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提高施工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奖励制度1. 对于在安全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年度安全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 季度安全先进:颁发奖金及表彰。
- 月度安全之星:颁发奖金及表彰。
2.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轻微违规: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
- 一般违规:罚款并记录违规行为。
- 严重违规:罚款并停工整改,严重者解除合同。
2. 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 安全标兵:年度无安全事故,提出并实施有效安全措施。
- 安全先进:季度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 安全之星:月度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积极宣传安全知识。
2. 处罚标准:- 轻微违规: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 一般违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严重违规:酒后上岗,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章: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出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奖罚决定需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并公示。
3. 奖罚结果应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的安全管理档案中。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第七章:监督与执行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 任何个人或团队对奖罚有异议,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复议。
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奖罚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奖罚制度一、前言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作为市政工程的承担主体,其施工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势在必行。
二、奖励措施1、质量奖励(1)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单位承诺的质量要求,对达到及以上标准的工程给予一定金额的质量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对有出色表现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进度奖励(1)对提前完成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遇到困难时能够主动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安全奖励(1)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迅速处理并保证安全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环保奖励(1)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处理环保问题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5、其他奖励(1)对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施工单位进行嘉奖。
(2)对施工单位在市政工程中表现出色的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三、处罚措施1、质量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纠正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故意破坏工程质量的,采取停工等措施并处以罚款。
2、进度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拖延工程进度而导致工程延期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进度要求进行施工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安全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事故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建筑工程现场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奖罚制度一、奖励机制1.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例如,连续一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可获得奖金或表彰。
2. 质量优秀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的工人或管理人员,将授予“质量标兵”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3. 进度领先奖励对于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工程任务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进度奖金或其他激励措施。
4. 创新提案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建议和改进措施,对于被采纳并实施的建议,给予提出者一定的奖励。
二、惩罚机制1.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团队,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或解雇等处罚。
2. 质量问题处罚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求其承担返工、修复的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或降职处理。
3. 进度滞后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警告并在必要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4. 违反工作纪律处罚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三、执行与监督1. 制度公示奖罚制度应在工地显眼位置公示,并通过会议等形式向所有员工进行宣讲,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
2. 公正执行奖罚的执行必须公正无私,确保每一项奖惩都有确凿的证据和合理的依据。
3. 定期评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定期对奖罚情况进行评审,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对奖罚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内容。
四、结语。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订立本奖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建筑施工现场,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同时对于乐观遵守安全规定、参加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的员工进行嘉奖。
第二章嘉奖制度第一节安全先进个人奖1.安全先进个人奖旨在表扬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2.被表扬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乐观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未发生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乐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自身安全意识。
3.安全先进个人奖的评比与颁发:–每月评比1名,依据安全事故发生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评比产生;–每季度评比1名,依据个人安全工作贡献、事故防范本领和乐观推动施工现场整体安全管理情况评比产生。
第二节安全先进团队奖1.安全先进团队奖旨在表扬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
2.被表扬的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实施安全管理措施,未发生重点事故;–乐观参加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安全先进团队奖的评比与颁发:–每季度评比1个,依据团队安全管理成效、事故发生情况、整改工作效果评比产生;–每年评比1个,依据团队表现、整体安全管理效果评比产生。
第三节安全设备维护奖1.安全设备维护奖旨在表扬乐观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备维护工作的个人或团队。
2.被表扬的个人或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乐观参加安全设备的巡检、维护和保养;–提出设备维护改进建议,改进设备维护效果;–维护工作显现过良好的成绩。
3.安全设备维护奖的评比与颁发:–每月评比1名个人,依据个人在设备维护方面出色表现评比;–每季度评比1个团队,依据团队在设备维护方面的综合贡献评比。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一节违章惩罚1.违章惩罚适用于有违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地,并且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处罚主要是指对施工现场违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未经许可私自擅自进入施工现场;2.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盗窃、破坏施工现场设施设备;4.与施工现场无关的人员闲逛放肆;5.未经许可擅自带宠物进入施工现场;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1.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2.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3.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台账,记录每一起违规行为的情况、处理结果等信息,以备查证。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处罚措施负责,保证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第九条若受处罚者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宣布。
总结:通过制定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工程项目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处罚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任何在现场工作的人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三、违规行为分类1.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
2. 质量违规: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等。
3. 进度违规:包括无故延误工期、未按计划执行施工任务等。
4. 环境违规:包括随意排放污染物、噪音超标、乱堆放垃圾等。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工区,责令停工整改。
4. 记入不良记录:将违规行为记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5. 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由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违规事实和责任归属。
3. 依据本制度规定,提出处罚建议,并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 经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下发处罚通知,并监督执行。
5.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结语。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加强对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制定了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旨在引导施工方依法合规经营。
二、违规行为与处罚2.1 施工现场管理2.1.1 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出现乱堆乱放、杂物积存等情况;2)使用不符合安全规格的施工材料;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施工工艺或者施工方法;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等影响;5)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违反作业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的规定。
2.1.2 处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2)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限期整改;3)第三次违规: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4)重大违规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并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5)严重违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罚款5000元以上,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2 安全生产管理2.2.1 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防护设施;2)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3)未经安全负责人同意,擅自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4)未组织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5)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
2.2.2 处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2)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限期整改;3)第三次违规: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4)重大违规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并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5)严重违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罚款5000元以上,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3 环境保护管理2.3.1 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水等环境污染行为;2)未按照环评要求使用防护措施;3)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废弃物处理。
2.3.2 处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2)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限期整改;3)第三次违规: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4)重大违规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并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5)严重违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罚款5000元以上,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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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施工现场违章
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壹条: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出入证,违者不得入内。
第二条:凡公司职工(包括外援工、分包单位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壹次罚款50元;不按要求系带的,处于20元罚款。
项目部不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足的,处项目部2000-5000元罚款.
第三条:项目施工不准酒后作业,发现壹人次处于100元的罚款,其项目班组承担连带责任,处于100元的罚款。
酒后高空作业处于200元的罚款。
第四条:于施工现场发现穿高跟鞋或拖鞋者壹次罚款50元。
第五条:施工现场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作业区,发现壹例处于50元的罚款。
第六条:现场施工不得赤膊上岗,发现壹人次处于50元的罚款。
第七条:施工现场发现使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壹人次处于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第八条: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
纪的行为,发现壹人次,处于200元的罚款。
于架子上嘻闹的处于200元的罚款。
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10000-100000元。
第九条:施工现场发现赌博的,壹人次处于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严禁高空掷物,违者罚款200元(无论有无损失)。
造成成品损坏、砸伤人员等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壹条: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冲水式厕所时,处项目部1000元罚款.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二条:材料堆放场地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违者罚款情500元。
造成事故者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擅自使用明火焚烧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于1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高处悬空危险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
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带的处项目部200元,不按要求配带的发现壹人次处于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不听招呼而强行坐吊篮、井架、塔架上下者罚款50元,同时对机操工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无故翻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的,发现壹人次处于5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违者罚
款100元。
第十八条:于建工程不按要求布设平立网的壹层处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平网内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壹层处于50元的罚款,安全网质量存于严重问题的壹层处材料员1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壹人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处于100元的罚款,另处责任班组及项目部各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乙炔气、氧气等危险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壹条: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150-300元罚款。
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急时上报或举报违章作业或强令职工违章作业情况属实的,对于举报者奖励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塔式起重机装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范、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防护设施不到位,每处处责任班组5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损坏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造成安全事故隐
患者处15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现场施工用电违反壹机壹闸壹箱壹漏壹锁的,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
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且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施工配电箱箱质不符合要求的壹个处材料员100元的罚款,箱无锁无防雨措施、箱中设施不全、配电不规范的的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处责任班组50元的罚款,箱内每少壹组件处5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的,发现壹次处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等不符合要求,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壹条:施工照明用电未设置专用回路的,处责任班组2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现场无施工用电档案或用档案不齐全,限期改正,且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不进行日常保养,无保养记录、运行记录,处责任人100元罚款,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或维修无记录、档案的,处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机电设备无接地或接零的壹处处责任班组50元的罚款,接地或接零不符合要求的(如采用螺纹钢接地)每处处于2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私自乱动消防器材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七条:各施工班组使用材料堆放有序,保持现场清洁,违者处材料员及责任班组各2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壹、二项线防护不齐全、焊把线双线不到位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现场材料堆放超高、混乱者处材料员或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四十条:现场施工无技术交底,未执行分级交底的程序的或交底不及时、交底无针对性、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处资料员200元罚款。
第四十壹条: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全的处资料员200元罚款,无安全资料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施工班组无活动记录,无班前安全活动处班组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盗窃项目部财物或将财物送人情者,除追回财物外,对当事人处所盗财物折款双倍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门卫,保卫人员责任不强,造成财产损失的,视失物多少处于50-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对当场抓获盗窃财物者或提供线索者,奖抓
获者200元,奖提供线索者人民币50元。
第四十六条:施工注意成品保护,对恶意造成施工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处当事人俩倍损坏价值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所罚之款50元以下者,处现金罚款,50元之上从劳务费或月薪中扣除,其劳务不够低扣者,须以现金补偿。
第四十八条:违章第三次者,永不得进入现场。
第四十九条:对于犯有违章行为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及项目授权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人员实施处罚和赔偿金追索,其他任何人只行使管理呈报权和举报权。
第五十条:违章处罚程序:处罚金额由项目经理对违章事实进行确认,且按本条例明确处罚金额,签署《违章处罚通知单》交付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对于拒不执行的,报公司安全负责人,由财务部门强制执行。
宜均市兴宜建筑工程XX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