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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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外出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

第三条外出教师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 效益优先原则: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实现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

3. 灵活多样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

4. 管理规范原则:建立健全外出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学校每年制定外出教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

第五条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2. 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3. 市场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要求;4. 教师实际工作情况。

第六条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和培训计划,提出培训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七条学校为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第八条教师参加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培训总结,内容包括:1. 培训内容概述;2. 学习心得体会;3.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培训总结进行审核,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培训出勤情况;2. 培训学习效果;3. 培训总结质量;4. 培训后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外出培训的组织管理事项,包括教师短期培训、长期进修、学术交流等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条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应当坚持“自愿申请、学校统筹、规范管理”的原则,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领导对教师外出培训活动具有决策权,负责对培训计划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五条教师外出培训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和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教师外出培训计划应当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包括培训的目的、地点、时间、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学校领导应当根据教师申请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审批教师外出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第八条教师外出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教师个人档案中留存备案。

第九条教师外出培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地点、时间、内容等要素。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外出培训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教师外出培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记录。

第三章培训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外出培训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费预算,保障教师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应当明确教师外出培训经费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乎规定。

第十三条教师外出培训的经费应当专项用于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与培训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外出培训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教师外出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交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对培训经费的使用进行总结和汇报。

第四章培训成果评估第十六条教师外出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培训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包括教师学习成绩、培训效果、实际收获等方面。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成果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对培训成果显著、实际应用效果好的教师予以表扬和奖励。

学校外出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外出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出人员培训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出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校发展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注重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三)合理分配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益;(四)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外出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

第五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学校培训计划,向所在部门提出外出培训申请。

第六条各部门对申请外出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培训条件。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外出培训申请,由学校综合管理部统一报校长审批。

第三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八条外出培训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培训期间,外出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组织者的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校设立培训考核小组,对外出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培训态度;(二)培训成果;(三)培训纪律;(四)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外出培训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外出培训经费专户,用于支付外出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培训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出培训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四条外出培训经费的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教师外出培训制度第十七条教师外出培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教师提出外出培训申请;(二)所在部门审核;(三)学校综合管理部报校长审批;(四)参加培训;(五)培训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培训总结。

第十八条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能够及时了解培训情况。

外出培训考勤纪律制度范本

外出培训考勤纪律制度范本

外出培训考勤纪律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外出培训考勤管理,确保外出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效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纪律制度。

第二条培训期间考勤
1.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必须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课。

2. 参训人员应按时提交培训心得、作业和论文等相关材料,不得拖延或逾期。

3. 参训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期间的讨论和交流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条请假制度
1. 参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培训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补课,不得影响培训进度和效果。

3. 请假期间,如有培训相关任务,请假人员应按时完成。

第四条外出管理
1. 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如需外出,应向培训负责人报告,并遵守外出纪律要求。

2. 参训人员在外出期间,不得擅离培训地点,不得参与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3. 参训人员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响应培训负责人的联系。

第五条违纪处理
1. 参训人员如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按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参训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取消培训资格,影响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等。

3. 参训人员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附则
1. 本考勤纪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考勤纪律制度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3.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考勤纪律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考勤纪律制度,我们希望参训人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单位外出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为我国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提升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需求,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需要建立健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二、培训计划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教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培训方式等。

通过广泛调研教师的培训需求,确定培训计划的具体内容,确保其针对性和实用性。

培训时间应在学校安排的假期或节假日,避免影响正常的课程安排。

培训地点可以是学校内部或外部的专业培训机构,以满足不同教师的培训需求。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课堂教学、研讨会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旨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三、培训经费学校应合理安排教师培训的经费,并确保其可持续性。

在制定教师培训方案时,需要对培训的经费进行科学的预算,包括培训费用、差旅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等。

在经费的分配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每位教师公正的报销待遇。

同时,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或申请教育部门的培训项目资助,扩大培训经费的来源,提高培训效果。

四、培训考核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培训考核机制,对教师进行培训成果的评估和反馈。

培训考核可以包括学习报告、课堂观摩、教学设计和教学实践等方式,以全面评估教师的培训效果。

教师的学习报告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进行汇报,展示所学知识和思考。

课堂观摩可以邀请其他教师进行评估,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教学设计和教学实践可以进行评审和评估,检验教师培训所取得的成果。

五、培训成果分享学校应鼓励教师将培训所学知识和经验分享给其他教师,提高整个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分享方式可以包括个人汇报、团队研讨和教学展示等形式。

个人汇报是教师将培训成果进行总结和汇报,鼓励其他教师提出问题和交流心得。

团队研讨是将多位教师进行小组讨论,共同研究和探讨培训所涉及的教育教学问题。

教学展示可以通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展示培训成果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效果。

外出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外出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外出培训教师管理制度一、培训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培训需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共同商议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

2. 选拔培训对象: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参加培训的对象,并进行选拔和调配。

3. 提前安排行程:在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应提前安排好行程、交通等事项,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4. 组织前培训:在外出培训前,可以组织一次集中的培训,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集体凝聚力。

5. 做好安全保障:提前了解培训地点的安全情况,确保教师的人身安全,制定好应急预案。

二、培训期间的管理1. 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保证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

2. 保障教师学习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设备,保证培训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3. 定期考核评估:培训期间可以组织考核评估,检查教师的学习情况和成绩,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 开展交流互动:可以组织教师座谈会、讨论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进团队合作意识。

5. 注重实践操作:在培训过程中,要重视实践操作环节,让教师亲自动手,提高技能水平。

6. 鼓励自主学习:鼓励教师利用空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交流,增强学习兴趣和动力。

7. 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教师的食宿安排和生活起居,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8. 加强心理疏导:培训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保持教师的情绪稳定。

三、培训结束后的总结和启示1. 及时总结收获: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学习成果和收获,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2. 定期复盘:定期组织复盘会议,回顾培训过程中的亮点和问题,为下一次培训做好准备。

3. 加强培训成果的应用:将培训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教学中,提高教学质量。

4. 增进教师间的交流合作:培训结束后,可以组织教师间的交流活动,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

5. 规范管理制度: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培训行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管理。

第三条外出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发展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应当履行申请、审批、备案等程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教师参加培训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填写《教师培训申请表》。

第七条教师培训申请应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地点、时间、学校所需教学资源等详细信息。

第八条学校应在收到教师培训申请后,及时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批。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教师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合理性等因素,对教师培训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同意。

第十条学校应在教师培训申请审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和培训机构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第三章备案与报销第十一条教师参加培训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备详细的参训情况。

第十二条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应保留相关的培训材料和证明,以备备案和报销用途。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对教师培训活动的参训情况进行备案,并归档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费用报销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教师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材料、报销证明和费用明细等。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培训效果的达到和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十七条学校可通过培训后问卷调查、教师日常教学观察等方式,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不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参加培训、未及时向学校报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批评、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积极参加培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表彰、奖励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及学校重要教学任务、学校公共事务等特殊情况下的教师培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管理措施。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4篇)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4篇)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教师外出学习是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助于提升教学水平、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行为,以下是一些管理规定。

1. 外出学习必须符合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经过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教师需提前向学校提出外出学习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 外出学习期间,教师应按照学校安排认真学习,不得私自离校或中途放弃培训。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完成学习任务。

3. 学校将为外出学习的教师提供必要的行程安排和费用支持。

教师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或学习活动,并做好学习记录和反馈。

4. 外出学习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提供学习成果或培训证明。

5. 教师外出学习期间,对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影响应尽量减少。

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教师的工作安排。

6. 教师外出学习后,学校应充分利用其获得的学习成果,鼓励其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并给予相应的鼓励和支持。

7. 若教师外出学习期间发生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保持联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重要的是教师外出学习应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同时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工作的影响。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外出学习管理。

第三条外出学习是指教师在学校安排下,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四条教师外出学习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学习需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外出学习的程序和条件第五条教师申请外出学习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外出学习申请表》,并注明学习计划、学习目标、学习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学校应当认真审核教师的外出学习申请,确保教师的外出学习符合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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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启动,教师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掌握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科学知识,通过专家讲座、学校考察、研讨交流、公开课等多种学习形式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理论,提高实施教学改革的理论和水平。

为了规范各学部和处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使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细则: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

遵循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用的原则,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根据负责培训学习部门下发到学校文件,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各学部协同教科处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培训学习专业对口和骨干教师为主、轮流外
出的原则。

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并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并与学部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

若不再教科处填写登记表格和领取凭证的,费用不可报销。

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科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作为晋级、评优等活动的主要依据。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处室提出可行性建议。

培训学习满三天的将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及《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交教科处,并登记备案,若不满三天培训的可直接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由教科处备案同时教科处出具可报销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2.教科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科处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或在学校网站发表学习报告等形式,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体会等相关材料后,由教科处开具证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处负责复印差旅单和发票等凭证。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

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时,若凡缺勤达总课时数1/3以上者,考核不合格者,或者给培训学员通报的,学校不给予报销学习费用(以培训方反馈的信息为准)。

6.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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