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省龙山县三元水电站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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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评〔2018〕10号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湖南省龙山县三元水电站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山县湘源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湖南省龙山县三元水电站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山县湘源电力有限公司拟投资7809.94万元建设三元水电站二期工程,改扩后,三元水电站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以发电为主。
项目在一期原有工程的基础上,增加电站装机容量,总库容不变,装机容量由4×1500kw提高至15.6MW(4×1500kw+2×4800kw)。
本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等,其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属4级,次要建筑物属5级,临时建筑物(导流建筑物等)为5级。
工程任务主要由主体工程(挡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站厂房等)和临时工程(导流工程、施工临时道路、弃渣场等)两大部分组成。
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发电引水隧洞、调压井、电站厂房、安装场。
厂房型式为引水式岸边地面厂房,通过发电引水隧洞进口、洞身段、调压井、接洞身段后分2根支管,电站单机流量为14.812m3/s。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酉水干流龙山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研究》对三元水电站扩建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三元电站扩建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目前区域水环境质量可满足环境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工程为三元水电站二期工程,依托三元水电站一期工程原有坝址,项目总库容不变,在总体上不改变区域现有水系和河道格局,因而对区域水文情势基本无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
在三元大坝左侧布置生态流量孔,孔底高程为503.4m,顶高程与大坝坝高一致取504.9m,运行期最小下泄流量为3.26m3/s,为防止平枯水期大坝下游河道断流,三元水电站在平枯水期配备流量不小于3.3m3/s抽水水泵,同时停止发电,关闭引水口闸门。
为确保最小下泄流量的下放,建设单位需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同时做好放水措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措施及设备正常运作,并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做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涉水建设区水面外围布置一个拦网作为物理屏障,阻隔鱼类进入施工区;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监理,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河内鱼类或伤害其它水生生物,严禁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酉水河中,以免对坝址下游水生生物环境造成影响。
制定科学增殖放流方案,完善项目影响水域的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每年拿出不少于12万元的资金用于开展相关水域渔
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连续开展5年。
电站在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时,其放流资金使用、放流苗种购买、放流苗种投放等要在当地县级渔政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并与龙山县畜牧水产局沟通对接,采取禁渔等渔政管理及鱼类保护措施,以缓和本工程对鱼类种群资源数量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道路及进出车辆洒水抑尘。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
对施工营地和枢纽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生产垃圾应进行集中堆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对于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工业垃圾和泥沙沉渣,运至弃渣场进行妥善处置。
(四)按报告书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各监测因子做好定期检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龙山县环保局备案。
(五)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人,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程在下一步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州环境监察支队、龙山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龙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龙山县环保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