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民事诉讼,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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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之诉民事起诉状(通用模板)

执行异议案件之诉民事起诉状(通用模板)

民事起诉状原告(执行案外人):白春华,女,196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申请执行人):刘建新,男,197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人(被执行人):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美兰街香逸名苑2号楼2单元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蒋文国,系公司经理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白春华与方略公司签订的《龙泉新城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并确认位于林甸县龙泉新城小区××号车库(面积24.3平方米)归白春华所有;2.立即停止对争议财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3.由刘建新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3年12月4日与龙泉新城售楼处签订《认购协议书》,购买林甸县龙泉新城小区××号车库一个,我方如约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

由于刘建新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该财产予以查封,我方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和拍卖。

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黑06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我方的异议申请。

我方认为该裁定事实不清,适用和理解法律错误。

一、我方与方略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案中的认购协议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双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我方交付全部房款,方略公司交付了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我方取得期待的物权,因此,法院认定龙泉新城认购协议书非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相悖。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4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4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实用4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原告:林xx,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干部,住xxx县绕河镇。

电话:131XXXX。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xxxx。

被告:林xx,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

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xx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x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xx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x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xxxxxx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xx年1月7 日作出(2023)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xxxxxx法院具状人林xx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二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法院][案号:][起诉人]:[姓名][被告人]:[姓名]起诉状[起诉人]于本法院提起本案之诉,至今未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详述如下:一、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起诉请求:(1) 要求法院撤销原判理由,并裁定重新审理本案;(2) 要求法院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起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2.案件的基本事实:(1) [起诉人]与[被告人]存在[事由/背景等]纠纷/争议/纠纷,详细情况如下:[附表或附件中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材料]3.法律依据:(1) 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和相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法律条款、法规等](2) 解释法律条文和法规,以支持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事实和证据:(1) [起诉人]在当事人性质、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方面详细说明;(2) [起诉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5.异议事由及理由:(1) 对原判的异议事由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异议事由及理由](2)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原判存在的错误、不当或违法行为。

二、证据清单[从附件中提供的证据清单]三、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解释适用的法律条文和依据,说明异议之诉的合法性和依据]四、附则[附则事项,如案件受理费用、补充证据期限等]特此申请。

起诉人: [日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附件,如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中使用的法律名词及其简要注释]。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文(精选8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1原告:赖某。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

第三人:邹某。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广州市花都区商铺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20日,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归原告所有。

2011年3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贵院一审判决,确认本案争议商铺归原告所有。

2014年7月30日,该商铺承租人突然告知原告,本案争议商铺被贵院张贴公告,要求腾空商铺并拍卖。

原告遂根据公告指示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贵院执行的本案争议商铺早在2011年3月起就属于原告所有,并非被执行人邹某财产。

贵院在未详细查明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情况下,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并于2014年9月30日送达原告。

原告不服此裁定,认为该载定认定事实不清、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并非案外人邹某财产,依法应当停止对该商铺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1994年2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登记结婚,后邹某于2005年12月9日从广州实业公司购得本案争议商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3月16日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

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作出(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原告赖某所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因此,本案争议商铺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即由原告所有。

2024年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2024年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原告(申请执行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电话号码:被告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电话号码:诉讼请求1.确认原执行裁定的无效性;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4.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情况1.原判决号:[判决号]2.原审法院:[法院名称]3.执行案号:[执行案号]4.执行标的:[执行标的]5.执行时间:[执行时间]6.原告本次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系因以下原因:(1)原告对于本次执行程序中被告所提交的财产情况提出异议;(2)被告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存在法定或合同上的事由不能履行义务,与本次执行标的无关。

事实和理由1.原告系上述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按照法定程序提供了与被告的财产情况相关证据。

2.被告主张的财产情况存在异议。

根据执行程序的规定,原告应向执行法院申请财产调查,经过合法程序后确定被告的财产情况。

原告已在合法程序下申请了财产调查,并向被告进行了催告,但被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财产清单。

3.被告存在不能履行义务的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事由有法定效力;合同事由要经过合同订立的双方同意才能产生效力。

本案中,被告所主张的事由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和执行情况相关联,但对于被告所主张的事由是否构成法定事由、合同事由需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查核实。

4.考虑到上述事实和理由,应认定原执行裁定的无效性,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理人意见1.代理人系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授权代理人;2.本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被告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无法提供财产证明,且存在法定或合同上的事由不能履行义务,应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和其他的损害赔偿及法律责任;4.请求本院依法核准。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6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6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通用6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 市XX区XX路XX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

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 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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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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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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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

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吴xx20xx年×月×日案外人执行异议答辩状篇二答辩人:孙利娟,女,35岁,汉族,职工,住东平县地税局家属院。

因答辩人与山东泰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泰美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对查封泰美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提出异议,特答辩如下:案外人尚福朋认为因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钱。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民事起诉状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签名)××××年××月××日【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4.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7.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民事起诉状原告(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原告:(你的姓名)被告:(执行机关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原告,因执行异议一案,向贵法院起诉如下:一、案由1.原告系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执行人系原告。

原告对被告以执行异议为由,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法院依法撤销执行机关的执行异议决定。

二、事实和理由1.原告系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执行人系原告。

原告与被告在(具体时间)签订了(具体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应向原告支付(具体金额)元作为(具体原因)的款项。

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2.为追回欠款,我作为原告在(具体时间)向贵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依法申请了执行。

执行机关依法受理了原告的申请,并于(具体时间)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具体措施)。

被执行人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撤销了执行措施。

3.被执行异议的主张理由为(具体理由),但该理由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原告的主张是合法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

执行异议的提出对于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影响了执行的顺利进行。

4.经过贵法院审查核实,被执行异议不成立,因此请求贵法院依法撤销执行机关的执行异议决定,继续执行原告的申请,并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三、诉讼请求1.撤销执行机关的执行异议决定。

2.被执行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

3.其它应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证据1.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财产申报表、执行情况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异议决定书等执行异议相关文件。

3.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五、财产申报我作为原告尚未提出财产申报。

特此起诉。

日期:(具体日期)备注:此乃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呈送给贵法院审理、被告、原告保管、原告备查。

如有不妥之处,请贵法院指正。

以上就是本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请贵法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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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申请执行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

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告(案外人):____,____。

____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准许执行____(写明执行标的)。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对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____(写明判决结果)。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案外人)____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执异____号执行异议裁定:中止____(____)____号____(写明案号、文书名称和执行项)的执行。

(写明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
2.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执异____号执行裁定书;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____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八条制定,供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

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5.诉讼请求中应当写明准许执行争议的执行标的。

来源:/ws/detail1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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