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

(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测维修效果等):
各地点净化水幕、喷雾装置、风罩、风塔、测尘仪已检测全部正常使用中。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测、维修、维护记录表
防护设施名称
净化水幕、喷雾
防护负责人
刘军
防护设备名称
风罩、风塔、测尘仪
检修时间
2014年10月1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测、维修、维护记录表
防护设施名称
净化水幕、喷雾
防护负责人
刘军
防护设备名称
风罩、风塔、测尘仪
检修时间
2015年2月1日
检测维修、维护情况
(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测维修效果等):
各地点净化水幕、喷雾装置、风罩、风塔、测尘仪已检测全部正常使用中。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测、维修、维护记录表
防护设施名称
净化水幕、喷雾
防护负责人
刘军
防护设备名称
风罩、风塔、测尘仪
检修时间
2014年8月1日
检测维修、维护情况
(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测维修效果等):
各地点净化水幕、喷雾装置、风罩、风塔、测尘仪已检测全部正常使用中。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测、维修、维护记录表
防护设施名称
净化水幕、喷雾
防护负责人
刘军
防护设备名称
风罩、风塔、测尘仪
检修时间
2015年1月1日
检测维修、维护情况
(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测维修效果等):
职业病危害防治台账资料

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5.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6.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8.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9.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2.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有限公司公司发[2020]004号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了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1.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及适事故急救预案等。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5.积极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为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提供保障。
6.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7.规范职业病防治的安全管理,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8.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X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X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XX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X。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具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校验记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具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校验记录表
【可以每半年组织一次校验】
序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
具和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名称
用具数量校验时间校验内容校验结果校验人
【注意数
量与采购
数量一
致】
【实际组织校
验的时间】
【可以根据实际增加或减少校验内容】
1 口罩XX XXXX.XX.XX 口罩和面罩表面完好是
XXX 面罩各个部位连接完整、严密是
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是
2 焊接防护眼罩XX XXXX.XX.XX 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裂缝是
XXX 镜片无破损、镜架无损坏是
各部件无松动脱落是
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是
3 耳塞XX XXXX.XX.XX 无显著变形是
XXX 无发粘、龟裂、变色情况是
无硬化、损坏情况是
4 排风扇XX XXXX.XX.XX 表面完好、外壳牢固是
XXX 电线连接正确、无漏电是
扇叶转动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是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具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维护记录表
【可以每半年组织一次维护】
序号防护器具名称数量维护时间维护结果维护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具和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名称】【注意数量与采购数量一致】
1 口罩XX XXXX.XX.XX已完成维护XXX
2 焊接防护眼罩XX XXXX.XX.XX已完成维护XXX
3 耳塞XX XXXX.XX.XX已完成维护XXX
4 排风扇XX XXXX.XX.XX已完成维护XXX。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