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一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累积
摊销额
其他资产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
2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一 未来期间按照税
M ea l r i a n n i l c u tn t l g c lFi a c a u Ac o n i g
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1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的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一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累积 折旧额
( 新准则规定的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 二) 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分析造成税法计算的 应交所得税与会计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差异原因:在某一时 点, 资产、 负债的会计账面价值与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 等, 使得会计资产、 负债在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
1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 得额时, 将导致产生增加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1资产 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未来经济利 益的总流入, 计税基础是未来可税前扣除的总金额, 经济利 益总流人大于可税前扣除数, 将调增未来应税金额。() 2负
M e a l r c lFi nc a c untn t lu gi a na i lAc o i g
斯 准 则
徨 税 菝 算 法
资 产j 债 袤债 芬 i 【
彭 明 旺
财政部于20 年 2月 1 发布了 《 06 5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和税法资产、负债在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产生 差异( 由于在未来可以转回故是暂时性差异) 根据资产、 。 负 债的确认条件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并
度。
二、 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在公允 价值法下 , 论是何种类 型的非货 币性交 易 , 无 新准 要意义 , 也有利于税务机关 和会计人员操作。 笔者认 为如果 《 准
在账面价值法下 , 新准则 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计算的税 算 的作用 , 同时 , 对于同类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 以公允价值入账 ,
额有差异 , 差异 主要是在资产 的计价和损益 的确认上 。在损益 的确认 上 , 无论是 何种类型 的非货 币性 交易 , 会计上没有损 益 确认 , 而税务上 需要 确认损益 , 期末需要采用 应付税款进行 纳
旧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 付税款法 和纳税 影响会计 法核算
所得税 , 而纳税影响会计 法又具体 包括递延法和债务 法 , 纳 且 税影 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 。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 用资产负债 表债 务法核算递延 所
得税 。
2以下情况将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 : . ①子公 司、联 营企业或合 营企 业没有 向母公 司分 配全部
交易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 需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以及进行何种类型的纳税调整。 由此可见 ,了解 非货 币性交 易业务 的会计处 理和税务处
理, 不仅对正确计算并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高会计信息质量 , 有着重
则》 统一规定 以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 或计税价格 ) 作为换入 资产 的入账价值 , 不仅可 以起到规范企业非货 币性交易会计核 确认 了损益 , 以便税前会 计利润与应税利 润一致 , 消除 了时 间 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 会简化相关操作。 ( 作者单位 : 江苏沙洲职业工学院 )
利润;
②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 ③购买法企业合并 的购买成本 , 据所取得 的可辨认资产 根 和负债 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 , 而在计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额与计税基础均为10万元。该机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企业采用的年折旧率是10%,而在计税时,年折旧率为 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比较两种方法的处理如 下表所示:
收益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2年会计计提折旧1 万元,20×2年计税折旧 1.5万元,20×2年生产 0.5万元应纳税时间性差 异,则当期产生递延所 得税负债 0.15万元
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单位:百万元):
项目 1、存货
账面 价值 2000
计税 基础 2200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0
2、无形资产
3、预计负债 4、合计
600
100
0
0
600
100 600 300
除上述项目外,该企业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不存在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 在期初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当期按照税法 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为700 万元。该企业预计在未来
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第9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 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 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3、对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新准则第10条:“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
新会计准则——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并 计 入 销 售 额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三 、 例 解 析 案
案 例 ( ) 分 期 收 款 销 售 商 品 的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一 :
宏 达 公 司 20 0 7年 初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给 利 群 公 司 一
纺
议 明确 规 定 . 销
由 于税 收 法 律 法规 和 会 计 准 则 分 属 不 同 的 领 域 、 基 于
不 同 的 目的 、 务 于 不 同 的 对 象 。因而 在 收 入 确 认 的 范 围 、 服
品 、提供 劳务 、
让 渡 资 产使 用 权 ” 主 要 是 考 .
虑 到 特殊 行 业 .
确 认 口径 、 认 时 间上 等 方 面都 存 在 着 许 多差 异 。 确
一
、
新 准 则
设 委 托 代 销 商 品 ) 代 理 业 务 资 产/ 、 负债 ( 可 沿 用 旧 科 目 受 也 托 代 销 商 品 或 受托 代 销 商 品 款 ) 售 后 回 购 业 务 采 用 “ 他 其
应 付 款 ” 目代 替 了“ 转 库 存 商 品 差 价 ” 目( 科 待 科 已取 消 ) 。分
8
赛 国
在 收 入 的 确 认
务 件 中 . 调 收 强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收 入
计 量 是 采 用 公
费 用 两 部 分 . 第 三 方 或 客 户 代 收 的款 项 属 于价 外 费 用 . 为 应
一
留
允 价 值 旧 准 则
收 入 计 量 采 用 名 义 金 额
现 利 群 公 司发 生 财 务 困 难 . 长期 应 收 款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为 10 2 0万 元 . 出 2 0 作 0 7年 底 进 行 实际 利 率 法摊 销 和 计提
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征 税 收 入 或 免 税 收 入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计 入 损 益 但
究 开发 费 用加 计 扣 除 而调 减应 税 所 得 , 者 因业 务 或 招 待 费调 增 应 税 所 得 ,都 属 传 统 意 义 的 永 久 性 差 异 , 因 资产 、 而 负债 的 公 允价 值 计 量 而 导 致 调 整 应 税 所 得 ,因 计提 资产 减 值 准备 而应 调 增 应 税 所得 ,
3 .当期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确认 与 确 认 、转 回 递延
所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债 ( 下 统 称 递 延 税 以
款 ) 直接 关联 。递 延 税 款 确 认 或 转 回 的原 因在 于 无
准 则计 入 损 益 的 成 本 费 用 与 按 税 法 规 定 可 以在 税 前 扣 除 的成 本 费用 的 差 额 ±其 他 需 要 作 为 纳 税 调
额 ,作 为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债 期 末应 有 余 额 ; 5 根 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产 和 递 延 所 ()
“ 延 所得税 费用” “ 递 与 当期所 得税 费用” 一样 在 得 税 负债 应 有 余 额 与 账 面 现 有 余 额 的 差 额 ,确认 新 准则 下都是 “ 所得 税 费用 ” 目的明 细科 目, 递 延 或 转 回 递 延 所 得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债 。 对 于 科 “ 所得 税 费用” 的核 算 内容是 确 认 、 回莲 延税 款 而影 与 其 相 对 应 的递 延 所 得 税 ,则 向按 其 抵 销 后 的 净 转 响 所得 税 费 用的金 额 , “ 延所 得 税 费用 ” 为一 但 递 作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税 费 用 由 当期 应 交 所 得 税 和 递 延所 得 税 两 部 分 构 成 其 计 算 公式
对 未来 期 间应 税 金额 的影 响 .可 分 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差 异 和 可 抵 扣
后 ,本 文还 分 析 了执 行 新 准 则 对 企业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
[ 关键 词 ]资 产 负债 表债 务 法
一
暂 时性 差 异
递 延 所得 税 资 产和 负债
法 ,使 得 中 国 的所 得 税 新 会计 准 则 得到 了 国际 会 计 准 则委 员会 的 认 可 减少 了各 种 商 务 摩 擦 和 成本 。 其 二 .遵循 了会 计信 息 的可
地 会 存 在 差异 。 5 资产 负债 表 日。新 准 则 规定 对 于 当期 和 以前 期 间形 成 的 当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 当 期 所 得税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一递 延 所 得税 收益 ) 因此 ,所 得税 核 算 可分 为两 步 : 1 计 算 当期 应交 所 得税 。 。 () 以会 计 利 润 为基 础 按 照税 法 规 定进 行 调 整 , 算 出 当期 应纳 税 所 计 处 理 与税 收 处理 之 间的 差异 , 包括 永 久 性差 异 和暂 时 性 差异 。 前者 的计 算 与 原 准 则相 同 ,而 后 者 是 由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差计 算 而 得 .反 映 的是 期 末 时 点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累 计 数 因此 ,在 调 整 时不 能 简 单地 相 加 减 。 2) ( 计算 递 延 所得 税 ,即递 延 差 异 和可 抵 扣暂 时 性 差异 的 期末 余 额乘 以适 用所 得 税税 率 . 计算 递 延 所得 税 负债 和 递 延所 得 税 资产 的 期 末余 额 然后 扣 除期 初 余额 的
新准则下所得税的核算

— —
喜
新准则下所得税的核算
采用资 产负债 表 债务 法 进 行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新 所 得 税 》 准 则 废 除
了原有的 应付 税 款法 和纳 税影响 会计 法 , 要 求企 业 全 面 采用资产 负债 表债 务 法核 算 资产 负债 表 项目的暂 时性 差 异, 并确 认、 计 量 递 延所 得 税。资 产 负债表 债 务 法 较
为 完全 地 体 现 了资 产 负债 观 ,在 所 得 税 的会 计 核 算 方 面 贯 彻 了资 产、负债 的界
定。目前,由于 新 所 得 税 法 与 新 所 得 税 费 用核 算 时 通 常 遵 循 以 下 五 个 步 骤 :1 ( )
准则 之间产生差 异 的项目越来 越多 ,以及 确 定一 项资 产或负债 的账 面价 值 ;2 ()确 资 产负债 表 债 务 法 新 理 念 的引入,因此 , 定 一项 资产或负债的计 税基 础 ;3 ()分 析、
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 。先后 出版个人
计税 基础产 生的 暂 时性 差 异,从 而确 定
递 延 所 得 税的方 法 。资产 负债 表 债 务 法
的重 点在 于确 定递 延 所 得税 资产 或递 延 所 得税 负债,关键 在于 确定资产 、负债的
计 税 基 础。资产 负债 表 债务 法 注 重 每一 会 计 期间确 认 和计 量 业 已发 生的交 易 和
资产 、负债 账 面价 值 与 其计 税 基 础 之I 司 体 现 为 资 产 负债 表 中的 资 产 或负 债,但 延 所 得 税资 产 无余 额,且资 产 负债 表 上 的暂时 性 差 异,从 而确 定递 延 所 得 税 资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其 他 资 产、负债 的账 面 价值 与计 税 基础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和适用的税率来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 = 利润总额 x 适用税率
其中,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所有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和成本后所得到的净利润金额。
适用税率是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所属行业来确定的,税率的具体标准由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
比如,对小规模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还需要遵守一些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如做好准确的会计记账和报税申报工作,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通过将利润总额和适用税率相乘得出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优惠政策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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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
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
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采用债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利润表债务法是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当预期税率或税基发生变动时,必须对已发生的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三、实例比较分析:
例: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200,000元,2007年至2010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均为240,000元。
该企业2006年底购入一台价值120,000元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4年,会计上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假设税法规定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也无残值。
2007年至2010年该企业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均为30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007年和2008年为33%,2009年起改为30%。
(一)计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基础数据
1、2007年会计上计提折旧48,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72,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30,000元,设备的计税基础为90,000元。
相关数据为:
税前会计利润 300,000
永久性差异40,000=(240,000-200,000)
时间性差异 18,000=(48,000-30,000)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940(18,000×33%)
暂时性差异18,000元=(90000-7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940元(18000×33%)
2、200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36,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6,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30,000元,设备的计税基础为60,000元。
相关数据为:
税前会计利润 300,000
永久性差异40,000=(240,000-200,000)
时间性差异 6,000=(36,000-30,000)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1,980=(6,000×33%)
暂时性差异24,000元=(60,000-36,000)
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920元=(24,000×33%)
3、2009年会计提折旧24,000元,设备的账而价值为12,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30,000元,设备的计税基础为30,000元。
相关数据为:税前会计利润300,000
永久性差异40,000=(240,000-20,0000)
时间性差异6,000=(30,000-24,000)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说影响金额1,980=(6000×33%)或1800(6000×30%) 暂时性差异18,000元=(30,000-12,000)
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5400元(18000×30%)
4、2010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2,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30,000元,设备的计税基础为0元。
相关数据为:
税前会计利润300,000
永久性差40,000=(240,000-200,000)
时间性差异18,000=(30,000-12,000)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940(18000×33%)或5400(18000×30%) 暂时性差异为0元(0-0) 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0元
(二)《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1、2007年:
借:所得税 112,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9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8,140
2、2008年:
借:所得税112,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4,180
3、2009年:
借:所得税1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20
4、2010年:
借:所得税1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6,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400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1、2007年:
借:所得税118,1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8,140
2、2008年:
借:所得税114,1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4,180
3、2009年:
借:所得税100,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200
4、2010年:
借:所得税9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6,600
(四)《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不同方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A、应付税款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与上述《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应付
税款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相同。
B、递延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1、2007年:
借:所得税112,200
递延税款5,9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8,140
2、2008年:
借:所得税112,200
递延税款1,9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4,180
3、2009年:
借:所得税102,000
贷:应交税会——应交所得税100,020
递延税款1980
4、2010年:
借:所得税1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6,060
递延税款5,940
C、利润表下债务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1、2007年:
借:所得税112,200
递延税款5,9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8,140
2、2008年:
借:所得税112,200
递延税款1,9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4,180
3、2009年:
借:所得税1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480
递延税款2,520
4、2010年:
借:所得税1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6,600
递延税款5,400
综上所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下,各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有差异。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必须按照所执行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多计或少计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