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食品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行业的运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通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食品安全。
该法规主要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管。
该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并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主要涉及到食品和药品的监管事务。
该法规旨在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针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注册、备案、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对食品和药品广告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改变食品的化学成分、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或为其防腐、防霉或增加色泽等目的而在食品中加入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才能投入使用。
四、食品标签管理规定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的一种途径,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依据。
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此外,该规定还对食品标签中的广告宣传、虚假标示以及不得使用的词语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2024最新)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2024最新)一、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安全生产法》3.《职业病防治法》4.《刑法》5.《人民警察法》6.《安全生产责任条例》7.《消防法》8.《劳动合同法》二、行业法律法规:1.建筑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煤矿行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安全规程》3.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食品行业:-《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3.应急预案4.事故调查和分析程序5.人身安全防护措施6.安全培训制度7.设备维护保养规定8.环境评估报告五、其他要求:1.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4.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及其合格证书5.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证书6.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7.安全生产年度检查报告六、相关机构要求:1.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2.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要求3.消防部门的防火安全要求4.卫生部门的职业病预防要求以上是2024年最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规操作,并及时更新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
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机械行业法律法清单

机械行业法律法清单机械行业法律法规清单机械行业是一个广泛涉及制造、生产和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的领域。
为了保障机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维护行业的秩序和规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机械行业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对机械产品的质量要求、生产者责任、缺陷产品的召回等内容。
- 产品安全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求机械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 标准化法:规定了机械产品的标准化要求,要求企业制定、执行相应的标准。
2. 涉及机械行业的劳动法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佣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与工时制度等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预案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 职业危害防治法: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有害因素对员工的危害。
3.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械行业涉及的大气污染排放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 水污染防治法:对机械行业涉及的废水排放和处理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 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版权法:保护机械行业中的技术创新成果,禁止侵犯他人的版权。
- 商标法:保护机械产品的商标权益,禁止侵犯他人的商标注册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机械行业企业应当提供合格产品、明示真实情况等相关规定。
5.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法:对机械设备在建筑工地的建设、安装及使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了规定。
- 建筑市场管理法:对机械设备在建筑市场的供应及使用进行规范,禁止违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机械产品。
6. 反垄断法律法规:- 反垄断法:禁止机械行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7. 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 海关法:规定了机械产品的进出口程序和监管要求。
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机械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机械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机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法律,是我国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和处罚等内容,对机械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机械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二、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条例规定了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检测、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
机械企业需要依据该条例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
三、机械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机械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机械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而制定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进行了保障。
该办法规定了机械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作业场所卫生和防护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四、机械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机械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机械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管理、技术规程、设备检验和评审等具体要求。
机械企业在购买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五、机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机械行业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储存和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机械企业需要依据该条例制定相应的危化品管理制度,并加强危化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六、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是为了提高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而制定的。
各行业通用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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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主要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版)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3、部委规定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年6月15日)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7)《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司办[2003]92号)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9)《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10)《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88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1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7)《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1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2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第1号令)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3号)2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23)《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安监培训[2006]228号)24)《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5)《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9〕89号)2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27)《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2004年7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8)《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令)4、地方法规及有关文件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12号令(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豫安监管政法〔2009〕217号)5、国家标准、规范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2000年版)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10)《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13)《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 4830-19841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15)《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16)《轻柴油》GB 252-200017)《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1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2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2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2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26)《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2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1993(2002年版)28)《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2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1999年版)30)《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34)《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T8196-200335)《安全色》GB 2893-20083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2010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39)《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4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19984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19984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 50281-20064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4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46)《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4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198548)《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49)《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5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5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53)《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6、行业标准、规范7、安全行业标准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2)《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T 6108-2008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4)《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5)《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6)《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8、其它行业标准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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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通用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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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主要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版)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3、部委规定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年6月15日)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7)《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司办[2003]92号)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9)《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10)《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88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1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7)《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1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2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第1号令)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3号)2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23)《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安监培训[2006]228号)24)《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5)《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9〕89号)2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27)《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2004年7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8)《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令)4、地方法规及有关文件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12号令(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豫安监管政法〔2009〕217号)5、国家标准、规范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2000年版)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10)《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13)《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 4830-19841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15)《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16)《轻柴油》GB 252-200017)《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1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2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2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2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26)《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2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1993(2002年版)28)《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2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1999年版)30)《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34)《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T8196-200335)《安全色》GB 2893-20083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2010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39)《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4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19984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19984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 50281-20064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4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46)《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4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198548)《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49)《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5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5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53)《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6、行业标准、规范7、安全行业标准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2)《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T 6108-2008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4)《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5)《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6)《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8、其它行业标准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3.1.1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号;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号);10、《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11、《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2)28号);1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2)46号);13、《关于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件鲁安监发[2005]76号);1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通过);1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
3.1.2国家标准、规范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版);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15、《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16、《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17、《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版;1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1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20、《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1、《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3、《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25、《安全标志》GB2894-96;26、《安全色》GB2893-2001;27、《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28、《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29、《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4064-83;30、《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3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3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34、《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1990;35、《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3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3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3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3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40、《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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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冀建质〔2014〕34号 2014-4-23 基本原则 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
分值。执法检查时,发现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 违规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外,同时对检测 机构、人员分别予以相应记分,对积分达到一定数 量的检测机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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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
届满,检测机构、人员的积分清零(检测机构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报告批准人和检测人员须在参加 学习后积分清零),重新记分。 量化考核管理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2015年1月1 日起全面实施。量化考核管理不改变现有的对检测 机构、人员依法处理、处罚的程序。不代替已有的 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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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
6、推进检测监管系统应用。尽快实现地基、主体、 节能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积极研究其他专业检测 数据的信息监管方式。2013年所有企业全面应用检 测监管系统,年底前所有检测合同实时上传。
7、组织比对实验。每年选取2-3个资质类别,3年 完成主要资质类别的能力比对。实际检测能力不足 的机构暂停该项目检测业务,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 检测工作。比对实验成绩与检测机构的动态考评挂 钩,连续两次比对试验不合格的取消该企业相应类 别的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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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各检测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数据 信息上传到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1、所有见证取样检测、使用功能墙体材料检测的原始 数据和检测报告实时上传,其中力学试验数据需实现自 动采集、实时上传;
2、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等现场检测的原 始数据24小时内上传,检测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上传;
3、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智 能化、建筑门窗检测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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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对检测原始数据和记录进行更 改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必须有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审核 同意并留下书面的修改记录;
2、来样信息如需更改,送样人必须提交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盖章和有关人员签名的证 明文件,经接样人员核实无误后,检测机构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同意方可更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 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2〕87号 2012-02-17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质 〔2012〕517号 2012-08-03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冀 建质〔2012〕568号 2012-08-21 《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冀建 质〔2013〕28号 2013-05-09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 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 》冀建质〔2014〕34号 2014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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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检测机构工作要求。
2、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规范和 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不少于 72小时。
3、检测机构对出现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 应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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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 1、检测机构要保障使用的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2、检测机构首次应用系统时,应进行复核,以国
家现行检测标准规范为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管理 系统供应单位,同时报省质监总站。 4、检测机构的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上传检测数 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县建设主管部门 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尽快排除故障。无正当理 由没有按时上传检测数据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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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2〕87号 2012-02-17 发布 一、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 二、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
范围涉及见证取样、使用功能、建筑门窗、建筑节能等 多项检测资质。
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 取样数量的30%。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 送检的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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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
冀建质〔2013〕28号 2013-05-09 1、严控检测企业规模。各设区市市区、已有检测
企业的县(市)一律不再审批新设立检测企业。 2、每年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监督抽查,3年覆盖
省内所有检测机构。 2013年,抽查企业不少于100 家,突检20家以上,重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见证取样和地基基础检 测单位。 3、制定并出台检测企业和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 考核办法,对违规记分达一定等次的机构和人员, 通过约谈、撤销资质和资格等形式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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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冀建质〔2012〕568号 2012-08-21发布
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使用统一的试验报告格式; 2、对数据自动采集和运算。自动采集系统应能自
动记录荷载-变形(荷载-时间)曲线并保存在检测 单位的计算机上; 3、对各类检测报告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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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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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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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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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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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积分处理 检测机构:检测机构积分达到3分时,对检测机构
发出书面警示;检测机构积分达到6分时,暂停其 检测业务;检测机构积分达到9分时,停止其检测 业务,重新核定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机构负责人:检测机构负责人积分达到6分时,省 住建厅约谈检测机构负责人并要求其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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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记分方法 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
分值。执法检查时,发现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 违规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外,同时对检测 机构、人员分别予以相应记分,对积分达到一定数 量的检测机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检测机构负责人兼任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 的,分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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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
技术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技术负责人、报告批准 人积分达到6分时,省住厅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 其参加专业学习;积分达到9分时,省住建厅建议 检测机构撤换该技术负责人、报告批准人。
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积分达到3分时,参加专业学 习;检测人员积分达到6分时,省建厅建议检测机 构撤换该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积分达到9分时,取 消该检测人员岗位资格一年。
4、检测机构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出具单 位工程检测报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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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质〔2012〕517号 日期: 2012-08-03 严格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见证取样检测原则上不允许检测机构跨行政区域开
展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包括设区市市区的检测机构 到距离较远的县(市)及县 (市)检测机构到其 他县(市)开展见证取样检测业务。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检测单位,必须对桩基检 测全过程同步留取影像资料,其提交的检测报告必 须包括每根桩的检测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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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
4、制定下发我省检测资质管理的细化标准,2014 年底前全部企业按新标准复核换证。
5、加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培训、考核 办法,统一大纲、教材、题库、标准,综合考评检 测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健全继续教育制度, 检测人员每3年参加一次脱产继续教育。检测机构 法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检测机 构授权签字人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的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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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见证人员、取样员要确保样品从取样到送样全过程 可控,见证人员与取样员一起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 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封样和收样时留影像 资料。
检测机构工作要求。
1、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 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见证记录无见证人 员签字盖章,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封 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取样 员和见证人员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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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4、对信息更改自动记录。试验原始记录经人为更
改后,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该项更改记录应自动 登记到信息更改统计表中; 5、对不合格报告的自动统计及预览; 6、对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 合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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