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茶杯委托加工生产合同

委托加工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委托方:南宁象牙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一次性隐茶杯的生产和销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产品及责任

甲方同意自乙方采购、且乙方同意为甲方生产一次性隐茶杯(以下简称合同产品),并贴牌甲方标识。经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县

全部订单的代工生产厂家,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现甲方违约由他人代加工甲方南

宁市区业务,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二)合作方式

2.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凡是甲乙双方因为合同范围内产品而发生的生产,均适

用本合同。具体定牌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外观、颜色、数量等)

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定牌产品生产合同或通过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有效定牌产品订单

执行;合同范围外的产品定牌生产参照合同执行。

2.2、甲方每月 _____ 日之前向乙方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发出一个月以

上预期采购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滚动订单自行组织和安排生产时间。

滚动订单只供乙方生产参考,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2.3、甲方应以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下正式订单,每次品种、数量、产品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单价、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

容均以书面正式订单为准。如乙方对正式订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正式订单后3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同意接受该正式

订单全部内容。

2.4、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三)产品的设计及技术保障

甲方负责提供合同产品的杯身及外包装设计、空杯、茶叶原料。并向乙方提供产

品质量的书面要求,确保乙方按照技术标准完成生产订单。

(四)试生产、订单、开始供货

在乙方小批量试生产且产品质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应在每月

_____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下个月的书面订单。订单中应标明所订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规格、要求交付的日期,以及按时准确完成订单所需要的任何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在收到上述订单后的__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对订单加以确认,同时提供书面的生产计划。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甲方提交的订单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则应视为乙方已经书面确认甲方提交的订单。

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订单及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报告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的第__________ 日,开始供货。具体分批次

供货数量及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风险的转移

交货前产品发生的任何灭失、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样品、库存和残次品的处理

对于定牌产品的样品、库存富余产品和残次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给甲方或集中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乙方内部员工销售或赠与。

(七)包装、交货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样式,负责包装标识的设计,并出具包装物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就合同产品采用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的包装,包装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编码、产地等信息。

7.1 、交货通知: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三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交货日期以及对产品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7.2 、装运通知: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运的交货方式下,乙方应在通知甲方已备妥待运输后24 小时之内,将订单号、产品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车牌号)、送货人姓名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如乙方未能及时将交货通知和装运通知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7.3 、顺延交货时间: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在延迟事由发生后即时或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其理由及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交货时间。

7.4 、凭证:

收货确认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后,视为甲方收货的唯一凭证,其他人员签收收货确认单的,以及与收货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其他文件均不能作为甲方收货的证明文件。

(八)质量要求、检验和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员、技术培训等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产品质量,并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对乙方生产产品进行抽检。

8.1 、初步验收: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对产品进行初步外观(数量、品牌、型号规格、颜色、外观、包装)验收,如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应在妥为保管的情况下,向乙方提出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二日内与甲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检验,如确有问题,乙方应在检验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如乙方超出上述时间更换或不更换的,视为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乙方应承担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初步验收不能视为最终验收。

8.2 、实质验收:全部产品投放市场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实质检验。

8.3 、客户验收:如合同产品因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未通过客户验收的,即使本条第2 款的实质验收合格,也视为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即客户验收为产品最终验收;如合同产品通过客户验收合格或非因合同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未通过客户验收合格的,则本条第2 款的实质验收为该产品的最终验收。

8.4 、争议处理:产品质量争议处理方式:产品在初步验收合格后至进行实质验收前的期间里,或实质验收合格后至进行客户验收前的期间里,或产品未通过实质验收或客户验收的,

甲方根据自己按检验标准出具的检验结果,或客户验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 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品在交付时已存在外观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及订货单要求的,甲方不仅有权拒付加工款,还有权向乙方提出修复、更换或退还产品的要求,并可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修复、更换或退还产品的要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免费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产品的订单或合同。

8.5 、其它:

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产品进行修复、更换或退货的,甲方可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由此引发的风险和导致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九)保密及知识产权

9.1 、产品改型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类产品进行改型处理,具体费用承担由甲方承担。

9.2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均应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产品、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保密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披露、使用该等信息。

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扩大影响。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5 年内保持有效。

9.3 、知识产权保护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所必须的知识产权保护,因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和诉讼有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合同,在合同产品及其包装物料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识、编码、说明文字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与甲方的商标、商号等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识、字号等申请注册,或许可他人注册。

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生产,或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侵犯甲方著作权、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产品。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积极维护甲方享有的各项知识产权及类似权益。一

旦发现存在侵犯、或潜在侵犯甲方各项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行为,乙方

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维护其自身权益。

(十)价格

10.1 、合同价格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由乙方代加工合同产品。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10.2 、合同价格调整如遇产品本身需要特别加工或遇材料等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拟定代工价

格。

(十一)付款

11.1 、支付时间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后甲方应在日内支付订金支付

给乙方,支付金额应为代工款额的30%

11.2 、支付方式

a. 现金方式

b. 银行转账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应当就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就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部

分进行赔偿。

12.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超出交货期一半的时间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勺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提货的,应承担乙方由此超出时间的仓储费、运输费。

(3)甲方如提供的到货地点和接货人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拒绝更换交货地点和

拒绝交货,对超出路途的运输费和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2.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勺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如乙方超出交货时间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为修复、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产品代工部分质量不合格发生卫生事故或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全部责任。

(4 )在乙方其他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3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出示有关主管机关的文字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可允许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违约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______ 年______ 月 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十五)提前终止

一旦发生下述情况,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合同将随即终止:

a. 另一方发生清算、停业、解散、注销;

b. 另一方无力偿还期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或发生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资信状况的事项。

(十六)其它

16.1 、修改、补充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16.2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合同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争议,都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从一方就争议问题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 天内,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6.3 、通知

一旦发生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事项,获知该等事项的一方都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该等事项通知另一方。

16.4 、完整合同

本合同取代了双方此前以口头或书面就本合同主旨所达成的任何约定。本合同、附件、甲方订单、乙方确认函等构成完整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5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6 、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原件)。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转让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自合同签订日起所产生的所有订单总价款5%的违约金。

十七)附件

甲方:南宁象牙芒贸易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66 号阳光100 上东国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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