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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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范文模板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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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最新2018】户籍制度改革-实用word文档 (1页)

【最新2018】户籍制度改革-实用word文档 (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户籍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

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户口迁移制度。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时至今日,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已经展露出种种弊端,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力度明显加大,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XX年至XX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5万人,为前三年的2.2倍。

201X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X-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截至XX年末,中国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2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城镇化率)。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新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新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doc

新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新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doc

2019新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新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新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新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更新:2018-12-19 16:48:552018年户籍迁移新规定:买房、落户,是每个人扎根所在城市的标志,也是很多人奋力争取实现的目标。

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说,这个梦想已照进现实!日前,多部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提出,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落户等配套支持。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表示,将创新技能人才工资提升机制,同时,技能人才评正高级职称、引进落户都成为可能。

符合条件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将获住房支持日前,人社部、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提出,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落户等配套支持。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通过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水准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基层创新创业人才。

围绕改善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条件,《计划》提出,落实新录用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相关政策。

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

同时,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

两会关于户籍改革,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户籍改革提案政策解读

两会关于户籍改革,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户籍改革提案政策解读

两会关于户籍改革,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户籍改革提案政策解读
《两会关于户籍改革,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户籍改革提案政策解读》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关键词七:户籍改革
聚焦:一纸户口如何剥除福利捆绑
同样是牵涉到每个国人的切身利益,2016年,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此轮户籍制度改革凸显出渐进特点,但是,作为一块
“硬骨头”,户籍制度改革前路依旧艰辛。

一边是城镇化大潮中,进城群体难以在购房、教育、医疗方面获得同城待遇,一边是北上广等大城市迫于城市承载力以户籍设限,一纸户口牵动着太多利益博弈。

户籍制度改革难,难在附着在户口本上的地区公共福利差异,然而,在中国的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失衡的背景下,户籍如何与福利剥离?可以预见,TOP100范文排行这亦或是两会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之一。

《两会关于户籍改革,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户籍改革提案政策解读》是篇好范文参考,讲的是关于户籍、改革、制度、福利、户口、中国、如何、城市等方面的内容,希望网友能有所收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州府办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黔西南州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黔西南州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关于转发<贵州省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改办发〔2018〕8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规划建设推进措施><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产业发展推进措施>等推进措施的通知》(州委办字〔2018〕42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州2018年户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实施山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州新市民计划,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打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2018成都落户新政策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成都落户新政策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成都落户新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积分入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上,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促进合理分布,凸显地方特色。

针对人才的贡献不同和创新创业的不同也给予了相应的分值,充分体现“人才优先、争先创优”。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018-2019】户籍制度-word范文 (9页)

【2018-2019】户籍制度-word范文 (9页)

【2018-2019】户籍制度-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户籍制度一、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

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

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

如殷墟甲骨卜辞“辛巳卜,贞,登帚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登人三千呼战”等等皆是。

《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

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

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

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

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

王拜受之,登于天府。

”可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

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

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

“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

”“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

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

2018年山东户口新政策解读word版本 (2页)

2018年山东户口新政策解读word版本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山东户口新政策解读山东户口新政策,超生子女落户不再罚款!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专项解决各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该政策明确规定,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10种情况可办落户手续: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4、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年,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因父母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往现住地,能够提供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因证件不齐全,现住地派出所又无法调查核实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否则,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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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
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
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
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
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

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突出重点地区,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重点解决这些人的落户问题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
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户籍统计要注意三条原则
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
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

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

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

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不管何原因致无户口,都要及时落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

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延伸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的任何前置条件。

这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
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
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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