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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图文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图文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图文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目录附图:附图一:企业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三:周边环境关系图附图四: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第一章前言所谓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它具有危害性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同时风险发生的概率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倘若一旦发生,其破坏性极强,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严重破坏。

环境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能够达到可接受水平。

在评估中把事故引起厂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以及防护作为评价重点,关注事故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对于XXXXXX有限公司而言,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和处理的危险物质主要是轻柴油、天然气、油漆,属于可燃物品,遇明火会引发火灾爆炸;因此,以上物品作为企业环境风险分析的重要因子,最具威胁的环境风险事故部位为轻柴油储罐。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XXXXXX有限公司需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通过分析企业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第二章总则编制原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是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评估过程和结果的总体描述,是提供环境管理与风险决策的重要依据。

报告编制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编制依据2.2.1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2.《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2.2.2技术指南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2008年6月6号);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10.《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11.《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2003年6月24日)。

固始县史河湾建设投资公司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固始县史河湾建设投资公司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报送单位:固始县史河湾建设投资公司编制单位: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7月前言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位于固始县陈淋子镇镇区西北部。

陈淋子镇位于固始县东南,豫皖两省结合部,是河南省的东南门户,是史河湾小城镇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宁西铁路、沪陕高速公路、省道339穿境而过,紧靠312国道和105国道。

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于2008年11月获河南省发改委批准,是全省首批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规划总面积约4.39km2,主导产业为竹木加工、食品加工。

随着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和陈淋子镇区的不断发展,镇区人口和集聚区入驻企业不断增加,污水排放日益加大,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几乎未经任何收集和处理便排入史河,导致下游水环境质量日益恶化,下游河流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地表水水质污染是固始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并已经成为制约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另一方面随着石河湾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污水量将不断增加,各个企业单独排放污水,必然带来监管的难度并增加水环境污染风险。

同时根据豫环办[2012]38号文《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按照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园区工业废水均应集中处理”的相关要求,集聚区必须自建一座专门处理区内以工业废水为主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为了解决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及陈淋子镇区水污染问题,固始县史河湾建设投资公司拟投资5941万元建设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收纳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和陈淋子镇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旨在改善区域水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2.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固始县史河湾建设投资公司委托河南佳昱环境科技影响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评价单位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标准和环评技术导则的规定,在现场踏勘和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开展本项目的环评工作。

淮北金桥食品有限公司日产300吨精细面粉和30吨挂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淮北金桥食品有限公司日产300吨精细面粉和30吨挂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日产300吨精细面粉和30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淮北金桥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1月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日产300吨精细面粉和30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淮北金桥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茂盛联系人杨茂盛通讯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政府张集行政村联系电话0561- 传真-- 邮政编码235000 建设地点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政府张集行政村立项审批部门淮北市相山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相发改[2013]16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1310谷物磨制占地面积12000m2 绿化面积500m2总投资(万元) 5000 环保投资(万元)57.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淮北市安徽省淮北市辖三区一县,小麦生产主要集中在濉溪县。

濉溪县是农业大县,总面积198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26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26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26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2010年,环保部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我省2011年制订了《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1〕88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修订、培训和演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各单位务必与时俱进,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依据,是加强责任主体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明确预案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

要有重点的对本地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指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和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及时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有章可循、有案可依。

二、认真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要按《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做到“要素齐全、重点突出、上下配套、左右衔接、实在管用”。

编制单位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环境风险源状况、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同时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组织人力自行编写。

J公司厂区及厂界周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及解放方案

J公司厂区及厂界周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及解放方案

J公司厂区及厂界周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及解放方案摘要:通过检测分析摸清各污染因子排放强度,客观评估其VOCs排放对厂界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帮助企业更加深刻了解自身产生的环境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关键词: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结果分析,控制措施。

1.背景介绍挥发性有机物(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简称,通常所说的墙面漆中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重金属除外)就是指VOC。

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氨、乙二醇、酯类等物质。

当房间里VOC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引发抽搐、昏迷,伤害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2.监测方案监测点位J厂区及周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监测包括J厂区内10个生产车间以及J厂区外500米内4个居民点。

本次VOCs监测主要对象为A1生产车间。

根据A1车间生产工艺,如图2,选择混料、过磁、挤出、水冷、风干、切粒、过筛、包装工艺过程为监测点,同时各监测点中各管道阀门、连接处、加料口均采集样品进行监测。

3.监测具体情况这次监测主要对象选择A1生产车间,对车间内的管道、阀门及可能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点位进行在线监测,每个点位监测时间为1分钟;其它车间的监测方法是将仪器放置于每个车间的中心位置采集车间内的环境空气,每个点位监测时间为5分钟。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宁波蛟川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宁波蛟川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镇海骆驼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宁波大学资质证号:国环评乙证字第2038号二O一四年七月环评文件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4)3、环境质量状况 (10)4、评价适用标准 (14)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6)7、环境影响分析 (27)8、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36)9、环境可行性分析 (37)10、结论与建议 (39)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环境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4 项目总平面图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镇发改备〔2014〕1号附件2 项目土地证附件3 项目望海路西侧加油加气站地块规划设计要求附件4 油罐清洗、检测和安装施工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北望海路农田农田绕城防护绿地 本项目39m72m三、环境质量状况四、评价适用标准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七、环境影响分析八、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九、环境可行性分析十、结论与建议。

最新水厂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最新水厂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中水厂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水厂2017年月前言当前,我国已进入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2011年10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环境风险防控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行为,为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供切实指导,为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差别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环保部于2014年4月3日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中水厂位于海口路以南、以东、风河以北,北面分布有众多小区。

中水厂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污水处理、中水处理、精制中水处理。

其中:污水处理处理能力1万吨/天,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7.4亩。

服务范围为流域,服务面积为6km2。

处理站采用“曝气沉砂+A/A/O生物除磷脱氮+斜管沉淀+砂滤+二氧化氯消毒+除臭”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出水用于灌溉芦苇湿地。

主要构筑物及设备:格栅1座、提升泵房1座、生化反应池2座、斜管沉淀池2座、过滤机房1座、加药间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处理间1座。

污泥采用带式脱水机脱水后外运至易通热电厂焚烧,臭气经过生物除臭后达到国家标准排放,并考虑污水处理系统与再生水处理设施的衔接。

中水处理,中水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日,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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