作区域,发觉和处理异常情况;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定期检查各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发觉隐患适时上报并整改;3.处理突发事件:接到报警后,适时赶到事发地点打开处置工作,确保安全;4.组织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5.安全宣扬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宣扬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6.保密工作: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客户和银行信息的保密;7.其他与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的职责。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最新版)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来源:农发行字[2001]107号作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期:01-06-1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三章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第四章枪支弹药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案件和事故的管理第七章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农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农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保证储蓄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所(柜)。

城市储蓄代办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储蓄所(柜)是银行面向社会办理存取款业务的营业部门,是安全防范的重点。

保证账、款和职工人身安全,既是各级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储蓄所(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储蓄所(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对违反本办法的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组织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各级行要加强对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

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各级行要加强储蓄所(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储蓄人员要增强防诈骗、防抢劫、防盗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县支行要建立健全人员审查、考核制度,审查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发现有犯罪苗头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妥善处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建立安全教育登记、检查制度,不断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防范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九条、储蓄所(柜)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男性职工不少于1人),少于4人的不得营业。

保证双人临柜,交叉复核(柜员制除外)。

第十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各项储蓄存单、存折、信用卡的挂失止付手续,严格执行信用卡取现的有关授权制度,认真审查各项凭证,加强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含有价单证)的管理,防止诈骗、恶意透支、冒领及长短款等案件、事故发生。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八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八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为了贯彻执行《____、_______加强综合治理工作____》,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卫医院全体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总务保卫科具体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3、医院实行门卫执勤制度,护卫人员要在院内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总务保卫科负责门卫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

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

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

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总务保卫科工作人员维修更换。

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6、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

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7、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8、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

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9、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5篇)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5篇)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____、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____、____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____),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金融部门安全保卫规定(3篇)

金融部门安全保卫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金融资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部门所属的各级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金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三)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四)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金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由各级金融机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四)开展安全保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五)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六)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财产和信息安全;(七)参与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其他部门的安全保卫职责:(一)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包括:(一)门卫制度;(二)巡逻制度;(三)视频监控制度;(四)报警系统;(五)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一)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二)设置巡逻岗,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四)配备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紧急情况;(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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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来源:农发行字[2001]107号作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期:01-06-15-第壹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三章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第四章枪支弹药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案件和事故的管理第七章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第八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壹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具体职责是:(壹)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壹)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壹)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和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壹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壹)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壹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第十二条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各营业单位应和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壹)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

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运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枪支弹药管理第二十条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壹条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壹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且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

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和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壹时间统壹内容的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壹)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案件和事故的管理第二十九条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且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

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

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壹条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且调查核实。

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案件、事故管理实行壹案壹报,壹案壹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第三十五条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壹)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壹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行安全保卫工作培训心得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作者:佚名来源:不详发布时间:2010-10-1811:12:18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培训心得--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共创平安建行我作为壹名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新兵,有幸第壹次参加举办的全省安全保卫首期培训,感触颇深,这是省分行安全保卫部新班子上任后在全省安全保卫条线进行的壹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具体行动。

其规模之大(举办五期)、人员之多(500人)、范围之广(基层分管领导),都尚属首次。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不仅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也掌握了业务领域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法,学到了有关技防、物防设施的基础知识和消防常识,尤其是通过实地观摩壹日操作演练和防抢劫演练及护卫队的实战表演,见到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使自己进壹步提高了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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