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 特 别 关 _主 5p ̄ inl Attention
会 同 有 关部 门组 织 对 全 国 高 强钢 筋 推 广 应 用情 况 的督 报 送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部 里 将 对 全 国 重 点稽 查 执 法
促检 查 。推 动 地 方 健 全 高 强钢 筋 推 广 应 用 管理 机 制 和 作进 行 总结 ,推 广经验 ,通报 问题 。
通 商 品 住 房 建 设 。 加 强 房 地 产 市 场 准 入 、 销 售 、 租 使用 墙体 保 温材 料和 施 工环 节质 量 不达 标等 问题 。
赁 、登 记 、 估 价 、 经 纪 和 物 业服 务等 方面 的管 理 ,特
(八 )建 筑 市 场 和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检 查 。 进 一
进住 房城 乡建设 事业 科 学发 展 。
施 建 设和 运 营工 作 开 展 督 促 检 查 ,开 展餐 厨 垃 圾 处理
工作 内容
试 点 工 作 督 促 检 查 。 继 续 开 展 国 家 级 风景 名 胜 区保 护 管理 执法 检 查。
(一 )城 镇 保 障性 安居 工程 建设 监 督 检 查 。继 续
住 房城 乡建设部
201 3年重点稽查 执法工作方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现 存职 工权 益 。
就 201 3年住 房 城 乡建 设 系统 重 点 稽 查执 法工 作 提 出如
(四 )城 乡规 划监 督 检 查 。 贯彻 落 实 《城 乡规 划
下 方案 :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处分 办 法 》 ,严 肃 查 处城 乡 规划 违 法 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则

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建建[2001]166号

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建建[2001]166号

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正文:---------------------------------------------------------------------------------------------------------------------------------------------------- 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建建[2001]16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部派出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简称稽查特派员,下同),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建筑市场稽查工作,为稽查工作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建筑市场稽查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查特派员与被稽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稽查特派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稽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法定建设程序;(二)稽查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是否认真执行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稽查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稽查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五)及时向建设部报告稽查情况,并对被稽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罚建议。

第七条建设部设立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稽查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建筑市场稽查的规章制度;(二)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与部内司、局工作的联系;(四)协调与稽查有关的工作;(五)上报稽查报告,编印《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简报》;(六)承办建设部及其有关司、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0号)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31日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东莞市查处在建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不断优化城市宜居环境,为我市的高水平崛起提供战略依托。

在近期内通过集中清理,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建立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总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镇(街)为责任主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查处有力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直至无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二、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公路局、供电局和市三打办、市两建办等单位组织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着重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各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1、依法行政审批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依法审批。

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高效、快捷;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施工许可等问题;是否存在越级、越权、违规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管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合同备案规定;是否对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等主要合同进行审查;是否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3、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

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是否出示证件;是否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对现场进行拍照;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是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事项;对发现违法开工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住建部 建安办函〔2012〕8号《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建部 建安办函〔2012〕8号《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安办函…2012‟8号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鲁政办字[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5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2日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提前摸清 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省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一)清查范围。

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

清查要覆盖市辖区、县 (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建筑市场监督实施方案

建筑市场监督实施方案

建筑市场监督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我们制定了
以下建筑市场监督实施方案。

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我们将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建
筑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生产。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我们将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各环
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公开。

我们将加强对建筑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建立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
布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增强社会监督力量,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

四、加强监督执法。

我们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
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效能。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协作配合。

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总之,我们将全面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建筑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榕政办[2012]176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的通知(榕政办〔2012〕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执法规程(一)建立巡查工作机制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机制。

1、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应当建立机动巡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区违法建设开展日常机动巡查。

2、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即区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下同)、区国土局应当明确执法人员包片巡查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巡查执法人员,分片包干开展巡查工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配备城建协管员,组织区执法局、国土局包片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联合巡查和监控,协助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4、各区执法局、区国土局、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违法建设所占用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分别报告市、区规划(执法)局和国土局。

(二)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查处规程各级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案件,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1、认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至10%罚款;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建市〔2011〕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的精神,以保障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核心,按照“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并重的原则,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各项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市场行为综合执法程序,逐步实现“当场发现、当场处罚”,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能;以贯彻46号文、8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以下简称130号文)为核心,重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承包活动,落实发承包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深入践行北京精神,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着力加强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风险,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首都建筑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孙乾委员担任组长,王钢副主任、程建华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法制处、建管处、质量处、安全处、工程处、建材处、建材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招标办、监督总站、执法大队、注册中心、交易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郝小兵副总经济师为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也应相应成立建筑市场行政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2012年2月29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将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和组织机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筑市场执法重点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履约检查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要求,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二是依法加强应备案合同(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重要材料设备合同等)订立和履约的动态监管,完善施工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合同履约专项检查;四是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二)建设工程承包发包行为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要求。

重点加强对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加大与国土、规划部门联动执法,重点检查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及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施工许可证书内容的项目,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各方的责任。

(四)工程造价
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造价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企业三方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造价成果文件、计价行为。

依法核查检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执业行为、造价成果文件质量。

(五)劳务分包合同监管
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备案和履约管理检查,重点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同订立和劳务费结算、支付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农民工使用管理,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工程质量
以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为重点,加强工程质量,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重点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加强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七)施工安全
继续加大市、区两级住建委网格执法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重点对绿色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配备、防汛应急响应等进行专项检查。

(八)建筑节能与建材采购使用
检查在施工程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建材供应备案企业供应本市建设工程的建材情况;《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
重点对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是2011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报警的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二是近年审批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三是对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四是与相关专业处室(部门)配合,分行业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五是开展施工现场人员资格专项检查;六是对本市施工现场落实《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检查
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各类人员职业资格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

督促本市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保障承包工程按合同履约。

同时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降低各地对本市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是各项执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统一负责各项执法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具体落实。

协助单位应当在人员、设备等各方面全力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部署。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当完善执法工作机构,整合执法力量,组建专职执法队伍,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要求,积极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

同时,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在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时要结合诚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各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在专项检查完成后,定期召开委内建筑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

在认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分析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市场重大风险源分析、确立、排查、制定预案、解决处理等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全面评估、风险预警、联动执法、综合管理”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依托首都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加强与市高院、国土、规划、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环保、工商、安监、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移送公安等司法部门。

(四)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正式启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通知》(京建法[2009]55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善执法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491号)要求,登录执法工作平台认真填写执法检查信息、填制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同时各单位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取证,认定基本事实,并初步判定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及适用的处罚条款后,连同有关证据、文书移送给相关执法组织。

(五)牵头单位应当认真记录、总结执法检查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数量、发现的问题、作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六)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以及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的管理力度。

同时,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

(七)各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

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