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
三小场所标准

三小场所标准
三小场所是指规模较小、管理方式相对简单的小型食品经营场所、小型服务场所和小型经营场所。
对于三小场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因为不同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三小场所标准:
1. 小型食品经营场所:小型餐饮店、小食品摊点等。
一般要求营业面积小于某一特定的平方米数,没有带有明火的烹饪设备,例如炉灶和燃气炉,食品原料、加工设备和存储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操作人员需要持有相关食品卫生健康证。
2. 小型服务场所:小型美容美发店、小型修理店等。
要求营业面积小于某一特定的平方米数,卫生环境要符合相关规定,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职业证书和健康证。
3. 小型经营场所:小型零售店、小型便利店等。
要求营业面积小于某一特定的平方米数,交易行为要合法合规,商品质量要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店面设施要符合相关要求。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描述,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查阅,以确保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建议你联系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一、引言
三小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较小、经营活动比较简单的小型商业场所,如餐饮店、小超市和网吧等。
由于这些场所人流量大,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对于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十分必要。
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意义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3.加强对三小场所的监管
三、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室内装修与电气设施
(1)墙面和天花板应使用不易燃材料;
(2)电线电缆应符合国家标准;
(3)电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4)灯具应固定牢固,不得悬挂在易燃物上方。
2.灭火器配置及使用
(1)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适量的灭火器;
(2)灭火器要放置在明显位置,方便使用;
(3)员工要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
3.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
(1)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2)安全出口应符合国家标准;
(3)安全出口标识应清晰明了。
4.防火设施
(1)烟感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装置应配置齐全;(2)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3)消防水源和消防栓应保持畅通,定期检查。
5.员工消防知识培训
(1)员工要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员工要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结论
三小场所作为人员密集的商业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对于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十分必要。
在日常经营中,三小场所经营者和员工要时刻关注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和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免费下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免费下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ICS 13.220.01C 80备案号: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 T XXXXX —2015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ealing with fire safety of small stall,workshop and entertainment site(报批稿) 2015 - XX - XX 发布2015 - XX - XX 实施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云庆、肖蓉、洪声隆、冯凯、彭朝阳、顾维鑫、张文海、严洪、陈如生、黄绍伟、郑俊梅、张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培训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培训三小场所指的是小型商店、餐饮店、娱乐场所,这些场所虽然规模小,但是由于人员密集,易发生火灾事故。
因此,为了确保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家三小场所都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设施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灭火器、消火栓、疏散通道。
1. 灭火器:每扇门后面应当设有至少一把灭火器,并且应当有提示标识;灭火器的种类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2. 消火栓:消火栓应当设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并保持畅通;消火栓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运作。
3. 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必须设置在容易造成堵塞的地方,确保能够畅通无阻;需要设置标志,以便于员工和消费者能够正确迅速地离开现场。
二、消防物资的保障消防物资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
三小场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关的消防设备,确保设施的完备性和稳定性。
每个设备的状态都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并要求设备的定期检查报告。
三、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消防安全是企业的核心安全生产之一。
因此,三小场所必须建立完备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包括三个方面:1. 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必须加强员工消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灭火方法、疏散逃生、火灾预防、扑灭初期火灾等。
2. 消防运作程序: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消防安全运作程序,包括火警报警流程、扑灭火灾流程、救助伤员流程等,确保火灾事故迅速得到处置。
3. 应急预案: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预案、防火安全培训、设备保养和检查流程等,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妥善处置。
四、定期消防检查为了保证消防安全,三小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消防执法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自己组织。
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备总体情况、消防人员岗位情况、消防设备使用情况等。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规模较小的场所。
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消防安全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加强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出发,详细介绍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器设备检查1. 插座检查插座是电器设备使用的基础,检查时要确保插座不损坏,且插座数量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检查接线盒是否有漏电现象,以及线路的连接是否良好。
还需要注意避免使用多插头和拖线板,以免造成过载和火灾隐患。
2. 电线检查检查电线的绝缘情况,确保电线不受损;检查电线的走线是否合理,避免电线交叉敷设或悬空敷设。
还要确保电线标示清晰可见,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3. 电器设备检查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特别要注意维护好灯具和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还要确保电器设备的放置不妨碍人员疏散,避免设备堵塞出口。
二、消防器材检查1. 灭火器灭火器是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设备,消防安全检查时要检查灭火器的型号、品牌、有效期和使用情况。
还要确保灭火器的存放位置明显、易于找到,并定期进行灭火器的维护和充装。
2. 灭火器按钮和报警器检查灭火器按钮和报警器的布局和数量是否合理,按钮和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
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设备使用培训,确保他们在危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报警器。
三、消防通道与疏散路线检查1. 消防通道三小场所的消防通道往往较为狭窄,容易被杂物堵塞,因此检查消防通道是否暴露、畅通、无杂物堆放非常重要。
放置消防通道标志和相关指示牌,确保员工和顾客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疏散。
2. 疏散通道对于三小场所来说,疏散通道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应检查疏散通道的标志和指示牌是否清晰可见。
还应确保疏散通道两侧没有存放杂物,以免阻碍人员疏散。
四、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1. 预案编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措施。
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等具体步骤,以及员工的培训和演练计划。
三小场所安全消防

违规使用电器
使用劣质电器、违规电器 或超负荷电器,如电炉、 电热杯等,增加了火灾风 险。
缺乏维护检查
长时间未对电气设施进行 检查和维护,导Βιβλιοθήκη 设备老 化、绝缘损坏,容易引发 火灾。
易燃易爆物品隐患
储存不规范
在狭小、不通风的场所大量储存 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溶剂、 液化气等,增加了火灾和爆炸的
风险。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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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的分布与数量
三小场所主要分布在城市居民区、商 业街区、工业园区等区域。
由于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不同地区三小场所的数量和分布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
02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01
02
03
灭火器配置不足
部分三小场所存在灭火器 数量不足、类型不匹配或 过期失效等问题,导致火 灾扑救能力受限。
消防通道堵塞
部分三小场所存在消防通 道被占用、堵塞的情况, 影响火灾发生时的紧急疏 散和救援。
消防设施维护不当
部分三小场所的消防设施 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导致 设备故障或失效,影响火 灾扑救效果。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三小场所的经营者、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要 性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案例二:某小餐厅火灾事故
事故概述
某小餐厅厨房因油锅起火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餐厅,造 成人员伤亡。
原因分析
厨房操作不规范,油锅过热引发火灾;场所内通风不良,火势迅速 扩大。
安全建议
加强厨房操作规范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场所内应保持 良好的通风条件;安装油烟管道防火装置。
案例三:某小网吧火灾事故
三小火灾隐患整治标准
XX街道“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标准“三小”场所指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小档口:是指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点等。
小作坊:是指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
小娱乐场所:是指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美容美发店(院)等。
整治要求:1、小档口(1)小档口内原则上不得住人(确实需要留守值班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人)。
(2)场所与建筑物住宿部分应采取不燃实体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应在住宿部位采取设置独立式火灾(烟感)报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等方面的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技术手段。
(3)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场所隔开。
(4)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5)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6)场所电器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7)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和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金属栅栏,不得在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处堆放货物或其他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9)商铺门口不得占道经营。
(10)与安全管理部门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2、小作坊(1)建筑物疏散楼梯应直通天面。
(2)除必要的生产性设备外,不应在建筑内部或毗邻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备。
(3)场所与建筑物住宿部分应采取不燃实体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应在住宿部位采取设置独立式火灾(烟感)报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等方面的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技术手段。
(4)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场所隔开。
(5)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6)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7)场所电器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8)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1976.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档口small stall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
3.2小作坊small workshop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小娱乐场所small entertainment site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三小场所标准
三小场所标准
摘要:
1.概述三小场所标准的重要性
2.三小场所标准的具体内容
3.三小场所标准的实施与监管
4.三小场所标准的作用与意义
正文:
【概述三小场所标准的重要性】
三小场所,指的是小餐饮、小食品店和小旅馆。
这些场所虽然规模不大,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正因为它们的特殊性,我国对这些场所有着严格的管理标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三小场所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让人们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小场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三小场所标准包括了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三小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理,防止滋生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
2.设施设备:三小场所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避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3.服务人员:三小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
4.食品安全:三小场所应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三小场所标准的实施与监管】
为了确保三小场所标准的有效实施,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定期对三小场所进行巡查、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场所进行整改或停业处理。
同时,也鼓励公众参与到监管中来,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不符合标准的三小场所进行监督。
【三小场所标准的作用与意义】
三小场所标准的实施,不仅提升了我国三小场所的整体水平,保障了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也提升了相关行业的整体形象,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和小娱乐场所,由于其场所面积相对较小,人员密集,消防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的一些建议和提示。
一、小档口消防安全提示1.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小档口通常面积较小,很容易出现杂乱堆放物品的情况,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货物或其他阻挡物。
2. 安装灭火设备:根据小档口的特点,应配备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同时,要确保灭火器的易取用性,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使用。
3.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小档口往往使用大量电器设备,如电饭煲、电磁炉等。
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电线、插座等是否损坏,以防止电器引发火灾。
4. 学习消防知识:小档口经营者和员工应接受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火灾自救能力。
二、小作坊消防安全提示1. 划定危险区域:小作坊通常涉及火源、易燃物品等,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火灾风险。
2. 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小作坊应安装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同时,应确保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方法的3. 加强用电安全:小作坊往往需要大量使用电器设备,应确保电线的负荷合理,避免过载引发火灾。
同时,要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备的安全性。
4. 做好清洁工作:小作坊内部容易积累油污、废料等易燃物,应定期清理,保持场所整洁,减少火灾风险。
三、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提示1. 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小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应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设立障碍物,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2. 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小娱乐场所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干粉灭火系统,以提高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效率。
3. 检查电器设备安全:小娱乐场所常使用大量的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定期检查其电线、插座等设备的安全性,避免电器引发火灾。
4. 培训员工消防知识:小娱乐场所的员工应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方法,提高火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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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1.范围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总则3.1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一般规定4.1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值班住宿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
4.2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值班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3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不宜设置在四楼及以上。
4.4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小作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4.5“三小”场所及附属的值班住宿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不应低于三级。
4.6“三小”场所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4.7“三小”场所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平时有治安防范要求须锁闭的疏散门应设置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4.8“三小”场所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4.9应按照GB50140的规定,在建筑物中配备与使用人员、环境条件和火灾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
4.10“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4.11“三小”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值班住宿场所和属的集体宿舍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
4.12“三小”场所中宜设置简易式水喷淋装置/系统。
4.13“三小”场所的使用和管理者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和住宿人数,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14“三小”场所附属的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及大功率灯具等电气设备和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明火器具。
4.15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4.16“三小”场所的负责人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5.防火分隔及防火分区5.1住宿场所与其它场所之间应采取以下防火分隔措施:5.1.1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应分别采取1.50h、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1.2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的部位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1.3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下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
5.2当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共用安全出口或楼梯(间)时,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5.2.1当住宿场所设置在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时,且安全疏散设施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时,住宿场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5.2.2当住宿场所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时,且安全疏散设施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时,住宿场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5.2.3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规定。
5.3当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相互独立时,住宿场所和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有关规定。
5.4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内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顶部。
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
5.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5.6附属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且应设置可开启外窗;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储存、放置和使用燃气钢瓶。
存放燃气钢瓶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设施。
5.7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甲级/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5.8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5.9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6.安全疏散6.1除符合本标准6.2、6.3条规定外,住宿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并应直通室外地面。
建筑内的人员疏散及疏散楼梯(间)形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6.1.1人员可通过住宿区内设置的通向上人平屋顶的出口到达屋面,再通过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借用符合人员疏散要求的疏散楼梯疏散到地面;6.1.2设置在外墙上符合规范要求的室外疏散楼梯;6.1.3设置在建筑内部符合规范要求的封闭(防烟)楼梯间。
6.2当住宿场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可与其它场所共用室外敞开楼梯,或封闭(防烟)楼梯间:6.2.1采用室外敞开楼梯;6.2.2采用封闭(防烟)楼梯间,且楼梯间符合下列要求:6.2.2.1开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6.2.2.2楼梯(间)能通至屋顶,或在楼梯(间)上方的屋顶处设有通风口;6.2.2.3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要求;6.2.2.4建筑层数不超过7层。
6.3当住宿场所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与其它用途场所共用安全出口,或敞开楼梯:6.3.1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内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6.3.2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建筑内的住宿场所与其它用途场所设置有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6.3.3住宿总人数不超过10人。
6.4经营面积超过50㎡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6.5住宿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以及楼梯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不符合时,应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梯等措施达到规范要求。
6.6住宿场所、出租屋的人员数量应按人均住宿面积2至3㎡核定,每间宿舍住宿人员数不应超过8人。
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逃生出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6.7“三小”场所中的住宿房间应设置阳台或可开启外窗,且不宜在外窗或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
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开启且便于人员逃生。
6.8“三小”场所中住宿人数超过10人的场所,宜在方便人员逃生的位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下)配备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
6.9“三小”场所中其它部分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以及楼梯宽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0“三小”场所中超过10人的住宿部分及其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11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逃生门锁。
6.12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6.13在小作坊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6.14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7.消防设施7.1“三小”场所中住宿场所与其它场所共用封闭(防烟)楼梯间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应按下列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7.1.1当“三小”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但不超过1000㎡,且住宿场所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内均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7.1.2当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内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式水喷淋装置/系统;7.1.3当“三小”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500㎡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当任一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其警报声响应能通知到住宿场所。
7.1.4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的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警报装置。
7.2当“三小”场所中的住宿场所与其它场所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相互独立时,住宿场所和其它场所的消防消防设施设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有关规定设置。
7.3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7.4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必须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具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