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学生助学基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1. 学业优秀奖学金2. 科研创新奖学金3. 社会工作奖学金4. 体育艺术奖学金5. 特殊贡献奖学金第五条助学金包括:1.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2. 临时困难助学金3. 其他特殊助学金第三章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奖助学金评审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班级或学院推荐。
3.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公示评审结果。
5. 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八条奖助学金发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奖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的上学期和下学期。
第十条奖助学金发放后,学生应合理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专项基金,确保奖助学金的持续发放。
第五章奖助学金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

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鼓励优秀学生发展,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特制定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
第二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是由学校、社会各界和个人捐款而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旨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学生处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募捐、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奖学助学资助,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资助。
第五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生活费、书本费、交通费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奖助学金获得者和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基金的募捐情况和管理需要不定期对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募捐第八条学校将定期开展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踊跃捐款,共同支持学生的学习。
第九条学校将设立奖学助学教育基金募捐专项账户,接受捐款并及时公布捐款情况,确保捐款的透明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将邀请社会各界和校友代表参与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募捐活动,在校园内定期进行募捐宣传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审核、经费支出、募捐宣传和财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相关办公室提交奖学助学申请表,须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资助金额及用途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奖学助学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资助款项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资助款项不得用于非学习相关用途。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台账,对每一笔资助款项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资助款项的使用透明和合理。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XX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XX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XX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XX助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三章助学金的评审第五条 XX助学金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 XX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XX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XX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申请表》;(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XX助学金获得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XX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监督第九条 XX助学金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国家决定实施国家助学金计划。
本细则旨在规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流程,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等。
三、资助对象1. 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无法承担高等教育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2. 特殊困难学生:指身体或心理上存在特殊困难,需要额外资助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500至1500元不等。
2.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特殊困难的程度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1000至3000元不等。
五、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2.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特殊困难情况,确定资助名单。
4. 学校将资助名单报送至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
5.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审核资助名单,并进行最终确认。
六、发放方式1. 学费资助直接划拨至学生所在高校的教育事业专用账户。
2. 生活费资助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监督和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2.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高校的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助学金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申诉。
八、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等。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 资助申请表;2. 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第十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资助办。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经济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对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确定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通常采用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等指标进行评定。
1.2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除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也是资助对象确定的重要因素。
通常会要求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潜力。
1.3 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特殊情况有些学生可能来自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或其他特殊背景,这些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
国家会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资助标准的确定国家会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表现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通常会有不同档次的助学金,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等。
2.2 资助的发放方式助学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校,另一种是通过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转账。
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适合的发放方式。
2.3 资助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国家会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学校也会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3.1 学业表现和成绩要求作为资助对象,学生需要维持一定的学业表现和成绩水平。
如果学生在学习上出现较大问题,可能会被取消资助资格。
3.2 资助金的使用规定助学金通常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方面,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助金,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3.3 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国家可能会要求资助对象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以兑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助对象的申请和评定流程4.1 申请材料的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业成绩单等材料,提交给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体现党XX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分为一等、二等。
其中,一等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以XX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学校据此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综合其他相关情况,等额向各学院下达指标。
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1、同一学年内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的。
2、无故不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学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XX省教育厅。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一年中除七、八两月外,以十个月计发。
其中,每年九月至评审结束当月的一次性发放,其后按月发放。
第十条有关部门和学院在审查学生申请时,要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捐赠一并考虑,在公平实效中突出效率,切实发挥各类助困资金的帮扶效益。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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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学生助学基金
XX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助学基金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援藏资金及部分社会捐助资金组成。
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行政主管单位为XX 县教育(体育)局。
第三条大学生助学基金的审核和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团委和各乡镇政府负责。
第2章资助范围、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第四条大学生助学基金分资助和奖励两部分,以资助为主,奖励为辅。
资助的主要对象是:在校就读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牧区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国企特困家庭学生和临时困难家庭学生等)、孤残学生、烈士家庭学生。
奖励的对象是:我县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区内外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第五条大学生申请助学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优秀,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4、户籍系我县常住户口,参加当年高考被区内外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
第六条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改善在校贫困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激发我县广大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七条助学基金的发放实行三个标准:一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中没有劳动力或无直接经济收入的,发放部分学杂费、部分生活费和部分交通费;二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有劳动力或有直接经济收入的,发放部分交通费和部分生活费;三是烈士家庭学生发放部分生活费和部分交通费。
奖励基金的发放按照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和专科三个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享受了奖励基金、县民政局助学资金和团县委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当年不再申请助学基金。
第3章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第九条领取奖励基金的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材料和乡镇证明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条需要资助的在读贫困大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资助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并附带在读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需要申请助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在每年的8月25日之前提出相关申请,个别因入学通知书的延迟无法在8月25日之前提出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可酌情处理。
县教育(体育)局收到申请后,每年9月15日前统计当年需要奖励与资助的学生 ___,会同县团委等相关单位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 ___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发放奖励和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县教育(体育)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审核的各项资料要实现专门档案管理,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4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要切实加强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要确保助学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基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
第十四条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县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县教育(体育)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当年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
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全社会监督,任何公民均有权查看相关资料,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5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XX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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